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安全设置 » 网络安全法谁讲的好
扩展阅读
给老妈买平板电脑 2025-09-17 03:35:44

网络安全法谁讲的好

发布时间: 2023-01-12 10:49:47

1. 人大刚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都有哪些看点

现在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日渐频繁,网络作为一个犯罪空间开始出现一些完全不同于传统的犯罪现象,它成为了一些变异后犯罪行为独有的温床和土壤。而此前,我国法律对于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主要分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等制定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办法,刑法的第六章第一节和相关的几个司法解释。这就需要法律进一步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对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的境外组织和个人规定相应进行惩治,并对惩治网络诈骗等新型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规定。
专家也认为,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我国的网络安全法制化水平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较为落后,限制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网络安全合作和参与国际网络空间安全治理。很多国家的政府和行业组织在评估网络安全状况时,都明确指出中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护能力,因此都不愿意和中国政策对等合作交流,限制中国代表参与相关的规则制定。
于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专家看法:安全与发展并重
中国日报社就制定网络安全法的原因和该法的亮点和特色等问题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杨合庆表示,网络已经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网络安全法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诞生。
杨合庆认为,网络安全法有六大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
杨合庆同时表示,网络安全法有这样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比较全面,具有全面性。网络安全法比较全面和系统地确立了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另外,它确立了保障网络的设备设施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它是我们网络安全领域里基础性的法律。
二是非常有针对性。网络安全法从我们国家的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也借鉴了其他国家的一些做法,建立保障网络安全的各项制度,重在管用、重在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具有协调性。网络安全法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非常注重保护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地流动,促进网络技术创新,最终实现以安全促发展,以发展来促安全这样一个目的。
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认为:
网络安全法在很多人的努力之下终于出来了,虽然不完美,但总比没有好,历史性事件。三审稿对于我发文提出的特定情况下域外效力问题已经采纳了,接下来我们认真研究实施问题,为企业和事业单位甚至政府单位如何做好合规,进一步深入研究。法律的实施不是立法者所能全部预料到的,比如消法和食品安全法现在实施中的被商业性维权就超出立法者预期。
对网络安全法的实施,还必须谨慎专业进行准备,大意不得。

2. 求关于网络安全,网络购物的法律书籍或者论文

今天当我们步入网络社会,发现青年与网络之间存在众多的契合点,正是这些契合点使青年对互联网“一网情深”。青年在网络影响下千状百态虽然向社会展示了其众多绚丽之处,也令人倍感惊喜。但不少青年网民的失色表现却无论如何不能给社会增辉,不能让人高枕无忧。

内容一 青少年用户使用互联网的特征

一、用户开始使用互联网的时间:约80%的用户从1999年或2000年开始使用互联网,网龄大都不长。具体分布如下:1997年以前占6.3%;1998年占14.0%;1999年占36.20%;2000年占43.50%。

二、上网地点:58.8%的青少年用户在家里上网,31.5%的用户在亲戚朋友家上网,在网吧、咖啡厅或电子游戏厅上网的占20.45%,在父母或他人办公室上网的占15.0%,在学校上网的占10.8%。

三、上网时间和对上网时间的满意度估计:青少年用户平均每周上网时间212分钟左右,如果平均到每日,约30分钟左右。37.0%的用户认为自己上网时间“正好”,认为“比较多还能满足”的用户占12.0%,认为“太多了”的仅为0.7%。31.7%的用户认为“比较少”,18.5%的青少年用户认为“太少了”。也就是说,50%的青少年用户对上网时间并不满足。

四、互联网功能的使用:玩游戏占62%;使用聊天室占54.5%;收发电子邮件占48.6%;下载储存网页占39.7%;使用搜索引擎占25.0%;订阅新闻占21,9%;网络电话占14.7%;网上寻呼占14.3%;制作和更新个人网页占12.6%;上传文件占9.4%;公告板(BBS)占9.2%;代理服务器占2.3%。

五、用户和非用户对互联网的需求;用户选择“获得更多的新闻”为最重要的需求的比例最高,其均值为3.81(满分为5分,以下同)。以下依次是:“满足个人爱好”为3.74;“提高课程的学习效率”为3.71;“课外学习和研究有兴趣的问题”为3.67;“结交新朋友”为3.65。最不重要的需求是“享受成年人的自由”,均值为2.8l。

内容二 网络的影响

一 网络的正面影响
1、网络有助于创新青少年思想教育的手段和方法。利用网络进行德育教育工作,教育者可以以网友的身份和青少年 在网上“毫无顾忌”地进行真实心态的平等交流,这对于德育工作者摸清、摸准青少年的思想并开展正面引导和全方位沟通提供了新的快捷的方法。此外,由于网络信息的传播具有实时性和交互性的特点,青少年可以同时和多个教育者或教育信息保持快速互动,从而提高思想互动的频率,提高教育效果;由于网络信息具有可下载性、可储存性等延时性特点,可延长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思想互动的时间,为青少年提供“全天候”的思想引导和教育。还可以网上相约,网下聚会,实现网上德育工作的滋润和补充,从而及时化解矛盾,起到温暖人心,调动积极性,激发创造力的作用。
2、提供了求知学习的新渠道。目前在我国教育资源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网络提供了求知学习的广阔校园,学习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接受高等教育,学到在校大学生学习的所有课程、修满学分、获得学位。这对于处在应试教育体制下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一种最好的解脱,它不但有利于其身心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家庭乃至于社会的稳定。
3、开拓青少年全球视野,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上网使青少年的政治视野、知识范畴更加开阔,从而有助于他们全球意识的形成。同样,又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通过上网,可以培养他们和各式各样的人交流的能力;通过在网上阅览各类有益图书,触类旁通,提高自身文化素养。

二 网络的负面影响
1、对于青少年“三观”形成构成潜在威胁。青少年很容易在网络上接触到资本主义的宣传论调、文化思想等,思想处于极度矛盾、混乱中,其人生观、价值观极易发生倾斜,从而滋生全盘西化、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崇洋媚外等不良思潮。
2、网络改变了青年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及生活方式。青少年在网上公开、坦白地发表观点意见,要求平等对话,对青少年工作者的权威性提出挑战,使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往往不能达到预期。同时,上网使青少年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存方式,集体意识淡薄,个人自由主义思潮泛滥。
3、信息垃圾弱化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意识。有关专家调查,网上信息47%与色情有关,六成左右的青少年在网上无意中接触到黄色信息。还有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也在网上发布扰乱政治经济的黑色信息,蛊惑青少年。这种信息垃圾将弱化青少年思想道德意识,污染青少年心灵,误导青少年行为。
4、网络的隐蔽性,导致青少年不道德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一方面,少数青少年浏览黄 色和非法网站,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恶意交友、聊天。另一方面网络犯罪增多,例如传播病毒、黑客入侵、通过银行 和信用卡盗窃、诈骗等。这些犯罪主体以青少年 为主,大多数动机单纯,有的甚至是为了“好玩”、“过瘾”和“显示才华”。另外,有关网络 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也给青少年 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

内容三 上网青年的各种“症状”

第一,认知上的“快餐——硬结”症

对于众多步履匆忙的青年而言,互联网好比知识快餐一样,大大激发了他们急于求知的强烈欲望,在鼠标轻点之间就能立刻在浩如烟海的信息海洋中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单位时间里的学习、工作效率。 而对网上各种时髦展品,他们在好奇心、求知欲驱使下流连忘返,从不审视、怀疑它的构造成份和运转功效,整个大脑于囫囵吞枣之际成了一个受动而麻木的机器,致使许多硬结不但吞噬着青年人本应充满活力和主见的青春大脑,而且阻塞着他们对真知的内化。

第二,情感上的“狂泻——冷漠”症

对于那些至今尚未完全摆脱父权主义、顺应主义教育的青年来说,虽然在现实中其情感表露总要受到他人及社会的左右,但他们身上被压抑的诸多情感却可以在网络世界中肆意暴发。上网交友,网上聊天、在BBS中高谈阔论成了人们忘记权威压制、排遣孤独,宣泄不满的畅通渠道。只是我们观察到,尽管互联网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青年缓解压力、平衡心理、但过多虚拟的网上情感交流无疑让许多青年在放飞情感的同时,总想试图将自己真实的情感深埋心底,不愿向真实世界坦露,并懒得与活生生的人进行情感交流。 生活中,这些人沉默寡言、不善言谈、不为世间情感所动,显出一副冷漠姿态。互联网成了一部分人面对现实情感世界的心灵之锁。

第三、意志上的“自主——膨胀”症

在互联网这一无人管理的区域内,青年人能够以己为中心,以己需要为尺度,完全按自己的个人意志自主地利用网上资源、自主地在游戏中扮演各类角色、自主地设计令人惊叹的“小制作”、“小发明”等等,这种无拘无束,随心所欲的意志自主表现虽然在相当程度上利于青年个性的张扬。 但我们也为一部分人在极度的意志自主中其“唯我独尊、唯我是大”的意志膨胀表现所震惊:一些青年仅仅是为了显示自己的个性,总想通过自己的意志自主表现而一鸣惊人,于是利在互联网上随意制造思想和议论的巨大泡沫,甚至为了达到让世人把他当主角的目的而不惜作出损害别人数据、破坏他人网站,侵入别人系统等过激行为,以至酿发可怕的阻塞网络交通的网络地震。

内容四 充分认识网络发展中的“青年问题”,积极寻求对策
1、充分认识网上思想渗透问题,强化对青少年的教育引导。必须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使他们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努力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意识和宏扬民族精神。
2、切实加强网上文明行为规范的建设。要广泛开展以宣传《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为主题的各项活动,积极引导青少年遵守网络道德,提倡“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保护意识,不随意约见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空间。努力创造干净、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3、构建网络和社会互动的青少年教育体系。网络时代的青少年思想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因此政府、社会、家庭要协作联动,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把传统的青少年教育的政治优势和互联网的特征有机结合起来;二是把党、政府和群众团体的组织力量和培养网上青年志愿者的工作结合起来;三是把网站的建设工作与对现有青少年组织和机构运行机制进行必要的改革结合起来,以适应网络发展需求。另外,还要着重加强对青少年 的社会化教育,提高青少年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使他们勇敢地直面现实世界,积极投入到改造社会的实践中去。
4、培养一批适应网络时代要求的青少年工作者。调查显示,目前青少年工作者中有5.6%的人根本不会用电脑,38.4%的人根本没有接触过网络,这种情况很难适应网络时代的教育要求,所以,我们必须加强对青少年工作 者队伍网络技术的培训,让他们尽快掌握和互联网有关的知识和技能,丰富自己的知识容量,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了解青少年的所思所想,这样才能使教育工作更具有针对性。
5、开辟更多的更好的青年网站,积极占领网络阵地。目前,大多数青少年网站没有新鲜感、时代感,显得比较呆板,不容易产生强烈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因此我们要尽快建设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独特而富有新意的青少年网站,以“主题鲜明、形式活泼、清新高雅、健康向上”的风格对青少年进行正面教育,真正在“以理服人、以情感人”上有所突破。同时,要加强青少年教育软件的开发制作,利用法律和技术上的可行性打击网上违法犯罪现象,走“以法治网”的良性发展轨道。

资料来源: 《当代青年研究》2002、4

关于中学生上网利与弊的

关于中学生上网利与弊的调查与研究
中学生上网的好处
网络的信息化特征催生中学生的现代观念的更新,如学习观念、效率观念、全球意识等。它使中学生不断接触新事物、新技术,接受新观念的挑战。中山大学心理学系主任杨中芳教授认为,除非法黄色和暴力网站可能对孩子造成伤害外,网络带给孩子正面的东西远比负面的要多。并且,对于中学生来说,网络是不可回避的东西,无论你喜不喜欢,它都要注定成为中学生生活不可或缺的东西,不让中学生上网,反而对他们的成长不利。那么中学生上网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一、开阔视野
因特网是一个信息极其丰富的网络全书式的世界,信息量大,信息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实现了全球信息共享,中学生在网上可以随意获得自己的需求,在网上浏览世界,认识世界,了解世界最新的新闻信息,科技动态,极大地开阔了中学生的视野,给学习、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和乐趣。
二、加强对外交流
网络创造了一个虚拟的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里,每一名成员可以超越时空的制约,十分方便地与相识或不相识的人进行联系和交流,讨论共同感兴趣的话题,由于网络交流的“虚拟”性,避免了人们直面交流时的摩擦与伤害,从而为人们情感需求的满足和信息获取提供了崭新的交流场所。中学生上网可以进一步扩展对外交流的时空领域,实现交流、交友的自由化。同时现在的中学生以独生子女为多,在家中比较孤独,从心理上说是最渴望能与人交往的。现实生活中的交往可能会给他们特别是内向性格的人带来压力,网络给了他们一个新的交往空间和相对宽松、平等的环境。
三、促进中学生个性化发展
世界是丰富多彩的,人的发展也应该是丰富多彩的。因特网就提供了这个无限多样的发展机会的环境。中学生可以在网上找到自己发展方向,也可以得到发展的资源和动力。利用因特网就可以学习、研究乃至创新,这样的学习是最有效率的学习。网上可供学习的知识浩如烟海,这给中学生进行大跨度的联想和想象提供了十分广阔的领域,为创造性思维不断地输送养料,一些电脑游戏在一定程度上能强化中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四、拓展当今中学生受教育的空间
我们的问卷调查中有15%的人因为上网而提高了学习成绩,这也是我们上网值得骄傲的一点。因特网上的资源可以帮助中学生找到合适的学习材料,甚至是合适的学校和教师,这一点已经开始成为现实,如一些着名的网校。这里值得提出的是,有许多学习困难的学生,学电脑和做网页却一点也不叫苦,可见,他们的落后主要是由于其个性类型和能力倾向不适从某种教学模式。可以说,因特网为这些“差生”提供了一个发挥聪明才智的广阔天地。
科技发展史不断证明,科学技术像一把双刃剑,既有有益于人类发展的一面,也有危害人类利益的一面。网络作为信息社会的技术新生儿,也毫无例外地具有这种双面特征。同时由于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不成熟性、网络的特殊性和网络发展的不完善性,我们在看到电脑网络对中学生有利一面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它的消极影响,并引起足够重视。
中学生上网的弊端
一、网络信息的丰富性易对中学生造成“信息污染”。
网络是一个信息的宝库,同时也是一个信息的垃圾场。网上各种信息良莠并存,真假难辨,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网上色情、反动等负面的信息屡见不鲜。同时,网络的互动性与平等性,又使得人们可以在一个绝对自由的环境下接收和传播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对于身体、心理都正处于发育期,是非辨别能力、自我控制能力和选择能力都比较弱的中学生来说,难以抵挡不良信息的负面影响。个别网吧经营者更是抓住中学生这一特点,包庇、纵容、支持他们登陆色情、暴力网站,使他们沉迷于网上不能自拔。一些中学生也因此入不敷出,直至走上偷盗、抢劫、强奸、杀人的犯罪道路。如我们在人民网上找到《狼群出没的互联网》文章(http://www.people.com.cn/GB/it/52/303/20021128/876736.html),里面的内容主要是介绍了2000年以来我国以及别的国家由于青少年上互联网而发生的犯罪事件。
二、网络信息传播的任意性容易弱化中学生的道德意识。
丰富多彩的互联网信息极大地丰富了中学生的精神世界,但是由于信息传播的任意性,形形色色的思潮、观念也充斥其间,对于自我监控能力不强、极富好奇心的中学生具有极大的诱惑力,导致丧失道德规范。同时互联网上信息接受和传播的隐蔽性,使中学生在网络上极易放纵自己的行为,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做自己想做的事,忘却了社会责任。部分中学生并不认为“网上聊天时说谎是不道德的”,认为“在网上做什么都可以毫无顾忌”等,使得中学生对自我行为的约束力大大减弱,网上不良行为逐渐增多。
三、网络的虚拟性造成中学生社会化的“不足”。
网络可以即时传送文字、声音、图像,为中学生人际交往提供多媒体化、互动性的立体途径。网上收发电子邮件方便、快捷, QQ新奇、及时,聊天室轻松愉快,BBS的讨论自由、广泛,中学生通过这些途径可以与许多互不相识的人交谈、来往,互相帮助,互相倾诉。但是,这种社会化只是一种虚拟的社会化,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存在机器的阻隔,是一种“人——机——符号——符号——机——人”形式的交往。这种形式的交往去除了互动双方的诸多社会属性,带有“去社会化”的特征,与真实社会情境中的社会化相去甚远。而且,网络上的青年交往范围大多只限于青年与青年之间的同辈交往,中学生与家长、亲戚朋友、老师等之间的社会互动较少,代际间的学习、互动明显不足。这一点从我们的调查中可以看到,20.4%中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还是聊天。
四、网络的诱惑性造成中学生“网络上瘾”、“网络孤独”等症状。
网络到处都是新鲜的事物,而且在不断地增加着。因此对易于接受新鲜事物的中学生有着无限的吸引力,这种吸引往往会导致中学生对网络的极度迷恋。男性中学生是网迷的主要人群,由于他们心理素质不强,自制能力相对较弱,所以成为网络性心理障碍的多发群体。患者因为将网络世界当作现实生活,脱离时代,与他人没有共同语言,从而表现为孤独不安、情绪低落、思维迟钝、自我评价降低等症状,严重的甚至有自杀意念和行为。医学上把这种症状叫作“互联网成瘾综合征”,简称IAD。
分析引起弊端的原因
一、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原因
中学生时期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阶段,个体从小学进入初中、高中阶段,其身心发展起了重大的变化。首先是出现了对其心理与行为有重要影响的两方面需要,第一是性的成热,使中学生性意识与性冲动出现,即出现了性的需要;第二是由于身体的全面发展,使中学生产生了成人感,出现了强烈的独立性需要。这些身心发展特点就势必导致了他们容易受网上信息的干扰。
二、互联网本身原因
互联网具有全球性、互动性、信息资源及表现形式丰富和使用方便等特点,这为以盈利为目的色情服务业提供了难得的营业场所。这些网站为吸引顾客,往往在主页上张贴色情图片,使任何在网上冲浪的人有意无意地就能看到,中学生当然也不例外。心智尚未成熟的中学生一旦接触这些内容,受到的影响可想而知。
三、家长和学校原因
我们的调查数据中有79.4%的中学生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上网引导。当今社会,中学生家长将大量的时间放在了工作上,很少有大人陪伴的中学生便用上网来消磨时间。学校作为中学生最为集中并接受教育的场所,是中学生受教育中的最重要一环。但是有的学校忽视对学生的网络道德教育,忽视我们的传统教育往往回避的青春期教育问题,导致中学生缺乏正确的引导和网络道德意识。
四、社会原因
目前网吧经营竞争激烈,致使一些业户出于营利目的,不顾法律和道德,投中学生好奇心,专搞不正当竞争。同时通信、公安、文化和工商在对网吧的管理上,还不够和谐一致,“三证”不全的网吧还大量存在。防范措施和监管制度仍滞后于网络技术的发展。
电脑网络对中学生心理发展及心理健康的影响是双重的,有消极影响更有积极影响,关键在于广大心理卫生工作者、学校、家庭、社会如何进一步发挥电脑网络积极的心理效应,控制和减少其消极作用,这是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我们根据调查的数据和结果来就如何正确引导和防治上网带来的弊端,提出如下建议:
消除弊端的建议
一、中学生自身要遵守网络道德规范,养成上网的良好习惯。
中学生不要沉浸于网上聊天、游戏等虚拟世界,不浏览、制作、转播不健康信息,不使用侮辱、谩骂语言聊天,不轻易和不曾相识的网友约会,尽量看一些和自己的日常学习生活有益的东西并且一定要注意保持自制力;在上网之前,最好能拟个小计划,把要做的事情先写下来,一件一件的去做。中学生要在学校和家长的教育下,在感性与理性认识相结合中学会五个拒绝:一是拒绝不健康心理的形成;二是拒绝网络侵害;三是拒绝不良癖好、不良行为;四是拒绝黄、暴力的毒害;五是拒绝进入未成年人不应该进入的网吧。总之,中学生要自觉遵守互联网道德规范,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的侵蚀。
二、家长要积极主动关心孩子,正确引导上网。
作为家长一定要关心自己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避免学生在不被父母知道的情况下私自去网吧上网。另外部分中学生往往在家中使用互联网,家长应该对网络有一定的认识,要正确引导孩子上网的目的,同时也要关心孩子到底看些什么,学到了什么,并且要和孩子一起学习、交流、成长。心理咨询实践表明,许多家庭教育失败的原因,就是家长对孩子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家长与孩子上网,可以提供两代人交往探讨的话题,共同上网,查找信息、评论是非这就是一个实施家庭教育的好机会。家长要有超前意识,不断学习,提高自己各方面的修养和能力,争取成为自己子女最佩服的人。加强对孩子上网监管,更是每个家长责无旁贷的事情,严格控制孩子的上网内容、上网时间,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网络作用,既借助网络帮助中学生成才,又消除它的负面影响。同时父母应该加大对孩子的网络安全教育,加强与学校的信息沟通,避免孩子在家或在网吧登陆不良网站,以免受到网络侵害或引发违法犯罪。
三、学校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加强中学生全面素质教育。
学校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与遵纪守法及网络自护的教育,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各学校的法制校长和德育教师要结合学生实际,在学生中以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网络法制教育,并组织专题讨论。同时要用邓小平理论教育和引导广大中学生,充分考虑中学生的身心特点,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增强他们道德判断能力,指导他们学会选择,识别良莠,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他们进行网络道德创新,提高个人修养,养成道德自律。同时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建立校园网吧,提供学生安全健康的上网环境。
三、建立适合中学生的绿色网站,占领网络前沿。
目前,形形色色的网站很多,但健康、具有教育功能的网站缺少点击率。因此,需要加强网络工作的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既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了解熟悉中学生心理特点,思想情况,又了解网络文化特点,能比较有效地掌握网络技术的队伍,建设一批能吸引中学生“眼球”的绿色网站,在网上进行生动活泼的教育,弘扬主旋律。适合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网站,用主旋律和喜闻乐见、深入浅出的内容吸引中学生、凝聚中学生,生活在信息高速路上的一代中学生就一定能够茁壮、健康地成长起来。
四、国家和地方要加大网络管理力度,规范互联网及相关事业的有序发展。
自从互联网诞生以来,网络犯罪就成为网络发展的伴生物。网络犯罪蔓延迅速,涉及面广,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已经成为网络社会的一颗毒瘤。我国在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法规,也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网络的健康发展。我们的通信、公安、文化和工商等相关部门还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网吧的管理与查处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操作的“黑”吧,并对有营业执照的网吧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要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加强网络“防火墙”的研制,特别是加强对网上不良信息进行过滤的软件的开发。要建立网络监察机制,成立网络监察安全部门,招募网上警察,加大打击力度,以对付日益猖獗的网上犯罪。
研究结论:
网络社会已经悄然而至,我们既不能因为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对中学生发展的巨大正面作用,而忽视它所带来的种种问题,也不能因为它的负面作用而敬而远之。我们应该加强对中学生上互联网的研究,探索新情况,创造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中学生上网的成效。
我们要引导和规范相结合,使中学生养成良好的用“脑”和上网习惯。通过各种途径告诉中学生网络的虚幻性、信息的庞杂性,对其上网继续指导和适当规范,使其有防范意识,学会区分现实生活和网络世界的区别,培养他们的网络道德意识。对中学生进行网络知识的普及教育,增强他们的网络信息意识。同时给予适当的关心和爱护,多听听他们到底在想什么。既带好路,又提供“保护”,在目前网络法规和技术不完善的情况下,这也许是目前家庭和学校解决上网不利影响的较为可行的一条重要途径。

3. 网络安全法就网络数据安全制定了哪些重要制度

《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该法的推出走进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了《国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进了网络强国的快车道,走进了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了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三是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而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四是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国,正蹄疾步稳地落到实处,融入到国家行政、社会治理与公民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已经相对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相比,互联网领域可以称得上是蛮荒之地,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许多监管、治理手段都是后知后觉地根据问题进行后期的补充。但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但现实的网络环境十分堪忧,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入侵比比皆是、个人隐私肆意泄露。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导致的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但此前其他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大多分散在众多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因此无法形成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体系。《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成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正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毒瘤”生存的空间将被大大挤压,而“四有”中国好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营造出良好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更为“互联网+”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其精髓在于开放的市场+完善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互联网+”必须带上“安全”才能飞向长远。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4. 人大刚刚通过的《网络安全法》都有哪些看点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1月7日上午,以154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有六大亮点:第一,网络安全法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权的原则。第二,明确了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第三,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义务。第四,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第五,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第六,确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的规则。供参考。

5. 网络安全法的第一条讲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讲的是: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5)网络安全法谁讲的好扩展阅读

2015年6月24日,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

《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针对“《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的担忧,负责人明确表示,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6. Windows勒索病毒防范方法

Windows勒索病毒防范方法

根据网络安全机构通报,这是不法分子利用NSA黑客武器库泄漏的“永恒之蓝”发起的病毒攻击事件。“永恒之蓝”会扫描开放445文件共享端口的Windows机器,无需用户任何操作,只要开机上网,不法分子就能在电脑和服务器中植入勒索软件、远程控制木马、虚拟货币挖矿机等恶意程序。

在此提醒广大用户:

1、为计算机安装最新的安全补丁,微软已发布补丁MS17-010修复了“永恒之蓝”攻击的系统漏洞,请尽快安装此安全补丁,网址为https://technet.microsoft.com/zh-cn/library/security/MS17-010;对于windows XP、2003等微软已不再提供安全更新的机器,可使用360“NSA武器库免疫工具”检测系统是否存在漏洞,并关闭受到漏洞影响的端口,可以避免遭到勒索软件等病毒的侵害。免疫工具下载地址:http://dl.360safe.com/nsa/nsatool.exe。

2、关闭445、135、137、138、139端口,关闭网络共享。关闭端口的方法:https://jingyan..com/article/36d6ed1f9574b91bcf488332.html

3、强化网络安全意识:不明链接不要点击,不明文件不要下载,不明邮件不要打开……

4、尽快(今后定期)备份自己电脑中的重要文件资料到移动硬盘、U盘,备份完后脱机保存该磁盘。

5、建议仍在使用windows xp,windows 2003操作系统的用户尽快升级到window 7/windows 10,或windows 2008/2012/2016操作系统。

勒索病毒最新消息:勒索病毒出变种 支付宝微信是否会受到影响?

上周,全球网络安全受到威胁,一场大规模的勒索病毒肆虐全球,根据勒索病毒最新消息,WannaCry勒索病毒已经出现了变种,而与我们息息相关的微信支付宝是否会产生威胁?

上周末,一场大规模的勒索病毒肆虐全球。受害者的电脑会被病毒锁定,需向黑客支付比特币之后才能解开。

据悉,本次病毒爆发开始于时间2017年5月12日20时左右,遭受到攻击的用户的电脑文件被恶意加密锁死,电脑跳出页面提示用户在交付一定金额的比特币后文件将得以解锁正常使用。最严重的区域集中在欧洲、美国等地区,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大规模爆发病毒,此外美国联邦快递、西班牙电信公司、俄罗斯内政部等纷纷遭受攻击。国内校园网数十所高校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攻击,中石油、部分省市公安系统均遭受攻击。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全球已有超99个国家遭受攻击,超过10万台电脑被攻击。

此次名为“想哭”(WannaCry)的病毒,利用了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漏洞。当病毒感染一部计算机后,即开始自动扫描其他也可以被它感染的计算机,且可通过无线网络传播。法新社14日引述欧洲刑警组织的最新统计说,全球已有超过150个国家的20多万家机构的电脑中毒,随着周一上班人们打开电脑,数字可能进一步增加。赫尔辛基网络安全公司F-Secure首席研究员希伯尼称,这是史上最大规模的勒索病毒爆发。

英国“国家医疗保健系统” 最早受到攻击,导致全英多家医院的网站瘫痪,急救、看护等工作被迫停止。此后,俄罗斯内政部、中央银行、联邦储蓄银行、铁路公司等均沦陷,全球第五大电信商“西班牙电信集团”、美国联邦快递公司、法国雷诺汽车、工厂位于英国东北部桑德兰的日本日产汽车、印尼雅加达两家重点医院等陆续遭殃。

俄罗斯和印度是遭受病毒攻击最严重的两大灾区,中国台湾也是此次遭病毒攻击的重灾区之一,因此紧盯大陆方面的情况。台媒称,大陆公安网、石油系统、银行、教育网、校园网及多所大学的计算机都中招。初步统计,共有2.83万个机构有计算机中招,遍布全国。14日,中国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紧急通报,根据监测发现,“想哭”勒索病毒出现变种,该变种传播速度可能会更快。

根据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5月14日下午的最新消息显示,WannaCry勒索病毒已经出现了变种,与之前版本的不同是,这个变种取消了Kill Switch,不能通过注册某个域名来关闭变种勒索病毒的传播,该变种传播速度可能会更快。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告诫广大网民尽快升级安装Windows操作系统相关补丁,已感染病毒机器请立即断网,避免进一步传播感染。

相较于传统端口,比特币病毒席卷之下,主要依赖网络进行支付的机构是否受到影响?14日下午,多家网络支付机构向记者表示,目前没有受到病毒的影响。

支付宝方面表示,支付宝“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支付宝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回应称,“中石油断网确切原因我们尚不清楚,但可以确认的是支付宝与中石油的支付接口目前无任何问题,可正常提供支付服务。”

相关人士所称的“断网”,源自5月14日,中石油在官网发布公告确认,因受比特币勒索病毒影响,5月12日晚间,公司所属部分加油站正常运行受到波及,导致只能使用加油卡和现金进行支付。

上述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目前并没有受到该病毒任何影响。“支付宝及时发现了此威胁并进行了全面保护。我们会一直为用户提供最好的安全保护。”

此外,腾讯财付通相关人士当日也向记者表示,“没有影响”。

该人士向记者提供一份腾讯安全团队的举措材料显示,在防范上,腾讯安全联合实验室反病毒实验室负责人、腾讯电脑管家安全技术专家马劲松指出,可采取几种手段。一是临时关闭端口;同时,及时更新Windows已发布的安全补丁。此外,可利用腾讯电脑管家“勒索病毒免疫工具”进行修复。另外,重要的资料一定要备份。

5月14日下午,记者分别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进行一笔消费支付,支付过程中均未出现异常。

另外,将苹果iTunes作为最大客户的易联支付董事长朱启文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没有受到影响。在办公环境,易联支付不会接受任何从外界发起的连接。

今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正式施行,网络安全已经成为上升到国家发展层面上的战略方向。据了解,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对广大市民朋友来讲,这部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与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地方,莫过于《网络安全法》加强了对个人信息保护,多方位建立起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体系。为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网络安全”第五疆域逐渐成为国家及部门的重要战场,对于数据的保护将成为未来网络安全发展的重点。2016年11月,《网络安全法》得以颁布,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同时,《密码法》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预计本次关于加密手段的黑客攻击事件爆发之后,关于密码的讨论和进一步的需求有望强烈爆发。

如何应对这一波的大规模病毒攻击?美国国土安全部12日针对所有美国人发布紧急公告称,无论在家、学校还是工作单位都应:升级计算机系统,包括最新的补丁和软件更新;不要点击或下载陌生邮件中的网络链接或文件;备份你的文件、数据,避免可能的损失。美国国土安全部还称:“支付赎金不能保证加密文件被解锁”“它只确保恶意肇事者收到受害者的钱,某些时候还会获取受害者的银行信息”。

“攻击显示数字化社会的脆弱”,德国新闻电视台14日感慨,“想哭”病毒真的让世界哭泣,给世界进一步敲响了警钟。欧洲刑警组织13日在声明中表示,这波勒索病毒网络攻击在全球各地酿成严重的灾情“前所未有”,他们将展开深入调查找出兇手。


7. 专家解读2019年《网络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历史进步

网络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网络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见地以书名号明确了立法任务,可见决心之巨。只是网络安全立法之路实在艰辛,时国务院信息办审时度势,由信息安全条例角度入手,并连续数年推动其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之后未能再进一步。2008年后,国务院信息办职能整体划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方面意识到制定条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国务院行政法规无力调整现行上位法的法律规定,遂决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颇多领域亟待立法,国家立法资源有限,每个部门允许提出的立法建议屈指可数。工业和信息化部既要考虑信息化立法,还要考虑工业立法,一半指标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还有一部历史更为悠久的电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终究连个队都没排上。期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计其数,社会公众翘首以盼,均无果。

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立法程序,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欢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为草案具体内容,而源于征求意见本身的象征意义。时至今日,我们对网络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问题更多、更复杂了,很多观点分歧可能更大了,网络安全立法难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时。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中央领导同志英明决策,切实将网络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网络强国”的全局战略部署,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等,无一不历经多年论证而蹉跎,今朝方开花结果。

诚然,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艰巨,草案肯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们应该宽容它、呵护它,使其不断成熟、更加科学,成长为护佑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参天大树。

二、彰显国家意志,确立基本原则

草案在“总则”和“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条款远较其他法律为多,还设立一条倡导性条款(即“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作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这些“软性”法律规定确有必要,其意在于宣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举措,从而为整体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要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不能简单地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互通来保安全,或者片面强调建专网。要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维护网络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本领,而不是因噎废食、自甘落后。

二是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草案虽未作解释,且一笔带过,然犹有石破天惊之意。

三是开展国际合作。网络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对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持积极态度,合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治理、技术与标准、打击违法犯罪等,目标是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四是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多年 实践 和各国经验表明,网络安全工作离不开统筹协调。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必要通过立法增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权威性。草案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网络安全应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跨部门工作,由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对网络安全审查、重要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等新出现的综合性管理工作,由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或组织实施。由此,政府向解决分散、多头和重复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对外宣示主张,对内指导工作;其次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规划,确保战略落地,确保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有监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网络安全建设中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财政投入,以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技术研发,提升网络安全创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传教育和 人才 培养工作。首先,要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其次,要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进入正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CIIP)是各国的通行举措。虽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CIP)涉及物理设施安全,与前者不完全一致,但两者在多数情况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国网络安全战略的重点,有的国家甚至以CIIP/CIP战略代指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我们国家在2003年时已经要求“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并且在实践中明确了基础信息网络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重要信息系统是银行、证券、保险、民航、铁路、电力、海关、税务等行业的系统,即俗称的“2+8”,相关保护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体而言,我们与国外差距很大,已是国家安全的软肋,草案为此设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一节。

一是扩展了保护范围。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已经开展了网络安全建设的国家,其关键基础设施的范围几乎都远超过我们,例如美国有17类,而我们则有很多重要系统尚未纳入保护视野。草案首次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商系统。最后一类系统中很多由私企运营,运营者可能对其列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适应,但当网络服务商的用户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安全已经不再是企业自身问题,而成为一个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甚至国家安全问题,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一些国外机构可能会拿这个做文章,但事实上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有87%受私营企业控制。

二是明确了保护要求。等级保护是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的制度,其对全国各类信息系统提出了分五个等级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为通用,这个要求只能是基线(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并不足够,特别是不足以反映应用模式日趋复杂的异构系统的动态防护需求。此外,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很多工作,不仅仅是提出系统自身的保护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那么简单,还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设,不能由一项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应对此建立专门制度。草案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某些重点要求,如网络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等,草案则在具体条款中进行了明确。

三是划定了保护责任。草案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解决了其保护责任模糊不明的问题。他们有必要从国家安全角度承担防护责任,但这个责任毕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么程度就无责了,也关心自身的权利如何保障。对很多重点行业的信息技术或网络安全部门来说,这不仅仅是免责的需要,也是推动工作的需要,因为这些内设机构如果没有强制性依据,很难得到业务部门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国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监管责任也很不明确。似乎谁都可以进入机房检查,但谁都不用负责,重点行业往往无所适从、疲于应付。为此,草案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这是一个重要进步。考虑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确涉及多个部门,草案授权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在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杜绝某个部门前脚走,另一部门后脚来的现象。

四、兼具综合法与专门法的特点

网络安全包含的内容太多,当前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也很多,于是就有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争议。一个基本事实是,目前世界上鲜见网络安全的综合法,有名的美国《计算机安全法》实际上针对的是美国联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近几年美国国会讨论的《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增强法》则主要解决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问题。

作为第一部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不应该计算在内),草案首先要体现综合性,其侧重点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规定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依法治国要求。这首先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需要(如对境外违法信息予以阻断、实施网络通信管制等);其次,这些规定和措施往往经过了实践检验,部门间争议较小,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这些基本制度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是推动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能力所必需。

此外,为了突出实用性,草案还应部分体现专门法的特点。这应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实施重点防护,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内容等重点安全关注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防范重大威胁。例如,信息系统安全受控于人是我们面临的心腹大患,斯诺登事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风险所在,这就要对供应链安全进行规范。

三是对普遍性、长期存在的社会诉求予以响应。

总体看,草案比较好地处理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但个别条款还是过于纠结细枝末节(如网络运营者的分项安全保护义务不必展开),或细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专门法的地步(如个人信息保护应制定专门法,原有条款似可删减后将重心转向规范信息内容安全)。除了个人信息外,草案没有突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更多保护,如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并不是为了解决公民作为受害者“报案无门”的困窘,这不能不说是小的遗憾。

五、“网络安全”的定义还可以更为妥帖

“网络”和“网络安全”是“网络安全法”的题眼。但草案给出的这两个定义却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云泥之别。近年的工作中,我们用过“信息安全”,也用过“网络安全”,学者们各抒己见,一些部门也喜欢朝向有利于自身职能的角度去解释,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已经基本将其统一为“网络安全”。当然,国安委还是使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但这些已不会造成工作上的障碍。

只是这个“网络安全”实是“CyberSecurity”之译,非“NetworkSecurity”。这里面的“网络”其实指的是“网络空间”(Cyberspace)。因此,当草案试图从“网络空间”的内涵上去解释“网络”时,便挑战了大众的科技常识底线,且出现了“网络是指网络和系统”的尴尬。当然,如果就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脉,但草案转眼就去使用狭义的“网络”了,如“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数据”、“网络接入”等,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频繁出现自己与自己打架的情况。

而草案中的“网络安全”定义也需修改。现有定义不但丢掉了信息内容安全,更是与“网络空间主权”没有关联。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网络就是网络,不要让网络去包括信息系统。即,自始至终使用传统意义上的“Network”概念。对于“网络安全”,则按“网络空间安全”去解释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确有必要,但尚缺乏实践经验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则性规定。这一处理十分务实、有益,但对于什么是“原则性规定”则要仔细琢磨。

8. 如何评价《网络安全法》

愿这部法律成为改变“发泄情绪是网民基本属性”的第一步。
法律责任方面几乎没改,二次稿的五十七条到七十一条和一稿的五十一条到六十四条几乎一模一样好吧,就是把六十三、六十四条合二为一了而已。
先说立场,我支持把目前的管理政策法律化和实行网络实名制,我还希望实名制能够更加普及和直观,到个人用户都能通过一定法律程序查询网上人员身份的程度,这将是对电信诈骗、网上诽谤侮辱等难以追查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有效吓阻和预防。网络应为公共场所,而非隐私区域。
至于那些大叫查水表的,我认为纯属起哄,并没有几个真正被查过水表,而如果作死到了成立煽颠和颠覆罪的程度,难道现在就查不到了吗?

9. 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对企业有哪些影响

随着互联网与实体经济、传统生产等的逐步融合,网络安全尤为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最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基础性法律的出台,将会对个人、企业等相关主体产生哪些影响?
对个人:个人信息受保护更加明确
目前,我国网络用户群体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那么,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会给个人带来哪些影响?
网络安全法对保护个人信息有了明确规定,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指出,保护个人信息是当前网络工作中的重要方面,随着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和机构拥有搜索个人信息的能力,个人信息的使用、交互、跨境传输越发频繁。虽然相关部门此前有一些政策法规,但总体比较分散、不成体系,正需要这样一部上位法。
360网络安全专家裴智勇指出,个人信息泄漏有多种原因,如网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钓鱼网站的窃取,无良商家的盗卖等。第三方机构已披露的数据显示,2015年,中国网站因为安全漏洞可能泄漏的个人信息多达55.3亿条,其中包括大量的用户实名信息。
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研究咨询中心副主任李易表示,未来网上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都可以作为证据进行留存取证,网络纠纷和安全问题更便于追溯。这对网民网上消费生活信心的极大提升。他打了个比方,如果个人用户在手机上下载并使用某个APP而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过去没法投诉提供服务的应用商,但网络安全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这意味着以后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官司可能会越来越好打了。”
另一方面,网络安全法提出的“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等规定,也以法律形式明确了“网络实名制”。这给遏制如今网络谣言肆意传播、网络暴力泛滥等乱象,提供了法治基础。
左晓栋认为,从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等角度看,这次提出的网络实名制比以往的电话实名制范围更广,且其“前台匿名、后台实名”的原则也充分保护个人隐私,如个人上网发帖子以后照样可以匿名或用网名,只是在涉及执法时后台能追踪调查到个人。
对企业:提高了准入门槛和运行安全能力要求
一旦互联网企业或系统出现问题乃至发生瘫痪,会造成重大损失。在业内专家看来,互联网发展到现阶段,需要设置门槛,不能再“野蛮生长”;这个门槛就是安全,而网络安全法正是“安全保障之门”。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指出,网络安全法对企业的安全资质、内部技术、制度等有了具体规定,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开展业务、提供服务的同时保障安全,若达不到要求无法进行服务。这将作为互联网企业发展的一个衡量标准。
同时,网络安全法也对互联网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公司现在已可被视为基础信息平台,如阿里、网络、腾讯等拥有数亿用户,这些企业应承担起相应的义务。李易认为,互联网企业必须有与其基础信息平台相匹配的技术能力,如应对黑客攻击、避免用户损失等。同时,也要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对大企业的“霸王条款”进行规制。
业内专家也提出,网络安全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等规定,也对在我国经营的国外互联网企业有了规范要求。
总的来说,网络安全法将提高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发展运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法律规范下,不具备安全技术能力的中小企业,未来可能更容易被淘汰。
专家建议:具体规定仍待细化
网络安全法出台到具体落实,还有一段过渡时间。在不少专家看来,不少具体规定要“落地”,还有一些配套措施需要完善。
朱巍说,网络实名制问题,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落实,主要原因在技术上,是采用手机还是EID(网络电子身份证)等,方式仍未确定。另外,网站的主体责任问题目前仍未落实;仍未明确不同行业应遵循的具体标准;对于网站创建网民协议、搜集用户信息、用户知情权等的具体规定,也较缺乏。而且,现在很多互联网企业并不保存点对点的信息记录,一旦出现问题还是很难溯源。
朱巍认为,网络安全法“落地”,需要实施细则、个人数据保护法等其他法规的“配合”,网民协议制度、行业自律规范、技术能力等也都要跟上。
李易说,可以考虑推行评级系统,互联网企业要正常运营,网络安全评级或可信度需要达到一定的等级,“这也相当于一个准入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表示,未来要处理好网络安全法与一些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如民事侵权责任、个人信息保护、软硬件市场准入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网络安全的同时,避免在法律适用等环节出现问题。
互联网领域新生事物的快速发展,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业内专家指出,强制要求备案,所有互联网企业域名解析、服务器托管需要相关认证等规定,都是对互联网企业创业的基本要求,尤其对于中小企业。左晓栋等表示,网路安全法到明年正式施行,还有几个月时间,相关部门当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细则规定,推动相关企业做好准备工作。

10. 《网络安全法》可以为个人信息提供“保护伞”吗

只能说明面上的是保护了,可是背地里的黑手是无法阻止的。


大家都知道网络的功能是强大的,是深不可测的,普通人只是用网络,皮毛上的用,而真真网络规则的人是无敌的,有各种各样的技术和手段可以神不知鬼不觉的在你查不到的地方获取你的各种信息,前提是他对你的信息感兴趣。

美国可谓是世界上网络技术最发达的国家,但是他们的网络也是有漏洞的,只不过不是一般人能发现的罢了,但是人外有人天外有天,万事都是有可能的,所以,一部法律只能给你解决很少的安全问题,绝大部分是不可清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