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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异常重试怎么回事 2025-09-17 17:39:31

晋城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发布时间: 2023-01-14 06:26:07

Ⅰ 公安机关的"网络监察部门"都具体负责些什么

1、宣传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2、管理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的防治工作,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活动;

3、查处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1)晋城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扩展阅读:

针对种种网络犯罪现象,网络警察对职责作出划分:有的负责电子信箱,包括打击辱骂、恫吓和垃圾邮件等现象;有的负责调查青少年色情,包括画面和文字。

有人负责电脑追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者;有人负责调查经济诈骗等犯罪。由于有些“黑客”还是未成年的孩子,网络警察还增加了“家访”的任务,从打击和疏导两方面维护网络的安全。

Ⅱ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预警机制

4.1预测预警系统
4.1.1整合本市信息化、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资源,完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4.1.2本市基础信息网络和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窃密等的能力,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2预警信息
4.2.1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分为面向信息安全重点单位和面向社会公众两类。
4.2.2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市网安办报告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有关信息。
4.2.3市网安办要组织专家,分析各工作机构上报的信息和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到的信息,评估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编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4.3预警级别与发布
4.3.1根据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进行预警。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所有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并有扩散到全国的可能性。
(2)Ⅱ级预警(橙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基础运营网络或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3)Ⅲ级预警(黄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至2家基础运营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无扩散性。
(4)Ⅳ级预警(蓝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家基础运营的部分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部分业务,无扩散性。
4.3.2市网安办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严重、特别严重或可能衍生其他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应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由授权部门发布。
4.3.3面向信息安全重点单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到所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的应急响应组织人员,所有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需要对接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确认;面向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新闻媒体、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等方式进行。

Ⅲ 网络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晋城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扩展阅读

公共信息网络监察部门,更多的是进行有关网络事务的行政管理。

总体上讲,在计算机犯罪的侦查方面职责不明确。一方面,侦查主要由刑侦部门进行,另一方面,刑侦部门又缺少必要的专业技术,必须要有网络监察部门的配合。网络监察部门尽管具有对付计算机犯罪的较高技术,但在很多地方却不具有刑事办案权。

这样,有一宗计算机犯罪案件发生,必须有至少两个部门的参与。同时必须对两个部门进行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加上职责的不明确,势必降低工作效率,浪费资源。

有鉴于此,应当尽快理顺工作机制,设立真正的网络警察,付予办案权,以更好地打击计算机犯罪。

Ⅳ 网络监督局电话是多少

1、网络监督局电话是:010-65203930

2、网络监督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

3、信息来源:爱帮网

Ⅳ 公安局负责 网络安全的部门叫什么

根据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规定,不同级别的公安局设置如下:
一、公安部负责网络安全的部门为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2010年后改为“网络安全保卫部门” 。
二、省级公安机关为网监总队或者网监科;
三、地级公安机关为支队或网监科;
四、县区级公安机关应在其内部设置网监科或者网监大队。

Ⅵ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

8.1宣传教育
市网安办组织编制、出版宣传材料,宣传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信息安全应急防范意识。
8.2培训
市网安办开设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及组织指挥等培训课程,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应急管理和基层处置人员作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8.3演练
市网安办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模拟处置影响较大的信息安全事件,组织重点单位参加,检验预案的可执行性。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市网安办负责进行抽查。
8.4责任与奖惩
8.4.1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8.4.2对于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网安办负责编制和解释,报市政府审定。
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机构和重点单位可依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5.2预案修订
市网安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报市应急办审核。
8.5.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网安办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Ⅶ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保障

后期处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讯、科技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或引进社会化应急服务。
7.1.2市网安办负责组建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培养骨干力量。
7.1.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救援。
7.2经费保障
7.2.1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市网安办负责落实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运作、应急处置和基础设施运维等应急管理经费预算,纳入市财政预算。
7.2.2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7.3物资保障
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做好网络信息系统设备储备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中国网通晋城通信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铁通晋城分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5科技支撑
7.5.1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平台,提高互联网网络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互联网网络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7.5.2市网安办等专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环境、灾难备份等数据系统,为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Ⅷ 网监大队是干嘛的

你好,网监大队,是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察部门,是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集情报信息、侦察控制 、打击犯罪、防范管理于一体的实战部门,网监大队,主要有以下的职能:
一、组织、协调、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及互联网违法犯罪案件的侦察、查处工作,收集犯罪证据,对犯罪案件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
二、负责指导、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管理、监察和保护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对计算机信息泄露、计算机病毒传播及其它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
四、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互联网用户的备案工作;
六、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等)的计算机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监督、指导和检查重点计算机信息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
八、负责计算机安全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九、贯彻实施和研究信息安全对策和技术规范;
十、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Ⅸ 公安局网络监察科所检查的范围是什么


公吅安机关网络监察的职责可参考以下: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已经2005年11月23日公吅安部部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吅安部部吅长:周吅永吅康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互联网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是指保障互联网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防范违法犯罪的技术设施和技术方法。
第三吅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保障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功能的正常发挥。
第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公开、泄露用户注册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使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得利用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侵犯用户的通信自吅由和通信秘密。
第五条 公吅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
第七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应当落实以下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入侵和攻击破坏等危害网络安全事项或者行为的技术措施;
(二)重要数据库和系统主要设备的冗灾备份措施;
(三)记录并留存用户登录和退出时间、主叫号码、账号、互联网地址或域名、系统维护日志的技术措施;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落实的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为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三)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等安全审计功能。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二)提供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发布时间;
(三)开办门户网站、新闻网站、电子商吅务网站的,能够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被篡改后能够自动恢复;
(四)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具有用户注册信息和发布信息审计功能;
(五)开办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的,能够防范、清除以群发方式发送伪造、隐匿信息发送者真实标记的电子邮件或者短信息。
第十条 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和联网使用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落实具有以下功能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一)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
(二)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停止传输违法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
(三)联网使用单位使用内部网络地址与互联网网络地址转换方式向用户提供接入服务的,能够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和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
第十一条 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除落实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安装并运行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二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依照本规定采取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应当具有符合公共安全行业技术标准的联网接口。
第十三吅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依照本规定落实的记录留存技术措施,应当具有至少保存六十天记录备份的功能。
第十四条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不得实施下列破坏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行为:
(一)擅自停止或者部分停止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
(二)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设施;
(三)擅自删除、篡改安全保护技术设施、技术手段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擅自改变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用途和范围;
(五)其他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至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吅安机关依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公吅安机关应当依法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吅安机关在依法监督检查时,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吅安机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联网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公吅安机关在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吅身份证件。
第十七条 公吅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是指向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联网使用单位,是指为本单位应用需要连接并使用互联网的单位。
本规定所称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单位,是指提供主机托管、租赁和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单位。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Ⅹ 网监办是什么部门

法律分析:具体职责:

1、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党政机关和金融机构等重要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2、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国际互联网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和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组织和安全员的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要害部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落实。

5、依据国家有关计算机机房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和在计算机机房附近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

6、依据国家有关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的标准和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场所)防雷防静电安全检测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和安全审核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应当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重点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条例。未联网的微型计算机的安全保护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 公安部主管全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