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网络安全标准方面有何规定
自己从以下这些规定中去详细了解吧:
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第二百八十五条 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二百八十七条。
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❸ 国家支持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国家标准
1. 2022年3月9日,GB/T 25069-2022《信息安全技术 术语》发布
本标准界定了信息安全技术领域中基本或通用概念的术语和定义,并对条目进行分类,是信息安全领域的重要基础性标准,也是所有信息安全人员在信息安全领域中进行沟通交流、开展研究工作和项目实施的基本工具。
2. 2022年3月9日,GB/T 20278-20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其中安全技术要求分为基础级和增强级,内容包括安全功能要求、自身安全保护要求、环境适应性要求、安全保障要求。
3. 2022年3月9日,GB/Z 41290-2022《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安全审计指南》发布
本标准定义了移动互联网安全审计活动的概念,描述了移动互联网安全审计活动中的角色职责、审计范围和审计内容,给出安全审计活动的框架、功能任务以及各功能任务的具体指南。
4. 2022年3月9日,GB/Z 41288-2022《信息安全技术 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安全防护技术、应急备用措施和安全管理等要求,以建立重要工业控制系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5. 2022年3月9日,GB/T 41241-2022《核电厂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方面的管理、技术防护和应急管理的要求,并给出核电厂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定级说明。
6. 2022年3月9日,GB/T 41260-2022《数字化车间信息安全要求》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车间信息安全总则、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等,给出数字化车间信息安全常见威胁源、典型机械制造行业数字化车间信息安全示例,并提出数字化车间信息安全增强要求。
7. 2022年3月9日,GB/T 41267-2022《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交换机设备》、GB/T 41266-2022《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方法 交换机设备》发布
两项标准互为配套,一个规定了列入网络关键设备目录的交换机设备的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另一个则给出了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对应的安全检测和评估方法。其中,安全功能要求包括设备标识安全、冗余、备份恢复与异常检测、漏洞与缺陷管理、预装软件启动及更新安全、默认状态安全、抵御常见攻击能力、用户身份标识与鉴别安全、访问控制安全、日志审计安全、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和密码要求。
8. 2022年3月9日,GB/T 41269-2022《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路由器设备》、GB/T 41268-2022《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方法 路由器设备》发布
两项标准互为配套,一个规定了列入网络关键设备目录的路由器设备的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另一个则给出了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对应的安全检测和评估方法。其中,安全功能要求包括设备标识安全、冗余、备份恢复与异常检测、漏洞与缺陷管理、预装软件启动及更新安全、默认状态安全、抵御常见攻击能力、用户身份标识与鉴别安全、访问控制安全、日志审计安全、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和密码要求。
9. 2022年3月9日,GB/T 41274-2022《可编程控制系统内生安全体系架构》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可编程控制系统内生安全体系架构,描述可编程控制系统内生安全的目标和各单元模块的相关安全需求,规定可编程控制系统的内生安全要求。其中,可编程控制系统内生安全的目标为保障可编程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各单元模块的相关安全需求包括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综合诊断与高可用实现等。
10. 2022年4月15日,GB/T 41387-2022《信息安全技术 智能家居通用安全规范》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家居安全通用技术要求,包括智能家居终端、智能家居网关、智能家居控制端、智能家居应用服务平台的安全要求,以及对应的安全测试评价方法。
11. 2022年4月15日,GB/T 41388-2022《信息安全技术 可信执行环境 基本安全规范》发布
本标准确立了可信执行环境系统整体技术架构,描述了可信执行环境基础要求、可信虚拟化系统、可信操作系统、可信应用与服务管理、跨平台应用中间件等主要内容及其测试评价方法。
12. 2022年4月15日,GB/T 41389-2022《信息安全技术 SM9密码算法使用规范》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SM9密码算法的使用要求,描述了密钥、加密与签名的数据格式,主体内容包括SM9的密钥对、技术要求、证实方法,并在附录中提供了数据格式编码测试用例。
13. 2022年4月15日,GB/T 41391-2022《信息安全技术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个人信息基本要求》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App收集个人信息的基本要求,包括最小必要收集、必要个人信息、特定类型个人信息、告知同意、系统权限、第三方收集管理及其他要求,并给出了常见服务类型App必要个人信息范围和使用要求。
14. 2022年4月15日,GB/T 41400-2022《信息安全技术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成熟度模型》发布
本标准给出了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成熟度模型,规定核心保护对象安全和通用安全的成熟度等级要求,提出了能力成熟度等级核验方法。
15. 2022年4月15日,GB/T 41479-2022《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开展网络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处理的安全技术与管理要求。同时,本标准被作为数据安全管理认证的依据。
16. 2022年4月15日,GB/T 20984-2022《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方法》发布
本标准描述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基本概念、风险要素关系、风险分析原理、风险评估实施流程和评估方法,以及风险评估在信息系统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实施要点和工作形式。
17. 2022年4月15日,GB/T 29829-2022《信息安全技术 可信计算密码支撑平台功能与接口规范》发布
本标准给出了可信计算密码支撑平台的体系框架和功能原理,规定了可信密码模块的接口规范,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18. 2022年4月15日,GB/T 30283-2022《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安全服务 分类与代码》发布
本标准描述了信息安全服务的分类与代码,主要包括信息安全咨询类、信息安全设计与开发类、信息安全集成类、信息安全运营类、信息的安全处理与存储类、信息安全测评与认证类及其他类七个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❹ 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2.0国家标准发布,其中关于企业数据保护有以下要求:应提供重要数据的本地数据备份与恢复能力;应提供异地数据备份功能,利用通信网络能将重要数据定时批量传送至备用场地,应识别需要定期备份的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应规定备份信息的备份方式、备份频度、存储介质、保质期等;应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和数据对系统运行的影响,制定数据的备份策略和恢复策略,备份程序和恢复程序等。该标准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正式进入“2.0时代”。等级保护工作的落实有效提升了我国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等保2.0的发布,是对除传统信息系统之外的新型网络系统安全防护能力提升的有效补充,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实现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目标的基础。
【拓展资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保2.0相关的《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等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发布会由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宣传司领导主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司副司长通报国家标准制定流程改革情况并发布重要国家标准。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规划咨询部副主任陈广勇对《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进行了解读。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也是一项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政治任务。通过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发现企业网络和信息系统与国家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差距,找到目前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通过安全整改,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
相较于2007年实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所确立的等级保护1.0体系,为了适应现阶段网络安全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的要求,2018年公安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对信息安全技术与网络安全保护迈入2.0时代。
据了解,原来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各类重要信息系统和政府网站,保护方法主要是对系统进行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建设整改、监督检查等,在此基础上,等保2.0扩大了保护对象的范围、丰富了保护方法、增加了技术标准。等保2.0将网络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大型互联网站、大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物联网系统、工业控制系统、公众服务平台等全部纳入等级保护对象,并将风险评估、安全监测、通报预警、案事件调查、数据防护、灾难备份、应急处置、自主可控、供应链安全、效果评价、综治考核、安全员培训等工作措施全部纳入等级保护制度。
有国内专业机构表示,等保2.0国家标准对比等保1.0,在保护范围、法律效力、技术标准、安全体系、定级流程、定级指导等方面均发生变化,信息安全系统改造在即。等保2.0做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级原则上不低于三级”的指导,测评分数的要求由60分提升至75分以上,且第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每年或每半年就要进行一次测评。国家重点行业将带头加大信息安全产品和咨询服务的持续投入。回顾我国信息安全产业曾在等保1.0影响下进入加速发展期,专家预计,等保2.0将继续带动行业大发展,至少打开百亿级以上增量市场空间。
❺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01 等级保护对象扩大了
等保保护定级对象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
信息系统就是我们在1.0时候的定级对象,指的是各类信息系统;
通信网络设施指的是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
数据资源指的是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主要是拥有大量各类有价值的数据,那么这些单位需要保护好这些数据资源,自然需要对该数据资源进行定级,我们可以想象的这类数据有:人社数据、医保数据、公积金数据、个人财产数据(银行、房产、保险等)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当安全责任主体相同时,大数据、大数据平台/系统宜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
当安全责任主体不同时,大数据应独立定级;涉及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
不是所有的这类数据都需要独立去定级,日常中主要存在数据进行集中化后的场景,例如一些地方的大数据局或者政务中心将各行业的一些数据要过来后进行相关应用或使用时应当对这些数据进行独立定级。
02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新关系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时依然定为二级。
根据2.0的定级指南中定级要数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表我们发现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时依然为二级,这块在征求意见稿中是第三级。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下:
03 受侵害的客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4.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2.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3.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2.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资源;
3.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1.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2.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3.引起法律纠纷;
4.导致财产损失;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7.其他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04 定级新流程
对于新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可以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定级工作。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运营者应当依据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中的一般工作流程:
专家评审: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等,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主管部门审批: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初步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机关审核: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企业合规通过等保2.0,完成备案审核后还需通过整改建设、等级评测的工作流程。
网堤安全一站式等保合规解决方案
等级保护的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网堤安全凭借着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安全服务项目经验,针对等级保护各个阶段同时可提供专业的等保咨询服务、安全防护产品、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运营服务。为各行业、各种场景的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提供全流程的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
❻ 国家网络安全标准方面有何规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15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 安全标准体系。国家标准 化管理委员会应会同其他机构建立网络安全标准体系, 制定并修改完善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 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网络安全设备制造企业、网络安全技术和政策研究 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具有技术和人才优 势,应积极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对此,国家持鼓励态度,并应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❼ 网络安全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一)第一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网络。
(二)第二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网络。
(三)第三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网络。
(四)第四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别重要网络。
(五)第五级,一旦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极其重要网络。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一)第一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网络。
(二)第二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网络。
(三)第三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网络。
(四)第四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别重要网络。
(五)第五级,一旦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极其重要网络。
❽ 工信部: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易车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目标到2023年底,初步构建起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等标准,完成50项以上急需标准的研制。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完成100项以上标准的研制,提升标准对细分领域的覆盖程度,加强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支撑车联网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标准体系框架包括总体与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等6个部分。在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以下内容:
1、总体与基础共性标准
总体与基础共性标准是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总体性、通用性和指导性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架构、密码应用等3类标准。
术语和定义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要概念,为相关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依据支撑。
总体架构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总体架构要求,明确和界定防护对象、防护方法、防护机制,指导企业体系化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密码应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密码应用通用要求,明确数字证书格式、数字证书应用、设备密码应用等要求。
2、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标准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标准
主要规范车联网终端和基础设施等相关网络安全要求,包括车载设备网络安全、车端网络安全、路侧通信设备网络安全、网络设施与系统安全等4类标准。
车载设备网络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智能设备和组件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包括汽车网关、电子控制单元、车用安全芯片、车载计算平台等安全标准。
车端网络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整车电子电气架构、总线架构、系统架构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
路侧通信设备网络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联网路侧设备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网络设施与系统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设施与系统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
3、网联通信安全标准
网联通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通信网络安全、身份认证等相关安全要求,包括通信安全、身份认证等2类标准。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蜂窝车联网(C-V2X),以及应用于车联网的蜂窝移动通信(4G/5G)、卫星通信、无线射频识别、车内无线局域网、蓝牙低能耗(BLE)紫蜂(Zigbee)、超宽带(UWB)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身份认证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数字身份认证相关的证书应用接口、证书管理系统、安全认证技术及测试方法、关键部件轻量级认证等技术要求。
4、数据安全标准
数据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车载应用服务等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句括通用要求、分类分级、出境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应用数据安全等5类标准。通用要求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可采集和处理的数据类型、范围、质量、颗粒度等,包括数据最小化采集、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安全共享等标准。分类分级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的维度、方法、示例等标准,明确重要数据类型和安全保护要求。数据出境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行业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要求,句括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点、评估方法等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要求,明确用户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场景、规则、技术方法,包括匿名化、去标识化、数据脱敏、异常行为识别等标准。应用数据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相关应用所开展的数据采集和处理使用等活动,包括车联网平台、网约车、车载应用程序等数据安全标准。
5、应用服务安全标准
应用服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和应用程序的安全要求,以及典型业务应用服务场景下的安全要求,包括平台安全、应用程序安全和服务安全等3类标准。平台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远程升级(OTA)服务平台、边缘计算平台、电动汽车远程信息服务与管理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应用程序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应用程序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服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典型业务服务场景下的安全要求,包括汽车远程诊断、高级辅助驾驶、车路协同等服务安全要求。
6、安全保障与支撑标准
安全保障与支撑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管理与支撑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监测与应急管理和安全能力评估等3类标准。风险评估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分类与安全等级划分要求,明确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和方法,提出车联网服务平台、整车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相关要求。安全监测与应急管理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安全监测、应急管理、网络安全漏洞分类分级、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相关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接口、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车联网业务递交网关(HI)接口等相关规范。安全能力评估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安全防护措施部署安全服务实施,提出网络安全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准则、评估实施方法、机构能力认定、道路车辆信息安全工程等相关要求。
❾ 信息安全的等级保护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企业申请等级保护的原因:
1、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2、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等。
4、落实个人及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合理规避风险。
企业办理等级保护工作的流程:
定级备案
调研梳理
初步测评
整改建设
正式测评
❿ 等保2.0定级指南,你要了解在这里!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 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 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版定级指南在等级保护1.0定级指南的基础上,对等级保护对象做了新的定义,增加了对云大物移工等场景的说明,修改了定级流程,以适应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有力推动了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那么2.0的定级指南正式实施后,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点呢?
等级保护对象新定义
等保保护定级对象主要包括: 信息系统 、 通信网络设施 和 数据资源等 。
信息系统 就是我们在1.0时候的定级对象,指的是各类信息系统;
通信网络设施 指的是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所以大家得注意了自己单位的专网得定级,特别是承载了重要信息系统或者专网规模较大的网络;
数据资源 指的是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主要是拥有大量各类有价值的数据,那么这些单位需要保护好这些数据资源,自然需要对该数据资源进行定级,我们可以想象的这类数据有:人社数据、医保数据、公积金数据、个人财产数据(银行、房产、保险等)等信息。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新关系
依据安全保护等级的定义,定级应综合考虑“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受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因此本标准中明确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要素为两个,分别为“ 受侵害的客体 ”和“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下。
受侵害的客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4.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2.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3.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2.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资源;
3.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
1.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2.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3.引起法律纠纷;
4.导致财产损失;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7.其他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等级保护对象新特征
作为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 ;
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
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 。
在确定定级对象时,云计算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在满足以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定级新流程
对于新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可以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定级工作。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运营者应当依据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专家评审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等,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主管部门审批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初步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机关审核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