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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网络安全法学习

发布时间: 2023-01-30 07:57:57

网络安全法信息泄露会怎么处理

网络安全法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6月1日起,一批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网络安全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6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明确加强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打击网络。网络安全法共有7章79条,其中针对个人信息泄露问题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微博等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新闻信息服务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应取得执法证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和说明。《规定》明确,执法人员应当参加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才能从事执法工作。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管辖。在调查取证时,执法人员不能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
关系国家安全重要网络产品应经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试行)》自6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提高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可控水平,防范网络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办法》指出,关系国家安全的网络和信息系统采购的重要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经过网络安全审查。


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实名网络登记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指出,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须按要求进行实名网络登记。登记后,拥有者将收到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拥有者必须确保无人机每次运行期间,均保持登记标志附着其上。
资产评估投诉 15日内书面决定是否受理
《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办法》规定,资产评估委托人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对资产评估机构或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开展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等行为,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对该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的省级财政部门举报。财政部门接到投诉、举报的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及时告知实名投诉人、举报人。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鼓励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6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明确农药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由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农药生产许可证,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高毒等限制使用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条例》还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超50条将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司法解释明确,向特定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途径发布公民个人信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司法解释明确,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出新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自6月1日起施行。《决定》将《条例》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② 网络安全知识心得

                   

  最近,学校组织学生进行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知识教育。我们也非常认真的学习相关网络安全知识,学完后,我觉得有了以下心得体会。

  1.网络与我们生活学习息息相关,我在学习过程中学会了一些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首先我们登录微信公众号“中国大学生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网络安全知识答题,这也让我们在答题过程中对上网安全防范及网络个人隐私保护有了一定的了解和防范措施。还有在遇到相关网络咋骗或不良短信时,我们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2.另外在腾讯新闻上我观看了网络公开课《聚力青春 守护安全》,其中,孙佑海老师讲到了网络安全法的基本知识、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大意义。祝鑫老师给我们深度剖析大学生网络安全问题,开展网络安全教育的三个着力点。张丹老师带我们了解现实校园生活中大学生所遇到的网络安全问题及案例,如何避免落入陷阱。听完专家老师们的讲述。我学到了许多实用的上网安全防范措施。

  3.我还了解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成就”。其中主要成就有: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将网络安全各项工作带入法治化轨道;《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等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战略规划相继出台,网络空间法治进程迈入新时代。自2014年起,由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十部门,共同主办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展网络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军营等活动,有效提升了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理念深入人心。等等成就。

  最后,我们应该做一个文明上网,适当上网的好好公民!

                                                                 

                                                       

③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4、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④ 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有哪些跪谢!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口信道管理办法》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2000年10月8日第四次部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第三号令)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11月7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令第218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47号发布)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公安部第82号令)
《互联网上网 谢谢,请采纳!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等级保护的相关建设要求包括

2015年6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网络安全法草案于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8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条文解读:

一、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我国现行的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安全等级的划分标准和安全等级保护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2007年公安部等部门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分为五级,从第一级至第五级的保护要求渐次提高,并规定了每个等级的范围、信息系统运营者的义务及应对措施等。公安部和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了相关标准,明确了网络安全等级定级标准、程序以及各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网络安全法总结实践经验,对该制度的名称作了调整,改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其主要内容作了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逐步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确保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落到实处。

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主要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几层面提出,通过在信息系统中部署软硬件并正确配置其安全功能来实现;管理类安全要求主要从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安全管理、系统建设管理和系统运维管理几个方面提出,通过控制各种角色的活动,从政策、制度、规范、流程以及记录等方面作出规定来实现。本条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作了基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网络运营者制定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行为规范、管理责任的规则;操作规程是网络运营者制定的有关人员在操作设备或办理业务时应当遵守的程序或者步骤。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并落实安全管理义务,根据不同保护等级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主管、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并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的每一项具体制度、每一个操作步骤都应当有具体的责任人,哪个环节出了责任事故都要有相应的人员负责。

2.采取防范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切实采取技术防范措施,从技术上防范计算病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风险。例如,安装防病毒软件,防范计算机病毒;安装网络身份认证系统、网络入侵检测系统、网络风险审计系统等,防范网络攻击、侵入;安装自动报警系统,当检测到安全风险时自动报警等。

3.配备相应的硬件和软件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网络日志是对网络信息系统的用户访问、运行状态、系统维护等情况的记录,对于追溯非法操作、未经授权的访问,并维护网络安全以及调查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相关行政法规和标准对网络日志的留存及其期限作了规定,一些国家的法律也对留存网络日志作了规定。网络安全法根据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借鉴有关国家的做法,对网络日志留存及留存的期限作了规定。同时,考虑到网络日志的种类较多,哪些需要按照本条规定留存不少于六个月,需要根据维护网络安全的实际来确定,因此,本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数据分类就是按照某种标准,例如重要程度,对数据进行区分、归类。数据备份就是为防止系统故障或者其他安全事件导致数据丢失,而将数据从应用主机的硬盘或阵列复制、存储到其他存储介质。数据加密就是通过加密算法和密钥将明文数据转变为密文数据,从而实现数据的保密性。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规定,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措施,保护网络数据安全。

5.网络运营者的其他义务。除了本法规定的义务外,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履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⑥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6)公安部网络安全法学习扩展阅读: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⑦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

我们有一些启发后,不妨将其写成一篇心得体会,让自己铭记于心,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心得体会(通用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1

网络,是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于人,便于大家查阅各种信息和资料;也可以给人们带来很多麻烦和危害。因此,我们在使用网络时,一定要小心防范。接下来我谈一下自己的网络安全心得体会。

我们在电脑上尽量安装比较权威的杀毒软件,用来查杀木马,修补漏洞。并且要学会适时升级杀毒软件,定时清除和查杀恶意程序,这样就可以减少计算机所面临的风险。

我们在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商城,这样就可以避免个人信息落入不法之徒手中。在输入账号信息时可以使用屏幕上的小键盘。在使用QQ、飞信、微信等聊天工具时,尽量不要暴露自己的身份证信息和银行卡信息。以前发生过很多盗取他人QQ,通过与他人网友借钱而发生的诈骗事件。毕竟现在的网络诈骗技术也越发高级,很多受害者也是在上当之后才意识到网络安全的重要性的。

谈及网络安全心得体会,计算机系的高才生们都颇有感触。现在有很多不法组织通过网络进行诈骗,有时在使用电脑时,突然弹出一个网页,网页上通常有诱人的字眼或画面,让人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诈骗集团的陷阱……因此,遵守法律与道德,也是维护网络安全的方式之一。

学会网络安全的维护知识,对保护我们的个人隐私,乃至是企业机密,都是很重要的。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2

一个综合设备维护员,讲究的就是快速反应,坚强支撑。对于网络安全维护首先就是要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的提升个人的安全意识和维护素质。

按照部门一贯倡导的“维护就是经营”的大经营观念,整个维护工作紧紧围绕以效益中心,加强对客户、对市场的支撑力度,全力作好后台支撑工作。

逐步建立了金银牌大客户电路资料台帐,并结合金牌大客户使用数据电路的实际情况分别为其制作了客户电路应急预案。为了实现大客户等级化我中心安排对大客户电路用不同颜色的插塞来进行识别;为了体现对大客户单位的差异化服务,我班组定期对金牌大客户进行巡检,并按月制作大客户单位的网络运行报告。

在日常的维护方面不要搞个人主义,团队力量是无限大的。讲究合作,高效。要加强网络设备安全的综合检视,对于故障处理要规范化,准确化。这就要求个人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维护素质。因此个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维护能力。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3

网络,在现代社会已经变得十分普遍了,我们随处可以看见使用网络的人,老年人、小孩子、中年人人们使用网络看电影、炒股、浏览新闻、办公等等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带来了一个崭新的面貌!有了网络,人们办公更加高效,更加环保,减少了纸张的使用。

正好符合了我们当前的环保主题──低碳、节能、减排。

并且,现在有很多高校都开设了计算机专业,专门培养这方面的高端人才,但也许,在培养专业的技能之时忽略了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在他们有能力步入社会的时候,他们利用专业的优势非法攻克了别人的网站成了走上了一条再也回不了头的道路!

确实是,网络不同于我们的现实生活,它虚拟、空泛、看得见却摸不着,而我们的现实生活,给人感觉真实。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活动有着一定的条例、法规规定,在网络世界中,虽然是虚拟的,但是它也有它的制度、法律法规。

在这里,我简单罗列些一些关于网络中的法律法规:早在1991年,国务院就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其中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六)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在94年又相继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直到97年,公安部再一次完善了我国关于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公安机关会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处罚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在网络世界中,违法了也一定会追究责任。

这和我们的现实生活一样,并不像我们想的,因为网络世界是虚拟的,所以可以乱说,在上面乱整。

传播色情、不利于社会安定的话,也一定会受到处罚,对于那些为了利益利用自己高超的技术手段攻破别人的电脑系统,这肯定是违法的,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案例,应该说这些事例给了我们血淋淋的教训,所以,我们在使用网络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搞破坏,在网络上进行正常的健康的交流,充分使用网络资源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和知识面!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4

近日,你是否收到一条“莲塘南门路口抢小孩 母亲被捅一刀”的微信信息?你是否浮想联翩?

可以想象,当时的画面,多么血腥!多么恐怖!犯罪分子佯装打扮潜伏在莲塘的南门路口,静悄悄的等待小孩上钩。忽然,目标出现。一位年轻的母亲带着一位幼小的孩子在街上游玩,就在母亲一不留神之际,孩子被一双粗糙的大手突然拉住,那正是犯罪分子!这时,母亲发现了犯罪分子的身影,急忙冲上前去,试图用微薄的力量与歹徒作斗争!谁知,歹徒从口袋里掏出一把锋利的刀,一把向母亲刺去!鲜血积成了河流,人们的心痛着……

可是,这只是一条虚假信息!经南安市公安局查实,南安市溪美街道并未发生过此类案件,该信息纯属谣言!

随着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人们已经处处都离不开万能又实用的互联网了。但是,网络就像一个新型xxx,稍微使用不当,就极有可能坠入万丈深渊,难以挽回,所以,网络安全不可忽视!

当你在欢快地手机给朋友发信息时,你是否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中奖信息?奖品是价值连城的高科技产品,奖金数额高达千万!你千万不要眉开眼笑,如果你不是买彩票也没有参加任何有奖活动,那么,这些奖品和奖金又是从何而来?很明显,是骗子利用人们微妙的心理所设计的骗局!明明是很拙劣的骗局,却为何有人上当受骗?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到头来一无所有?要么这类人太过善良,对网络深信不疑;要么这类人太过愚笨,没有上网安全防范意识!

朋友们,包含不良信息的网络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但我们千万不要陷入!要时刻提醒自己:网络安全不可忽视!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5

12月21日下午,有幸参加了监控指挥中心组织的以《网络安全》为题的机电培训,本次培训分为《网络安全现状分析技术讲座》和《物联网与大数据安全解决方案技术讲座》两部,请来了瑞星网络安全工程师王老师主讲。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详细分析了网络安全行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重点解读了为什么20xx年是网络安全行业最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用最简明的语言把技术发展趋势及热点事件释疑解惑,以及物联网及大数据新时代,如何捍卫数据的隐私权?通过王老师的悉心讲解,我感受到保障收费站网络安全运行任重而道远。同时感受到物联网的飞速发展,也深刻体会到了计算机技术的更新换代。使我更好的理解了机电员应具有的安全意识。

虽然此次培训只有短短的两个小时,但我们不仅学到了宝贵的保护网络安全经验和技巧,更感受到了领导们对我们机电员的殷切期望。我们不仅要掌握本站的机电设备的情况,更要多思考,要善于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从故障中举一反三。

此次培训对我自身来说可谓受益匪浅。在培训中,工程师们摒弃了专业术语的灌输,并借以近期“网络安全”热点为例,穿插自己在维护网络安全中的经验,使用幽默、风趣的语言的语言,把“物联网安全”“云计算和大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及”和“数据安全防护体系架构V2”等几个方面阶段性的渗透到我们这些机电员的脑海里。

由于我们机电员大部分都是刚考入的,导致了其在某些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所以,我们必须全面提高自身素质,练就过硬本领。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网络安全法》的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网络安全意识,把网络安全意识全面渗透到工作中去。二做好备份,防范未然。重要数据文件要及时备份,最大限度减少将来病毒可能破坏所造成的损失。三要做好预防工作。不将U盘等其他的可插拔介质,随意插入收费机电设备。要使用最新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否则杀毒软件就会形同虚设。另外要正确设置杀毒软件的各项功能,充分发挥它的功效。

通过这次培训,不仅拓宽了我的思路,让我进一步的了解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更让我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我们站机电员的重视。在今后的工作我一定会牢记作为一名机电员所应有的责任,在平凡的岗位上发挥一名机电员应有的作用,努力为石安高速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6

20xx年4月8日到14日,我参加了在四川师范大学举办的校园网络安全培训会,本次培训会是为了提高攀枝花市中小学校园网络管理员和信息技术教师的信息素养和专业技能,更好的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教育教学中,特举办的网络管理专业培训。这次培训时间为七天,主要有网络基础知识、设备管理基础、2层交换机3层交换机、vlan、dhcp、arp、欺骗、路由器配置、综合布线、信息安全、数据库恢复、网络攻防学习内容,经过一周的培训和实验操作,学习到了很多之前未接触到的新理念知识,彻底解决了当前校园网出现的一些棘手问题,下面简单的说说这次培训的几点主要体会。

一、学会了搭建校园网站

网站站点架设方面收获也很大,知道了如何架设WEB和FTP站点,还知道了在同一个内网里,多个域名站点只要设置主机头就可以同时使用80端口。亲自动手架设了ASP.net的站点。还了解到如何通过远程桌面进行远程管理,给机器的管理带来很大的方便。

二、学会了利用路由和交换机解决arp的问题

设置路由器使路由器管理上最大程度上优化,在学习了路由器的配置后,更好的划分了每位老师的IP地址,使名字和机器名对应,绑定了MAC地址,杜绝了ARP病毒的传播,使管理更上一个台阶。

三、了解到最新网络安全知识

网站的安全方面更是让我收获甚多。网站的管理方面发现自己也同样的有很多漏洞:使用相同的用户名和密码,站点文件夹权限太大,网站数据库文件没设防等等,这些对网站,甚至整个网络和服务器的威胁都很大,严重的就有可能成为hacker任意操作的“肉鸡”。

四、学会了路由器等设备常用命令

路由器配置实验。先完成路由器、计算机、交换机的物理连接,然后用超级终端登陆到路由器并进行设置,组内其他同学用Telnet命令登陆,使用各种命令,最后将四台路由器通过以太网接口连接成小型互联网。

五、另外也学到了一些小知识

路由器和交换机的设置,VLAN的划分等。另外还在虚拟软件中克隆PC机,配置虚拟机,进行域名的解析。

在配置交换机是,划分Vlan,要点是配置写入交换机后,必须断电重启方能使新配置生效(路由器也一样)。

子网划分过程中误将1作为起始单元,使得很多理论上无法使用的地址也成了正规地址,实际上是0~255。

最后衷心感谢攀枝花市教育局、电教中心能给我这次学习的机会,感谢四川师范大学的各位老师的指导,我一定将这次学到的东西和理念带到学校网络安全工作中去,为攀枝花市校园网络安全,校园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网络安全心得体会7

xxxx年7月16日,我有幸参加了教育局组织的网络安全培训,这次培训持续八天。参加培训的学生都是各校的网管能手或者网络管理员,而培训的老师不是金牌讲师就是某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下,不仅带动了一个刚刚步入教师行业的我,也让我初次感受到做为网络管理员的不易,通过这次培训我深深的体会到我该学习的东西实在很多,因此只有在自己的工作中多多运用所学习的知识,使理论知识转变为实践操作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一、用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

在此次培训中,一半的时间老师主要是讲理论知识,有关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技术。先从理论知识着手,让我们有个网络安全知识的了解,虽然理论知识有点枯燥,但我清楚的知道这是基础,通过开始几天的学习我了解到了首先还是要重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而对我们学校则要充分认识校园内的网络安全管理问题,正视问题,解决落实网络安全。使校园的日常工作有条不紊的正常进行。其次网络安全问题要靠大家的努力,不能就靠某一个人,校园本身就是一个团队,一个集体,当然需要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首先每位教师都要有网络安全意识,其次才能通过技术手段使网络更稳定。总之培训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了不足以及今后的工作方向,也会多学习多思考。

二、养成多动手、多动口、多动脑的学习习惯。

除了学习理论知识之外我在培训中还学到了很多知识,大部分就是电脑的操作,像交换机的配置,路由器的配置等等,因为在我上大学的期间,我还从没碰过交换机,路由器等一些东西,只是听过,见还没见过,通过培训我不仅认识了它们而且还会对它进行配置,在学习中我认真听讲,还和老师讨论不懂的问题,可以说学到的真不少,因为我深刻感受到电脑只有自己去操作,去摸索才会弄明白,因此在电脑的操作培训中,我时刻提醒自己,动手去研究,去思考,由于我的努力我学会了电脑与电脑间的互相访问、以及一些基本的安全配置。但是我还是要提出我在这次培训中的不足之处,对于学习的布线系统我还是没搞明白,可能本身这与我无关吧,再加上对我所处的校园内的布线也不懂学习起来很费劲。但我从中学会了学习。

通过这次培训我相信我已经进步了一些,不管在哪个方面,也不管进步有多少。我只有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去实现,多尽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⑧ 《网络安全法》内容大致都有啥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网络安全法》。只有在刑法中有285、286、287条款是以正式的实体法形式对网络攻击犯罪行为进行了判定和禁止;此外,全国人大、公安部、工信部发布了一些与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条例、部门规章等,适用对象往往具体针对某一类网络通信行为或者行业,范围有限,并且处罚力度不如刑法高。

⑨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9)公安部网络安全法学习扩展阅读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生效。《网络安全法》首次确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义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发布其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保条例》”)。至此,作为《网络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初现轮廓。

《网络安全法》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前,我国已于2007年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十多年后,随着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新的技术、经济环境。

《网络安全法》颁布后,国家信安标委陆续发布草案对原“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使用了“网络安全”等保的表述。

从《等保条例》以及国家标准的修订来看,“网络安全”等保不是一个独立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的新制度体系,而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在新技术、新经济背景下代更新。

⑩ 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10)公安部网络安全法学习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