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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条款

发布时间: 2022-12-24 15:41:37

Ⅰ 安全网络协议书

安全网络协议书合集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呢?以下是我收集整理的安全网络协议书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1

甲方:提供单位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入单位______________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是国家教育委员会直接领导管理的全国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网间计算机连网、信息资源共享并与国际学术计算机网络互连,其服务对象主要是我国的教育和科研机构。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单位必须与相应的网络提供单位签署本项协议,并报上一级网络备案。

第一条总则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接入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在各级管理机构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责成各级管理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于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七)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八)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有关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条接入管理

(一)接入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连网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制定的规定和制度,按时缴纳有关费用。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互连单位私自连网。

(三)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中止连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单位必须把相应的ip地址退还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五)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成立管理机构对于网络进行严格管理必须设立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的有关记录。网络安全员要指导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对于各自负责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和上网资源进行管理。

(六)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所有接入网络必须与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或上一级接入网络签署本协议并与自己的所有个人用户签署《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各级网络管理机构必须保留相应的协议和守则备查。

第三条信息管理

(一)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必须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的检查和教育。

(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对于自己的上网信息负责。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有义务向上一级网络和有关部门报告网络上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四)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惩罚条例

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对违反本条例的接入单位和用户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本单位作为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接入单位同意遵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协议,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字:_______

网络中心主任签字: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通信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

网络名称:_____________

ip地址范围:___________

域名:__________

连网方式:_____________

连网日期:_____________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2

授权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乙方):

地址:

电话:

签订此协议书即表明,乙方同意遵守此委托书的行为限制,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所有权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进行非恶意测试包括模拟入侵,模拟植入病毒、模拟盗取资料等等。此委托书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就项目的执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订立。

一、关于测试

测试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总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收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测试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关于付款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全部评测费用至乙方,者验收完成后甲方应支付全部评测费用至乙方。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测试过程中对甲方的所提供的网络结构、内部重要数据及资料进行保密,不得拷贝及留存甲方所有权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内涉及商业秘密的数据。乙方测试所获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数据由乙方所有。

2、甲方不得借测试之名,获取乙方的非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或在测试过程中,用任何手段获取乙方的非专利技术及商业秘密。

3、乙方的测试过程须在不影响甲方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的正常运作的前提下进行。

4、测试结束后由甲方网络负责人检查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恢复状况验收,由乙方向甲方提交测试报告正本一份,甲方签收验收测试报告后,完成验收。验收无误后,乙方对甲方所有权网站不负任何责任。

5、验收结束后乙方应在____日内将甲方网站(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恢复到测试之前的状态。

6、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测试环境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以及对提供的所有权的网络应享有完全的产权。

7、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权的网络(含页面、网站数据库及内网)进行网络安全测试,在不违反本授权委托书的前提下,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相关责任以及连带责任。

8、如遇不可抗力导致测试无法如期进行、无法按时完成或终止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甲方对测试结果如有异议,于《测试报告》完成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上《测试报告》原件及预付复检费。甲方办妥以上手续后,乙方将在收到预付复检费___日内安排复检,不可重复性试验不进行复检。

四、违约责任

1、测试过程中由于乙方具体测试行为导致甲方资料数据丢失,由乙方负责恢复数据;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付。

2、测试过程中须有甲方网络负责人在场,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测试的进行。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测试无法如期进行、无法按时完成或终止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测试进度延迟,则甲方可酌情提出赔偿要求,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就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六、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受托方的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3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网民人数迅猛增长的今天,网络谣言已成为互联网世界里最大的“病毒”,不仅导致社会诚信缺失,危及网络事业健康发展,而且致使我国青少年是非判断、道德品质以及审美情趣、文化心态等受到严重冲击。

为营造良好网络文化环境,引导广大青少年合理使用网络、远离网络“糟粕”,增强自身辨别是非、抵御网络谣言的能力,库车县第四中学 班郑重倡议:

一、 树立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积极践行文明上网,自觉远离网络谣言,坚决斩断网络谣言传播链。

二、 增强社会责任感,强化道德正义感,站稳立场、明辨是非,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让网络谣言失去滋生的土壤。

三、 加强自我学习,学会自我约束,增强辨别谣言、抵制谣言的能力,逐步树立成熟阳光的网络公民心态。

四、主动参与到抵制网络谣言的行动中去,积极揭露和举报网络谣言,力争消灭谣言产生的温床,坚决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

XXX班的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网络谣言糟粕,携手营造一个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互联网共有家园,为推动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4

甲方:XX单位

乙方:XX单位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因为工作关系向乙方提供电脑和网络系统,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承诺不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⑴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⑵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⑶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⑸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⑺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单间租房协议书)

⑻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⑼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网络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行为。

四、乙方不得通过甲方网络系统利用单位QQ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信息。

五、乙方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单位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向与单位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单位商业机密信息。

六、乙方应当时刻提高保密意识,不得与单位业务无关的任何人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单位机密信息。

七、乙方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罚乙方当月工资的10—20%,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名:

签名: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安全网络协议书 篇5

6月12日是全国首届“网络诚信宣传日”,为增强网络诚信,净化网络空间,如下倡议:

一、依法诚信办网。各网站要严格规范网站建设与管理,做到“三实”:履行诚信办网责任要实,抵制网络失信行为要实,宣传诚信要实。各网站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不违法违规开展业务,切实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

二、文明诚信用网。广大网民诚信上网,要做到“三主动”:主动维护网上诚信记录,主动加强网上诚信自律,主动防范和举报网络失信行为,同时要做到“三斗争”:坚决与不良交友行为做斗争,维护网络交友平台的诚信;坚决与不法网络交易作斗争,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的诚信;坚决与虚假网络信息作斗争,维护网络信息平台的诚信。广大网名还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网络诚信,切不可以暴制暴通过网络暴力来对抗网络失信行为。

总之,诚信的网络环境是属于大家的,维护网络诚信,大家责无旁贷,只有网站和网民齐心协力,才能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诚信氛围,网络空间才会更加清朗,所以让我们一起做网络诚信的践行者、揭发者、保卫者吧。

XXX

时间:XXXX年XX月XX日

Ⅱ 网络安全法运营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条款扩展阅读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

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

Ⅲ 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章,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以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六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3)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条款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Ⅳ 在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方面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网络运营者”的范围极为广泛,根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无论是网络的所有方、管理方还是在利用网络提供服务都包含在“网络运营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具体义务包括: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涵盖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主要从物理、环境、应用、数据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而管理类安全要求则是对安全管理的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及运维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
2.提供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义务
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对于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用户身份实名审核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建立网络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Ⅳ 网络运营者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分析: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Ⅵ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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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Ⅶ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营者要遵守哪些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7)网络安全运营服务条款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儿童个人信息保护。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转移、披露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以显着、清晰的方式告知儿童监护人,并应当征得儿童监护人的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儿童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儿童个人信息。

Ⅷ 根据网络安全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网络安全法》中关于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该遵守的条款主要有以下几条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