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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 2023-02-02 22:14:56

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时间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旨在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及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的条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 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2. 〈_公共网络监察制度》是什么时间公布实施的

2021年8月17日发布,9月1日起实施。
发布和实施时间是由国务院决定并发布的。
根据《条例》,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事件等信息,促进有关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3. 安全工信部通报阿里云,未及时上报重大漏洞,国资云建设刻不容缓

中科院云计算中心分布式存储联合实验室特讯: 近期,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通报,暂停阿里云公司作为工信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单位6个月。此次事件源自阿里云发现阿帕奇(Apache)Log4j2组件严重安全漏洞隐患报告不及时, 再次为国家数据安全敲响警钟,国资云建设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通报称,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简称“阿里云”)是工信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单位。近日,阿里云公司发现阿帕奇(Apache)Log4j2组件严重安全漏洞隐患后,未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未有效支撑工信部开展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管理。经研究,现暂停阿里云公司作为上述合作单位6个月。暂停期满后,根据阿里云公司整改情况,研究恢复其上述合作单位。


Apache Log4j 史上最大安全漏洞

先梳理一下阿帕奇严重安全漏洞的时间线:


11月24日

阿里云在阿帕奇(Apache)开放基金会下的开源日志组件Log4j2内,发现重大漏洞Log4Shell,然后向总部位于美国的阿帕奇软件基金会报告。

获得消息后,奥地利和新西兰官方计算机应急小组立即对这一漏洞进行预警。新西兰方面声称,该漏洞正在被“积极利用”,并且概念验证代码也已被发布。



12月9日

中国工信部收到有关网络安全专业机构报告,发现阿帕奇Log4j2组件存在严重安全漏洞,立即召集阿里云、网络安全企业、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等开展研判,并向行业单位进行风险预警。


12月9日

阿帕奇官方发布紧急安全更新以修复远程代码执行漏洞,漏洞利用细节公开,但更新后的Apache Log4j2.15.0-rc1版本被发现仍存在漏洞绕过。


12月10日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收录Apache Log4j2远程代码执行漏洞;阿帕奇官方再度发布log4j-2.15.0-rc2版本修复漏洞。


12月10日

阿里云在官网公告披露,安全团队发现Apache Log4j2.15.0-rc1版本存在漏洞绕过,要求用户及时更新版本,并向用户介绍该漏洞的具体背景及相应的修复方案。


12月14日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发布《Apache Log4j2远程代码执行漏洞排查及修复手册》,供相关单位、企业及个人参考。


12月22日

工信部通报,由于阿里云发现阿帕奇严重安全漏洞隐患后,未及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未有效支撑工信部开展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管理,决定暂停该公司作为工信部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共享平台合作单位6个月。

在服务器的组件中,日志组件是应用程序中不可缺少的部分。而其中Apache(阿帕奇)的开源项目log4j是一个功能强大的日志组件,被广泛应用。


由于Apache Log4j存在递归解析功能,未取得身份认证的用户,可以从远程发送数据请求输入数据日志,轻松触发漏洞,最终在目标上执行任意代码。即 攻击者只要提交一段代码,就可以进入对方服务器,而且可以获得最高权限,控制对方服务器。通俗说,黑客通过这个普遍存在的漏洞,可以在服务器上做任何事。


有关报道显示,黑客在72小时内利用Log4j2漏洞,向全球发起了超过84万次的攻击。利用这个漏洞,攻击者几乎可以获得无限的权利——比如他们可以 提取敏感数据、将文件上传到服务器、删除数据、安装勒索软件、或进一步散播到其它服务器。

国外网友以漫画说明Log4j2的重要性

该漏洞CVSS评分达到了满分10分,IT 通信(互联网)、工业制造、金融、医疗卫生、运营商等各行各业都将受到波及,全球互联网大厂、 游戏 公司、电商平台等都有被影响的风险。 比如苹果、亚马逊、Steam、推特、京东、腾讯、阿里、网络,网易、新浪以及特斯拉等全球大厂,悉数中招,众多媒体将这个漏洞形容成“史诗级”“核弹级”漏洞,可以说相当贴切。


据工信部官网消息,今年9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威胁和漏洞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其中提到,根据《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网络产品提供者应当及时向平台报送相关漏洞信息,鼓励漏洞收集平台和其他发现漏洞的组织或个人向平台报送漏洞信息。

此次事件中,作为我国云计算服务的头部供应商的阿里云,11月24日发现计算机史上最大的漏洞,是先向国外的Apache基金会报告,而未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漏洞信息。工信部得知情况,已经是12月9日,中间已经过了15天。这十五天,中国的互联网简直是在裸奔。这期间已经有黑客掌握了这个漏洞,在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网络攻击。作为新基建重要一环的云计算平台,更加应以谨慎的心态承担起保障网络安全的责任。


国资云建设 安全自主可控为上

互联网时代,国家安全自然延伸到了网络。各个国家,都在想办法堵自己漏洞,找别人家的漏洞,甚至是隐藏的后门。同样的漏洞,那就是看谁率先掌握。国外的开源软件层出不穷的漏洞,隐没难寻的后门,应用于国家重要机构或事关 社会 民生的部门,其潜在危害难以估量。我们除了想方设法被动收集修复漏洞,还要大力发展和利用自主安全可控的技术,才能在互联网领域寻求战略平衡,保障国家安全。


所以说,阿里云的这次行动足以为戒,忽视国家各项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责任意识淡漠,将国家网络安全置于巨大的危机之中。试问这样的第三方云服务商,如何让国家机构、央企国企放心将数据业务托管?


风险就在那里,警告从未缺席。国资云以安全自主可控、平稳可靠运行为上,才能确保国家安全,尽到 社会 责任。第三方云服务商难以超越企业自身的稳健盈利,更不要说将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亿万民众福祉放在首位。国资云的建设将第三方云服务商排除在外,是互联网竞争环境的使然,也是数据安全责任的担当,更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国资云”建设 大势所趋

经过深入研究分析,北京交通大学信息管理理论与技术国际研究中心(ICIR)认为, “国资云”建设是大势所趋,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国资云”建设是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国企数据资源属于国有资产,应纳入国资监管和统一管理,保护国有数据资产安全是建设国资云的核心目的;



二是“国资云”建设是保障国家重要数据安全的需要。近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继颁布实施,将数据安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国有企业的许多数据事关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三是“国资云”建设是信创工程落地的重要抓手。在“国资云”数据中心逐步加大CPU、操作系统、存储、数据库、中间件等国产信创产品比重,并鼓励国产信创业务系统与“国资云”数据中心基础设施适配应用,从基础到应用全方位推进信创工程步伐。

因此,“国资云”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业界已达成高度共识。


国资云赋能云上安全 G-Cloud增强国企竞争力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 社会 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不仅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也具有强烈的经济属性和物质属性,坚定不移地将国有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是党和人民对国有企业的基本要求。因此,国有企业更需要资产不断保值增值,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盈利水平不断提高,这就要求国有企业必需使用最先进的生产工具,创造出最先进的生产力,保持在国际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


而云计算平台就是当前最先进的生产工具。云计算平台中除了计算、存储、网络、虚拟化等Iaas服务相对比较成熟外,在Paas、Saas层面的技术创新速度非常快,产品迭代周期不断缩短,不同的厂商提供的云平台服务在技术领先性、服务稳定性、用户覆盖面等方面具有非常大的差异。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选择了什么类型、什么厂商的云服务,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企业使用了什么工具和武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的生产效率、管理效率和市场效率,也就决定了企业的竞争力。

国资云赋能云上安全,打造排除第三方云服务商的行业专属私有云。 中科院云计算中心自主研发的G-Cloud云操作系统,首要胜在安全。 其次G-Cloud在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等领域的成功案例,将有助于充分激活国企强劲的竞争力、影响力、带动力。


2021年11月, 国资云平台中科云(东莞) 科技 有限公司正式成立,由中科院、东莞市政府等多方投资的上市企业国云 科技 控股,国资背景加持,官方认可,国内顶尖 科技 机构技术背书,使用国内首个自主产权、安全可控的G-Cloud云操作系统,建设“国资云”, 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最大化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能、产业互联和商业创新!


中科云凝聚服务政企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核心团队, 联合产学研用各方力量,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府、医疗、教育、交通、智能制造等多行业、多领域提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数据分布式存储服务,助力国资国企规模和实力的持续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

4. 数据安全法是哪一年颁布

数据安全法开始实施的时间2021年9月1日起。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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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是中国实施数据安全监督和管理的一部基础法律,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提升国家数据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数字经济的治理能力。《数据安全法》与已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密码法》及同时实施的《个人信息法》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中国数据安全的法律保障体系,成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坚实“防火墙”。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达到39.2万亿元人民币,占GDP的38.6%,居世界第二位,已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因此,防范数据安全风险、构建数据安全保护体系、完善数据安全治理机制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数据安全法》的实施,将改变长期以来对数据的“重搜集、轻保护”现象,树立全民数据安全保护理念,为企业数据安全“保驾护航”,全面提升政府数据安全保护和数字经济治理能力,推动数字经济的国际合作和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一章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

网络安全法施行五周年:守护百姓网络家园

6月1日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9月5日至9月11日,2022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办,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五周年。这部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6. 聚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保护迎新政

鉴于此,网络安全保护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通过对硬件、软件和数据的保护,让网络系统运行安全,网络服务正常提供,成为我国发展的关键所在。在此背景下,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网络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密码法草案》等多部法规,给予网络安全重视、鼓励和引导,为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与护航。

而近日,我国也是再度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将网络安全保护推向新阶段。据悉,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关键信息技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行政法规。其主要从范围定义、责任义务归属、实施落地以及追责等方面,对我国网络安全保障的核心要素及关键战略性资源进行了明确规定与部署。

根据条例表示,所谓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主要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 科技 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从《条例》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行业主管部门有重要决定权,是否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在于业务是否重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会随着业务的影响而改变,随着信息化潮流的发展而扩展。因此《条例》明确,要通过一个国家统筹的多级立体化协同综合防控体系来有效保护。

在《条例》中,重点强调了运营商的责任和义务。《条例》明确,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和责任制,保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运营者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并对专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此外,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

若运营者有任何违规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依据职责责令改正,或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有关部门未能履行关保护监督职责的,也将依法对主管人员给予处分。

而针对实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活动的个人和组织,《条例》也作出相应规范。其特别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实施非法侵入、干扰、破坏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不得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对基础电信网络实施漏洞探测、渗透性测试等活动,应当事先向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报告,否则违法必究。

总的来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立法,对国内外网络安全保护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积极应对,为下一步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按照计划,《条例》将自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届时我国网络安全保护将迈入全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