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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网络安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3-21 07:08:51

1. 如何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土地“批、供、用、补、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前,国土资源部发文,专门就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提出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强调了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网络互联互通在构筑以科技信息手段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现将全文发布如下:国土资发〔2010〕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贺消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科技与信息化正在引领发展转型,带动经济社会变革,加速形成现代化行政管理理念,重塑政府管理的结构和形态。国土资源管理的对象复杂,范围广泛,任务繁重,社会公众的需求越来越高。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作为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建部以来,科技信息手段不断得到应用,提高了国土资源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但是在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管理、创新监管、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水平、加强廉政建设构筑惩防体系等方面,在思想上、组织上、工作上的准备依然不足。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形势、新要求,加快国土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国土资源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以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和网络互联互通为基础,通过科技信息手段在管理各领域、各环节的广泛深入运用,构筑以科技信息手段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管理运行体系,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管理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国土资源的全程监管和高效配置。(二禅橘知)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总体要求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革思想的命、削手中的权、去部门的利”,深入研究现行的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从规范创新管理、破解发展难题的高度来认识科技信息手段的重要作用,加强业务研究,设计工作抓手,转变管理职能,适应新的管理方式。——行政主导,技术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推进科技信息手段的广泛深入运用,加快制度设计和创新,根据管理改革和发展需要,系统提出业务工作对科技信息手段的需求。技术部门要积极跟进,捕捉和发掘需求,加强技术研发,全力协助行政伍配管理部门推进成果应用,做好支撑服务。——统筹协调,整合资源。进一步统筹管理改革、制度建设与技术支撑,统筹数据获取、网络建设与系统应用,整合人、财、物等资源,真正“统起来、连起来、用起来、活起来”,发挥科技信息手段的整体功能。——突出重点,讲求实效。重点加强资源开发利用行为、资源管理行为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和行政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以“管得住、管得好、用得好”为检验标准,以达到管理目标和取得显着成效为立足点。(三)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的主要目标是: ——整合各类信息,形成基础数据支撑体系。通过对土地、矿产、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和管理等各类信息的汇集、整合,形成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核心数据库,实现对全国国土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的全面掌握。——建立综合监管平台,改进执法和土地督察方式。通过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国土资源监管体系,促进监管的常态化、制度化,实现对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过程的实时监管。——推进管理业务网上运行,规范审批管理。通过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和互联互通,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执行力和协调联动能力,规范管理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实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信息化。——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增强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通过国土资源信息的更新、汇总和日常监测统计,掌握资源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以供定需、双向调节,增强宏观调控措施的针对性、灵活性。——构建资源市场网络体系,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通过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全国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实现土地、矿业权市场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推行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树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服务型政府新形象。通过推进以四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为主渠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二、主要任务(四)构筑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土地、矿产、地质环境等多种信息,构筑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形成核心数据库,满足国土资源监管、宏观调控和社会化服务的需要。——设计“一张图”建设方案,制定数据生产、汇交、管理、更新、应用服务的数据标准和制度。——规范数据生产和汇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的专项调查,在数据生产环节要严格执行“一张图”建设对数据标准的要求,及时向本级国土资源数据中心汇交数据并上图入库。——加快数据整合,2010年基本建成由基础地理、遥感影像、土地利用现状、矿产勘查和开发利用现状、国土资源规划数据为基础的 “一张图”本底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叠加各类数据。——做好历史数据补录,建立数据更新长效机制,实行“谁生产,谁负责”的数据更新制度,基础数据更新由各调查评价主管单位和组织实施单位纳入调查评价工作制度,业务数据更新分别由各业务部门制定实时更新措施。完善网络环境下的业务数据报备机制,不断创新数据实时更新的技术手段和措施。(五)建立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整合相关应用系统,建立贯穿各级国土资源管理业务、覆盖管理各环节的综合监管平台,改进国土资源执法和土地督察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2010年完成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指南的制定,梳理和确定各级国土资源监管的目标、主要内容。——各类管理业务的主管单位共同参与,建立覆盖土地“批、供、用、补、查”、土地登记、地价监测,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年检、资质管理、地质资料汇交、矿山环境监管、矿山土地复垦利用、地质灾害监测等业务的综合监管平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推进综合监管平台的日常应用,建立运行机制,实现土地、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的全程常态化监管。进一步深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基本农田检查等专项工作。——利用监管平台,整合违法线索信息,创新执法方式,开展在线土地督察,逐步扩大例行督察和审核督察覆盖面。(六)加快四级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管理业务梳理,统筹各类管理业务需求,建立覆盖国土资源管理所有业务的应用系统,实现四级国土资源管理全业务流程的网上运行。——建立和整合行政办公、行政审批、综合统计、重大投资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科技成果与外事管理、人事(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应用系统,并实现网上运行。2012年以前,四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办公和行政审批都应实现网上运行。——加强系统建设和运行的整合集成,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省以下三级应用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延伸至乡镇国土所。——强化各级应用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不断推进各类备案信息和公文的远程电子在线报送。——深化系统应用,逐步把质量保证、绩效评估、内部监管内容嵌入应用系统,加强在线电子监察、重要事项的网上督办和内部信息报送与发布。(七)增强参与宏观调控的主动性、灵活性。利用“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加强数据汇总和模型分析,提高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和改善国土资源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2010年实现各专业统计、综合统计成果信息在综合监管平台中汇总、生成和分析,并及时将成果转化为对国土资源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加强对土地利用计划执行率、供地率、土地利用和市场交易等情况的研究和信息汇总分析,增强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时序供需双向调节的针对性,科学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控制审批节奏。——充分利用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掌握全国矿业权设置、矿产资源产能等情况,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总量、类型和结构。(八)推进全国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网络体系建设。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全国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土地、矿业权市场体系,提高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进一步完善土地、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机制和工作程序,健全土地、矿业权出让市场交易规则、制度,建立网络化市场信息渠道,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矿业权市场网络体系。逐步将土地和矿业权登记、转让、抵押等市场交易信息纳入综合监管平台。——利用门户网站公示土地、矿业权出让和招拍挂信息,以及矿业权人诚信信息,发布交易规则和流程,公开土地出让合同,定期公布全国重点城市地价信息和保障性住房供地计划执行情况,跟踪督察重点房地产企业土地储备情况。建立全国矿业权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国矿业权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九)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切实将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政策宣传的重要阵地、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平台、便民服务的重要窗口,持续推进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制度,建立网上信息保障、网上服务、互动交流、网上信息受理和反馈等方面的机制。——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加快各级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2011年以前要完成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建设。加强网站信息整合,提高网站亲和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上网公开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规定主动公开的必须及时通过网站公开,重点加强政策法规、规划、行政审批结果、办事程序、土地和矿业权市场、预算、人事任免等信息的网上公开。借助门户网站及时回应公众质疑,澄清社会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热点问题。——将行政审批结果公开与受理、办理工作衔接起来,形成“一条龙”服务,保障每一项行政审批结果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都及时上网发布。逐步推行网上办事服务。(十)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共享服务。将信息共享服务作为延伸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链条的重要措施,积极探索并推进信息服务集群化和产业化。
——统筹金融、税务、公安、民政、建设、水利、农业、统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公众和媒体的需求,建立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设计和开发信息服务产品,提供形式多样的国土资源品牌信息服务。——继续与银监会和证监会合作,2010年将银行国土信息查询服务覆盖到全国105个重点城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并对上市房地产企业和矿产开发企业的土地或矿产资产情况进行披露。探索土地和金融手段联动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新机制。三、保障措施(十一)加强组织领导。由部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直接管,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要抓具体问题的协调解决,抓好落实。要把以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深入研究,周密部署,制订详细工作计划和阶段目标。(十二)切实转变职能。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业务研究和形势研判,加快制度设计,按照“把权利和责任放下去,把监管和服务抓起来”的总体要求,简化具体审批业务,制定审批规则和标准,明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的重点,形成规范的国土资源审批制度。(十三)注重协调联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联动,各项管理业务之间要统筹衔接。机关工作人员在应用信息化成果过程中,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系统完善改进的意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提出新的需求。技术部门要积极跟进,主动服务,及时解决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汇总需求,转化为新的信息化建设成果,认真做好服务。(十四)强化技术保障。技术部门要全力做好技术保障和业务支撑,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重点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开发和维护、数据库建设和维护、网络运行维护,协助开展业务梳理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11年前完成省以下三级国土资源网络系统建设,逐步向乡镇国土所延伸。(十五)确保信息安全。要把信息网络安全摆到突出位置,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应用服务等各环节都要消除安全隐患和漏洞,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按照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操作。网络的互联互通要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十六)建立长效机制。要把科技信息手段的支撑和应用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人事部门加强对各单位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信息化管理部门要协助做好动态评估。(十七)加强培训学习。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手段开展大规模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质。特别是要加强信息化应用培训,通过设立网上课堂、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用技能讲座或演示等措施,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十八)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科技信息方面的投入,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稳定的经费投入。涉及到信息系统建设与集成、数据资源整合、应用培训、运行维护等相关工作所需要的经费,要纳入本级部门预算。各类调查评价专项工程,要统筹安排基础数据采集和集成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运用科技信息手段规范和创新管理作为促进国土资源管理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执行力,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提出具体措施,加快落实。

2. 2022年底前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信息共享 便利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的通知

税总财行发〔2022〕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工作要求,不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现就进一步深化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作、加强信息共享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部门信息共享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立足本地信息化建设实际,密切加强合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合理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及时实现共享实时化。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实现不动产登记涉税业务的全流程信息实时共享。

(一)信息共享内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向税务部门推送统一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和办税信息。主要包括:权利人、证件号、共有情况、不动产单元号、坐落、面积、交易价格、权利类型、登记类型、登记时间等不动产登记信息,以及办理纳税申报时所需的其他登记信息。

税务部门应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送完税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名称、证件号、不动产单元号、是否完税、完税时间,以及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所需的其他完税信息。

(二)信息共享方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原则上应通过构建“省对省”模式实现信息共享,即两部门在省级层面打通共享路径,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或连接专线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信息实时共享。

条件暂不具备的,可由省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协商,以接口方式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迁移至电子政务外网的市县,可通过调用省税务部门部署于电子政务外网的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已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市县暂可保持原有共享方式。各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会同税务部门推动实现“省对省”模式。

(三)信息共享要求。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强化部门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信息共享方式、制定接口规范标准、完成接口开发,确保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所需信息实时共享到位。要建立安全的信息共享物理环境、网络环境、数据加密与传输机制,保障数据安全。要制定信息共享安全制度,共享信息仅用于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工作,防止数据外泄,确保信息安全。

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以不动产单梁举元代码为关键字段,加强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税务部门要加快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籍调查工作,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上,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的共享应用。

二、大力推进“一窗办事”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巩固“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工作成果基础上,以部门信息实时共享为突破口,大力推进信息化技术支撑下的线上线下“一窗办事”。不动产登记和办税联办业务原则上应该通过“一窗办事”综合窗口受理,不得通过单一窗口分别受理、串态渣隐联办理。2022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应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线下“一窗办事”;2023年底前,全国所有市县力争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网上(掌上)办理”。

(一)线下实现“一窗办事”。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线下综合受理窗口业务规范,坚决取消违法违规的前置帆厅环节、合并相近环节,对退税、争议处理等特殊业务,可单独设置业务窗口,进一步改善企业群众办事体验。要积极推动税务部门税收征管系统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对接,应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将纸质资料“现场传递”提升为电子资料“线上流转”。要认真梳理优化办理流程,在综合受理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录入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将税务部门所需信息推送至税收征管系统。税务部门并行办理税收业务,及时确定税额,为纳税人提供多渠道缴纳方式,力争实现税费业务现场即时办结。纳税人完税后,税收征管系统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动产登记系统实时反馈完税信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登簿、发证。

(二)积极推进线上“一窗办事”。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智慧税务建设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目标,加强网上不同业务系统相互融合,实行“一次受理、自动分发、集成办理、顺畅衔接”,实现登记、办税网上申请、现场核验“最多跑一次”或全程网办“一次不用跑”。各省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一窗办事”平台开发层级和应用范围,统筹加快手机APP、小程序等开发应用,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和办税全程“掌上办理”。要打通信息数据壁垒、统一流程环节,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办理有机贯通衔接。

三、切实保障各项任务有序落地

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继续前进的智慧和力量,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便利化,将此项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的有力措施。要向当地党委、政府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在信息数据、经费、技术、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努力将不动产登记和办税打造为本地优化营商环境的“排头兵”,持续规范办事流程,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营造和谐稳定、可持续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细化任务措施。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措施。对本辖区范围内尚未实现信息共享的市县,要及时统计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时间表、任务图,逐一挂账销号。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采取创新举措,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狠抓责任落实。各省税务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围绕目标加大绩效考评和督导力度,严格工作标准,压实职责任务。必要时联合开展实地督查,跟踪指导,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市县按期实现工作任务,及时将便利化改革成效惠及广大群众。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2022年1月7日

3. 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据了解,近年来我国IPv6活跃用户数稳步提升,产业发展已进入“流量提升”时代。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1

据“网信中国”公众号消息,日前,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2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提出到2022年末,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达到85%。

《工作安排》还要求,到2022年末,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1.8亿,固定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13%,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45%。网络和应用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和服务质量持续提升,IPv6网络性能指标与IPv4相当,部分指标优于IPv4。数据中心、内容分发网络、云平台和域名解析系统等应用基础设施深度支持IPv6服务。

同时,新出厂家庭无线路由器全面支持IPv6,并默认开启IPv6地址分配功能。“IPv6+”技术生态体系更加完善,行业融合应用领域持续扩大。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IPv6支持率达到85%,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达到85%。IPv6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大幅提升。

据介绍,《工作安排》部署了十个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网络承载能力。 包括持续优化IPv6网络性能、深化IPv6网络互联互通、探索推动IPv6单栈和SRv6技术现网部署、加快广电网络IPv6升级改造、提升互联网电视(IPTV)业务端到端IPv6支持能力、提升教研网(CERNET2)网络性能和承载能力。

二是提升终端支持能力。 包括提升家庭网络终端IPv6支持能力、完善智慧家庭IPv6产业生态、深入推进物联网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三是优化应用设施性能。 包括加强云平台IPv6推广应用、提升内容分发网络IPv6流量占比、强化数据中心和域名解析系统IPv6支持能力、开展IPv6端到端贯通质量测试验证。

四是拓展行业融合应用。 包括深化中央企业行业系统IPv6改造、提升金融机构IPv6支持能力和创新应用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IPv6升级改造、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IPv6升级改造、深化社会信息化IPv6改造、推进交通数字化设施IPv6应用、

深化水利行业IPv6部署应用、加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化IPv6改造力度、推动应急管理业务系统和终端支持IPv6、开展电力企业统一互联网出口IPv6改造升级、推动IPv6在全媒体传播体系应用。

五是加快政务应用改造。 包括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外网IPv6支持能力、拓展政府 网站和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广度和深度。

六是深化商业应用部署。 包括推进大型商业应用IPv6放量引流、深入开展商业应用IPv6支持度测评通报、强化应用分发平台和电信业务IPv6入口管理。

七是强化创新生态建设。 包括完善“IPv6+”技术产业生态体系、深化IPv6与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融合发展、加强新型互联网体系结构创新研究。

八是推动标准规范制定。 包括统筹推进IPv6标准制定与实施、实施智能家电领域IPv6支持度认证工作、积极参与下一代互联网国际标准制定。

九是强化安全保障。 包括加快IPv6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提升IPv6网络安全防护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IPv6网络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是加强统筹协调。 包括充分发挥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加强IPv6地址规划、扎实开展IPv6技术创新与融合应用试点实施工作、加大IPv6网上宣传推广力度。

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

为扎实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向纵深发展,近日,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2年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IPv6活跃用户数稳步提升,产业发展已进入“流量提升”时代。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底,我国IPv6活跃用户数达6.08亿,占网民总数的60.11%。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1.4亿,固定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9.38%,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35.15%。

为了实现IPv6网络从“用户数量”增长向“使用质量”转变、从“外部推动”向“内生驱动”转变,《工作安排》部署了十个方面重点任务,包括强化网络承载能力、提升终端支持能力、优化应用设施性能、拓展行业融合应用、加快政务应用改造、深化商业应用部署、强化创新生态建设、推动标准规范制定、强化安全保障、加强统筹协调。

网络设施和终端设备是IPv6端到端贯通的关键环节,《工作安排》在强化网络承载能力方面,提出持续优化IPv6网络性能、深化IPv6网络互联互通、探索推动IPv6单栈和SRv6技术现网部署、加快广电网络IPv6升级改造、提升互联网电视(IPTV)业务端到端IPv6支持能力、提升教研网(CERNET2)网络性能和承载能力;

在提升终端支持能力方面,要求提升家庭网络终端IPv6支持能力、完善智慧家庭IPv6产业生态、深入推进物联网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

构建应用生态,是提升IPv6流量占比的核心工作。《工作安排》在拓展行业融合应用方面,提出深化中央企业行业系统IPv6改造、提升金融机构IPv6支持能力和创新应用水平、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IPv6升级改造、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IPv6升级改造、深化社会信息化IPv6改造、

推进交通数字化设施IPv6应用、深化水利行业IPv6部署应用、加大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信息化IPv6改造力度、推动应急管理业务系统和终端支持IPv6、开展电力企业统一互联网出口IPv6改造升级、推动IPv6在全媒体传播体系应用;

加快政务应用改造方面,要求包括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外网IPv6支持能力、拓展政府 网站和政务类移动客户端IPv6改造广度和深度;深化商业应用部署方面,推进大型商业应用IPv6放量引流、深入开展商业应用IPv6支持度测评通报、强化应用分发平台和电信业务IPv6入口管理;

强化创新生态建设方面,需完善“IPv6+”技术产业生态体系、深化IPv6与新技术新应用新场景融合发展、加强新型互联网体系结构创新研究。

三部门发文提出进一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3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2年工作安排》,要求突出创新赋能,激发主体活力,打通关键环节,夯实产业基础,增强内生动力,完善安全保障,扎实推动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向纵深发展。

工作安排部署了强化网络承载能力、提升终端支持能力、优化应用设施性能、拓展行业融合应用等十方面重点任务。

根据工作安排,到2022年末,IPv6活跃用户数达到7亿,物联网IPv6连接数达到1.8亿,固定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13%,移动网络IPv6流量占比达到45%。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IPv6支持率达到85%,国内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IPv6支持率达到85%。IPv6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大幅提升。

回顾国内IPv6技术发展,自2003年中国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工程(CNGI项目)启动开始,我国进入了IPv6技术发展的元年。在国家政策的支撑和驱动下,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国内IPv6用户规模迅速增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IPv6网络“高速公路”已经全面建成,进入“通车”阶段。

1、为每一粒沙子分配IP地址

作为IP协议的基础,IP地址可谓是网络设备接入互联网或本地网络的唯一标识。从IP协议的演进来看,IPv4协议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初,可提供43亿个通信地址。而IPv6则于1998年由IETF正式推出,比IPv4协议晚了17年。但与IPv4相比,IPv6在地址资源和传输特性等方面都有着全面的提升和改进。

IP协议演进

具体而言,IPv6地址数量大幅度增加至2^128个,相当于IPv4的2^96倍,即便为地球上每一粒沙子分配一个IP地址,从根本上解决了IPv4地址短缺问题。其次,IPv6协议对数据报报头进行了优化,删除了不必要的字段,且报文头可灵活进行扩展,大幅提高了数据处理效率。

同时,IPv6协议还支持地址自动配置、IPSec认证和加密、定义安全目标(保密性、验证性、完整性)以及移动特性,使得主机可自动寻址,设备可即插即用,以更高的网络可管理性能减少了维护工作量,有效提高了数据传输安全及移动通信处理效率。延续IPv6技术优势,业界正不断推动技术驱动协议创新和产业生态完善。

在IPv6基础之上,IPv6+实现了一次全面的系统化升级,网络可编程能力与网络可维护性有所提高,SLA得到进一步优化,网络延迟也进一步降低。

整体而言,作为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基础,IPv6与IPv6+突破了IPv4在地址空间及性能安全等方面的瓶颈,强力推动了网络技术演进和生态建设。持续扩大IPv6及其衍生技术规模部署,将对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领域的发展意义重大。

在中国通信标协理事长奚国华看来,IPv6是互联网演进升级主攻方向,是下一代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新起点,也是网络强国建设、数字中国建设重要内容。IPv6技术创新及融合应用的重要性可见一斑。

2、国内IPv6发展处于什么水平?

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IPv6的发展取得了相当显着的成效。中国工程院院士邬贺铨指出,现阶段中国IPv6地址资源位居全球第一,IPv6活跃用户数和流量均实现大幅增长。截至2021年底,我国已申请IPv6地址资源总量超六万,活跃用户数达到6.08亿,约占中国网民60.11%。

而从流量上看,移动网络 IPv6 流量占比达 35.15%,固定网络 IPv6 流量占比达 9.38%,家庭无线路由器 IPv6 支持率达 16%,政府门户网站 IPv6 支持率达 81.8%,主要商业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 IPv6 支持率达 80.7%。

从2003年至2017年,国内IPv6发展速度与宽带接入用户数双双未达预期,一度陷入了迟滞不前的瓶颈期。邬贺铨于2018年中国互联网大会上表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IPv6用户仅为全国互联网用户的0.3%,用户规模仅200多万。

而早在2012年,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下一代互联网“十二五”发展建设的意见》中便明确了IPv6未来发展目标,即“十二五”期间,实现IPv6用户数量超2500万。如此看来,国内IPv6发展缓慢,即便在2017年仍然触不到发展目标的十分之一。

2017年11月,《推进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规模部署行动计划》正式发布后,国内IPv6技术发展有了起色。2018年以来,工信部连续三年组织开展IPv6规模部署专项行动,推进国内IPv6规模迅速增量。

为加速国内IPv6发展进程,工信部与中央网信办于2021年发布《IPv6流量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以提升总体IPv6流量为目标,未来三年,将全面引导各行各业协同深化、补齐短板、加速技术演进,持续推进IPv6高质量规模上量。

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相关负责人在政策解读中表示,该计划的实施,意味着我国IPv6发展从“网络就绪”、“端到端贯通”迈入了“流量提升”阶段,同时也表明了我国IPv6网络“高速公路”已经全面建成。

路已经铺就,国内IPv6到了通车的时刻。本次试点项目的开展,通过细致量化、有据可依的任务目标与实施举措,高效助推IPv6关键技术、应用、服务及管理实现全面突破,同时进一步完善IPv6+技术生态体系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由点及面,完成IPv6在全产业应用中的高度渗透和普及。

4.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官网

吉林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神燃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制定相关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省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仿蠢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 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落实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省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

源利用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

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及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实施重大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备瞎陪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省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根据省委、省政府授权,对市、县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市、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省林业和草原局。

(十六)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省自然资源厅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

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厅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政务督查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承担安全保密和密码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处。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厅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开展全省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

(三)法规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开展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定期组织实施全省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评价。开展水、森

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

(六)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拟订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落实

相关考核标准。拟订落实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七)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指导并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

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指导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促进节约集约利用。

(八)国土空间规划处。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省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家和省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

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省重大专项规划。负责统筹重要控制线的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拟订和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落实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审核和指导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承担报国务院或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和落实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地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监督处。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地质勘查管理处。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省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三)矿业权管理处。拟订并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经自然资源部授权的省级矿产资源管理权限内的矿业权出让及登记管理。统计分析并指导全省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四)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拟订和落实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十五)国土测绘处。拟订全省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省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省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

(十六)地理信息管理处。拟订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十七)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承担对自然资源、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汇总分析全省自然资源督察工作重要信息和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协调全省重大自然资源督察工作。

(十八)执法处。拟订涉及全省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测绘地理违法案

件,指导协调全省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市州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市县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九)科技合作处。拟订和落实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体系建设。负责我省自然资源外事管理工作。

(二十)财务处。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厅机关财务收支核算。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

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厅机关基本建设、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自然资源管理领域重大备选项目。

(二十一)审计处。拟订有关审计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内部专项审计、厅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及本系统单位负责人 (厅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二十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信访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对信访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批复等审批结果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老干部处。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0〕11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

为切实做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部组织制定了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二○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地质工作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地质资料信息的服务功能,国土资源部决定,将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重要抓手,促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的全面到位。为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地质资料是地质工作形成的重要基础信息资源,具有可被重复开发利用、能够长期提供服务的重要功能。新中国成立 60 多年来,我国形成了海量的地质资料信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但在地质资料管理方面长期存在资料信息分散、综合研究不够、数字化信息化程度不高、服务渠道不畅、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使地质资料信息的巨大潜在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提高地质资料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扩大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功能是国外地质工作强国的普遍做法。上海市通过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现城市地质三维可视化的实践经验证明,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解决地质资料管理诸多问题的一项根本性措施,是对传统服务理念、服务方式和服务能力的重大变革。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地质工作要更加紧密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要更加主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加强国内地质找矿工作的重要指示; 有利于提高地质工作社会影响力和公共服务能力; 有利于避免地质工作重复投入、减少社会投资浪费; 有利于社会资金投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开发,拉动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有利于逐步解决地质资料管理馆藏机构和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地质资料管理水平和地质资料信息社会化服务能力为目标,构建广泛服务社会、灵活多样的服务新机制。通过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集群开发,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系列、权威、集群化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以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促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以提供公共服务产品为基础,以地质资料增值服务为扩展,延长产业链,逐步形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为建判雹立服务型国土资源部门和提升宏观调控能力提供有力支撑嫌冲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共服务

坚持公益性目标,建立地质资料公共服务体系,充分考虑社会公众、政府管理、科学研究、企业发展的需求,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高芹袜公共服务水平,拓展服务领域。在坚持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进行深度综合开发利用,延伸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链。

2.坚持全面覆盖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要涵盖国家和社会出资开展地质工作形成的原始、实物和成果地质资料。重点要对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工环地质、城市地质等重要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矢量化,整合形成可满足不同需求的系列化、集群化的地质资料信息产品。

3.坚持互联互通

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格式,开发统一兼容的服务平台,通过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把各领域的地质资料进行有效整合与关联,实现互联互通与信息共享。

4.坚持维护权益

要将公益性地质资料和商业性地质资料分体运行,开发不同类别的信息产品,既公开公益性地质资料,又保护商业性地质资料,充分维护汇交人的利益。

5.坚持逐步推进

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统筹规划、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组织技术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要借鉴试点经验,选择部分地区先行开展工作,要建成一批,利用一批,不断积累完善。

6.坚持共同参与

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涉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资料馆藏机构、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以及行业内所有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参与此项工作。

三、目标任务

(一)目标

完成全国成果、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对其中应数字化的重要地质资料进行数字化,并建成相关数据库; 完成现有各类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整合并做好更新和维护,初步完成国家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建立健全统一的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化产业化标准、规范体系; 建立标准统一的共享服务平台和互联互通的网络服务体系,实现地质信息资料服务渠道和服务方式多元化; 及时提供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逐步推进社会发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

(二)任务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要以汇交保障服务、以开放促进服务、以数字化和互联互通提升服务,通过集群化工作延长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链,促进地学信息的产业化发展。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的重点是,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标准,对地质资料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和整合,提高地质资料信息的集中度和关联度,形成分布式、多层次能满足不同需求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能力,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发展。

1.部主要任务

(1)2010 ~2011 年任务

组织研究制定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制度、政策、标准和规范; 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列入 《国土资源 “十二五”规划》; 贯彻落实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32 号),指导全国完成地质资料清欠及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建设; 组织开展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专题研究和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 组织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研究; 指导全国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2)2012 ~2015 年任务

建立健全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制度体系和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及技术标准; 组织开展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及重要地质钻孔数据库建设; 推进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 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 指导、督促、检查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确保各单位按部要求完成各自任务,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2.各省(区、市)主要任务

(1)2010 ~2011 年任务

根据部印发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本省(区、市)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将本省(区、市)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纳入“十二五”规划;继续开展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开展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32号文,完成本省(区、市)地质资料清欠工作,建立本省(区、市)的地质资料汇交监管平台;承担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的省(市),按部要求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其他省(区、市)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选择1~2个大、中型城市或重要成矿区带,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工作;开展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建设;针对不同需求开发地质资料信息产品,并积极提供服务;积极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2)2012~2015年任务

完成本辖区的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建成省级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推进省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开展重要城市、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经济区、重点生态环境脆弱区、重大工程建设区和重大地质问题区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并对外提供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

3.中国地质调查局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组织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研究,为部提供支撑;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10]32号,完成地质调查资料清欠工作;协助部组织开展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数字化与建库,以及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与建库工作;开展现有各类地质调查数据库整合研究;协助部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建设;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为部提供支撑;根据不同需求,在现有数据库基础上,开发10余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服务等制度及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相关政策、关键技术、标准规范研究;承担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工作;完成原始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做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馆藏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率达到55%,开展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服务渠道建设;开发为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专项和新疆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勘查项目等服务的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承担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关键技术和标准规范研究;完成实物地质资料清理试点,做好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数字化与建库工作,完成20万米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试点工作。

(2)2012~2015年任务

按部要求推进原始、实物地质资料清理、重要地质资料数字化、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和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更新维护工作;完成10大类20个重点地质调查数据库整合工作;协助部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服务渠道;开展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继续开展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采集及数字化工作;继续根据不同需求,开发40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全国地质资料馆:做好本馆保管的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工作,馆藏重要成果地质资料数字化率达90%;按部要求根据不同需求开展1∶20万、1∶5万基础地质图与矿业权、矿产地等地质资料信息数据库整合工作;完成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承担全国地质工作程度数据库和全国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继续负责定向开发10余种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完成实物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完成国家级实物地质资料10万米岩心采集和馆藏15万米岩心数字化;支撑部开展实物地质资料清理和重要钻孔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开发2~3种岩心、标本等实物地质资料图像扫描数字化等实物地质资料信息公共服务产品并提供服务。

4.部其他相关直属事业单位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务:参与国家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建设研究;承担部组织的地质资料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承担部组织的共享服务平台、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协助部指导省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任务: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拟定地质资料信息共享、地质资料信息集群共享协议政策、国外地质信息服务典型模式及其借鉴,提出拟定、修改地质资料管理政策目标与建议等。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务:开展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标准研究。

(2)2012~2015年任务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主要任务:按部要求建立、完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共享服务平台和网络服务体系;协助部指导省级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主要任务:按部要求深入开展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相关政策研究。研究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品价格、保密等政策,提出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政策目标与措施,同时对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研究,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主要任务:按部要求指导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单位做好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5.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主要任务

(1)2010~2011年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煤”)、延长油矿管理局(以下简称“延长油矿”)等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的油气公司,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部要求,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2)2012~2015年任务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联煤、延长油矿等受委托保管油气地质资料的油气公司,按部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油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按部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受委托保管的放射性矿产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

四、技术要求

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是一项由若干个既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子项组成的系统工程。各单位要按统一的标准、规程、规范推进工作,要严格执行现行的地质资料、矿产地质、区域地质、城市地质、水工环地质、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等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现行标准规范不完善的,部将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各单位在推进数据库、共享服务平台、数据运行环境、网络建设时要统一执行以下要求。

(一)地质资料数据库建设要求

按照元数据目录数据库、图文地质资料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按照专业划分的各类数据库)三大类进行建设。数据库建设中,要遵循相关地质资料档案管理技术标准规范和地质矿产行业信息化标准。服务国土资源行政监管和政务管理的部分地质资料数据应满足全国国土资源“一张图”及其核心数据库建设要求,能够纳入“一张图”进行统一管理。

(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要求

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是分布式共享服务系统,包括元数据目录服务、公开数据服务和依申请和定制产品服务三个层次。资料数据目录和公开资料数据依托互联网形成以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为龙头的网络化统一对外服务系统。非公开地质资料数据依托国家、省(区、市)两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开展服务。

(三)数据运行环境要求

数据中心基础运行环境应包括主机与服务器系统、存储备份系统、基础软件和安全系统。充分考虑现有数据和系统平台基础,空间数据管理软件可选择国内外主流产品,支持通用交换格式;数据库软件可选择国内外大型主流关系数据库产品。

(四)网络建设要求

地质资料共享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对外提供服务,国家级数据中心互联网网络带宽不小于10M,省级数据中心不小于5M;依托国土资源主干网进行省级地质资料数据分中心与国家级地质资料数据中心的数据交换、非涉密地质资料传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推进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组织协调,重点抓好技术指导工作。厅(局)主要领导要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将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列入“十二五”国土资源相关的规划,每年要有工作计划并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完善各项制度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实物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原始地质资料管理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成果地质资料管理制度。推进地质资料管理职能向市、县延伸,强化基层对重要实物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工程勘查地质资料汇交管理与服务职责。

(三)落实工作经费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受委托保管地质资料单位负责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推进工作所需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能按要求完成。

(四)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以地质资料馆藏机构、中央与地方公益性地质调查机构为主的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工作体系,形成稳定的工作队伍。大力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养和培训,提高管理、维护和服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建设一支适应地质资料信息服务集群化产业化发展要求的高素质的技术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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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团公司电脑及网络只应用于工作,严禁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及 网络从事网购、玩游戏、看电影等娱乐活动。自即日起,为避免集团 网络资源被个别人员不正当占用,导致集团网络运转异常,网络管理 员将在工作时间对购物、视频等娱乐网站予以禁止,对下载进行限制。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工作时间下载的,应向行政事务部提出书面申请, 经部室负责人同意、行政事务部主任审批后,方可解禁下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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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深入推进“以网管网”,实现人才技术双提升。按照总局以网管网的总体思路,不断优化网络监测和平台管理能力。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及时采集网络交易市场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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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乡市国土资源局

新乡市南临黄河,与省会郑州、古都开封隔河相望;北依太行,与鹤壁、安阳毗邻;西连煤城焦作,与晋东南接壤;东接油城濮阳,与鲁西相连,是中原城市群及“十字”核心区重要城市之一,是豫北地区唯一的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城市,是中华民族古代文明发祥地之一。现辖两市(辉县市、卫辉市)、六县(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四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工区、新乡工业园区。总面积8290平方公里,总人口591万;其中市区面积422平方公里,人口100万。

于树森 局长、党组副书记

赵世军 党组书记、副局长、储备中心主任

李世成 副局长

裴部之 副局长

李宇方 副局长

范玉岭 副局长

张保成 纪检组长

刘传伟 调研员

马国庆 助理调研员

于树森简介:河南新密人,1953年10月出生,汉族,1970年1月参加工作,1976年10月入党。1970年1月~1973年1月,新密市冶炼厂工作;1973年1月~1977年1月,解放军某部驾驶员、教员;1977年1月~1987年12月,郑州市委、市总工会工作;1988年1月~1999年11月,郑州工人日报社常务副总编、主任编辑;1999年11月~2004年4月,新华社河南分社《河南内参》主任记者;2004年4月~2008年3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2008年3月,任新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机构设置】新乡市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180人,退休人员29人;市局机关编制41人,实有40人。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法规监察科(信访科)、调控和监测科、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科、财务科、耕地保护科、用地审批管理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科)、土地利用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与环境科、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行政事项服务科13个职能科室;下设凤泉分局、牧野分局、高新区分局、工业园区分局4个派出机构,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队、征地事务所、设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国土资源信息勘测中心、地产中心、国土资源局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9个直属事业单位。

【土地资源】新乡市地处黄河中下游,境内黄河170公里,流域面积4558平方公里。地形分为山区、丘陵、平原三类,以平原为主,占总面积的78%,平原地形为黄河冲击平原和山前倾斜平原的过渡区,土层深厚肥沃,平坦辽阔,是全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小麦生产基地。截至2010年底,全市辖区总面积829089.12公顷,其中,耕地475216.08公顷,园地6642.61公顷,林地93626.83公顷,草地5749.9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2920.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8897.0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3445.63公顷,其他用地32590.11公顷。

【耕地保护】在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行政首长为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市国土资源局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市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681.7万亩和581.7万亩以上,保护率达到85.32%,连续11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依法行政】积极推行依法行政责任制,认真抓好“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工作。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清理出各类规范性文件51件,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上报了“立、改、废”意见,其中建议保留41件、废止9件、修改1件。充分发挥行政纠错功能,规范系统内行政执法行为,2010年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两起,结案两起,受理率、结案率均达100%。行政应诉4起,胜诉3起,1起正在审理之中。积极做好耕地破坏鉴定工作,2010年,共对8起破坏耕地案件进行了实地鉴定,有力地打击了破坏耕地行为。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追缴土地出让金近5千万元。

【规划修编】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国家二十多个部委的审查,正式报国务院待批。2010年3月9日,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的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全部获市政府批复,正式实施。乡镇规划的审批实施为本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建设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等创造了条件,保障了重点项目顺利落地实施。

【土地利用】为增加土地供应的计划性和规范性,结合各地经济发展和土地市场的实际状况,科学制订年度(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城市房地产用地供地计划,比较严格地执行了供地计划特别是房地产用地计划,确保了本地房地产市场稳定。2010年,市本级土地供应计划总量为201.0315公顷,截至2010年11月底,实际供应土地196.0532公顷,占土地供应计划的97.52%。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减少了50.9753公顷,减幅20.64%,已供应196.0532公顷土地中,存量用地117.9808公顷,占供应总量的60.18%;新增建设用地78.0724公顷,占供应总量的39.82%。

【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土地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工业用地及商业、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的市场配置率进一步提高。政府供应土地及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划拨土地转让,出让土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的办理符合国土资源部“双规范”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运行良好规范,“专人、专机、专线”制度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宗地出让公告、供前公示、合同填报、结果公告、开发建设、供后监管等环节数据信息全部及时通过系统填报、更新和上传,并定期检查,撰写分析报告。2011年11月22日以后,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及时转并国土资源主干网运行,将宗地坐标信息全部通过系统上传,土地市场建设进步科学化、规范化及精确化。针对全国特别是一、二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且具持续上涨的趋势,国家频出宏观政策予以调控,省级以上政府及监察、国土部门分别下发了国办发〔2010〕4号、国土资发〔2010〕34号、豫国土资发〔2010〕2号、3号及国土资发〔2010〕151号等文件对土地市场进行了宏观调控。市本级通过监测监管系统供应土地94宗162.506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49.7688公顷),以出让方式供应79宗146.9836公顷,合同价款47325.0111万元,以划拨方式供应15宗15.5233公顷。

【地籍管理】2010年,加快推进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市城镇、农村数据库建设。全年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705宗、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宗、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发证119宗,注销他项权利登记95宗;协助法院查封56宗,解封18宗;土地登记公告刊登36期,资料公开查询49次。

【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完成了农村土地调查成果核查任务,完成了“批而未用”地类的核查、耕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建设用地增加数量的核实分析,对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非耕地类进行了核实,并对“飞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核查结果均报送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了全市权属界线接边任务,为节省人力、财力,提高效率,组织所辖8县(市)4区集中开展了权属接边工作并顺利完成接边任务,接边成果顺利入库上图并及时上报备案。开展全市“二调”成果预汇总,按照省“二调”办工作计划安排,收集全市已上报国家审核等候确认的“二调”成果数据,要求承担汇总任务的技术队伍进行“二调”成果预汇总,希望通过预汇总初步掌握全市土地利用现状。按照省厅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的要求,2010年度变更调查工作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确定了技术队伍,并全面开展年度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及城镇地籍数据更新工作,完成了成果汇总及上报任务;完成了“一张图”工程建设外业核查及成果上报。对监测图斑做到“四到”,即走到、看到、拍到、记录到,外业结束又组织专人对调查成果真实性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了调查底图、监测图斑记录、照片与实地的“四一致”,外业核查成果已上报。

【用地保障】通过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市最终争取到城镇建设用地规模22.5万亩,位列全省第五位;全市核减基本农田11.7万亩,占全省核减基本农田总量的五分之一。2010年3月初,全市128个乡(镇、办事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省第一个落地,实现“四规合一”,为城镇、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新农村建设及项目顺利落地奠定了基础。全力保障项目用地,2010年,下达本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7005亩,2009年上报、批准用地达到34224亩。新乡市市区用地在全省第一个获国务院审批,共批准用地8980亩。

【土地收购储备】2010年,协调区、乡政府先后完成了城关建材市场、洪门新村置换用地等地块的收购拆迁,共收购土地558亩、拆迁各类建筑物19.25万平方米,迁移坟墓200余座,完成了2009年已征收的1049亩土地的地面附着物的清理、迁移、纠纷处理和补偿。协调有关县政府解决易地补充耕地指标1900余亩,确保储备用地手续按时上报。完成了高铁车站周边和107国道以西共计1200余亩新征土地的勘测、听证、各种费用的上缴等工作。

【土地“招拍挂”出让】按照2010年经营性用地供应计划,全年共举行“招拍挂”活动10次,出让土地29宗,成交26宗,面积2162.3099亩,成交价款91609.782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17宗,面积1484.4599亩,成交价款82538.596万元;工业用地9宗,面积677.85亩,成交价款9071.1861万元。市本级17宗,面积1347.3729亩,成交价款77325.3831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6宗,面积1214.3429亩,成交价款74664.765万元;工业用地成交1宗,面积133.03亩,成交价款2660.6181万元;开发区成交8宗,面积699.227亩,成交价款9655.999万元,其中,商住用地成交1宗,面积235.127亩,成交价款3762.031万元;工业用地8宗,面积446.1亩,成交价款5893.968万元;工业园区成交1宗工业用地,面积115.71亩,成交价款4628.4万元。本年度处置破产企业土地资产9宗,面积约593亩,成交价款约3.68亿元,通过土地资产处置变现为改制企业安置职工提供了资金保障。

【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新乡市率先提出的200万亩重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河南省南水北调渠首及沿线土地整治重大项目),是7个省申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项目中通过的第一个。2010年10月19日,该项目在新乡市正式动工建设,涉及封丘、原阳、延津三县,共占地230万亩,土地整治200万亩,争取资金28.86亿元,2010年到位资金5.4321亿元。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13.9万亩,每年可增加粮食6亿斤,该项目第一期整治土地19.6万亩,投资2.79亿元。

【产业集聚区建设】2010年,全市28个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规划全部落地,产业集聚区规划总规模184.6平方公里,起步区70.6平方公里、发展区55.5平方公里、控制区58.5平方公里。新乡市13个省定产业集聚区共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3900亩,占全市总计划的55.7%。实际用于产业集聚区(含专业园区)的用地总面积为7716.6亩,占应保障产业集聚区计划总量的197.8%。累计建成标准厂房638.9万平方米,2010年建成178.3万平方米。

【城乡统筹工作】2010年,全市3571个行政村规划整合为1050个新型农村社区,全部落实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全市重点建设的369个新型农村社区用地总规模20万亩,安排使用存量土地8.5万亩,新增规模11.5万亩,新增规模中安排规划指标0.7万亩,安排增减挂钩项目区10.8万亩。新乡市共获批挂钩周转指标1.11万亩,占全省总量的28.88%。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整治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通知》,在全市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作,量化各县(市、区)拆旧任务,规定了拆除复耕时限,制定了奖惩措施。

【新乡设立全国首家土地法庭】2010年6月24日,我国首家以专职审理土地纠纷案件的“土地审判庭”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专员杜滇昆、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李志民,新乡市市长李庆贵、政法委书记弋振立出席了挂牌仪式。土地纠纷审判庭主要职责是审理因统筹城乡发展、城市化建设、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各种土地产权纠纷引起的案件。土地违法案件发现、处理、执行问题以及土地信访纠纷等问题有望得以有效解决。

【土地开发整理】2010年,土地整理中心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开展土地综合整治,中心监管共有13个实施项目,建设总规模151512.9亩,总投资15578.08万元,新增耕地面积8034.9亩,项目全部竣工并通过验收。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督导相关县(市)完成2009年获批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的实施,尤其是对拆旧区的拆除复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相关县(市)按期完成挂钩试点,做好挂钩周转指标的归还。2010年初,组织各县(市、区)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139个,总面积1.38万亩。受全省挂钩周转指标总量限制,省厅在申报的项目中有保有压地批准了57个项目区,总面积2860亩。12月初,再次争取省厅挂钩周转指标2000余亩,保障了49个社区前期用地。

【行政事项服务】2010年,共受理各类办件418件,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批89件、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190件、土地使用权变更初始登记14件、建设项目压覆矿床17件、土地使用权抵押注销两件;为企业办理他项权利登记104件,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

【企业服务】2010年,共审查市属、局(委)属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20份、改制审批表60份,依据法规政策提出修改意见30余条。为7家改制企业办理了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初审),涉及土地13宗10.22公顷(153.3亩),土地资产评估价值5761.9万元。积极做好服务企业改制各项业务工作,起草上报改制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请示、批复48份,为14家改制后企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涉及土地32宗39.4614公顷(591.92亩),土地出让合同价款4909.0257万元。参加市属、局(委)属企业改制相关会议34次,对市领导批转、有关部门转呈、企业直接报送的涉及改制问题的20余份来件,及时依法依规提出回复意见。

【矿产资源】新乡市境内已发现的矿种有4大类28种,其中能源矿产主要有煤、石油、天然气、地热等;金属矿产主要有铁、铜、铅、锌、金等;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水泥用灰岩、白云岩、重晶石、花岗岩、大理岩、粘土等;水气矿产包括地下水、矿泉水等。优势矿产主要是煤和石灰岩,主要分布在辉县市和卫辉市境内。全市矿产地总数为131处,其中,地质工作程度达到普查以上的38处。矿产规模达到小型以上矿产地有53处,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矿床13处,小型矿床30处,矿点及矿化点78处。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中,煤炭12.6亿吨、泥炭102.28万吨、水泥用灰岩7.5亿吨,重晶石30.7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5366万吨、耐火粘土877万吨。

【矿产资源管理】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共有矿山企业133家。按发证权限分,部级发证两个,省级发证13个,市级发证4个,县级发证114个。按矿种分,其中煤矿10个,白云岩8个,矿泉水4个,地热1个,建筑用砂3个,砖瓦粘土1个,砖瓦用页岩11个,建筑石料用灰岩91个,重晶石2个,石英砂岩2个。2010年度,全市从事矿业总人数为5853人,采矿总量为1759万吨,矿业总产值244016.25万元,综合利用总产值2180万元,矿产品销售收入24748.86万元,利润总额为25650万元。

【地质灾害防治】全年无大的地质灾害事故发生。2010年,新乡市编写了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发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新乡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培训。全部完成新乡市境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工作。卫辉市被国土资源部授予全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荣誉称号。

【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山公园建设】2010年,争取到国家级“两权”价款资金1400万元,省级“两权”价款资金2588万元用于新乡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经过两年多努力,凤凰山省级矿山公园成功获得“国家矿山公园”称号。

【测绘管理】2010年,进一步健全了测绘管理机构,积极主动与当地人事编制部门联系,把机构落实到位,目前,所辖8县(市)中,已有6县(市)成立了测绘管理科或加挂了测绘管理科牌子。有效整合利用测绘资源,提高测绘应急保障能力,为应对市内突发事件提供高效有序的测绘保障,认真编制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预案》,并成立了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领导小组和新乡市测绘应急保障专家库,开展了“数字城市”项目申报,筹划编制领导工作用图,积极开展了测绘类航空摄影与遥感项目报审和测绘任务备案工作,10月,积极配合省测绘质量产品监督检验站对辉县市规划局1:1000航测成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过专家的一致评定,结果为合格。2010年,对全市36家测绘单位进行了测绘资质复审,22家测绘单位通过复审,全市复审换证率达到80%以上。

【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国土资源信息网络基本建成,运行情况良好。局机关大楼信息网络和中心机房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专家验收。局电子政务内网及外网、省、市、县国土资源主干网、电子监察网均建成并投入应用;安装并启用安全网闸、网络防病毒软件等,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县(市)局基本建立了局域网,市、县级视频会议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完成河南省建设用地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任务。电子政务系统在市、县两级主要业务部门得到应用。2010年,各科室部门在网站上共发布各类信息1157条,收到网友留言35条,其中回复4条;收到各类网上信访56件,回复18件。为促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两次网站政务公开信息检查通报。聘请专业公司专家,对全局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办公系统、防病毒软件应用等约200人次的信息技术培训。

【乡所建设】乡镇机构改革以来,新乡市基本完成基层国土资源所的机构建设工作。按照省厅下发的《基层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要求县(市、区)迅速展开自查,通过抽查、检查,2010年,全市共设置126个基层国土资源所,106个基层国土所达到规范化建设验收标准,达标率83%。完成省厅规定的75%的基层所达标任务。

【执法监察】2010年,市区共查处违法案件90起,立案调查90起,下达处罚决定90起,收缴罚款776万余元,其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36起,申请率达到100%,向公安局移送土地违法案件22起,移送率达到100%。查处土地违法案件结案率100%,按要求圆满完成了2010年度的工作目标。

2010年共接到“12336”群众举报案件及信件37件,上级领导交办件63件,根据案件不同情况及时组织人员调查落实,同时将交办内容传真至有关县局,并按时间要求将调查处理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回复,做到了及时受理、及时处理。

【土地卫片执法】2010年,为保障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等15个单位为成员的2009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开展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建立了五个督查组,一是外业核查变化图斑督查组;二是综合材料汇总组;三是合法用地审核组;四是违法用地处理情况核查组;五是统计报表审核组。为全面推动工作,市卫片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和印发了《新乡市开展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将2009年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与专项整治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了专项整治和卫片执法检查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统一标准,统一要求,统筹安排。本次卫片执法检查对全市6县2市4个区行政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监测,共监测542个变化图斑,后新增补变化图斑1209个,总图斑数为1751个,涉及土地面积26766.61亩,其中,合法用地面积19276亩,涉及耕地面积18157亩;违法用地面积1152亩,涉及耕地面积935.42亩,实地伪变化涉及土地面积为6338.61亩。违法用地宗数占新增建设用地总宗数比例为22.38%,违法用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比例为5.64%,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为4.9%。

【信访工作】为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妥善解决信访稳定苗头,在全市系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百日竞赛”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活动,同时,各单位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对本辖区内迅速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摸清情况,做好登记,建好台账。对各类国土资源信访隐患苗头,特别是第一季度已经发生进京、赴省的信访案件,切实做到案结人稳。2010年,新乡市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群众来信436件(包括重信),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接待群众上访共1560批6350人次,受理接待电话1162个。全年来市来访共计327批606人次,集体访20批136人次,集体访批次占总批次的6%,人次占22%。个体访307批470人次,个体访的批次占总批次的94%,人次占总人次的78%。其中违法占地31%,征地纠纷23%,权属纠纷12%,非法转让10%,破坏耕地5%,探采纠纷2%,咨询建议17%。与同期相比,来市访下降12%,集体访批次下降10%,集体访人次上升22%,信件总量下降26%。

(李永刚王素阁)

8. 自然资源涉密数据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各国有油气(集团、总)公司,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然资源部、国家保密局对《国土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
2022年4月11日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工作秘密有关管理要求,结合地质资料管理与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涉密地质资料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地质资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地质资料的汇交、接收、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 地质资料定密
第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秘密解密暂行办法》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依据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中央有关机关制定的保密事项范围进行。
第六条 涉及工作秘密的地质资料的确定和解除,依据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 汇交地质资料的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有定密权的,应当依法确定拟汇交地质资料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没有定密权的,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有定密权的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报请省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八条 在汇交地质资料时,汇交地质资巧让侍料的单位应当在地质资料汇交报送单中标注是否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有涉密情形的,须按档逐件填报《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
第九条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及自然资源部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单位(以下简称“馆藏机构”)所保管的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因定密依据或者定密条件发生变化使其密级、保密期限或者知悉范围改变的,馆藏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定密单位进行国家秘密变更或者解除。
原定密单位不清或者无法联系的,馆藏机构按照定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国家秘密变更或者解除的建议,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履行通知程序。原定密单位明确的,应当与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充分协商,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地质资料进行国家秘密变更或者解除,并书面通知接收地质资料的馆藏机构。
馆藏机构与原定密滑闷单位对地质资料定密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国家秘密解除后,涉及工作秘密的,应当确定为工作秘密并做好管理,不涉及工作秘密且需要公开的,应当依照信息公开程序进孝吵行保密审查。
第十一条 馆藏机构每年应当将上一年度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并报全国地质资料馆备案。全国地质资料馆负责汇总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确定、变更、解除情况。
第三章 涉密地质资料标志和保管
第十二条 涉密地质资料要按件、按装具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和工作秘密标志,其中国家秘密标志的形式和标注方式按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工作秘密标志的形式和标注方式按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秘密变更后,馆藏机构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附近重新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解除后,馆藏机构应当在原国家秘密标志、工作秘密标志附近作出解密标志。
第十四条 馆藏机构应当加强涉密地质资料的着录管理,按件着录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可同时着录密点、定密依据等信息。案卷级目录数据,应当按每档地质资料中涉密件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着录该档地质资料的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十五条 馆藏机构应当具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涉密数据处理、存储环境,妥善保管涉密地质资料。各馆藏机构的主管部门应当保障涉密地质资料管理工作所需的人员、资金和环境。
第十六条 馆藏机构应当对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工作秘密的地质资料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工作秘密的地质资料。
第四章 涉密地质资料服务
第十七条 借阅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或者涉及工作秘密的地质资料,借阅复制涉密地质资料单位(以下简称“借阅复制单位”)应当出示地质资料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借阅复制绝密级地质资料,如果该资料不是本单位或者其直接下属单位形成的,借阅复制单位除出示上述证件外,还应当出示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同意借阅复制该资料的批文。馆藏机构根据借阅复制单位的实际用途确定提供涉密地质资料的内容和数量。
第十八条 在对外交往中需要提供涉密地质资料的,应当报省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九条 申请办理《证书》的机关、单位(以下简称“办证单位”),应当填写《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3),并按要求加盖办证单位的公章。下列机关、单位可申请办理《证书》:
1.县(团)级(含)以上的党委、人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
2.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设立的事业单位。
3.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
4.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且具备保密条件的单位。
第二十条 申请办理《证书》应提交的材料。
1.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应当提交内容齐全、并加盖了本机关公章的《申请书》。
2.非国家机关申请办理《证书》除提交内容齐全、并加盖了本单位公章的《申请书》外,还应当按下列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1)事业单位应当提交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国有独资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提交县级(含)以上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企业资产组成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地(市)级(含)以上国家机关批准从事地质工作单位应提交有关机构批文复印件,办证单位具备符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保密机构、人员、制度、场所、设施条件的证明材料,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二十一条 自然资源部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接收办证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为其办理《证书》,每单位1个,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证书》在全国各馆藏机构通用。《证书》封面样式见附件4。
第二十二条 发证单位办理、制作完《证书》后,应当天将该《证书》的发证日期、《证书》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及申请材料的扫描件等内容上传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证书信息”栏内,并及时更新证书的有效性状态。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书》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化时,办证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发证单位申请信息变更,发证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变更。
第二十四条 馆藏机构工作人员审核借阅复制单位出示的有效证件,核实《证书》有效性,或者在借阅复制单位未能出示《证书》的情况下,核实《地质资料使用申请表》上的《证书》联系人签字和《证书》编号后,向其提供借阅复制服务。
第二十五条 办理借阅复制服务时,馆藏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登记并存档,登记内容包括档号、件号、资料名称、借阅复制日期、借阅复制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等,并将其中非涉密信息每月上传到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对应的《证书》栏内。在资料归档时,《证书》联系人登录全国地质资料馆网站,对上述信息进行确认。
第二十六条 借阅复制单位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涉密地质资料管理。按照申请时的用途使用涉密地质资料,不得扩大知悉范围,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应当采取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管理涉密地质资料载体和设备;定期开展涉密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自查。
第二十七条 借阅复制单位应当做好涉密地质资料使用人员的保密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对符合涉密人员条件的涉密地质资料使用人员,应当按照涉密人员管理;对不符合涉密人员条件的,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提出具体保密要求,加强保密教育,签订保密承诺书。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涉密地质资料定密、保管、利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省级(含)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地质资料保密管理实际情况可以组织或者联合组织开展涉密地质资料管理情况检查。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自然资源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 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69号)同时废止。附件 :1. 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doc
附件1 地质资料涉密情况报告表.doc
2. 地质资料使用申请表.doc
附件2 地质资料使用申请表.doc
3.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doc
附件3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申请书.doc
4.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封面样式.doc
附件4 涉密地质资料借阅复制证书封面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