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安全保护义务的责任
法律分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B. 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有哪些
法律分析:网络运营者安全保护义务如下: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3、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C. 网络运营者应该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法律分析: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D.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履行哪些安全保护义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E. 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什么有关规定
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安全保护措施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十三条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运营者的主要负责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负总责,领导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组织研究解决重大网络安全问题。
第十四条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审查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五条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拟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计划;
(二)组织推动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网络安全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估;
(三)按照国家及行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四)认定网络安全关键岗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工作考核,提出奖励和惩处建议;
(五)组织网络安全教育、培训;
(六)履行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建立健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保护制度;
(七)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服务实施安全管理;
(八)按照规定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和重要事项。
F. 保护网络安全的措施有哪些
现如今,网络已经十分普及,其中也肯定会出现一些安全问题,那么,如何保护网络安全呢?我在这里给大家带来保护网络安全的 措施 ,希望能帮到大家。
一般来说,人们认为网络安全技术基本上就是“老三样”:防火墙、杀毒和入侵检测。随着网络安全与网络攻击的博弈,人们发现入侵检测也不能完全达到网络安全预警的期望值,有资料表明相当一部分网络安全问题是由“内鬼”或“非恶意触发”引起的。此外,网络安全防护还有一个特殊的问题就是“要在网络的内外两侧同时作战”。因而,有人就开始把目光转向安全审计、态势感知、证书认证、可信模块等 其它 技术领域,希望寻找到第四种、第五种以至于第N种技术元素,以达到网络安全预警的初衷――“防患于未然”。
我们应从国防战略高度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强化网络保密管理观念。首先要确立网络安全管理是做好平时与战时__的重要保障的思想;其次要从根本上解决重技术,轻管理偏见;最后要确立网络安全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确保信息安全是一项全员性、整体性工作,人人都有维护网络安全、保守网上军事秘密的义务和责任。
网络安全是为保护商务各方网络端系统之间通信过程的安全性。保证机密性、完整性、认证性和访问控制性是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保护网络安全的主要措施如下:
(1)全面规划网络平台的安全策略。
(2)制定网络安全的管理措施。
(3)使用防火墙。
(4)尽可能记录网络上的一切活动。
(5)注意对网络设备的物理保护。
(6)检验网络平台系统的脆弱性。
(7)建立可靠的识别和鉴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