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设置路由器网络参数能更改吗
肯定是可以修改的,但如果修改的话肯定是要有所依据才能修改,否则你随意修改有可能就设置不成功,无法上网的,尤其是运营商分配给你的宽带账号和密码是绝对要百分百设置正确的,不能修改
Ⅱ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规章制度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责任书,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十
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十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
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
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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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路由器设置已完成由于无线参数已更改,您的设备与路由器的连接已断开
当路由器的WiFi名称或者密码更改之后,之前所连接的设备将会与路由器断开,需要重新对设备进行网络设置才行。
Ⅳ 苹果移动网络设置不能更改怎么办
您好,苹果手机上网参数设置方法(iOS6版本):您进入手机菜单,依次选择“设置”--“通用”--“蜂窝移动网络” --“蜂窝移动数据网络”,在蜂窝数据的APN处输入“cmnet”;其它项目无需填写或更改。设置成功后将手机关机重启即可。温馨提示:如您使用的移动数据流量套餐仅包含cmwap接入点的流量,则将APN更改为“cmwap”即可。请参考。
Ⅳ 使用虚拟ip地址软件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是违反的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试行)
总则
第一条 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是国家电网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工具,是电网安全、稳定、经济、优质运行的重要保障。信息网络安全是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提高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络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推动国家电网公司信息化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信息网络指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的网络系统和网络应用系统等,包括网络系统、网络服务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网络存储系统、辅助系统等。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电网经营企业及信息服务企业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本规程,并依据本规程编制相应的操作规程及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第四条 各单位颁发的有关信息网络运行管理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国家相关法律及本规程相抵触。
第五条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四)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五)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六)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七)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八)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十)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
(十一)涉密计算机系统口令字使用管理指南
(十二)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十三)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十四)国家电网公司信息网运行管理规定(试行)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各单位信息网络是指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网络,包括:本单位局域网、与下级单位互联的广域网及网络应用系统。
第七条 国家电网公司科技信息部负责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单位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各区域、省电网公司、地(市)供电公司的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上级信息化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及其下属各单位信息网络的运行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八条 各单位应明确运行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本单位管理范围内信息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
基本措施
第一节 运行值班
第九条 各单位信息网络应实行7×24小时运行。各单位在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应安排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进行5×8小时现场值班。其余时间应安排非现场值班,并确保在系统出现问题时值班人员能及时赶至现场。重要时期应实行7×24小时现场值班,以确保关键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值班员每日值班时应定时对信息网络进行巡检,并通过有效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实时监测信息网络的运行情况,记录、分析系统运行数据。一旦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值班员应做好值班日志。值班人员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设置专用值班电话,向用户通告,并报上级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备案。值班电话应保证7×24小时有人接听。
第二节 岗位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明确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并有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四条 各单位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置与其网络规模相当的网络安全、网络管理、系统管理、数据库管理、运行值班等岗位,并根据本单位情况明确各岗位的岗位职责分工。相关技术岗位必须由具备相应技术水平的专责人员来承担,各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息网络的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网络安全等关键岗位应实行主、副岗备用制度。当主岗不在时,副岗应能代替其执行相关工作。
第三节 工作票管理
第十六条 对涉及以下内容的信息网络操作行为,必须填写工作票:
(一)故障排除(含系统恢复)
(二)消除缺陷
(三)系统升级及配置变更
(四)系统投运与停运
(五)其他可能对系统运行造成影响的操作
工作票样式如附表一所示。
第十七条 工作票由专责人员提出申请,并由符合规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监督人)。
第十八条 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是认真审查工作票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包括审查工作必要性、工作是否安全、工作票上所填操作步骤是否恰当、所派工作负责人(监督人)和操作人员是否适当、安全防护及应急措施是否充分等。
第十九条 工作负责人(监督人)的职责是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工作前组织操作人员完成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票等。
第二十条 操作人的职责是在工作负责人(监督人)监督下认真执行工作票所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 工作票的编号应制定统一的规范。工作票内容应包括:编号、工作内容、地点、时间、负责人、工作人员、协作单位、安全措施、工作计划及方案、审批人签字、工作记录、现场恢复情况、操作可能对系统产生的影响及应急准备等。任何人不得越权填票、越权签字。
第二十二条 所有操作必须有实施方案、步骤、安全措施、应急方案等。对系统的操作至少两人在现场,有监督。
第二十三条 工作票应该归档长期保存,以备查验,并定期进行统计。
第二十四条 对于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可以在请示有关领导后先进行处理,但事后必须补办工作票。
第四节 业务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制订相关的业务受理制度,对信息网络业务,如广域网接入、城域网接入、局域网接入、应用系统接入、网络服务等进行规范化、流程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业务的重要性、发生频度等进行分类,规定出不同业务的受理流程及承诺完成时间。
第二十七条 业务受理流程应该明确规定包括申请、审批、确认、实施、反馈、归档等环节,并应明确流程中涉及的各岗位的职责。
第五节 机房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制定信息网络机房管理制度,机房安全应由机房运行值班人员负责,并明确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机房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九条 为不同的机房区域设置不同的安全等级,并为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赋予其相应的出入机房的权限。
第三十条 除运行值班人员及维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机房。外来参观人员进入机房需事先征得有关部门同意,由指定人员带领进入机房。对进出机房的人员进行详细登记,有关的登记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时间。
第三十一条 机房设备只能由专责工程师进行维护操作,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
第三十二条 外来人员对机房内任何线路、设备的施工、检修等必须提前得到运行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在运行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 机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并保持环境整洁。
第六节 用户服务
第三十四条 用户服务是指对员工个人办公用终端设备的维护与应用服务工作。
第三十五条 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设立用户服务热线电话,有条件的也可采用网上报修、电子邮件报修等方式,并作好维护日志的统计。
第三十六条 法定工作日应设置专人负责5×8小时值班,负责用户服务热线电话的接听、网上或电子邮件报修记录的查看、登记、任务分发、用户反馈、归档统计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接听电话时,要使用文明用语,详细了解用户故障情况,认真做好记录,及时答复。对网上报修、电子邮件报修要及时查看、处理。
第三十八条 现场服务人员要端正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用户计算机的任何操作必须提前征得用户同意。做好用户计算机内部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九条 合理安排备品备件和备用设备库存,以保证故障能够及时排除,不影响用户的正常工作。
第四十条 故障处理方式包括电话支持和现场服务。故障处理流程如下图所示:
第四十一条 一般情况下,要求在接到故障报修后1小时之内到达现场。
第四十二条 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以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一般要求每年一次。
第七节 设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级信息网络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管理,对设备进行归类编码,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卡片,根据设备卡片跟踪设备健康状况,建立规范的设备履历、档案资料。
第四十四条 对于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仪器、仪表、安全装置等都应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确保安全经济运行。
第四十五条 设备归类
根据设备的类型、用途、介质(特指软件)等因素,归为以下几类:
(一)网络(路由器、交换机、拨号服务器、光纤收发器、防火墙、入侵检测等)
(二)服务器(含小型机、工作站、PC服务器)
(三)个人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
(四)外部设备(打印机、扫描仪、绘图仪等)
(五)辅助设备(网络及服务器机柜、空调、UPS等)
(六)工具(含网络工具、普通工具等)
(七)软件
(八)其他
其中,软件又分为:
1、系统软件
2、应用软件
3、数据库软件
4、工具软件
第四十六条 设备编码
根据编码体系有关标准进行设备编码。
第四十七条 设备验收管理
(一)设备到货后,有关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开箱验收、加电测试验收以及设备集成运行验收。
(二)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包括开箱清点、检查设备及附件(配件)数量、随机资料、设备质量鉴定,验收依据为签订的合同内容。设备开箱验收后要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报告包括设备到货清单、随机资料清单以及设备质量鉴定说明等内容。
(三)设备加电测试验收包括加电试机、参数测试、软件测试等内容。设备加电测试验收,应按照技术协议书要求,认真进行各种参数的测试,并安装相应软件进行测试,检查设备的性能指标是否能够达到技术要求。设备加电测试验收后要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并由验收人员签字。验收报告包括参数记录清单、性能指标说明,问题清单等内容。
(四)设备集成运行验收应按照技术协议书有关要求进行验收,保证设备集成到已经运行的系统中,能够达到合格的技术性能指标,并对原系统不产生负面影响。设备集成运行验收后要提交书面验收报告和技术报告,并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要提交竣工报告。
第四十八条 设备台帐管理
(一)设备现场安装验收后,必须在30天内建立设备台帐、设备卡片及设备标签,做到帐、卡、物相符,台帐、卡片、标签内容相一致。设备台帐、设备卡片和设备标签样式如附表二、附表三和附表四所示。
(二)各单位应按年度向有关部门报送设备台帐管理的统计报表。
第四十九条 设备运行管理
(一)所有设备的运行管理应做到责任到人,定期检查、巡视和维护,做好值班日志和交接班记录。应按照设备的技术使用要求,合理地使用设备,使其达到设计要求。
(二)履行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检查、年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根据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三)应建立完善的运行日志,认真记录设备异常、设备缺陷、测试数据、故障分析、故障处理过程等运行情况,做好运行统计工作。
第五十条 设备的检修与维护
(一)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的检修、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二)正式投入运行的设备不得随意停用或检修。停运或检修设备时,需办理工作票。影响面较大的信息网络中断必须经相关部门联合批准后才能停运实施。设备检修时间超过8小时须列入月度检修工作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更换设备必须列入检修计划,并提前一周写出书面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
(三)与上级信息网络进行互联的设备检修,须经上级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为保证网络系统的正常维护,及时排除故障,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备必需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备件。
(五)认真做好各项检修前的准备工作,准备设备检修方案,做好记录,尽可能快而准确地完成检修任务。
(六)认真履行检修验收程序。严格贯彻“谁检修谁负责”的原则,提高检修质量,保证安全运行。
第五十一条 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一)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应有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和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三)设备改造验收后,应办理设备变动记录。
第八节 资料管理
第五十二条 资料是指在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所遵循的标准、制度、规划与总结(含计划)、日志、项目管理文档、设备台帐(卡片)、技术类文档等,是与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紧密关联,记录系统运行参数、技术指标、设备配置、方案设计、项目建设合同等信息的文档。
第五十三条 资料管理要求包括:
(一)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登记、造册、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设备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统一、清晰。对于大型设备,应将随机资料原件交由档案部门存档。对于重要及核心设备,应将资料复制并多种方式、不同地点保存。
(二)设备技术资料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负责资料安全,严防机密资料外泄。
(三)资料管理人员应具备档案管理人员基本素质,并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水平,对所管理的文档能够做到分类清楚、归档准确。
(四)文档存放空间尽量保证严密、坚固,并符合七防(火、尘、鼠、虫、潮、光、盗)的要求,库房温度要控制在14-24摄氏度之间,相对湿度要控制在45-65%之间。
(五)在进行项目建设时,由该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过程中产生的文档,进行分类,标注必要的说明,在工程验收后一周内将全部项目文档资料提交文档管理人员归档。
第五十四条 归档的资料要按其形成的自然规律,保持它们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立卷,使文档能够正确地反映不同系统的建设过程,并方便借阅查询。
第五十五条 根据资料的重要与保密程度,将重要资料复印并复制电子资料。
第九节 账号管理
第五十六条 信息网络账号包括用户账号、应用系统账号和超级管理员账号等。用户账号的开设必须针对每一个用户,禁止对角色或职务等开设账号。应用系统账号的开设要基于每一个应用服务,避免多个服务公用一个账号,避免使用超级管理员账号运行应用系统。应用系统内部管理应使用应用系统账号,超级管理员账号只有在必要时方可使用。
第五十七条 对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应包括用户名及口令设置的规范、保护、使用和权限变更等。
第五十八条 任何系统的账号设立必须按照流程规定进行相应审批。
第五十九条 口令必须具有足够的长度和复杂度,及时更新。对于重要口令,应建立定期修改制度。
第六十条 系统超级管理员的口令必须由专人保管和修改,严格限定使用范围。
第六十一条 用户丢失或遗忘口令,必须通过规定的流程向运行管理部门重新申请。
第六十二条 用户调离单位时,必须到运行管理部门办理账号注销手续。管理员必须立即禁用其账号,在规定时间内注销其账号并取消其权限。
第六十三条 应对所有管理人员进行口令管理教育和口令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上网口令和具有信息发布功能的应用系统的口令。
网络系统
第一节 网络用户设备的接入管理
第六十四条 网络用户设备是指本地网上需要接入的网络工作站、网络打印机等用户终端设备。
第六十五条 网络用户设备的接入,应由设备责任人填写《网络用户设备接入申请单》(见附表五),由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征得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同意后由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设备入网。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应建立网络用户设备的设备档案。
第六十六条 网络用户设备的相关网络参数的设置或修改由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完成或征得相应的系统管理人员的认可后方可操作。网络用户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参数,应按网络操作权限正确使用网络资源,严禁各种非法操作。
第六十七条 各网络用户设备由专人使用并负责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若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信息网络运行值班人员。
第六十八条 各网络用户设备应采用正版软件,各级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需对其系统予以定制。
第六十九条 各网络用户设备为日常工作使用,严禁将网络用户设备做工作以外的任何用途。严禁从因特网下载非法程序,严禁私自使用代理、端口扫描程序。
第七十条 拆卸、移动网络用户设备及其部件应严格按照设备装卸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十一条 未经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通过电话线路等其它通讯链路与外部网连接,影响整个网络安全。
第七十二条 网络用户设备应停止运行不必要的协议、服务与接口,不得随意开启无关的网络服务。
第七十三条 对于违反以上要求者,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有权断开其网络连接,并采取相应的流程予以处理。
第二节 网络系统备份
第七十四条 对网络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等)的配置需定期进行电子介质和纸质介质的备份。
第七十五条 在网络配置变更、系统软件升级等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做好设备配置的备份。
第七十六条 做好系统软件的版本管理和备份。
第七十七条 做好本级网络拓扑结构图的及时更新。
第七十八条 确定必要的网络系统恢复安装方案。
第三节 网络隔离
对于网络互联,应根据不同的安全等级划分不同的安全区域。不同的安全区域之间必须进行必要的隔离。对于隔离点的运行要求如下:
第七十九条 必须对隔离点的网络连接采取7×24小时的实时监控。
第八十条 当网络出现异常连接,但系统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值班人员须立即采用技术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隔离,限制非法访问的出入,并追查其来源,通知其所在单位的信息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十一条 当隔离点出现大量的异常访问,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运行管理人员须切断隔离设备与本地网互联链路、填写故障申请单并通知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处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按照故障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直至系统能够正常投入运行。
第八十二条 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网络隔离设备的访问日志、事件日志等系统进行审计和统计,对系统的安全策略进行必要的调整并形成相应的报表。
第四节 IP地址的管理
第八十三条 国家电网信息网上所有内部节点的IP地址必须按《全国电力系统信息网络IP地址编码规范》的原则进行编码,以保证网络互联互通。不符合IP地址编码规范的网络和节点不允许接入信息网,拒绝其在国家电网信息网内部互访。由于历史原因还未按《全国电力系统信息网络IP地址编码规范》的原则进行IP地址编码的,应在网络升级改造和优化调整时逐步修改为统一分配的IP地址。
第八十四条 各级信息网必须定期将本级信息网的IP地址的分配方案和实际使用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
网络服务系统
第一节 WWW服务
第八十五条 系统安全性:
(一)Web服务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应及时更新补丁程序。
(二)建立备用系统,并保持与主系统的同步,以便在主系统发生故障或遭非法篡改后,能及时投入使用。
(三)系统必须具有一定的安全强度,防止未经授权用户对系统的访问,保护站点的内容不受侵犯。上传数据前应对用户及工作站的身份进行认证。
(四)系统应具有主页访问控制功能,能够通过设置域名或IP地址等方式禁止某些用户进行访问。
(五)具有监视功能,监视系统的性能和站点的使用情况,并根据监视情况对服务器性能进行调整及故障诊断。
(六)具有日志多重记录功能,包括站点访问次数、出错情况、提供的服务、跟踪监听以及实时的性能度量等。
第八十六条 信息维护:
(一)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新闻等信息要随时更新,保证新闻信息的时效性、重要信息的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更新周期根据内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大的栏目更新后应在网页上显示最后一次修订日期。
(二)定期验证链接是否有效、CGI脚本是否有效、HTML是否有效,保证系统的正常功能。
(三)根据需要发展新内容,增加新的栏目。
第八十七条 上网信息的审核
(一)为了保证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安全性、保密性,必须建立严格完善的信息分级审核制度,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对于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信息应视情况由相关部门专人进行审核。重大信息应由相关领导审核。具体的审查流程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
(二)信息发布部门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的信息收集、审核、存贮、传递、备份、监控、处理、报告的工作流程。
(三)网站上发布信息,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四)在网站上公开的信息资源要符合有关保密规定,按照“谁公布、谁负责”的原则,把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安全保密关。发布单位应当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五)内部网站上网信息的收集、发布范围应与本单位、本部门管理范围和业务范围相一致,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单位、本部门管理范围和业务范围收集和发布信息。
(六)主页的英文版资料必须翻译准确,真实可靠。
(七)应遵守涉及版权、商标、徽标、多媒体数据类型和软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使用未经版权所有人许可的信息。
第八十八条 电子公告管理
(一)各单位企业网站要慎重对待交互式信息服务(BBS、留言版、聊天室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信息产业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二)开设上述服务,要严格执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要指定专人管理,严密监控,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互式栏目应具有身份识别和登记功能,并具有保存90天以上系统网络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
第二节 电子邮件服务
第八十九条 电子邮件系统必须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配置成双机热备。如果没有冗余硬件,必须有一个能够快速实施的故障恢复预案。冗余对用户访问必须是透明的。
第九十条 必须采取防病毒措施,防止病毒通过邮件传播。
第九十一条 邮件系统应具有防中继、防垃圾邮件等功能。
第九十二条 应对用户邮箱的空间大小设置限制,防止滥用系统资源。
第九十三条 邮件系统应具备一定的邮件过滤功能,能自动删除含有某些特定文字或者邮件地址的邮件。一旦发现不良邮件源,管理员应及时更新邮件过滤规则。
第九十四条 邮件系统应以非Root权限运行。
第九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电子邮件账号申请变更程序。
第九十六条 邮件系统管理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维护企业、用户个人的隐私与安全。
Ⅵ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国际互联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国际互联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金融对外宣传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互联网相连的所有计算机及相关的网络设备。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主页由办公厅和支付与科技司负责管理。其中办公厅负责上网内容、新建主页栏目。支付与科技司负责国际互联网接入工作的软、硬件系统建设、日常运行及系统维护、主页固定栏目的更新维护。
新闻信息处和金融信息管理中心分别是办公厅和支付与科技司国际互联网有关事宜的具体承办部门。第三条 在中国人民银行主页上新建栏目、发布信息,须由司局提出,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厅统一安排。经批准发布的信息由发布信息的司局负责及时更新与维护,同时将更新内容抄送办公厅。
发布信息的司局须指定专人在专用的设备上操作,并在该设备上设置密码。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原则上不建立自己的主页,有特殊原因需建立主页的,须经总行办公厅批准。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机关接入国际互联网实行专线统一接入方式,每个办公室设置一台计算机用于专门接入国际互联网,行内工作人员可通过各办公室的国际互联网计算机查阅信息,登录自己的电子信箱收发邮件。
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可根据需要和本地区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第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职员统一配有电子信箱。各司局如发生人员变更,须及时通报金融信息管理中心,以便及时对电子信箱进行增加与删除。总行职员所配电子信箱密码由本人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第七条 中国人民银行职员访问国际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规,不得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涉密信息或未经授权向外发布信息,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查阅黄色及反动内容,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不得在国际互联网计算机上运行非法软件。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系统所有与内部计算机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以及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入国际互联网。第九条 有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所在办公室的领导负责计算机的安全与保密工作。第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所有计算机设备的网络设置均由金融信息管理中心统一配置,任何人不得私自设置或更改网络参数。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办公厅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Ⅶ 给我几个计算机方面的管理制度范文
可惜网络不能相爱问那样上传文件,如果能上传就好了
我把里面的内容给你贴上去吧,你自己复制下来就可以了
分为四段内容
计算机软硬件日常维护管理规程
计算机软硬件日常维护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程是为了使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管理、信息安全、资源共享有所遵循,规范公司上网操作流程,提高网络系统安全性,提高办公效率而制定。
第二条 相关定义:
周边或外部设备:泛指计算机及其网络基本配置外之附属设备如光驱、软驱、打印机、条码打印
机、扫描仪、扫描器、ZIP机、MODEM、UPS电源等;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刻录的光盘,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
资料;
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计算机设备开机顺序:先开UPS电源、打印机、扫描仪等、显示器等外设,再开主机;关机顺序相反,不得强行开/关机。
第四条 计算机连接有打印机、刻录机、扫描仪、光驱等外部设备时,应首先在关机状态(关掉所有设备电源)下将计算机及外设连接好,禁止带电连接或去掉计算机外部设备。
第五条 计算机外部设备不使用时,应关掉外部设备的电源。禁止长期打开不使用的外部设备电源,显示器应设置节能模式,要求做到人走机关,下班时关机。
第六条 计算机系统的电源应与功率大的用电设备(电梯、空调等)分开。
第七条 公司办公人员严禁使用磁盘、光盘和移动磁盘等传输介质。(申请使用人员除外)
第八条 及时按正确方法清洁和保养设备上的污垢,保证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 打雷闪电时应暂时关闭电脑系统及周边设备,防止出现雷击现象。
第十条 不得私自拆卸机械、增加、减少或试用新配件。
第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时请填写<<电脑维修申请单>>,及时交IT部,IT部在电话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应尽快安排到现场处理。
第三章 软件管理
第十二条 计算机软件及各类设备驱动程序、配置软件,统一贴好标签。并要求存放在防磁、防潮的安全地方。
第十三条 公司的ERP系统、财务进销存及其它正版软件一律不外借。
第十四条 各单位需要使用或安装新软件时,请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向IT部提出申请,由IT部派专人负责安装调试工作。
第十五条 不得在电脑上安装各类游戏软件。
第十六条 不得随意增加、删改计算机主要设备的驱动程序。
第十七条 公司正版软件(如金碟K3)需妥善存放,如有损坏或丢失,责任人需按价赔偿。
第十八条 重要的公用程序(应用软件)不允许任意复制,防止出现版权问题。
第四章 网络管理
第十九条 严格控制机房内的温度,做好消防工作,整体布置要求:布线规范、硬件设施摆放整齐,防止线路交叉短路等接触不良情况发生。
第二十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UPS、网关服务器、交换机、网桥等设备进行移动、关机、重新启动或进行其它操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员工严禁攻击数据库服务器等其它服务器,或利用黑客软件对其它电脑进行攻击,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分为连网工作站和不连网工作站PC机,连网工作站的机器不能配置软驱、光驱。未经允许严禁使用移动磁盘和移动硬盘。
第二十三条 严禁在网上传播非工作的内容(如在网络上散布、传播谣言及任何不利于公司的消息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电脑通过一台专用的服务器(网关)接入宽带网(Internet).公司员工不得利用电话拔号,等其它方式上网。
第二十五条 电脑操作员使用应用系统(如金碟K3)时,当有事要离开,要先退出应用软件或将桌面锁定。
第二十六条 网络各个站点,要保持整洁,堆放有序,对交换机的每一口,要贴上标签,以标明去向,不用时,要关掉这些设备的电源。
第二十七条 当电脑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关掉电脑电源,及时向IT部报告,禁止带电拔插IT部件和自行装、卸设备,损坏设备照价赔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内所有打印机不允许设置密码,应让其它同事可以直接打印。
第二十九条 网内禁止玩游戏,干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章 Internet申请及使用
第三十条 申请直接上网的员工,填写上网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事业部总监(分管副总)审核,再由IT部开放相应权限。
第三十一条 公司需用到外部邮箱的员工,填写<<上网申请单>>,注明使用外部邮件系统,经事业部总监(分管副总)审核后,由IT部开放相应使用权限,对外统一使用@opple.com的邮箱。
第三十二条 所有的电脑在使用时均要打开病毒防火墙。一旦其报警,应立即保存相关文件,并与IT部联系。
第三十三条 使用电子邮件时,未知的附件请不要打开。对于陌生的电子邮件,请以直接删除;
第三十四条 为了安全和特别的原因,IT部有权随时关闭Internet网。或者直接关闭某人的上网权限。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电脑的IP地址由IT部统一规划,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其IP地址,更不得恶意占用他人的地址。
第三十六条 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电脑病毒,员工不得在网上下载软件、音乐、电影或电影片断。违者将罚款3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100元。
第三十七条 在上班期间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第三十八条 员工在上网时,除非工作需要,否则不允许使用QQ等软件上网聊天。
第三十九条 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脑在网上填写、发布任何应聘信息。
第四十条 员工不得利用他人电脑上网。
第四十一条 不得利用黑客软件以任何形式攻击公司的其它电脑或服务器,违者将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500-1000元,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的权力。
第六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防病毒服务器升级后,所有电脑应自动升级。要随时监控企业杀毒软件的升级情况、网络系统的流量及病毒情况。
第四十三条 在重大病毒爆发前,IT部应提前通过邮件或OA系统发出病毒豫警信息。
第四十四条 要做好服务器的安全性预防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完整杀毒,按应用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备份,以防数据的丢失。
第四十五条 普通办公电脑每周至少要进行一次完整的查毒操作。
第四十六条 不得恶意修改公司数据,电子文档等重要数据不存放在启动盘(一般为C盘)。
第四十七条 公司数据库系统、人事档案、图纸、统计资料、营销计划、财务报表等重要资料要定期备份;企划部,开发部不仅要做硬盘备份,还要定期将图档资料刻成光盘,永久保存。
第四十八条 含有重要资讯的资料(卡片、稿纸等)废弃时,应确定销毁,以免被误用。
第四十九条 错误资料的更正执行,应指派专人负责;对错误资料的发生原因,应进行统计分析;对于经常发生错误资料的原因,应进行追踪考核,以期改善减少错误发生。
第五十条 输出资料使用后若无保存需要,应经过适当毁弃处理;输出资料若以磁性媒体保存时,应定期检查,以确定在必要时能予使用。
第五十一条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第五十二条 应用系统只有系统管理员有权变更;数据库维护人员在未经使用部门同意前不得自行更改资料。
第五十三条 对进入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指令能予识别其由何电脑、何时、何人输入;对不同使用者严格限制对应用系统数据库的更改;严格限制重组数据库或压缩数据库大小的权力。
第五十四条 数据库管理中每周至少查看一次应用系统数据库日志文件,以尽早发现异常情况,确保数据库的存取安全。
第五十五条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IT部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IT部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第五十六条 IT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第五十七条 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IT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大文件(10M以上)等。业务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IT部相关岗位处理。
第五十八条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IT部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第五十九条 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第六十条 除IT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第六十一条 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见人力资源部相关文件)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情节严重的,罚款50--100元。
第六十二条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情节严重者没收相关设备。
第六十三条 个人所有的笔记本电脑或存储设备在责任人离职时,需经过IT部的检查,将公司资料备份或删除。
第六十四条 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IT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以通知为准。
第七章 相关奖罚规定
第六十五条 不办移交手续转移计算机、自行安装或拆卸部件者罚款50元/次,并对丢失或损坏的部件按价赔偿。
第六十六条 人为原因破坏微机部件、违反规程,带电拔插微机部件者罚款20元/次,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十七条 删除机内文件造成他人数据丢失者以及修改、泄漏公司数据者,根据情节严重罚款20~200元/次。
第六十八条 将用户名、密码转借或转让他人者,罚款20-100元,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六十九条 上班时间玩游戏,干与工作无关事的人员处以警告或20元/次罚款。
第七十条 未经许可,在局域网中使用软盘、移动磁盘、移动硬盘、手提电脑罚款30元/次;因这种原因使网络染上病毒或造成网络瘫痪者,因情节严重处以100~1000元/人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危害公司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者依法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IT部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一 <<设备维修申请单>>
IT部
2005年6月24日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1.1为了提高公司网络系统的安全性,最大限度的防止资料流失。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
2.1电子文档向外发送时遵循此规定。
三. 定义
3.1 向外发送的数据:包括对外光盘的刻录,因工作需要向外发送的电子文件及通过其它途径传递的资料。
3.2有效数据:指工作所需的和各种文档,不包括音乐、影视、生活图片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四. 权责
4.1 计算机使用:各部门经(副)理指定人员;
4.3 数据安全监管:人力资源部指定之人员;
五. 作业内容
5.1 所有申请使用电脑办公的同事需经过人力资源部网络中心的相关培训,培训日期按年度培训计划执行。考核合格后,网络中心分配相应的电脑使用权限,准许使用电脑办公。
5.2 人力资源部根据办公系统的使用情况,将不定期的组织临时性的专项培训。
5.3公司对外的电子文档输出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包括刻录光盘,向外发送文件等。所有部门如有上述需要,请填写统一的<<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或直接上级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相关岗位处理。
5.4 电子邮件的使用由操作员自己负责。网络中心在总经理同意后,有权在不发布公告时对电子邮件系统进行监控。
5.5除总经理批准或有特殊用途的电脑外,锁定所有电脑的USB接口,拆除或禁用软驱、光驱。
5.6除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外,所有电脑禁止安装刻录机或相关设备。
5.7 除签订<<资料保密协议>>的同事外,未经事业部总经理同意,不得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记小过一次。
5.8 未经允许,员工不应将不属于公司的电脑整机或配件带入公司使用,也不允许接入公司网络系统。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对其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后归还给当事人。
5.9 所有的电脑操作员最多每6天向服务器备份一次有效数据。人力资源部指定岗位每月3日前必须将所有数据备份到光盘存档。具体备份方式另行通知。
5.10 在公司办公场所内需上网的同事请按正常程序申请,在学习公司的<<Internet网络管理规定>>后开通相应上网权限。禁止利用公司电话拔号上网,一经发现,当事人记小过一次,电话责任人记警告一次。
5.11 在公司范围内不允许启用笔记本电脑自带的无线网卡。以避免对网络系统造成电磁干扰。
5.12员工应有相当强的保密意识,不允许将公司资料以任何形式发布到Internet上。一经发现,报总经办处理。并且公司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利。
中心机房管理办法
公司机房内的网络服务器、防火墙、交换机等设备系为工作需要而配置。为使之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并得到日常系统的维护,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管理人员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房内设备,并负责日常维护及机房卫生工作,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
2、如发现机器故障应及时向主管及上级领导报告,并负责计算机及外设的日常维护与排除故障,在遇到电脑公司三包范围内的故障时,应及时催促公司上门或将机器送公司维修;
3、对相关应用软件的购置、安装及使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设备一般不得用于私事,谢绝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杜绝外来计算机软盘进入机房;
5、如其他人员需使用机房内设备应征得管理人员许可,并报经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机房;
6、做好防火、防雨、防湿、防盗工作,注意用电安全;
7、要对机房内网络与设备的运行、应用、维护等情况,建立档案,做好系统日志。要对发生的故障(隐患)以及排除故障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8、要统一管理机房内的设备,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的驱动程序、保修卡等随机文件与资料要保存完整。要明确专人负责计算机文档、信息化等资料的保管,要做到资料齐全,存放安全;
9、机房内的交换机和服务器系公司办公自动化的关键设备,任何人不得自行配置或更改系统参数;
10、机房内的环境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包括温度、湿度、电力系统、网络设备等),要满足机房相关的标准要求;
11、各客户机应及时做好自身数据的保存工作,不得擅自更改系统及网络设置。如确有工作需要应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指派专人进行,并记录在案。
12、严禁将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机房;
13、要做好机房的安全工作,对服务器的各种帐号、密码严格保密。对网络运行做好监控、做好记录;
14、要及时做好各服务器系统的补丁修正与升级工作;
15、管理人员要有较强的病毒防范意识,要定期对病毒库进行检测,并做好病毒库系统的定时升级工作。发现病毒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16、未经许可,不得在各服务器上安装新软件。如确实工作需要安装的,要经过有关领导批准;
17、应及时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数据能够快速、安全的恢复。所有备份数据不得更改,并要求做到本地和异地双备份保存;
18、机房内所有设备应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移动或者使用机房中的任何设备,如有此方面需要,需有主管领导的批示。
中心机房日常工作管理条例
为了更好地为公司业务服务,确保我公司网络正常运行,每日常规工作内容主要由两部份组成,早晚两次对机房进行巡检,对机房内的设备进行一般性的巡视,主要着重于服务器及网络设备运行正常与否。
1、每日早8:00开始对机房进行巡检
★对机房里的温度进行调节,如室内温度过高,打开门窗对机房进行有效的通风;
★查看各服务器内是否有最新的系统补丁需要安装,系统补丁主要是针对最新的系统漏洞而开发的,应对其进行及时的下载与安装,如系统补丁在安装后需要重新启动才可生效时,将其在工作外时间进行;
★查看各服务器内的杀毒软件的病毒库是否已更新为最新版本.
★查看各交换机与防火墙以及接入设备的工作状态,如发生异常,对其进行及时、有效的维护;
★监测网络运行状况,做好工作记录及系统日志;
2、每日晚5:00对机房进行简单的清扫及巡查
★如当日有系统补丁安装,在工作时间外对系统进行重启,使补丁生效,防止系统因系统漏洞所造成的损坏;
★查看当日的瑞星日志,及近期内病毒预告,提出做好防病毒准备;
★对机房进行清洁工作,做好机房内的防尘;
★下班后关好门窗,检查机房、机柜等敏感场所的门是否上锁,
防止发生偷盗意外。关于特殊情况的处理:
1、网络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和故障原因的记录;
2、遇到停电,要及时关闭服务器和电源,防止设备受到损坏;
3、定时备份重要数据,备份数据资料保管地点应有防火、防潮、防尘、防磁、防盗等安全设施。
10.1 《计算机领用卡》
10.2 《计算机领用申请表》
10.3 《计算机借用申请表》
10.4 《计算机配置申请表》
10.5 《软件安装申请单》
10.6 《网络临时开通申请登记表》
10.7 《光盘刻录登记表》
10.8 《USB开通申请单》
计算机领用卡
编号:
计算机编号
计算机品牌
领用时间
签名
归还时间
签名
配置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主板
CPU
内存
硬盘
显示器
显示卡
网卡
软驱
光驱
键盘
鼠标
其它
变更情况
变更日期
签名
备注
注:领用人必须对上述配置负责,不得丢失、无故损坏
领用人主管领导: 网络管理员:
计算机领用申请表
编号:
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理由
□新员工入司 □职位转换 □职务转换
配 置 说 明
CPU
内存
硬盘
显示器
显示卡
其它配置要求: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网管处理方案 及结果
网管签名:
计算机借用申请表
编号:
部门
申请人
借用日期
预计借用时间
申请理由
□出差,目的地: □私人借用 □其它用途:
计算机类别
□ 台式计算机(如需重新组装,须填写下列配置) □ 笔记本工作站
配 置 说 明
CPU
内存
硬盘
显示器
显示卡
其它配置要求: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网管处理方案 及结果
网管签名:
计算机配置申请表
编号:
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预计到位时间
申请类别
□升级 □更换部件 □其它类别:
配 置 申 请 说 明
CPU
内存
硬盘
显示器
显示卡
其它配置要求: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网管处理方案 及结果
网管签名:
软件安装申请单
编号:
部门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安装软件
名称
申请原因
审批人
审批日期
网管处理方案 及结果
网管签名:
USB开通申请单
日期:
姓名 部门
电脑型号:
开通原因:
开通时间 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_分至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
负责人(经理): 网管:
光盘刻录登记表
日期 部门 使用人 刻录盘数 刻录原因 其它
网络临时开通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 开通原因 开通时间 主管签字 备注
好辛苦,你要给我加分哟
Ⅷ 关于非办公室人员禁止使用公司电脑的通知
再给你一篇,你整理一下。
公司电脑使用规定
为加强公司网络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违规和泄密事件,确保办公网络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1、连入网络的电脑系统口令和帐号必须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2、企业邮箱的使用目的是工作交流沟通、传送工作信息以及企业文化传播,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电子邮箱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活动,如聊天,发送与工作无关的邮件。
3、工作时间禁止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各类软件,禁止在线看电影、打游戏、听音乐等行为。
4、爱护公司计算机设备,保密公司的一切商业数据,严禁公司信息数据人为外泄。
5、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严禁未经同意使用非本职岗位的电脑,严禁让外人使用公司电脑。
6、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反动违法网站,防止带来病毒侵害公司系统。
7、禁止使用黑客工具,严禁攻击和破坏网络,禁止恶意向他人传播计算机病毒。
8、禁止使用第三方软件工具监控公司网络使用或盗用网络资源。
9、禁止利用公司电脑及网络处理个人事务。
做出以上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正常工作效率,请大家理解并执行之。
参考资料:2电子邮件管理要求
4.2.1凡新入职人员需开通电子邮件时,需由员工本提出申请,报所在分公司总经办审批后提交人事文员处开通。
4.2.2当员工离职时,应及时删除离职员工的电子邮件地址。
4.2.3电子邮件的群发规定
4.2.3.1电子邮件群发指邮件接收人为5人以上.
4.2.3.2电子邮件发件人因工作需要须群发邮件时均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转发。凡群发范围全分公司范围内的分公司总经办统一转发.
4.2.3.3下列情形邮件不得群发: (1)邮件发放内容属公司秘密的; (2)员工的离职信息; (3)邮件内容有不当言论的或与企业文化相冲突的; (4)其它内容会引起不良反应或后果的邮件。
4.2.3.4总经办在转发群发邮件时应按4.2.3.3条款情形进行审核后方可转发,如未经严格审核而转发的,其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转发部门或转发人员负责。
2008年03月17日 星期一 22:32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确保网络信息安全通畅、各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使用计算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部门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资源是公司用于工作目的的投资,上班时间严禁用公司
计算机看网络电影或玩游戏。一旦发现上班时间玩游戏、娱乐者,一般员工30元/次,经理以上级员工50元/次,再次发现者一般员工60元/次,经理以上级员工100元/次,以此类推。
第四条 公司内计算机软件统一由行政办公室管理、安装或授权专人负责,电脑使用者不得
随意改动、删除或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五条 严禁私自更改行政办公室现分配的IP地址及网关等,如出现冲突情况或网络出现其
他问题请及时将信息反馈给行政办公室,以便及时解决问题。
第六条 计算机管理责任到人:分配到个人或部门使用的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对设备的安全
和完整负有责任。若出现丢失、人为损坏或不当操作引起的毁损由使用者复原或照价赔偿。
第七条 配置到个人的计算机应保持设备外部的清洁,并经常进行磁盘碎片整理等系统维护
工作。
第八条 行政办公室作为公司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部门,有权对公司网络运行情况
进行监督和控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
第九条 员工在使用网络时,必须使用行政办公室指定的网络IP地址,未经网管同意任何人
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在自己工作位以外的位置乱接网线,否则予破坏公司网络环境处理。
第十条 公司的所有计算机系统及相关的附属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网络设备等)的采
购、使用、报废等必须经过行政办公室审核同意;若有未经行政办公室审核的计算机设备的使用,没有义务为其提供任何类型的服务支持。行政办公室负责计算机的采购入库、计算机的调配、维修及零部件的更换,所有计算机设备,未经行政办公室授权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更换任何部件、配件、外设。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使用计算机过程中要做好商业保密工作,做好计算机内数据文本文件的保密工作。确保公司保密文件不外漏。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被许可使用公司计算机时,本制度认为该员工完全接受规定的所有条款内容。如果对本制度有任何异议,请立即终止使用计算机并请向有关部门和负责人提出相关说明和申请放弃使用公司计算机的要求。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补充、解释、监督实施并于颁布之日起严格执行。
公司电脑使用章程
为进一步加强电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确保公司电脑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思想端正,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爱护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保密公司的一切商业数据。严禁公司的信息数据人为外泄,严防一切商业犯罪。
二、 熟悉计算机常用软件的操作,遵守各类软件的操作规范;为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人员都应增强现代科技和办公自动化意识,努力学习计算机知识,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规程。
三、 除了经理和财务的电脑,其他电脑禁止设置密码,每个电脑系统的administrator账户只由公司电脑管理员专用。禁止随意更改系统和管理员密码,电脑主板BIOS密码只由公司电脑管理员设置。除非必要使用管理员权限,否则电脑统一改为超级用户。密码使用采取总经理――管理员――部门主管――使用者垂直管理。
四、 电脑由公司统一配置并定位,严禁未经同意使用非本职岗位的计算机,严禁让外人使用公司计算机。禁止私带个人计算机进入公司使用。有客户带私人计算机需使用公司网络者,必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由管理员配置指定。
五、 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活动时只能上与工作有关的网站,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及其反动违法的网站,防止带来病毒侵害公司系统。
六、 爱护电脑设备,防止办公桌上的异物及其液体损坏电脑。防止磁性物质接近点时期和电脑主机,例如磁铁、电话、收音机等。特别是电脑耗材,使用得时候要倍加爱护,不能过度大力粗暴使用。例如:鼠标、键盘等。违令禁止而带来设备的损坏,由当事人负责赔偿修理,找不出当事人的由部门共同承担。
七、 计算机设备的损坏维修,须写申请给管理员,由管理员检查维护,填写原因,分清非正常损坏和正常损坏原因,继而追查相关责任,在保修期内的由采购联系供货商负责保修。须要更换配件的,写申请交由部门主管再程递总经理审核批准。须要使用新计算机的,先写工作需求,由管理员指定相关配置,经上层审批后由采购按指定购买。
八、电脑操作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a) 电脑的开、关机应按正常程序操作,因非法操作而使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将追究使用者责任。
b) 电脑软件的安装与删除应在公司管理员的许可下进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游戏,严格控制从外部复制文件到公司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由管理员安装,非常用办公软件须写申请由总经理审核批准,再由管理员来安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允许擅自增添或删除电脑硬盘内的数据程序,禁止擅自更改计算机系统配置的参数。
c) 禁止工作时间下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软件或者其他网络数据,如果需要下载工作需要的软件须向管理员申请,由管理员或者主管安排下班时间来下载。
d) 禁止工作时间内在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玩游戏、听音乐等。
e) 电脑操作员应在每天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不允许随意使用外来软盘、U盘、MP3、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确需使用的,应先进行病毒监测。
九、 在停电频繁时和接到停电通知时,要及时关机,如果已经停电,须关闭电脑总电源,防止突然来电损坏计算机硬件设施。
十、 如遇计算机操作的技术疑难问题或电脑发生故障,应尽快通知公司管理员及时解决,不允许私自打开电脑主机箱操作。止擅自开拆机箱、擅自加、拆装配件等操作。
十一、禁止使用黑客工具,严禁攻击和破坏网络,禁止恶意向他人传播计算机病毒。
十二、电脑操作员在正确关机并完全关掉电源后,方可下班离开。下班长时间不使用时,离开计算机前必须关闭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外设的电源,杜绝电气火灾隐患。
十三、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根据各部门的要求做好文档的整理、归类、备份等工作。工作文文件不要放在系统盘保存,养成每天备份自己的工作文档,每月归类的良好习惯,在月末将归类文档传递部门主管刻录成盘交给总经理存档。
十四、综上所述,行为影响较轻者(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工作带来影响但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将采取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警告,并出具警告处分单。第三次开始将每次扣除人民币100元。行为影响严重者使工作或财产蒙受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开除留察或开除,并按照相应的规定处罚。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Ⅸ 企业网络管理规定那个能给我提供一下!~
您好!
我找了3个企业网络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以分割线隔开)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您好,我是互联网网友专家。
如果我的答案对您有帮助,那么我倍感欣慰,您的支持就是我前进的动力!
如果我的答案不够清楚、详细,那么我会继续努力做的更好!
--------------------------------------------------------------------
校园局域网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办公室、电子备课室、多媒体室、综合电教室、学生教室等范围内网络设备及计算机设备。
二、学校网络结构由电教中心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校园设备所用IP资源必须按网络管理中心指定的方式设置。
三、校园网络管理中心作为学校网络管理部门,有权对学校网络运行情况、信息传播进行监管和控制,发现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措施。
四、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借助校园网从事有损学校形象的BBS、NEWS等行为,不允许利用网络传播任何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在学校网络上玩游戏等。
五、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蓄意窃取学校网络上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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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局域网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局域网是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重要的信息化基础设施,为院部职工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提升院部的科研和管理能力 。为了保障局域网网络系统安全、良好地运行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在此特别强调上述国家法律所禁止的都是本规定所禁止的。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局域网网络系统,是由局域网网络设备、配套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等硬件与实现局域网应用目标和规则服务软件所组成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管理的条款。
第二章 网络系统安全管理
第四条 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局域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第五条 院部主楼、红楼、采矿楼内从事施工、装修或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严禁在局域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七条 任何个人严禁在局域网或工作站上玩电脑(网络)游戏、上网聊天、下载电影等。
第八条 局域网所有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局域网或通过使用局域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或本单位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九条 未经信息中心领导同意,不得将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院外。
第十条 局域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行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国际互联网公开的;(2)可向本地区本行业内公开的;(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4)可向本单位公开的;(5)限于个人使用的。用户对信息资源的使用权限,由信息中心根据院保密规定予以划分。
第十一条 凡有违反本规定的部门或个人,由信息中心会同院保卫处向院分管领导报告,提请院领导乃至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危及局域网及子网系统安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及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给院局域网及子网系统造成损失的,应当视损失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章 网络系统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院内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微机等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保管,信息中心设备由机房工作人员管理并负责。院内各部门负责人、机房工作人员调动、变动,应办理好计算机、网络等设备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 院内各部门计算机、网络设备等,只限本院员工使用,严禁非本院人员操作使用。
第十七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履行入网手续,不得擅自联网,并不得修改已分配的 IP 地址。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能擅自安装、拆卸、改变网络系统,不允许任何人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行为发生。
第十九条 用户如发现本地设备或软件出现问题,一般由本部门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若不能解决,可告知信息中心,予以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 院计算机网络中心的 WWW 服务器系院直接对发布信息的主 WEB 服务器,其对外发布的内容,须经院主管领导审查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外发布。
第二十一条 信息中心应该保证通过其所提供的公开信息符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符合各级网络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用户不得利用电子信箱向别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不得随意向不相识的客户的信箱发送商业广告等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的使用中,对所发现或发生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人或事应该予以制止或向信息中心反映、举报。应该协助有关部门或管理人员对上述人或事进行调查、取证、处理,应该向调查人员如实提供所需证据。
第二十四条 局域网用户在按规定连网后,有权了解局域网使用性能、用户端的配置参数与方法、系统当前的运行状态;有权就其在局域网的使用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向网络管理人员咨询。有权对局域网及其运行、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对局域网的现状或网络管理员的工作不满时,有权向信息中心领导、直至院主管院长投诉。
第四章 机房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与局域网相联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局域网中心机房系院机要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第二十七条 机房工作人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及信息服务的连接及运行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措施,监视、记录、检测、制止、查处、防范针对其所管辖的网络或入网计算机进行的违反有关规定的人或事。
第二十八条 局域网中心机房、要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记录,并对各自的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及上网资源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机房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信息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一般应经信息中心主任的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第三十条 机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网络保密制度,不得将已知的用户名、密码、口令、地址、域名等告知非院授权人员;不得擅自从网络内进入部门的数据库进行调阅和更改;重要数据必须定期备份。
第三十一条 建立健全“系统设备档案”、“系统运行档案”、“设备维护保养纪录”和“设备维修纪录”。
1.系统设备档案
系统设备档案要详细记载软件购置日期、名称、版本号及所附的授权证书、说明书、操作手册、驱动盘等,详细记载并统一保管,不得损坏;要记载网络所有硬件设备的购置日期、型号、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及所附的说明书、保修证等技术文件,并统一保管;其他部门如需借用技术资料,须办理借用手续方可借用。
2. 计算机网络运行档案
计算机网络运行档案要详细记载系统运行情况,它是系统运行情况的一个综合记载,每月一小结。
3. 设备维护保养纪录
设备维护保养纪录要详细记载网络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等设备维护保养的次数、时间及效果,维护保养工作要定期进行。
4. 设备维护
设备维护由机房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维修工作,严禁非授权人员对院计算机等设备进行维修,要做好设备维修纪录,记录中要详细记载设备型号、故障情况及时间、故障原因(操作或客观原因)、维修情况和维修结果,如有换件要记载换件品名、型号、价格等,最后由信息中心主管网络部的主任签字验收。
第三十二条 机房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机房主机系统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不得擅自更改服务器软件及硬件参数设置,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网络系统设备,对计算机等硬件设备一年作一次内部清扫,做好“设备维护保养纪录”和“系统运行档案”的管理;负责整个网络系统计算机硬件设备、耗材、“系统设备档案”和“耗材管理档案”的管理;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负责整个网络系统设备的一般维修工作,对网络系统出现的各种故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设备维修纪录”;负责计算机网络信息数据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机房工作人员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及各终端PC机的定期查毒和杀毒工作,每周进行二次。
第三十四条 要加强机房的防火、防盗、防雷击、防尘、防静电、防电磁干扰工作,特别要注意电源管理,做好机房的日常清洁工作,注意清洁方法。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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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建设局局域网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一、开机
1、接通电源总开关;2、接通不间断电源(UPS)的电源,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关断电源,通知专业人员排除故障;3、接通外设电源(如果有,并需要使用时);4、接通终端电源(如果有,并需要使用时);5、接通显示器电源;6、打开主机电源保持系统正常工作与操作。
二、关机
关机按开机时操作顺序的逆向进行操作。
三、突然停电时的操作
1、系统使用不间断电源时,应尽快(一般在10分钟以)退出系统并关机;2、未使用不间断电源时,应立即关机。
四、禁止以下各项操作
1、在通电状态下插拔各种与主机的连接线;2、在通电状态下插拔终端与打印机的连接线;3、在短时间内反复开关各种设备;4、在计算机设备工作时,在同一电源上插接其它用电设备;5、在软件系统正常退出时,关闭计算机。
市建设局微机安全管理规定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领导直接负责本单位、本科室的计算机安全管理,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各科室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
二、计算机应有专门的使用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盗、防潮、防静电、保密等要求。
三、禁止机关工作人员、非专业人员随意拆装计算机硬件。
四、严禁局域网内各微机未经许可使用各种外来软盘,以防止病毒感染;否则造成损失责任人负全责,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禁止上班时间在计算机上进行各种娱乐活动。
六、严禁登陆各类不健康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站,否则后果自负。
市建设局微机软件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计算机软件管理、提高软件使用效率,保证软件使用的安全性、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
三、应用软件的开发和升级,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计划,信息室负责组织实施,需立项研究开发的应用软件,由各科室报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四、应用软件的开发文档应妥善保管,以便在维护和使用时参考。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修改,以确保应用软件的合法性、正确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五、各科室对已正常运行的计算机软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防窃、防病毒、防破坏等工作,以保证软件的正常使用,重要的文档和源盘必须备份送信息室存档。
六、对于在网络上运行和单机上运行的有保密登记要求的应用软件,应严格按照密级权限使用,严禁任何人越级使用。
七、对于有版权保护的计算机软件禁止任何科室和个人擅自对外提供,否则,一切后果由提供者自负。
八、禁止随意使用未经办公室审查批准使用的各种软件,以防病毒感染破坏计算机系统,从外获得的软件,在装机前必须报办公室消毒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九、违反本规定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市建设局微机房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室是信息处理的重要场所,由专人负责。
二、计算机室的安全、保密、防火、防盗必须满足规定要求,放火和防盗设备应定期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三、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满足防尘、防潮、防静电的技术要求。
四、进入计算机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计算机软硬件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遵守保密制度,填写上机登记本。
五、未经批准严禁使用外来软盘。
六、计算机存贮的重要信息必须妥善处理,以防泄密。
七、计算机室的电器设备必须连接可靠,不得随意移动。计算机使用电线路上严禁接其它电器设备,禁止在通电状态下移动和拆除电器设备。
八、计算机室应保持清洁,禁止吸烟、饮食、休息会客和大声喧哗。
九、人离开机房时注意断开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