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国制定网络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❷ 在线网络考试系统的背景目的意义和开发平台都是什么啊
http://www.asjovian.com/portal/zaixiankaoshixitong(在线考试系统) 高等教育网络考试系统建设的意义及实现 在当今信息时代,计算机技术与网络技术越来越广地应用于各个领域,改变着人们的学习、工作、生活乃至思维方式,也引起了教育领域的重大变革。将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应用于现代高等教育中,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也是改革教育模式,提高学校教学效果和教学效率、提高科研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手段。目前的一个发展趋势是采用大规模试题库的计算机网络考试模式 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生产生活、科技教育中的普及,传统试的考试出卷、答卷方式以及学绩管理正发生着巨大的变革,因此,如何使考试过程变得方便、高效、快捷、公正,是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网络考试系统是传统考场的延伸,它可以利用网络的无限广阔空间,随时随地对学生进行考试,加上数据库技术的利用,大大简化了传统考试的过程。因此网络考试系统是电子化教学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有趋势表明,考试的标准化、计算机网络化已当今考试的发展方向,当前国际上许多考试认证,例如GRE、CISCO,其出题、答卷以及评分都是在计算机上完成的。无纸化的考试形式有着其科学、及时、准确、公平等优点,具有传统考试形式无法替代和比拟的优势。 一、传统考试方法与网络考试的比较 1、传统的考试形式的弊端。传统的考试方法“一纸定终身”,存在重知识、轻能力的先天不足,成了一部分“高分低能”学生的摇篮;对另一部分学生,则因考试压力过大而罹患“考试恐惧症”,或者心存侥幸,投机取巧等等, 2、信息技术为载体的网络考试的优点 优点有:保密性高;考试时间灵活;提高了学校的教学水平;网络考试系统不只是考试工具,更是学习、分析工具。 网上考试的最终目的不是得到分数,而是让学生通过测验知道自己的不足,让老师知道下一步的讲授重点。所以试题属性、答案解析必不可少。而且考试系统应允许老师设置:是否允许学生看试题提示、答题后是否允许学生得到答案解析、考试是否计时、是否计分、是否允许学生得到个人分析结果、班级分析结果等。 考试完毕后立即让学生知道自己哪些知识点掌握不够,哪些方面要提高,哪些题目可以自己解决,哪些要老师帮助。老师拿到统计分析报表后,根据统计薄弱环节重点讲解。此外,考试系统应具有统计数据汇总上报功能,各种数据汇总后最终将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决策的依据。 二、通用考试系统的特点 (1) 实现无软盘、无纸化考试。考试结果均直接提交并存储在服务器上,无需上交软盘。考卷也是实时下载显示在考生机器的屏幕上,无需卷纸。 (2)安全性好:系统通过对网络通讯数据的加密,采用系统随机产生试卷以及老师手工筛选、修改的组卷方式取代简单的题库抽题方式,能更加科学的组织试卷对考生进行考核。试题顺序的随机性能够有效地防止考生的舞弊行为;同时采用考试监控系统和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更有效的保证了考试的安全性和公平性。 (3) 有效的监考。系统拒绝其他考生用相同的学号注册进行考试,保证考生的唯一性;系统拒绝时间已经用完的考生再注册进行考试,以保证考试的有效性;监考人员可在任意一台联网的机器进行监控,查询考生的考试状态等信息。 (4)通用性和可扩展性佳:题库导入系统可以将第三方试题库转换成系统识别的试题库格式,有效地增强了试题库的扩充能力。较为严格地按模块划分,为扩展和完善留下了余地。软件的通用性设计方式使得本系统能够比较方便的为其它学科所使用。 (5)自动化程度高:实现了组卷自动化、阅卷自动化和成绩分析统计自动化。 (6)意外事件处理能力强:出卷终端、阅卷终端以及考试终端都具有灾难性恢复功能。对于意外断电、死机造成出卷、阅卷或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可进行安全恢复。考试终端对于网络数据传输出现的异常,可以进行自动修复处理。 (7)界面设计合理,使用方便:体贴的考试界面设计将使考生作起来更方便。电子试卷提供了自动记时、纵观全卷、即选即作、试题标记、题型过滤等友好的界面设定,加上计算器和草稿纸的设计,让考试的过程更流畅。所有的一切完全从考生的角度出发,力争提供最优化的考试环境。 (8)强大的练习功能:系统不但提供了考试功能,还提供了强大的练习功能,学生不但可以进行综合练习,还可以针对特定的科目,特定的章节,特定的难度,特定的题型进行练习,分节练习向导的运用使得学生练习起来得心应手。 (9)考试/练习终端采用键盘鼠标输入与手写输入方式相结合进行答题,加快了考生的答题速度,最重要的是可以将以前不能用计算机实现的主观题考试一并融合进来。大大的增强了题型的灵活性。 (10) 快速的成绩查询、统计、打印。阅卷结束即可分别按姓名、学号范围查询和统计学生的单项分、平均分以及考试时间等信息,并可打印输出。 (11) 快速、透明的自动阅卷。考生可以随时合分,给出自己的考试分数。 三、通用考试系统的设计 对于一个通用的网络考试系统,必须克服以前计算机考试的几个主要不足,一是题型单一,由于实现机考与计算机阅卷,题型通常只是客观题,如一些需要发挥主观分析能力,基本上无法实现。二是题库扩充难度高,一旦题库的主体格式确定,无法对其他格式进行兼容,对于现成的题库更无法直接使用,使一些已出版的题库――这些优质资源无法整合运用,三是考试系统功能单一,只能在进行考试时使用,学生平时的练习尤其是针对性练习功能基本上没有,造成教学资源的闲置。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拟设计一个安全性更好,有更强的通用性和可扩展性和具备较强的意外事件处理能力,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同时要具备强大的练习功能并且题型要多样化,具备一定的辅助功能的网络考试系统。 本文设计的是一套基于微软SQL server2000数据库和TCP/IP网际互联协议的分布式网络软件系统,其应用范围可小至单机PC、大到整个Internet互联网络。各个不同的功能模块构成不同的网络终端,管理各个终端与数据库的核心模块构成系统服务器,系统服务器连接试题数据库。终端与服务器在物理上可以是分散的,各终端最终通过网络与中心服务器相连,系统服务器执行全部数据操作(数据库操作、数据传输、数据处理等) 本系统采用了传统的C/S(客户端/服务器)三层结构(Three-tiered)模型,由于其安全性和操作性在技术上都非常成熟,以上目标容易实现。 本套系统分为考试终端、系统管理终端、教师阅卷终端、教师出卷终端、学生学绩管理终端以及系统服务器、试题数据库七大功能模块。各终端采用分散耦合的方式与系统服务器相连接,采用此种软件结构意味着各个终端在物理上可以是分散的,考试终端可以布置在计算机考试机房中,出卷阅卷终端可以安装到各个任课老师的办公室或家中,考生管理终端可以布置在行政办公室等。一系列终端客户机通过互联网络连接到服务器上,服务器负责各终端之间的通信以及终端到服务器、终端到数据库的通信,整套系统集成从出卷、考试、阅卷、评分到题库管理、学生管理、学绩管理等多种功能。考试系统可由任课老师任意添加、修改自己编写的试题,也可直接挂接第三方出版的现成题库;考试终端采用手写输入方式答题,简化考生答题方式,加快考生的答题速度。手写答题方式克服了不能将计算机客观题考试与传统主观题考试融合的弊端,统一了答卷的模式,为本软件的最大特色之一;各终端的界面采用流行的Windows2000界面风格,简洁明快,操作简便快捷,配合详细的使用说明和操作向导,能够做到真正的“傻瓜化”。 系统的结构如下图所示: 各功能模块的具体分工如下:系统管理:用于管理、维护系统信息,维护系统帐号、密码和权限,维护考生个人信息,试题备份、数据库导入和导出,建立系统日志,设置网络安全,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数据库用于储存考试科目及试题,试题库导入用于导入第三方试题库。出卷终端用于试卷生成和修改,根据考试科目、试题量、试题类型、难度等一系列条件自由组卷,轻松容易。试卷内容自动生成,可手工二次编辑,自带排版功能,可直接打印,便于传统笔试。学生管理终端用于学生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同时联系考试终端,管理考试进程。阅卷终端用于试卷批改、评分,系统可以对填空、改错、选择进行答案的自动识别,考生随时给自己的答案合分,显示结果并将分数保存到数据库。考试终端用于学生考试/练习的,考试界面简洁明快,答卷操作方便直接,可在所答试题上做标记,便于检查,试卷提交可立刻知道考试成绩 各功能模块的技术平台: 服务器:基于Microsoft Windows 2000系统构建,采用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编程实现。 数据库:基于Microsoft SQL Server 2000 (SP2)数据库构建。 各终端:基于Microsoft Windows 98/Me/2000系统构建,采用Microsoft Visual Basic 6.0或Borland Delphi 6.0编程实现。 整套系统中服务器、题库导入终端和系统管理终端是通过ADO接口直接访问数据库,其他各个终端则是基于TCP/IP协议采用Windows Sockets编程技术通过网络与服务器连接。 (作者单位: 广西梧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在线网络考试平台没有找到!不好意思啊!
❸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网络和网络安全所指含义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网络和网络安全所指的是:
1、网络
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2、网络安全
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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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网络安全法》的目的:
1、制定网络安全法是落实国家总体安全观的重要举措。
2、制定网络安全法是维护网络安全的客观需要。中国是一个网络大国,也是面临网络安全威胁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3、制定网络安全法也是维护国家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
❹ 《网络安全法》主要是为了“保护”还是为了“管制”
再有就是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网络暴力一直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众多的“键盘侠”们躲在虚拟ID背后一言不合就开骂,唯恐天下不乱,因为网络暴力而引发了很多现实悲剧,种种网络世界的乱象开始延续到现实生活。这次的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对“网络实名制”做出了相关规定,相关网络运营者和用户都必须提供相关的真实身份信息,也希望“网络实名制”能对各种肆无忌惮的网络暴力者等等进行有效的管制,使得网络上世界重回清净。
❺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目的是啥
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从此有法可依,网络空间治理、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网络犯罪惩治等即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共七章七十九条,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维护网络主权与合法权益。
该法第一条即明确规定“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支持与促进网络安全。
专门拿出一章的内容,要求建立和完善国家网络安全体系,支持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大网络安全投入、研发和应用,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提升保护水平。
强调网络运行安全。
利用两节共十九条的篇幅作了详细规定,突出“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以法律形式明确“网络实名制”,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个人信息”。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网络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制。
实行“1+X”监管体制,打破“九龙治水”困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
明确相关利益者法律责任。
该法第六章对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关键信息基础设置运营者,以及网信、公安等众多责任主体的处罚惩治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总体来说,该法呈现出六大亮点明确禁止出售个人信息行为;严厉打击网络诈骗;从法律层面明确网络实名制;把对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惩治攻击破坏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行为;明确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可采取“网络通信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
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
第十九条各级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并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企业和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促进网络安全人才交流。
第三章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二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
第二十五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第二十八条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二十九条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通报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有关行业组织建立健全本行业的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分析评估,定期向会员进行风险警示,支持、协助会员应对网络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分别编制并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指导和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十三条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第三十四条除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❻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 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
第三章 网络运行安全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网络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❼ 网络安全法立法的目的是啥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