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想知道最近十年内让网络沸腾的所有的食品安全事件
盘点近些年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2002年2月: 哈尔滨香香鸟食品有限公司用去年的陈月饼非法生产汤圆的恶性事件被查处。
2004年4月: 安徽阜阳发生劣质奶粉“大头娃娃”事件。
2007年12月: 辣椒粉“苏丹红”事件。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
2008年9月16日: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三鹿、伊利、蒙牛、雅士利等22家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其中三鹿奶粉含量最高。
2008年9月5日: 日本毒大米事件被曝光。
2009年1月: 可口可乐英售芬达橙汁被曝杀虫剂超标300倍。
2009年1月: “雨润”午餐肉检出瘦肉精。
2009年4月12日: 因使用国家禁用的工业用料——尿素甲醛树脂生产仿瓷餐具,一批企业被央视曝光。
2010年1月:豇豆样品水胺硫磷农药残留超标。
2010年: 地沟油事件。
2010年10月:西安硫磺姜事件。
2010年11月: 植物奶油事件。氢化油产生大量反式脂肪酸,增加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风险。
2010年12月:化学火锅事件,所谓“化学火锅”,是指用辣椒精、飘香剂等添加剂勾兑而成的火锅底料,这些添加剂对人体有害,甚至能致癌。
2010年8月31日,山东媒体爆出,食品添加剂“一滴香”是通过化工合成 的有毒物质,食用后会损伤肝脏,还能致癌。
2011年3月15日: 河南“瘦肉精”事件曝光。
2011年3月: 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一些临近或者过了保质期的馒头被运回到公司,各种食品添加剂齐上阵之后,又被“整容”成了新馒头回炉。
2011年4月 :“砷超标”事件。雀巢等一些知名婴儿食品含有重金属砷,砷吸入量超母乳50倍,少量砷亦会增加患癌风险。
2011年4月:沈阳的“毒豆芽”被曝光。
2011年4月:牛肉膏事件:猪肉变的牛肉。
2011年4月23日:广东中山出现毒“红薯粉”。
2011年5月19日:雨润烤鸭问题肉事件。
2011年5月24日: 台湾食品“塑化剂”事件。
2011年5月5日:重庆销潲水油事件。
2011年7月18日:全聚德违规肉—“无证驴肉”
2011年8月:味千“骨汤门”事件。
2011年8月:“血燕”事件。爆出中国市场上的血燕基本都是假的,还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亚X盐。
2011年8月8日:山西老陈醋95%为醋精勾兑。
2011年8月17日:肯德基炸薯条油7天一换
2011年9月15日:香精包子事件。
2011年10月:进口奶粉死虫活虫事件。
2011年10月17日:八里桥市场部分商户使用火碱、双氧水等化工原料泡制猪蹄。
2011年12月:南京查处鸭血黑作坊,仅三四斤原料,加入添加剂后即可生产多达20斤的鸭血,“膨大”近5倍。
2012年1月:广州假鸡蛋事件。
2012年4月:“立顿”的绿茶、茉莉花茶和铁观音袋泡茶,均含有被国家禁止在茶叶上使用的高毒农药灭多威。
2012年4月15日: “非法厂商用皮革下脚料造药用胶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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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为什么广州被称为网络最安全的城市 没有黑客敢入侵
黑客,顾名思义就是入侵别人的系统,进行破坏的人,世界上黑客可谓特别的多,每个行业几乎都会有黑客,但是中国广州却从未被黑客袭击过,为什么广州被称为全球网络最安全的城市呢,因为广州有非常多的“黑客”巨头在这里聚集,例如世界闻名的黑客交付郭盛华和万涛,他们都是广东人,而且他们还把总部定在了广州,由于靠近港澳,这里优越的地理位置,更是让他们有机会渗透到了几乎每一个国家中,平时他们不会入侵国内任何的合法机构,但是他们对于国外来的入侵者就不会这样了,尤其是郭盛华,他的徒弟几乎遍布全球,每个国家都会有他徒弟的身影,他用自己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把他所创建的东方联盟紧紧的联系在了一起。

广州市全球城市发展史中的一大奇迹,广州从古代3世纪开始,就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主港,是闻名于世界的东方港市,明清两代成为了中国惟一的对外贸易大港,也是世界上近千年来从未衰败的港口,在全世界的所有城市中,只有广州保持了千年不衰的商业化城市,纽约,首尔,东京等名城,都是在近500年才开始崛起的,以前与广州一同站在世界繁荣城市巅峰的威尼斯现在只留下了回忆。
Ⅲ 网络游戏盗窃案例_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例(2)
网络游戏盗窃案例篇5
近年来,网络游戏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青睐,然而,作为虚拟的世界的网络游戏其实并不完全虚拟,网络游戏需要金钱或者金钱投入才能升级,游戏中的账户、装备、宠物等虚拟财物都能通过现实货币进行交换和流通,一些游戏账号、装备的售价少则几百,动辄上万,价值不菲,俨然成为不法分子锁定的目标之一。通过网络游戏进行不法行为而获刑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宣判的一宗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一男子将网络游戏账号转让后又盗回出售,最终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经济拮据出售游戏账号
张杰(化名)是一位非常聪明的90后年轻人,但家庭经济困难,两个弟弟还在读书,其不得不辍学来深圳找工作。由于因为学历低下,张杰一直没能找到如意的工作,慢慢地,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尤其是当他知道可以通过贩卖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宠物、甚至账户换取现实的货币时,更将网络游戏作为自己的唯一的谋生工具,天天上网打游戏。
2011年10月,张杰认识了同为网络游戏迷的陈伟(化名),两人常聚在一起玩一款名为“梦幻西游”的网络游戏。因为长期没有正式工作,而网络游戏必须通过一定的时间、金钱投入才可以出售,张杰没有经济来源,其为了生活,开始向广发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多家银行申请信用卡进行透支使用,不知不觉累积了越来越多的卡债。因逾期未能偿还,张杰打算出售自己的其中一个游戏账户,正好陈伟也想购买张杰的游戏账户,两人一拍即合,商定成交价为13000元。2011年10月17日,陈伟先向被告人张杰的银行卡内转账4800元人民币,后将剩下的款项8200元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张杰。4月18日,张杰将该游戏账户资料变更为陈伟。
为了不断完善该游戏账户,陈伟以20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了张杰另一个游戏账户的游戏法宠BB在其所购买的游戏账户中使用,并投入4000元用于该游戏账户购买游戏币、修炼技能、升级游戏人物技能等,让该游戏账户不断升级升值。
盗回游戏账号并转卖他人获利
对于张杰来说,通过出售游戏账户得来的13000元还不足还清20000元的信用卡卡债。2012年7月25日,张杰与陈伟聊天,得知有人愿意以32000价格购买陈伟的游戏账户。于是,财迷心窍的张杰灵机一动,赶着来到“梦幻西游”的开发商的广州分公司,用偷看得来的密码登入并修改了密码,并将上述已卖给陈伟的游戏账户资料变更为其本人,通过该游戏的官方平台,以29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该账户卖给他人。当天,陈伟就收到一条短信告知游戏账户已变更登记,其马上登陆其游戏账户,果然已经无法登入,他发现自己游戏账户被盗后,立即拨打张杰的电话,张杰的电话已经无法接通。陈伟这时才意识到,他的账户已被张杰所盗取,遂向派出所报警。
盗窃虚拟财产也构成犯罪
2012年10月21日,张杰在深圳市罗湖区某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此时,张杰的父亲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游戏并非完全虚拟,而张杰也已将转卖所得赃款部分偿还信用卡,其他的钱挥霍一空。张杰的亲属向被害人陈伟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9000元。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
近年来,各类新型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广大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及时有效引导子女,正确使用网络,要学会在网络及游戏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通过网络获得的Q币、游戏账号、游戏点卡等虚拟财产,应注意约束自我的行为,切不可贪图一时利益而以身试法,以免悔恨终身。
网络游戏盗窃案例篇6
被告人杨××,男,××年×月×日出生于重庆市,汉族,初中 文化 ,无职业,住重庆市××区××镇,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区××路。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6月×日被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看守所。
辩护人余仕继,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市鱼检刑诉(20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2013年11月×日受理后,经审查,于2013年11月×日决定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12月×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余仕继律师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西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广西柳州市鱼峰区的刘某实名注册“××××”账号进入上海××软件有限公司的《街头 篮球 》网络游戏。2013年2月×日,被告人杨××在重庆市××区××镇家中,用电脑登录互联网,采用密码的方式,登录被害人刘某的游戏账号,盗走该账号的游戏装备物品,包括“吊吊猫”、游戏积分、宝石等。经评估,被盗的游戏装备物品价值人民币32141元。
2013年6月×日16时许,公安机关在重庆市××区××镇抓获被告人。
为支持上述指控,共发送机关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陈述,5、被告人供述,6、鉴定意见,7、辨认笔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2013年2月×日,被告人杨××在重庆市××区××镇家中,用电脑登录互联网,采用密码的方式,登录被害人刘某的游戏账号,盗走该账号内的游戏装备和游戏物品,包括“吊吊猫”、游戏积分、宝石等,转移至被告人杨注册的“××××”账户中。(经评估,被盗的游戏装备物品中“吊吊猫”、游戏积分、宝石价值人民币32141元,其余装备物品暂无法估价)。被告人杨在转移装备物品过程中被被害人刘某发现,经被害人报警,上海××软件有限公司冻结了相关游戏账号,封存了账号内的游戏装备。2013年6月×日16时许,公安机关经技术侦查,在重庆市××区××镇抓获被告人杨××,并激获作案工具电脑主机一台。
证实上述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杨××的供述材料,被害人刘某的陈述,被告人杨××的辨认笔录及指认照片,证人彭某、田某、刘某的证言,协查函,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被害人刘某提供的交易戏装备清单,上海××软件有限公司——道具价格清单,上海××软件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被盗后仓库道具清单,被盗的游戏道具、清单,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封存电子证据清单,原始证据使用记录,调取证据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说明,鉴定意见 通知书 ,情况说明,抓获经过,到案经过,被告人杨的户籍证明等。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游戏装备、虚拟游戏物品,是游戏玩家投入了时间、资金、劳动而产生,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财产属性。盗取账号内游戏角色的虚拟游戏装备,虚拟游戏物品的行为,不仅破坏了网络和计算机的 系统安全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而且侵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被告人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犯盗窃罪成立。被告人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缓刑考验期从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激纳)。
暂扣于柳州市公安局的电脑主机一台予以没收,上激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网络游戏盗窃案例篇7
沉溺爱河的小情侣,因二人均痴迷“网游”,整日游手好闲,在遭到双方家长反对后,毅然离家享受起了二人世界。当他们身无分文,又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后,入室盗窃就成了二人维持生活的手段。日前,龙江县公安局景星派出所经缜密工作,破获33起系列入室盗窃案,涉案金额2万余元。
自去年9月以来,景星派出所陆续接到辖区内多位百姓报警,他们家中被盗,丢失金银首饰、现金等物品。接到报案后,所长刘刚带领民警立即展开调查,结合现场勘查的情况,民警发现多起盗窃案的作案手段相似,嫌疑人应是身材矮小,身形较瘦的年青人。结合众多线索,民警对辖区内有盗窃前科、经济来源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进行仔细排查,对外来人口,出租房屋,进行重点调查,采集此类人员的指纹DNA,与被盗嫌疑人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对比,但大量工作没有为案件带来实质性进展。
4月3日中午,民警在进行走访时了解到,小强和萌萌(均化名)是一对小情侣,没有经济来源,家庭也不算富裕,但经常混迹于网吧、迪吧,并且一段时间以来出手阔绰,不断增添新衣服、更换手机等物品。二人的体貌特征与现场勘查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十分相似,经警方初步判断,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一方面到网吧、商场等处,对二人的生活规律及行踪进行秘密摸排;另一方面,对他们的出租房屋进行布控,防止二人逃脱。在警方掌握大量证据后,4月4日上午,民警将躲藏在出租房内的嫌疑人小强和萌萌抓获。
据警方了解,小强和萌萌是情侣,终日沉迷于网络游戏,双方家长不同意二人交往,二人便从家搬出来租房住,没过多久,口袋里的钱花光了,因没有工作,又无任何经济来源,嗜好上网的小情侣,遂产生了偷盗的念头。自去年9月以来,二人经常以情侣散步的模样做掩饰,寻找下手“目标”,趁失主家中没人,便用铁棍撬窗或撬门锁等入室盗窃。
目前,嫌疑人小强和萌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网络游戏盗窃案例篇8
广州日报10月29日讯随着网游的兴起,偷盗Q币或者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等行为也越来越多。关于这一行为的定性,一度成为执法工作者需要面对的“疑难杂症”。近日,广州天河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抽丝剥茧,详细分析了广东省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的审理过程,并给出了“偷盗网络虚拟财产数额巨大应以盗窃罪论”的“诊断”,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司法标本。
案情回放:诱骗游戏玩家盗取账号
从2005年开始,网易公司开始不断收到大话西游玩家投诉,称游戏账号及宝石、召唤兽等虚拟财产被盗。经公安机关侦查,被盗的宝石、召唤兽等均由同一个IP地址出售。
2007年,一名叫于海斌的年轻人被抓获归案。经侦查,2005年初,于海斌在山西省临汾市以在互联网论坛上以签订电子合同购买大话西游2游戏人物账号为名,诱骗游戏玩家向其提供真实身份资料及电子邮箱等,并以猜测邮箱密码等方式,进入玩家邮箱获取其大话西游账号资料,其后再冒充该玩家将伪造或变造的身份资料发送至网易公司修改账号安全码。于海斌在取得游戏账号安全码后,便在互联网上公开售卖游戏账号及虚拟物品牟利。自2005年至2007年2月间,于海斌利用上述手法,共窃取大话西游游戏账号33个,并将其中15个账号内的召唤兽、宝石等虚拟财产出售,获利20000余元,而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98250元。
2008年,天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决于海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于海斌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宗全省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成为了全国首例以盗窃罪起诉和得到判决的虚拟财产案件。在法律适用、数额认定方面均开创全国先河。
断案难点1:定罪盗窃还是诈骗?
看似简单的案情中,隐藏着多个难点。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在于,于海斌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这是广东省首例盗窃网络虚拟财产案件,在天河区检察院检察官之中,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应以盗窃罪起诉,一种认为应定性为诈骗。
经过多次讨论,天河区检察院公诉科决定以盗窃罪起诉于海斌。经办检察官之一王琰向记者分析了“盗窃”背后的种种法律含义。
所谓财产,是指具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本案中大话西游的账户及账户内的虚拟财物,系游戏玩家耗费大量的上网费用及购买游戏点卡,投入经济成本,在游戏过程中取得的。上述虚拟物品,可以在游戏玩家范围内进行出售,实现虚拟财产与现金的交易。由此可见,虚拟财产是具有经济价值的。
在案情讨论中,之所以会有“诈骗”的意见,是因为于海斌通过获取被害玩家的身份资料向网易公司骗取玩家账户资料。不过,于海斌对玩家虚拟财产的取得,虽然是以获取游戏账户通行权而实现的,但是其是在游戏玩家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占有了玩家的虚拟财物。
王琰解释,诈骗与盗窃的最大区别在于,诈骗的被害人存在被骗后“主动交付”财物的行为,而盗窃的被害人的财物则是“被”秘密窃取的。
断案难点2:定量虚拟财产金额怎么算?
虚拟财产虽然可以进行现金交易,但该交易往往是通过一种私下协商交易的方式来进行。因为没有市场价,所以目前物价鉴定机构无法对涉案的虚拟物品进行价格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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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着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着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条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第七条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第八条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第九条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Ⅳ 恶意入侵网课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犯罪者需要承担网络入侵罪。
据报道,全国各地出现多起网络安全事件。比如日前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非法入侵学校、高校、教育机构内部网络通信系统和教育资源平台,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目前警方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积极推动自身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力度的提升,“信息安全”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了一种广泛使用于各行各业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