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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络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23-03-07 17:39:15

Ⅰ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的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网络行业协会英译名为Beijing Network Instry Association第二条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由北京地区的ISP、ICP、IDC,从事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服务以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 位,上网服务场所等网络行业单位自愿发起组成,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发挥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和互联网用户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助管理机关加强和规范信息网 络安全保护工作的管理,推进开展行业自律,实现维护首都网络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目标;实现为会员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保障信息的社会化 和产业化的顺利发展,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目标。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北京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办公地址,北京展览馆宾馆公寓楼2号楼5305房间。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北京地区互联网经营者的自我管理和监督;(二)依法维护会员利益、维护信息网络安全行业的合法权益、维护信息网络使用单位和管理人员以及用户的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经营环境和秩序;(三)组织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民间交流和国际交流,开拓视野、吸取经验,引导网络行业展开良好的竞争发展;(四) 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对本行业的经营秩序进行自律监督管理;(五)开展咨询服务,论证,评审以及为计算机犯罪证据的认证,鉴别提供技术支持,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决策咨询;(六)积极反映行业诉求,在不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原则下,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向政府提出有关本行业的建设性意见,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制订以及宏观决策提供科学、客观依据;(七) 组织开展信息网络安全及相关专业领域的专业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和考核、执业资格认证,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八) 协助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宣传贯彻、监督落实国家及职能部门有关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信息网络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保护水平;(九) 协助政府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部门加强信息网络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控,评估网络安全等级,鉴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成果,推介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产品,维护本市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十) 创办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网站及会刊,推广普及法律法规知识、网络安全知识,活跃信息交流;(十一)积极开展有关本行业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三)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四)从事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服务、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制造的企事业单位,信息网络重点保护单位和使用单位、上网服务场所等网络行业单位。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或牌。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活动、接受协会提供的服务;(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当遇到重大困难时,有请求本会提供帮助(如涉及调解、诉讼等)的权利;(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二)执行本会的决议;(三)按规定交纳会费;(四)维护本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六)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七)不组织、不参与有损本会和其他会员的一切活动。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或牌。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监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召开大会三十日前应将大会准备材料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换届条件后方可召开,召开会员大会三十日内, 将会议纪要及有关材料报社会团体管理机关备案,如有变更事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 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聘用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接受监视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需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采用聘任制;(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建议召开理事会;(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本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一)选举产生监事长;(二)出席理事会;(三)监督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四)督促本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五)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六)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七)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第三十条 本会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国内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有较高的管理水平或学术造诣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担任协会的顾问、名誉会长。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赞助(六)利息;(七) 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 按照本会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有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0年12月 28 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Ⅱ 首都网络安全日

北京市政府正式批准将每年4月29日设为“首都网络安全日”。首届“首都网络安全日”以“网络安全同担,网络生活共享”为主题,倡导首都各界和网民群众共同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维护网络社会秩序。
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云集了全国70%以上的大型门户网站,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北京备案网站数量多达90余万家,网民数量突破1600万人,上网普及率达75.8%,是名副其实的“网络之都”。
网络繁荣发展的同时,也使北京面临了更为复杂多元的网络安全挑战。将网络纳入城市管理体系、与网络发展同步治理、切实保护首都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成为考验北京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课题。设立“首都网络安全日”,体现了北京市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创新管理形式、依法保障网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意志和决心。
据悉,首届“首都网络安全日”期间,北京市将开展丰富多彩的系列宣传活动,包括在4 月29日制作播放特别节目、围绕互联网安全为主题举办网络安全高峰论坛、组织北京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建立参与性互动性强的网络安全体验基地、举办首都网警执法账号新闻推介会等。

Ⅲ 北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应当做好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营。
本规定所称公共服务网络与信息系统,是指由本市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的政务、交通、医疗卫生、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第三条市和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国家安全和质量技术监督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主管负责人和主管机构,并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工作人员;
(二)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三)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资金投入;
(四)定期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五条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建设本市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灾难备份和应急处理等安全基础设施。第六条本市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五级:
(一)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由运营单位进行自主保护;
(二)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保护;
(三)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备案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保护;
(四)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备案监督部门的强制下进行保护;
(五)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由运营单位在备案监督部门的专控下进行保护。第七条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根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进行建设。
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确定为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的,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等级确定情况报送备案。其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营单位,应当报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其他的运营单位应当报市公安部门备案。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公安部门应当在30日内对备案单位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确定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查意见。第八条运营单位选用网络与信息系统相关安全产品或者选择安全测评、电子认证等服务时,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
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网络与信息系统选用安全产品和服务时,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第九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据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第十条运营单位应当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相关行业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第十一条发生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后,运营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措施降低损害程度,防止事件扩大,保存相关记录,并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同级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本市组建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体系,为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单位提供救援服务。信息安全应急救援服务组织应当公布救援电话,在接到救援请求时,及时提供救援服务。第十三条运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未按要求对信息系统和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对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事件情况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
行政机关违反前款规定的,市或者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Ⅳ 首都网络安全日

4月29日被北京市政府设为“首都网络安全日”。首个网络安全日将以“网络安全同担,网络生活共享”为主题,倡导首都各界和网民群众共同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维护网络社会秩序。 网络的发展繁荣,一方面丰富了群众生活,激发了首都发
网络安全,首都
4月29日被北京市政府设为“首都网络安全日”。首个网络安全日将以“网络安全同担,网络生活共享”为主题,倡导首都各界和网民群众共同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维护网络社会秩序。 网络的发展繁荣,一方面丰富了群众生活,激发了首都发

Ⅳ 首都网络安全日是哪一天这个日子有什么意义

网络安全一直都是人民比较关心的问题,首都网络安全日有着巨大的意义!


首都网络安全日,就是倡导首都各界和网民群众共同提高网络安全意识、承担网络安全责任、维护网络社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警告坏人少为非作歹,一定程度上也提醒人们安全上网,安全浏览!

维护网络安全,我们势在必行,加油!

Ⅵ 网络安全法要求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但6个月的日志不连续是否合法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Ⅶ 京公网安备是什么意思

京公网安备是北京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备案。与ICP网备不同,公网安备主导的部门是公安部(ICP网备为工信部)。

Ⅷ 用户信息超百万公司国外上市须审查 ,公众可通过哪些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7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的时限: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以上内容参考 央视新闻-国家网信办拟规定: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审查

Ⅸ 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知乎网,它违反了哪些规定

众所周知,知乎网在我们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出名的一个网站,很多人都喜欢在知乎上刷一些新闻或者是娱乐八卦,但是知乎网却违反了一些规定,被北京市网信办依法约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三、结语

最后小编想说我们在浏览网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如果自己行为存在违规违法的现象,那么就很有可能会给他人散播其他的谣言,这对于他人来说都是不可磨灭的一种伤害,因此我们在看的时候尽量只是暗自欣赏就可以,不要有多余的想法,也不要在其他平台上传播这些内容,这都是违法的,同时也是需要我们付出一定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