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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原则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 2023-05-11 08:58:34

‘壹’ 2022年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中国大学生在线组织开展“2022年全国大学生 网络 安全知识 竞赛”,通过网络答题方式普及网络安全知识。以下是我整理了关于2022年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希望你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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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知识内容大全 ★★

2022年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1

1 、 2008 年 5 月 1 日,我国正式实施 —— ,政府网站的开通,被认为是推动政府改革的重要 措施 。( B )

A 、深化政府改革纪要

B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C 、政府的职能改革

D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

2 、网络“抄袭”纠纷频发反映了( A )

A 、互联网产业创新活力不足

B 、互联网诚信缺失

C 、互联网市场行为亟待规范

D 、互联网立法工作的滞后

3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得有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赌博、网络盗窃和 ( B ) 。

A 、网络诈骗、犯罪动机

B 、网络犯罪、网络色情

C 、网络色情、高智能化

D 、犯罪动机、高智能化

4 、网络安全技术层面的特性有可控性、可用性、完整性、保密性和( D )

A 、多样性

B 、复杂性

C 、可操作性

D 、不可否认性

5 、在互联网环境中,网络舆论的形成变得较为复杂,但大致遵循 ( C ) 模式。

A 、新闻信息 —— 舆论形成

B 、民间舆论 —— 新闻报道

C 、产生话题 —— 话题持续存活 —— 形成网络舆论 —— 网络舆论发展 —— 网络舆论平息

D 、产生话题 —— 形成网络舆论 —— 网络舆论平息

6 、下列关于互惠原则说法不正确的是 ( C ) 。

A 、互惠原则是网络道德的主要原则之一

B 、网络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具有双向性

C 、网络主体只承担义务

D 、互惠原则本质上体现的是赋予网络主体平等与公正

7 、 2012 年 12 月 28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A ),标志着网络信息保护立法工作翻开了新篇章

A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B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C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D 、《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

8 、广义的网络信息保密性是指( A )

A 、利用密码技术对信息进行加密处理,以防止信息泄漏和保护信息不为非授权用户掌握

B 、保证数据在传输、存储等过程中不被非法修改

C 、对数据的截获、篡改采取完整性标识的生成与检验技术

D 、保守国家机密,或是未经信息拥有者的许可,不得非法泄漏该保密信息给非授权人员

9 、信息安全领域内最关键和最薄弱的环节是 ( D ) 。

A 、技术

B 、策略

C 、管理制度

D 、人

10 、网络安全一般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 ( C ) 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破坏、更改、泄漏,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A 、系统中的文件

B 、系统中的图片

C 、系统中的数据

D 、系统中的视频

11 、行为人有意制造和发布有害的、虚假的、过时的和无用的不良信息称为 ( A ) 。

A 、信息污染

B 、网络垃圾

C 、网络谣言

D 、虚假信息

12 、自主性、自律性、( C )和多元性都是网络道德的特点

A 、统一性

B 、同一性

C 、开放性

D 、复杂性

13 、 ( B ) 是我国网络社会治理的方针。

A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B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

C 、一手抓管理、一手抓发展

D 、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4 、信息安全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以下哪个不属于这三个发展阶段? ( D )

A 、通信保密阶段

B 、数据加密阶段

C 、信息安全阶段

D 、安全保障阶段

15 、黑客利用 IP 地址进行攻击的 方法 有:( A )

A 、 IP 欺骗

B 、解密

C 、窃取口令

D 、发送病毒

16 、“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这说明( B )

A 、在网上不能交朋友

B 、在网络中要不断提高自己的辨别觉察能力

C 、网络没有任何安全保障

2022年全国大学生网络安全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2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时间 (2017 年 6 月 1 日 )

2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 ________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 社会公共利益 )

3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 _______ ,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 (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 、国家支持网络运营者之间在网络安全信息 ____ 、 ____ 、 ____ 和 ________ 等方面进行合作,提高网络运营者的安全保障能力。 (收集 分析 通报 应急处置)

5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广告 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 __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___ 以上 ___ 以下罚款。 ( 五日 五万元 五十万元 )

6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______ 以上 ______ 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______ 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______ 以上 ______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一倍 十倍 一百万元 一万元 十万元 )

7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______ 以上 ______ 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______ 以下罚款。 ( 一倍 十倍 一百万元 )

8 、网络运营者应当为 _______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 公安机关 )

9 、国家 ______ 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网信部门 )

10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 ________ 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 国家安全 )

11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 _______ 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检测评估。 ( 至少一年一次 )

12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_______ 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3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 _____ 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

14 、下列关于“网络信息安全”说法正确的有 _______ 。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15 、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应当确保其具有支持业务稳定、持续运行的性能,并保证安全技术措施 ________ 。 (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同步使用)

16 、国家采取措施, ________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 ABC (监测、防御、 处置)

17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 _______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 )

18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 ________ 、 ________ 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 (危害程度、影响范围 )

19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______ 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告 。 (计算机病毒、 网络攻击 、网络侵入、系统漏洞 )

20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 ______ 等安全服务。 (认证、风险评估、检测)

21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 ______ 等部门举报。 (网信、电信、公安 )

22 、 我们应当及时修复计算机 操作系统 和软件的漏洞,是因为 (漏洞就是计算机系统或者软件系统的缺陷,病毒和恶意软件可以通过这个缺陷趁虚而入)

23 、 无线网络 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例如,在公共场所黑客提供一个与商家名字类似的免费 Wi-Fi 接入点,并吸引网民接入,而网民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可能面临个人敏感信息遭盗取的情况,甚至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这种手段被称为 ( Wi-Fi 钓鱼陷阱 )

24 、木马程序一般是指潜藏在用户电脑中带有恶意性质的 ( 远程控制软件)

25 、 2014 年 2 月 27 日,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 _______ 和 _____ 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 (网络安全、信息化)

26、 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为什么需要定期修改电脑、邮箱、网站的各类密码? (确保个人数据和隐私安全 )

27、 按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布告牌 (BBS) 、电子白板、电子论坛、 _______ 、留言板等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等违法有害信息。 (网络聊天室)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_______ 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 50000 )

29 、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 )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

30 、为了防御网络监听,最常用的方法是 _______ (信息加密)

31 、网络攻击的种类 _______ (物理攻击,语法攻击,语义攻击)

32 、以网络为本的知识文明人们所关心的主要安全是 _______ (信息安全)

33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_______ (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34 、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 _______ (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

35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_______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36 、从事新闻、出版、 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 _______ (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7 、 _______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38 、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_______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39 、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 等管理制度。 (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

40、 依法取得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 (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

41、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 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 (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

42、 数据电文解释: (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43、 电子签名解释: (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44 、符合 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 1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 、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45 、符合 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 ( 1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 3 、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46 、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什么因素。 ( 1 、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 2 、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 3 、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 4 、其他相关因素)

47 、数据电文出现什么情形,视为发件人发送: (三种情形出现一种可视为发件人发送 1 、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 2 、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 3 、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48 、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 1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 、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 、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 、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9 、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的 的信息 (真实、完整、准确)

50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 年。 (五年)

51 、 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伪造、冒用、盗用他人)

52 、网络解释: (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53 、网络安全解释: (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

54 、网络运营者解释: (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55 、网络数据解释: (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56 、个人信息解释: (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

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57、 微博客解释: (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58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 文化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 的上网方式。 (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59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 的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服务活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60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 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 (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61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 个月。 (六个月)

62 、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 的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措施。 (辟谣机制)

63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公开、公平、公正)

64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的场所、物品、网络应当进行 。 ( 勘验、检查,及时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

65 、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 通知书 ,责令当事人 行为。 (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

66 、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的 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

67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 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非公有资本)

68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 等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

69、 域名注册服务 原则上实行,相应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先申请先注册”)

70、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 等不正当手段要求他人注

册域名。 (欺诈、胁迫)

71、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 ,保证服务

质量,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 (内容、时限、费用)

72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 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存储、保护)

73 、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应当遵守有关 ,具备相应的技术、服务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依法记录并留存域名解析日志、维护日志和变更记录,保障解析服务质量和解析 系统安全 。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法律、法规、标准)

74 、互联网群组解释: (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75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解释: (是指提供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的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使用者,包括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76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 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

77 、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互联网群组,依法依约采取 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警示整改、暂停发布、关闭群组)

78 、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不少于 月。 (六个)

79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 纳入黑名单,限制群组服务功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

80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依法依约采取 等管理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

81 、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措施包括 (管理 、 技术 、 安全意识)

82 、信息安全最大的威胁是 (人,特别是内部人员)

83 、在单位的局域网中为什么要规范个人终端计算机名称? (提升管理效率、出现问题后及时定位) 。

84 、 是作为一个信息系统(包括电脑、手机等)普通用户应当负有的责任。 (设置足够复杂的口令(密码)并及时更换)

85 、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年以下)

86 、我国建立网上虚拟社区的警务制度,实行 小时的网上巡查。 ( 24 )

87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 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 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五、二、十五、五)

88 、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 信息。 (密级)

89 、计算机病毒的传播 渠道 包括 。 (移动存储设备、硬盘、光盘、网络)

90 、如网络速度变慢 , 可能的原因是 (病毒、网络设备出现问题、网络带宽不够、用户太多)

91 、使用 " 备份 " 程序的目的是 (使存在计算机中的文件更安全、避免因硬盘错等造成的文件丢失现象)

92 、 是运用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政府组织结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 (电子政务)

93 、网络攻击中说到的肉鸡是指 (被控制的傀儡计算机)

94 、网络犯罪的表现形式常见得有 。 (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赌博、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和网络色情) 。

95 、网络不良信息中,影响最为严重的是 。 (网络谣言) 。

96 、 是网络舆论应急管理的第一要素。 (时间)

97 、现今,全球的四大媒体是指报纸、广播、电视和 (网络) 。

98 、在互联网环境中,网络舆论的形成变得较为复杂,但大致遵循 (产生话题、话题持续存活、形成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发展、网络舆论平息模式)。

99 、行为人有意制造和发布有害的、虚假的、过时的和无用的不良信息成为 。 (信息污染) 。

100 、网络不良信息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 。 (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诱发犯罪行为的发生、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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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5G网络建设发展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5G网络建设和应用,助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适用本规定。第三条5G网络属于新型基础设施,包括5G基站和相关的铁塔、管线、局房、室内分布、配套设备以及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关通信设施。第四条5G网络建设发展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二)优先发展、全面覆盖;
(三)开放共享、融合发展;
(四)安全为先、发展为本;
(五)行业引领、重点突破。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5G网络建设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5G通信设施选址、建设和推广应用中的具体问题,加强督导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 5G网络建设选址、建设和保护等相关工作。第六条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负责全区5G网络建设发展的组织协调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公安、网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5G网络建设发展相关工作。第七条5G网络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与水、电、气、暖等公共基础设施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5G网络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5G网络安全。
建设单位和通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通信工程建设、电磁辐射防护等标准,设置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安全设施,履行安全生产义务。第八条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根据5G网络建设需求,统筹各地州市5G网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5G网络专项规划的编制,并与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衔接。
有关部门在编制审批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当征求同段通信管理机构意见,确保与5G网络专项规划相互衔接。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5G网络建设用地需求统筹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5G网络建设发展用地。第十条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5G网络等基础设施应当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及市政基础设施应当为通信基础设施预留机房空间、传输管道、天面空间及供电设施等配套资源。对纳入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应当依法依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补办手续。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物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技术审查纳入政务大厅工程建设服务事项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优化5G网络设施建设审批流程,执行证明事项和涉企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第十二条通信企业应当按照通信设施共建共享有关规定合力推进5G网络通信设施共建共享。
自治区通信管理机构、公安、市政、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整合优化现有资源,在保证原有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按照互惠互利、全面开放的原则推进各类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场所以及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市政绿地、车站、公共地下空间、铁路、公路、机场、轨道交通等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无偿提供5G网络建设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通信企业应当定期梳理开放需求清单及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协调解决。
在前款规定之外的住宅小区以及商业楼宇等民用建筑物设置 5G网络设施的,应当事先与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协商并支付使用费。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楼面、地下停车场、小区灯杆、监控灯杆、楼宇强弱电井、公共管网通道等建设5G网络设施时,不得损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造成损害的,应当恢复;不能恢复的,应当根据损失程度依法补偿。

‘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首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宴此源二节个人敏感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

第四章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个人权利

第五章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六章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从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活动扒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适用本法:

(一)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为目的;

(2)分析和评估中国自然人的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记录的与被认可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各类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后的信息。

个人信息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晌态处理、传输、提供、披露和删除。

第五条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必要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第六条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应当明确、合理,并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应当采用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

以处理为目的的个人信息收集应限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允许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第七条个人信息处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明示处理目的、方式和范围。

第八条处理个人信息时,应当确保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而对个人权益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第九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泄露他人个人信息;不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预防和惩治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政府、企业、相关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个人信息保护的良好环境。

第十二条国家积极参与个人信息保护国际规则制定,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与其他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标准互认。

第二章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方可处理个人信息:

(a)获得个人的同意;

(二)有必要订立和履行以个人为当事人的合同,或者有必要实施

第十四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明确地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征得个人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类型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十五条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应该提供方便的方式来撤回同意。

个人撤回同意不影响撤回前基于个人同意已经进行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效力。

第十六条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但为提供产品或服务而必须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况除外。

第十七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应当以显着的方式,用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个人下列事项:

(a)个人信息处理者的姓名和联系信息;

(二)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和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的种类和保存期限;

(三)本法规定的个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程序;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将变更部分告知个人。

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制定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处理规则应当公开,便于查阅和保存。

第十八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个人信息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需要保密或者不告知的,可以不告知个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

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无法及时向个人告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紧急情况消除后及时告知。

第十九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应当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第二十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应当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但是,该约定不影响个人向其中任何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要求行使本法规定的权利。

个人信息处理者共同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个人信息;委托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受托人应当将个人信息返还个人信息处理者或者予以删除,不得保留。

未经个人信息处理者同意,受托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接收方应当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应当在上述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范围内处理个人信息。接收方变更原先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

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公开其处理的个人信息,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着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个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明确拒绝的除外。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的个人信息,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个人同意。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二十八条 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除本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依照本法规定可以不向个人告知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规定应当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作出其他限制的,从其规定。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适用本法;本节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本节规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告知将妨碍国家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国家机关处理的个人信息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可以要求有关部门提供支持与协助。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三十八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二)按照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三)按照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等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其规定执行。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境外接收方处理个人信息的活动达到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

第三十九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境外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个人向境外接收方行使本法规定权利的方式和程序等事项,并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第四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境内。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网信部门规定可以不进行安全评估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境外的组织、个人从事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国家网信部门可以将其列入限制或者禁止个人信息提供清单,予以公告,并采取限制或者禁止向其提供个人信息等措施。

第四十三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个人对其个人信息的处理享有知情权、决定权,有权限制或者拒绝他人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个人有权向个人信息处理者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有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

个人请求将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提供转移的途径。

第四十六条 个人发现其个人信息不准确或者不完整的,有权请求个人信息处理者更正、补充。

个人请求更正、补充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对其个人信息予以核实,并及时更正、补充。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主动删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处理者未删除的,个人有权请求删除:

(一)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停止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三)个人撤回同意;

(四)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个人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第五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建立便捷的个人行使权利的申请受理和处理机制。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应当说明理由。

个人信息处理者拒绝个人行使权利的请求的,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

(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类管理;

(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四)合理确定个人信息处理的操作权限,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二条 处理个人信息达到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数量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指定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负责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以及采取的保护措施等进行监督。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公开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并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三条 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代表,负责处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事务,并将有关机构的名称或者代表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报送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五十四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处理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并对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一)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二)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

(三)委托处理个人信息、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公开个人信息;

(四)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五)其他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第五十六条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是否合法、正当、必要;

(二)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及安全风险;

(三)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否合法、有效并与风险程度相适应。

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报告和处理情况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第五十七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和个人。通知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信息种类、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二)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的补救措施和个人可以采取的减轻危害的措施;

(三)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联系方式。

个人信息处理者采取措施能够有效避免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造成危害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可以不通知个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的,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知个人。

第五十八条 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处理个人信息的规范和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

(三)对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处理个人信息的平台内的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

(四)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九条 接受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受托人,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协助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

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前两款规定的部门统称为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

第六十一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下列个人信息保护职责:

(一)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指导、监督个人信息处理者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二)接受、处理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投诉、举报;

(三)组织对使用程序等个人信息保护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测评结果;

(四)调查、处理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使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六十四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者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或者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合规审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十五条 任何组织、个人有权对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向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公布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使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拒不改正的,并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或者停业整顿、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决定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第六十七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七十条 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自然人因个人或者家庭事务处理个人信息的,不适用本法。

法律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档案管理活动中的个人信息处理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是指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组织、个人。

(二)自动化决策,是指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三)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四)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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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医挂号的话,这个完善个人信息,就是填写你的身份证号码,还有手机号码。只要把这些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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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使用什么等法律行政法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升茄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扮笑滑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

第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家支持开展数据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数据安全保护意识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行业组织、科研机构、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十条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制定数据安全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加强行业自律,指导会员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提高数据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国家积极开展数据安全治理、数据开发利用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数据安全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组织都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数据安全与发展

第十三条国家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安全,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支持开发利用数据提升公共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提供智能化公共服务,应当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的需求,避免对老年人、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造成障碍。

第十六条国家支持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技术研究,鼓励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等领域的技术推广和商业创新,培育、发展数据开发利用和数据安全产品、产业体系。

第十七条国家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数据开发利用技术、产品和数据安全相关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标准制定。

第十八条国家促进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的发展,支持数据安全检测评估、认证等专业机构依法开展服务活动。

国家支厅腊持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教育和科研机构、有关专业机构等在数据安全风险评估、防范、处置等方面开展协作。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数据交易管理制度,规范数据交易行为,培育数据交易市场。

第二十条国家支持教育、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相关教育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数据开发利用技术和数据安全专业人才,促进人才交流。

第三章数据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数据安全风险信息的获取、分析、研判、预警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危害扩大,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五条国家对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国际义务相关的属于管制物项的数据依法实施出口管制。

第二十六条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与数据和数据开发利用技术等有关的投资、贸易等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地区对等采取措施。

第四章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第二十七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第二十八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

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按照规定对其数据处理活动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

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处理的重要数据的种类、数量,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情况,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及其应对措施等。

第三十一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其他数据处理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的出境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第三十三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第三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供数据处理相关服务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或者侦查犯罪的需要调取数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依法进行,有关组织、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数据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境内的组织、个人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数据。

第五章政务数据安全与开放

第三十七条国家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提升运用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三十八条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需要收集、使用数据,应当在其履行法定职责的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保障政务数据安全。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委托他人建设、维护电子政务系统,存储、加工政务数据,应当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应当监督受托方履行相应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受托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务数据。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国家制定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平台,推动政务数据开放利用。

第四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数据处理活动,适用本章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有关主管部门在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中,发现数据处理活动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组织、个人进行约谈,并要求有关组织、个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四十五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的组织、个人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大量数据泄露等严重后果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国家核心数据管理制度,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根据情况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未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不配合数据调取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国家机关不履行本法规定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损害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开展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处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统计、档案工作中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活动,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军事数据安全保护的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伍’ 网络安全,学习,教程

Internet安全问题,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网络的研究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 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 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 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分析,WWW是计算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科学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中国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于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方法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1.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哲学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音乐、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理论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 2.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3.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现代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 1.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社会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 2.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 3.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参考。 (一) 网络行为规范 到目前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发展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交通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着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The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内容是: 1. 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2.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3.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4.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5.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6.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7.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 9.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10.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1.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2. 避免伤害他人; 3. 要诚实可*; 4.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5.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6. 尊重知识产权; 7. 尊重他人的隐私; 8. 保守秘密。 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1.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2. 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5.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 伪造电子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 (二) 网络道德原则 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 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 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 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 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 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呵呵,都是这样啦,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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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网络道德以什么为标准

所谓网络道德,是指以善恶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来评价人们的上网行为,调节网络时空中人与人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网络道德是时代的产物,与信息网络相适应,人类面临新的道德要求和选择,于是网络道德应运而生。网络道德是人与人、人与人群关系的行为法则,它是一定社会背景下人们的行为规范,赋予人们在动机或行为上的是非善恶判断标准。
基本原则
网络道德的基本原则:诚信、安全、公开、公平、公正、互助。
斟酌原则
网络道德的三个斟酌原则是全民原则、兼容原则和互惠原则。
1.全民原则:网络道德的全民原则内容包含一切网络行为必须服从于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个体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不得损害整个网络社会的整体利益,它还要求网络社会决策和网络运行方式必须以服务于社会一切成员为最终目的,不得以经济、文化、政治和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为借口把网络仅仅建设成只满足社会一部分人需要的工具,并使这部分人成为网络社会新的统治者和社会资源占有者。网络应该为一切愿意参与网络社会交往的成员提供平等交往的机会,它应该排除现有社会成员间存在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差异,为所有成员所拥有并服务于社会全体成员。全民原则包含下面两个基本道德原则:第一,平等原则。每个网络用户和网络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从网络社会结构上讲,他们都被给予某个特定的网络身份,即用户铭、网址和口令,网络所提供的一切服务和便利他都应该得到,而网络共同体的所有规范他都应该遵守并履行一个网络行为主体所应该履行的义务。第二,公正原则。网络对每一个用户都应该做到一视同仁,它不应该为某些人制订特别的规则并给予某些用户特殊的权利。作为网络用户,你既然与别人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就不要强求网络能够给你与别人不一样的待遇
2.兼容原则:网络道德的兼容原则认为,网络主体间的行为方式应符合某种一致的、相互认同的规范和标准、个人的网络行为应该被他人及整个网络社会所接受,最终实现人们网际交往的行为规范化、语言可理解化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化。其中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要求消除网络社会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网络行为主体间的交往障碍.
当我们今天面临网络社会,需要建立一个高速信息网时,兼容问题依然有其重要意义。“当世界各地正在研究环境与停车场的型培时候,新的竞争的种子也正在不断地播下。例如,Internet正逐渐变得如此重要,以至于只有Windows在被清楚地证明为是连接人判野们与Internet之间的最佳途径后,才可能兴旺发达起来。所有的操作系统公司都在十万火急地寻找种种能令自己在支持Internet方面略占上风,具有竞争力的方法。” 如之前360、QQ大战就是不兼容与网络无道德的体现,而PPMEET则遵从这项原则。
兼容原则要求网络共同规范适用于一切网络功能和一切网络主体。网络的道德原则只有适用于全体网络用户并得到全体用户的认可,才能被确立为一种标准和准则。要避免网络道德的“沙文主义”和强权措施,谁都没有理由和“特权”硬把自己的行为方式确定为唯一道德的标准,只有公认的标准才是网络道德的标准。
兼容原则总的要求和目的是达到网络社会人们交往的无障碍化和信息交流的畅通性。如果在一个网络社会中,有些人因为计算机硬件和操作系统的原因而无法与别人交流,有些人因为不具备某种语言和文化素养而不能与别人正常进行网络交往,有些人被排斥在网络系统的某个功能之外,这样的网络是不卜冲唯健全的。从道德原则上讲,这种系统和网络社会也是不道德的,因为它排斥了一些参与社会正常交往的基本需要。因此,兼容不仅仅是技术的,也是道德的社会问题。
3.互惠原则:网络道德的互惠原则表明,任何一个网络用户必须认识到,他(她)既是网络信息和网络服务的使用者和享受者,也是网络信息的生产者和提供者,网民们有网络社会交往的一切权利时,也应承担网络社会对其成员所要求的责任。信息交流和网络服务是双向的,网络主体间的关系是交互式的,用户如果从网络和其他网络用户得到什么利益和便利,也应同时给予网络和对方什么利益和便利。
互惠原则集中体现了网络行为主体道德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从伦理学上讲,道德义务是“指人们应当履行的对社会、集体和他人的道德责任。凡是有人群活动的地方,人和人之间总得发生一定的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就产生义务问题。”作为网络社会的成员,他必须承担社会赋予他的责任,他有义务为网络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有义务通过网络帮助别人,也有义务遵守网络的各种规范以推动网络社会的稳定有序的运行。这里,可以是人们对网络义务自学意识到后而自觉执行,也可以是意识不到而规范“要求”这么做,但无论怎样,义务总是存在的。当然,履行网络道德义务并不排斥行为主体享有各种网络权利,美国学者指出,“权利是对某种可达到的条件的要求,这种条件是个人及其社会为更好地生活所必需的。如果某种东西是生活中得好可得到且必不可少的因素,那么得到它就是一个人的权利。无论什么东西,只要它生活得好是必须的、有价值的,都可以被看作一种权利。如果它不太容易得到,那么,社会就应该使其成为可得到的。”

‘柒’ “法学汇”反有组织犯罪法——构筑防治有组织犯罪的法律长城

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开展的新阶段。
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强调治理有组织犯罪,更强调防范有组织犯罪,并从国家、社会层面予以一体推进。
武汉大亮昌拦学法学院教授 莫洪宪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是对既有防治有组织犯罪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意味着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开展的新阶段。从内容上看,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明确了一些基础性、重大性的问题,更是强调了协同治理、系统治理,统筹了国内国际防控,亟须迅祥在实践中深刻理解、全面贯彻。
明确依法防治
有组织犯罪的基本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对有组织犯罪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但由于缺少专门立法指导,对一些基础性、关键性问题并未作出专门规定,难以实现长期防治的效果。反有组织犯罪法首先对一些基本问题作出了契合我国国情的规定,奠定了依法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基础。
第一,界定了有组织犯罪的范围。虽然有组织犯罪是一个世界性的概念,各国均对该类犯罪进行严厉打击,但是不同国家对该类犯罪的处理情况不尽相同。在我国语境下,有组织犯罪的概念一直有狭义与广义之争,狭义的有组织犯罪仅指黑恶势力犯罪,广义的有组织犯罪还包括以有组织形式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等。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规定,有组织犯罪应从两个层面加以理解:一是有组织犯罪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包括恶势力组织犯罪。二是有组织犯罪既包括成立、发展犯罪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已在刑法中有具体规定,因此第2条第1款仅作出指引规定,第2款详细界定了恶势力组织,指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组织的区分界限。
第二,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方针。反有组织犯罪法第3条对此加以具体规定,分别从总体方针、具体方针、目标方针层面作出规定。整体层面,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防范和治理有组织犯罪对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的危害。具体层面,强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手段,从常态化、长期化、长效化的角度,切实发挥各种手段的优势,形成合力。目标层面,强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防治体系,形成一套科学的管理流程。
第三,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理念。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条规定,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做到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反有组织犯罪工敬胡作与反腐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这实际上明确了并非仅是政法机关负有打击有组织犯罪的责任,相关党政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应积极参与。此外,该条还规定了两个兼顾,即必须兼顾惩防并举,必须兼顾标本兼治,从而确保统筹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
第四,明确了反有组织犯罪的工作要求。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条规定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三项基本要求:依法开展、尊重人权和保护权利。一是合法性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第一要求,在对犯罪组织、人员、财产进行打击的过程中,不能为了实现实体正义忽视程序正义,防止因措施违法造成消极的社会后果。二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需要全程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杜绝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行为的出现。三是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注重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既要注重个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也要注重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
推动国家、社会层面的一体防治
有组织犯罪的成因较为复杂,且往往牵涉众多人员、财产,需要国家、社会层面形成合力,方能对其实现有力打击,构建长效的治理机制。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强调治理有组织犯罪,更强调防范有组织犯罪,并从国家、社会层面予以一体推进。
第一,明确了有组织犯罪防治的参与主体。反有组织犯罪法第6条不仅规定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也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从而确保形成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强大合力。第9条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具体在预防和治理中的责任。不仅如此,第7条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体现了第4条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应当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理念。
第二,明确了有组织犯罪防治的重点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用三章全面规定了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各项要求,有利于全面指导政法机关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第三章“案件办理”既强调办理有组织犯罪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宽严相济,也明确依法从严处理的具体情形,并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有组织犯罪纳入打击范畴。第四章“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对有组织犯罪关联财产的依法调查、查封、扣押等作出详细规定,推动其关联财产处置的法治化,并且规定了救济措施。第五章“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就有组织犯罪与腐败犯罪的协同调查作出规定,强调对犯罪组织的“保护伞”予以彻底打击。
此外,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章还特别明确了需要国家、社会一体实施的防治有组织犯罪的重点方面。一是第10条规定了开展宣传教育。即通过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实现社会各个群体的充分动员,提高公众反有组织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人民群众辨别和抵制有组织犯罪的能力,凝聚最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投身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从根源上防范该类犯罪的发生。二是第11条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即防止有组织犯罪向未成年人渗透,从源头着眼,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组织犯罪影响。三是第12条规定了候选人资格审查。强调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部门严把选举“关口”,防止涉黑涉恶人员或者其代理人进入村民委员会班子。四是第13条、第14条规定了行业监管及行业防治建议。明确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有组织犯罪的监管义务,以及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行业建议职责。五是第15条规定了重点区域防治,强调公安机关等部门与管理单位的有机配合,加强管控力度。六是第16条规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与网信、电信、公安等主管部门应通力配合,协同防治有组织犯罪。七是第17条规定了反洗钱监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等部门积极履行防控职责。八是第18条至第20条规定了相关人员的监管,这三条分别从管教矫正和安置措施、特殊主体报告制度、重点人员从业监管作出规定,体现了对犯罪组织成员予以重点防控。综合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反有组织犯罪法强调从多方主体、多个维度、多重举措加强对有组织犯罪的预防和治理,确保使其无所立足。
第三,明确了专门的法律责任。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章为“法律责任”,不仅明确实施、包庇有组织犯罪的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应从重处罚,依法决定从业禁止等,更基于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规定了专门的行政责任。其规制范围包括参与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特殊人员未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及日常活动的,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以及相关主体违反保密立法规定等情形,全面推动法律义务与法律责任衔接。
系统构建反有组织犯罪保障机制
反有组织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特别是在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层面,需要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各项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开展离不开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政策措施衔接配套,依法依规抓好落实,这需要组织、制度、物质等方面的全面保障,以及激励、奖励相关主体积极参与的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除了通过第七章“保障措施”作出系统规定外,也在其他部分规定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第一,规定了保障的基本问题。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8条就保障措施作出一般规定,强调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在此基础上,第59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建立反有组织犯罪专业力量,以保障法律赋予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有效履行,切实取得实效。第60条规定了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战斗力。
第二,规定了特别保障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61条规定了特殊人员保护措施。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在有组织犯罪案件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采取保护措施。该条将因举报、控告和制止有组织犯罪活动,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情况也纳入保护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反有组织犯罪法进一步扩大保护措施的适用范围,第63条规定了参加有组织犯罪的人员参照特殊人员保护的情形,第64条规定了执法、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保护,从而最大限度地防止相关人员遭受犯罪组织的打击报复。
第三,规定了其他制度的配套保障。反有组织犯罪法第7条在明确单位和个人的协助义务同时,也规定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以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第8条在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的同时,也规定对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从而进一步有效调动整个社会和公民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开展。不仅如此,第65条还规定了伤残、死亡人员的待遇,以表彰履行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职责或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抚恤他们为国家、社会作出的牺牲,体现了国家的关心和爱护之心。
统筹国内国际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我国有组织犯罪的出现,一方面来自境内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的滋生,另一方面来自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除了需要关注境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也需关注境外黑社会组织。因此,反有组织犯罪法不仅关注国内防治,同样关注国际防治。
第一,明确规定对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打击与防范。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即规定其适用于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之所以对境外的黑社会组织作出独立规定,是因为我国的有组织犯罪尚未发展至黑社会组织阶段,只存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应注意其区别。我国刑法第294条也既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规定了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实践中需把握二者的对立和统一。此外,第21条还规定了防范境外黑社会组织,明确了移民管理、海关、海警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对相关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人员予以有效防控,包括进出入境证件的有效管理。
第二,明确了开展国际合作的依据与部门。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54条规定,无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均可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国际合作。此外,不仅是国家,地区、国际组织也可成为开展国际合作的对象。在此基础上,第55条规定了开展国际合作的部门和事项,为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第三,明确了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专项要求。反有组织犯罪法对司法协作程序如何开展以及后续事项作出规定,除了在第56条明确刑事司法协助、引渡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还在第57条专门规定了通过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的使用,以有效指导有组织犯罪相关证据的国际合作。作出这一规定,也是考虑到不同于在国内调查取得的证据,通过国际合作取得的材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涉及其他国家,需要受到国际惯例和与相关国家的条约或者协议的约束。

‘捌’ p2p信任模型相关的英文文献(有汉译最好),字数3000,求高手帮忙

摘要 对P2P网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建立P2P网络信任模型的需求。在对现有P2P网络中的信任模型进行总结归纳后,指出了以后研究的方向。

1、引言

随着Internet的广泛普及,端用户系统资源的凳举滑丰富,以及网络带宽的快速增加,传统的Client/Server网络应用模式中服务器的性能瓶颈以及单点失效的问题不仅限制了端系统资枣腊源的充分利用,同时也越来越无法满足新的分布式应用的需求。而P2P网络在协同工作、分布式信息共享、大规模并行计算等方面显示出的独特优势,使其成为新的发展热点。

P2P网络是基于节点愿意共享资源这一基本假设的,即每个节点共享自己的资源,并从其他节点那里获取自己需要的资源。然而,这种个人为公众提供资源,且节点行为无约束的工作模式导致P2P网络存在三个问题。

(1)搭便车(Free-Riding)问题

Free-Rriding指节点只消费其他节点贡献的资源,而不共享自己的资源。以Gnutella P2P文件共享系统为例,70%的节点是Free-Rider。最新的监测也表明在eDonkey文件共享网络中,大约有80%的节点是Free-Rider。

(2)“公共物品的悲哀”(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问题

“公共物品的悲哀”指网络资源作为一种非排他的公共资源,被大多数P2P节点无节制地使用,据统计,P2P数据流量占因特网总流量达60%,并且在用户总数没有显着增长的情况下,P2P数据流量仍然在快速持续增长。事实上,P2P网络理性用户的根本目的是最大化自己效用,而并不考虑网络的整体效用。

(3)不可靠服务和欺诈问题

P2P网络中存在着大量不可靠的服务质量以及欺诈行为。以众多的文件共享应用为例,25%的文件是伪造文件(Faked Files)。而在类似于eBay这样的电子商务中,这答枣种不可靠服务和欺诈行为给用户带来的影响则更为严重。

因此,必须设计有效的机制来规范P2P网络中节点的行为来解决上述三个问题,从而提高P2P服务的可用性,促使节点进行有效的协作并合理使用网络资源。

2、为什么是信任模型

在节点具有自主权利,自组织的P2P网络中,如何来规范节点的行为呢?事实上,P2P网络提供了真实世界中人类交流的网络环境,是以人为中心的网络,与社会网络具有同构性。而信任作为社会存在的一个整体部分,是社会网络中人与人之间的核心关系。人类社会通过基于信誉的信任关系与激励机制来约束人们的日常生活行为。基于信任的P2P网络与人类社会网络的相似性体现在P2P网络中个体之间的彼此交互会为彼此留下零星的“信用”信息;个体对交互对象具有充分的选择权利;个体往往不看重绝对的可靠性或服务质量,即个体可以忍受少量错误的选择带来的损失,比如文件共享应用;个体有义务为网络中的其它个体提供推荐信息。因此,可以利用信任关系刻画P2P网络中节点之间的关系,并采取基于信任的激励机制解决上述问题。

(1)基于信任值提供区分服务

在文件共享P2P网络中,可以根据节点对网络资源的贡献程度,提供区分服务。例如,Kazaa将节点提供的资源与消耗资源的比值作为节点参与到系统中的等级,并将其作为节点享受服务的优先级。BitTorrent中节点根据对方上传的速率决定自己上传的速率。在eDonkey网络中节点根据本地信任值来设定请求节点在下载队列中的优先级。

对恶意使用网络资源的节点进行惩罚。例如R.T.B.Ma提出的激励机制关注于类Gnutella网络中文件传输时的带宽分配问题,根据节点对网络的贡献为其分配带宽资源。当节点共享数据时,贡献值增加从而激励节点共享。当节点从过载节点下载文件时,贡献值减小,从而抑制节点对公共资源的消耗。

基于区分服务的激励机制可促使节点之间合作并合理使用网络资源,从而解决搭便车和“公共物品的悲哀”问题。

(2)根据节点的信任值选择服务提供者

节点可以基于信任值来选择与之进行交易的对方。例如,在eBay网络中,购买信任值较高的商家的产品,从而激励商家保持良好的销售行为并提高可靠的产品。从而有效抑制P2P网络中的不可靠服务和欺诈问题。

2.1 信任的概念

信任是一个多学科的概念,描述了在特定的情境下,一个个体在可能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况下,愿意相信另一个个体具有某种能力或能够完成某项任务的主观信念。与信任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信誉,信誉来自个体的社会网络中,是基于观察到的个体过去行为或过去行为的信息而对个体行为的期望。信誉和信任之间的差别可以用我信任你因为你有好的信誉或我信任你尽管你的信誉不好来说明。由此可见,信誉强调的是一个群体对某一个体或群体的共同的可信赖度,而信任更多强调的是信任个体对被信任方的主观信赖。在本文中所提及的信任指的是信任方对被信任方的主观信任,即信任方根据自己的经验或同时参考被信任方的信誉而得出的被信任方的可信赖程度。在资源共享的P2P网络中,体现节点可信赖程度的不仅包括节点的诸如计算、存储、网络带宽等方面的客观能力,同时与节点参与到P2P网络中的行为特征相关,例如节点的在线时长、友好程度等。在电子商务类的P2P网络中,卖家的可信赖程度与商品说明、与买家的沟通、运送时间、运送及手续费等相关。在实际的应用系统中,将所有影响节点可信度的信任因素进行量化并综合得出节点的可信度并不可行。因此,一般情况下,在P2P网络的信任模型中,根据节点彼此之间对交易的满意程度来确定可信度。

2.2 信誉、信任与互惠的关系

如图1所示,如果节点A对其他节点有互惠行为,那么A就会有好的信誉,从而节点A会被其他节点信任,并在交易中得到其他节点的互惠行为。该图涉及到了信任网络中的互惠原则,或者也可以称之为激励机制问题。正如社会领域,只有当过去的行为对未来有影响时(社会学称之为“未来阴影(Shadow of Future)”现象),人们才有动机去建立彼此间的信任关系。因此,信任模型与激励机制之间具有良好的互动关系,可以有效促进P2P网络中节点之间的合作。

图1 信誉、信任与互惠简单关系模型

3、信任模型分类

在P2P网络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攻击模型,包括:欺诈、假冒、诋毁、联合欺诈、具有前端节点(前端节点一般提供可靠的服务,对合作节点给予公正的评价。但这些前端节点试图通过给予集团内部恶意节点高的正面评价来掩饰恶意节点的行为)的联合欺诈、节点改变ID重新进入网络以及节点间歇性地提供不可信信息和服务,或是累积信誉到了一定高度时,利用其较高的信任值,进行诈骗、诋毁或联合欺诈等攻击行为。目前的信任模型大多集中于解决某几类攻击问题,根据建立信任关系的方法,大致可分为基于可信第三方的信任模型和基于反馈/评价的信任模型两类。

3.1 基于可信第三方的信任模型

这类信任模型采用传统安全体系中的PKI技术,通过网络中的少数领袖节点来监督整个网络的运行情况,并定期通告违规节点或对其进行处罚。这些领袖节点的合法性通过CA颁发的证书加以保证。

这类系统往往依赖于少量中心节点,因此存在单点失效、以及可扩展性的问题。

3.2 基于反馈/评价的信任模型

P2P网络中的信任模型大都属于此类,根据被信任客体的不同,存在为资源建立可信度和为交易节点建立可信度两大类。前者关注于P2P网络中可获取信息的可信度,与信息提供者的可信度并不建立直接联系。在这类信任模型中,节点对信息的可靠性进行判定,并给出正面或负面的反馈评价,并进一步计算其信任值。例如,在文件共享应用Kazaa中,只考虑正面的反馈,采取数据签名的方式来建立可信度,即如果用户认可信息的真实性,则进行签名,信息获得的签名越多,其真实性越高。这种为资源建立可信度的信任模型局限于信息共享的应用,不具有广泛的适用性。下文针对为交易节点建立可信度的信任模型进行说明。

(1)全局信任模型

这类信任模型对网络中所有交易反馈进行分析并为每个节点建立惟一的可信度。

全球最大的拍卖网站eBay通过交易结束后,交易双方分别给出正面、负面或中立的反馈评价,并利用正面评价数减去负面评价数得出某个体的信誉。该方法简单易理解,但无法处理交易者给出的不公正的反馈。S.Kamvar提出的全局信任模型EigenTrust根据节点的交易历史,计算本地的信任度,并考虑节点的推荐信任信息,通过节点间信任度的迭代来实现信任的传播,从而为每个节点计算全局可信度。W.Dou提出了与EigenTrust相似的全局信任模型,解决了EigenTrust在求解全局可信度时解的存在性问题。A.Yamamoto提出的P2P网络分布式信任模型把节点之间的信任关系建模为Web页面的链接,利用Pagerank算法采用分布式的方式来计算节点的信任值。但这种建模方式忽略了节点与不同节点信任关系之间的差别,其合理性值得商榷。L.Xiong提出的PeerTrust为了更有效的评估节点的可信度以及描述P2P社区中各种恶意行为,不仅将对交易满意程度的反馈作为评估信任的参数,同时考虑了交易的总数目,反馈的可信程度,交易的上下文因子、社区上下文因子。仿真结果表明,该信任模型能够有效抑制恶意节点的攻击。L.Mekouar提出了部分分布式P2P网络(例如KaZaa)中的信誉管理机制RMS_PDN。在RMS_PDN中超级节点传递节点之间的信任评价,使每个超级节点能够记录其叶节点对系统的有效贡献并作为叶节点的可信度。但RMS_PDN直接利用所有节点的反馈信息,容易受到恶意节点的联合欺诈攻击。

全局信任模型忽略了信任的私人化特征,对于某个特定的节点,其他节点对他的信任值都是相同的。简单的全局信任模型容易受到恶意节点联合欺诈的攻击。而复杂的全局信任模型需要节点之间合作处理信任信息,计算和通信开销都较大。此外,在大规模的P2P网络中为每个节点计算全局信任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仍有待进一步研究。

(2)局部信任模型

已有关于P2P网络的信任模型大多关注于提供机制使得节点可以根据共享信息为给定节点计算局部信任值。Y.Wang提出了P2P环境下基于贝叶斯网络的信任模型。该信任模型主要关注于描述信任的不同方面,使得节点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景来按需获取节点不同方面的性能。该信任模型能够适应于规模较小的Gnutella网络,或节点交互集中的Gnutella网络。S.Lee提出了一种全分布式的方式来存储用户的信誉信息。与其他信任系统不同的是,在NICE系统中,节点i存储的信任信息是其他节点对i所提供服务的满意反馈,因此节点有动机存储信任信息。L-Xiong提出的PeerTrust机制允许节点根据提供反馈信息的节点与其自身的个体相似性选择反馈信息,计算对给定节点的主观可信度,利用该方法可防止节点的联合欺诈攻击,但在大规模P2P网络中由于交易的稀疏性,并不一定存在足够的具有个体相似性的节点。

在基于共享信息的局部信任模型中,共享信息的获取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向其他节点洪泛信任请求获得,该方法可扩展性差;另一种是通过采用DHT机制的P2P存储系统如Chord等获得,这种方法不适合于节点频繁加入和离开系统的P2P系统。此外,这类基于共享信息的局部信任模型也不适合于节点之间不能进行管理信息直接交互的部分分布式P2P网络。

4、结束语

在没有有效管理机制的P2P网络中,建立能够抑制所有攻击模式的信任模型是非常困难的,除了要能够抑制节点的攻击外,在建立信任模型的时候,要充分考虑信任模型是否具有规模可扩展性,在信任计算以及信任信息存储方面的可扩展性,以及信任信息传播过程中的带宽开销问题。此外,在节点动态进出网络频繁的情况下,信任模型的容错性或健壮性也是需要特别强调的。

事实上,在P2P网络信任模型的研究方面,应充分借鉴真实社会的信誉管理体制,针对交易发生的不同场景为节点建立可信度,并将节点纳入到特定的群体来约束和规范节点的行为。因此,基于群组的信誉机制是以后研究的方向,已有研究工作在该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仍不成熟。此外,在研究基于信任模型的激励机制时,不仅要考虑P2P网络内部节点之间的合作,也应考虑P2P应用与网络中其他应用之间的合作。例如,在文件共享P2P应用中,当网络带宽利用率达到某一阈值时,对仍然掠夺性使用网络资源的节点进行惩罚。P2P应用与网络中其他应用的和谐共存,才是P2P应用发展的长久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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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合作协议书

【实用】合作协议书模板汇总六篇

在现在社会,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蚂晌的关系。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协议书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作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关于共建湖南省湘天建设二程有限公司娄底分公司,双方本着共谋发展,开拓市场,互利互惠的原则,严格共同遵守股份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闷空锋规定,做到以公司利益为前题,共创美好未来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方与乙方协商由乙方出资陆拾万元作为前期开展性投刀,期投刀资金按月付息叁分计息,甲方项目在3个月内未签证合同业务,本资金和利息由甲方承担,邵阳市及娄底市区约3个亿的项目按期如开工进场施工其资金进公司帐户来共同承担。

二、股份分配:

甲方:按总利润的百分之70%分红;

乙方:按总利润的百分之30%分红。

三、甲方以董事长身份全权负责公司安排,乙方全力配合董事长的工作与协调,全面安排日常工作事务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达标。

四、按上述条款,共同承担可抗性和自然灾害等一切风险。

五、公司人事安排由董事和乙方共同商量决定。

六、具体未尽事宜,共同商议。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开展实验室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互相尊重,自愿互利,公平开放,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合作领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全面负责试验技术开展进行。

2、对于乙方提供的仪器设备,甲方具有使用权,期间仪器维护、维修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_______质量安全的相关检验项目,对于乙方提出的其它检验要求,甲方视情况按照市场标准进行收费。

4、甲方每年提供4万元资金折抵乙方设备的折旧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5、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检验时,检验费用按照市场标准的_______%进行收取。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对实验室技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检验项目计划以及检验费用明细,并对其监督。

六、合同变更、解除、续展、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_个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接受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时期的合作资格,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外他方。

七、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亏茄,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共识,则该争议应提交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合同确认。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3

微电影投资合作协议书

甲 方:乙 方:

地 址 :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真诚合作的原则,就共同合作由甲方投资、乙方拍摄、制作、发行影片《 》(暂定名)的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原则

1. 本合同各项条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

2. 合作双方保证各自均为依据所属地域的法律合法成立并真实存在的法人机构;各方完全拥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许可签署此合同书,并履行本合同项下各自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3. 乙方负责本剧的`预算、制作团队、摄制日程,以及本剧的报批、送审、拍摄制作、发行等项工作,甲方负责本剧的投资工作。

第二条 基本条款

一、概况

1. 剧名:《 》(暂定名)

2. 剧长:

3. 规格:

4. 摄制周期:

5. 后期制作周期(至完成校正拷贝)

6. 总成本:约,由制作费、宣传费、发行费及不可预见费四部分组成。

二、就微电影《 》的拍摄、制作,甲方的投资额为人民币约_____万元 (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

三、《 》的拍摄、制作、发行等具体事宜由乙方负责, 乙方保证并承诺其系依法设立并具备合法的微电影拍摄、制作、发行资格的法律主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足以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并实现对本项目的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回收及收益分配,依据如下约定进行,具体为:

(1)发行收入(包括所有广告收入、赞助收入、微电影发行票房收入、各种介质光盘、数字存储形式电子作品的许可使用及销售收入等基于本剧发行而产生的所有收入汇入甲方指定账户),首先用于返还甲方实际用于该剧的投资款;

(2)乙方保证甲方的固定回报为投资额的 %,还本返利时间为本剧发行许可证下发之日起未来的3个月内。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工作提供投资款总计:约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以实际支出为准),投资款到位方式为:

A、本协议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B、本协议签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汇入乙方指定专用帐户总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

2、有权派员出任下列职务:

(1) 出品人(第三顺序人)

(2) 监制人(第三顺序人)

(3) 策划人(第二顺序人)

3、开机仪式、封镜仪式等,与乙方共同代表剧组参加各级政府或文艺团体、电视评选委员会举办的评奖、颁奖活动,享有各种奖项的获得权。

4、完全按照本协议所约定投资款额和条件投资本剧,如遇乙方拍摄超支(超出人民币万元)甲方概不追加,由乙方自行解决超支部分的资金;如甲方有特殊要求导致剧组拍摄超支,超支部分由甲方按比例支付。

5、有权利监督、督促乙方依照约定如期完成工作并保证作品(工作)质量,在乙方违约情形下,有权利视情况要求改正,中止、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微电影《》的策划、拍摄、制作和发行的全部工作,保证该剧的艺术水准和质量,有权出具全部工作方案,并就其出具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实施对甲方负责,保障甲方投资及收益的安全。

2、有权决定并派员出任剧组涉及所有艺术和创作以及管理职务。

3、有权在微电影《》完成片版权处列第二署名和承制方第一署名。

4、依照本协议下约定享有微电影《》发行收入的利润分配权。

5、负责微电影《 》摄制组的组建和管理等艺术创作及决定微电影制作过程中的一切行政事务,并视实际情况有权决定本剧的开关机时间。

6、负责本剧的报批和审片工作。

7、有义务协调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与微电影拍摄、制作、发行有关方面的关系,保障微电影如期、成功向公众推出。

8、就其工作进度、财务支出接受甲方的审核和监督。

9、乙方保证本协议签署后履行期间工作团队的稳定性,不发生主要成员和演艺人员中途退出和更换的情形(除签约人员不胜任工作外以及违反剧组相关纪律的)。

第三条 违约处理

1、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应的实际经济损失,向对方索赔以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甲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时和拖延给乙方支付投资款,造成剧组工作延误和影响开机时间,甲方则应该相应追加因甲方拖延支付时间而使乙方和剧组造成的实际经济投入和损失。如确实因甲方无力继续投拍本剧,甲方应当书面允许乙方另行寻找投资人继续本剧的制作,甲方作为共同投资人继续参与本剧的制作。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投资结构变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3、乙方如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逾期两月以上不能完成阶段性工作计划;或者发生可能导致不能保证该微电影如期拍摄完成并投放市场的情形;在已经完成发行并回收发行款项后不能给甲方按时返还投资款并支付应得利润,均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本协议若因双方以外的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预计、抗拒并克服的情形致使制作进度受阻,不属违约行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亦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等有效;协商不成,以甲方所在地为司法管辖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条

因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发生的送达,以双方在协议中留存的地址及方式为准,一方如有变更,须于3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为有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成立生效。经双方认可的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乙方:住址:法人代表:身份证号: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开展实验室技术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互相尊重,自愿互利,公平开放,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和特色,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水平,形成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二、合作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作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全面负责试验技术开展进行。

2、对于乙方提供的仪器设备,甲方具有使用权,期间仪器维护、维修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负责_______质量安全的相关检验项目,对于乙方提出的其它检验要求,甲方视情况按照市场标准进行收费。

4、甲方每年提供4万元资金折抵乙方设备的折旧费用,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

5、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检验时,检验费用按照市场标准的_______%进行收取。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可以对实验室技术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检验项目计划以及检验费用明细,并对其监督。

六、合同变更、解除、续展、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_个月,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签合同申请,并提交申请报告,接受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下一时期的合作资格,本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本合同外他方。

七、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就争议的解决达成共识,则该争议应提交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它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合同确认。

4、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住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开户银行:

账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查询预订_____________电子客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动态信息查询系统及订单打印系统,_____________取票服务。

二、票款结算

(一)当乙方确认订座后,乙方所有订票视为交易成功。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前将票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座且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如双方确认订座交易成功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旅客未能按时出行时,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应按_____________相关规定,作好旅客善后服务工作。

三、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确认订单前:必须认真审查乘客有效证件,如实填写乘客详细资料,联系电话,出行日期及乘客出行需知。

(二)旅客订座单应保留________以上。如遇旅客原因退票或耽误出行,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确认退票折扣后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三)在服务过程中,如遇旅客投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负。乙方应加强服务工作,如服务中多次出现旅客投诉,经批评整改无明显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权力。

(四)甲方应做好网络维护工作,尽量保持网络畅通及系统完好率,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承诺保守客户资源信息秘密。

(五)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维护网络安全,网络信誉,及商业机密,并承诺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及软件,工作号等不能私自转借,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应保证乙方准时(出行时间前__________分钟)在_____________换取_____________票。乙方负责做好旅客的预定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旅客相关服务投诉,甲乙双方各负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七)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若单方面中止协议,需提前_____________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结清应付_____________余额款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五、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六、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网址: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网址:

签署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地点:

合作协议书 篇6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建立企业网站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网站服务器空间、域名提供及其配置:

1、网站服务器空间由方提供。

2、服务器配置为:

(1)email空间_________(mb)兆,email空间费用_________。

(2)web空间_________(mb)兆,web空间费用_________。

(3)空间类型(nt/linux);支持协议(ftp、cgi、php、asp)。

(4)支持数据库类型(access/sql)。

(5)出口带宽_________(mb)兆。

(6)域名为_________,费用_________。

3、email名称设置。

4、域名设置。

(注:由甲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域名,乙方不负责该域名及空间的一切维护)

二、乙方为甲方在其所属的服务器上制作企业网站,可选建站配置如下:

1、flash形象页(10秒以内)

2、精美首页

3、六大栏目:

(1)公司简介:详细介绍公司概况。

(2)新闻中心:通过后台接口由商家自行发布信息。

(3)客户留言:客户与商家可通过留言交流。

(4)产品介绍:详细介绍公司的产品。

(5)联系我们:由商家提供详细资料。

(6)统计系统:统计该网站的访问流量。

(7)电子商务系统:_________。

(8)产品定单系统:_________。

(9)_________。

4、以上所有栏目均可制作成中英文双语版,并可方便切换,英文翻译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注:由乙方负责翻译收费_________中文字/_________元)。

5、以上制作页面每页文字限_________字以下,图片不超过_________张(程序自动生成的页面不计算在内)。

6、本站页面在_________页内按_________元收取,超出部分页面按_________元/页收取。

7、本站所有基本后台程序按报价收取,定制后台程序面议。基本程序包括:留言系统、新闻系统、调查系统、电子商务系统、产品定单系统。

8、网络视频制作:专题文案及拍摄脚本编写_________元;拍摄制作费_________元/天;视频节目采集、转制、剪接、非编制作_________元/小时;后期配音_________元/小时;网络视频制作发布_________元/年。

三、制作与售后:

1、甲方必须及时完整的提供制作需要的资料。

2、牵涉盗版、违法、政治、色情及其直接间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乙方有权不制作。

3、网站开通一年内免费修改主要页面(企业资料更新不计算在内),在不改版的前提下修改不超过20%。

4、网站制作期为_________天。

5、制作完成后培训时间为一天,负责培训一名技术人员进行操作和更新。

四、付款方式:

本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_________元整作为定金(包括域名、虚拟主机、程序、30%网站制作定金),制作完成验收后一周内按实际制作的页面数一次性支付余款_________元整。超过一周未付款,我们将有权对其网站停止发布,并删除相关数据,直至付款。超过十五天未付款,我们将对其网站和服务器另行处理,并不与恢复和退还定金。

五、验收方式:

1、我们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周内制作出客户网站的主体框架、页面和程序(特殊程序设计时间将会稍微延长、网络视频先制作拍摄文案和脚本)。

2、客户在收到我们的网站页面打印稿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填写修改意见。

3、我们接到客户反馈的意见后在一周内修改完毕并上传(网络视频拍摄送10秒衔接动画)。上传后客户应在3天内通过网络进行查询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4、对于必须修改部分,客户应及时出具书面申请,并由负责人签字。

5、网站上传后3天内,我们未收到任何书面的修改通知或意见即视为验收通过。

6、对于要修改页面客户应一次性提出,对于相同部分我们将对其修改不超过两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盖章签字生效,并具法律效用,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指定。合同双方如有违约,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备注: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拾’ 培训计划方案

为了确保纤乎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阐明行动的时间,地点,目的,预期效果,预算及方法等的书面计划。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培训计划方案5篇,欢迎大家分享。

培训计划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护士条例》、《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年)》、完善我院护理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护理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培养计划。

一、培养目标

1、通过专科护士培训,加强护理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护士专业技术水平绝竖厅,促进我院护理事业与我院医学学科的协调、同步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2、根据省卫生厅专科护士培养方案,结合我院重点科室、特色科室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培养专科护士,主要在急诊急救护理、手术室护理、糖尿病护理等专科或专病领域开展专科护士培养工作。

3、培养一批热爱护理事业,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专长,能较好地解决实际专科护理问题并指导其他护士开展相关工作的临床护理骨并隐干。

4、通过专科护士培训,探索建立以岗位需求为导向的护理人才培养模式,形成较为完善的在职护士培养体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

二、培养计划

1、专科护士培养的选拔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临床护理实践经验,在相关专科工作3年以上,热爱护理事业,本人自荐或病区护士长、,护理部审核,报医院审批同意。

2、20xx—20xx年内培养2—5名专科护士,选择性选送下列科室

护理人员进行专科护士培训:手术室护理、糖尿病护理、成人ICU、急诊急救护理等专科护士。

三、培养形式

参加省内专科护士培训基地进行专科培训。

四、专科护士培养后的使用: 根据专科护士的特点,结合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使用。

五、专科护士的培训经费参照医院科教科文件精神执行。

培训计划方案 篇2

为了培养一支政治坚定、团务熟练、作风过硬的团干部队伍、增强团学干部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武汉商贸学院管理学院制定团校培训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目的:

本次团校培训以“提高团干部理论素质、加强团干部工作能力”为中心,以“拓展”为重点对学生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团校培训,以提高团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使其了解团组织的现状和发展方向,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工作能力,增进沟通与交流。因此,此次团校培训的课程也会按此设置。

二、培训主题:

关注社会,完善自我

三、培训对象:

我院校培训对象为我院分团委、学生会部分学生干部、以及07、08级各班主要学生干部。

四、报名方式:

08级每班5名,07级每班2名(并交照片一张)

五、培训安排

第一讲

时间:4月9日(星期四)下午4:20—6:00

地点:c301

主讲人:贾先国

课程主题:团校开幕式和团员的责任与义务。

目的:提高工作能力。通过培训是团学干部了解和掌握团的相关知识和工作方法,提高团学干部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学习能力和组织能力,明确工作的思路,进一步做好我们负担的各项工作。

第二讲

时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8:30—10:30

地点:c301

课程主题:观看50周年阅兵仪式视频

目的:建国60周年的今天,XX年前的阅兵仪式给我们的记忆已是模糊,不同的年龄观看的态度有所发生,让我们回顾过去展望未来。

第三讲

时间:4月11日(星期六)上午10:50—11:50

地点:管院教室

课程主题:义务劳动——擦桌子

目的:培养团干部的实际动手能力,增强团干部的热爱集体、热爱劳动的思想。

第四讲

时间:4月13日(星期一)4:20—6:00

地点:c301

课程主题:应用文写作

讲课老师:待定

目的:培养学生干部及团员团干的公文的撰写能力、学会运用公文语言、掌握常用公文写作格式和要领,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矗

第五讲

时间:4月16日(星期四)4:20—6:00

地点:c301

主讲人:徐雷

课程主题:素质与技能培养和观看视频《金融危机下的我们》

目的: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团校培训,使各位团干部了解和掌握我系学生工作的发展思路,特别是增强就业能力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以及目前大学生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同时通过道德素质教育和理论素质教育,转变思想观念,扩展工作思路,提高团学干部的思想认识水平。

第六讲

时间:4月18、19日(星期六、星期天)

课程主题:参观武汉红色纪念馆

目的:分小组由组长带队,自由选择参观的地点,培养团干部的历史责任感。

第七讲

时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4:20—6:00

地点:d501 d502 d503

课程主题:结业考试

第八讲

时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4:20—6:00

地点:c301

课程主题:结业典礼

考勤制度:

1、团员、团干考勤工作由分团委办公室负责。

2、考勤表有办公室制定,团校学员需提前15分钟到

上课地点,进行考勤签到。

3、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得随意请假,若无法参加活动,需持有班级团委证明的请假条向教务组请假,但不能超过2次。

4、一般情况下,上课期间不能随意离开,若临时有事,须向教务组请假并批准后才能离开。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取消学员资格:

a、缺席1次以上者(含1次)

b、请假2次以上者(含2次)

c、迟到或早退达4次者(含4次)

学习和作业制度

1、结业考试内容从上课内容里摘选,请同学们做好课堂笔记。

2、学员要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听讲。

3、学员努力学习团的知识,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导下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促进团的建设工作。

4、按时按量完成作业,不得迟交、缺交。

5、学员作业及考勤情况与学员结业及本学期评优相联系。

培训计划方案 篇3

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思想就是以客户为中心。其宗旨就是改善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使客户时时感觉到仓储企业的存在,仓储企业随时了解到客户的变化。内视型的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面向外部世界的客户关系管理才能使仓储企业全面掌握其外部的客户。利用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仓储企业能搜集、追踪和分析每一个客户的信息,从而知道他们是谁,需要什幺,并把客户想要的商品送到他们手中。

通过与客户的“接触”,搜集客户的意见、建议和要求,通过控制分析,提供完善的个性化服务,协助客户完成他们的工作和满足他们的要求。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要求企业从传统的“以商品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中解放出来,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仓储企业运作模式,通过管理与客户间的互动,使仓储企业与客户的关系更为融洽,从而提高客户的忠诚度,为仓储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和上升空间。

作为一个仓储企业,在当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只埋头于内部已经远远不足了,企业需要把精力转向企业外部也就是客户的身上。企业的客服中心将不能再只作为一个处理客户投诉的部门,它要成为企业新的赢利点。利用客户关系管理为企业赢得客户的忠诚度与信任度。

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 CRM)是一个不断加强与顾客交流,不断了解顾客需求,并不断对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和提高以满足顾客的需求的连续的过程。其内含是企业利用信息技(IT)术和互联网技术实现对客户的整合营销,是以客户为核心的企业营销的技术实现和管理实现。客户关系管理注重的是与客户的交流,企业的经营是以客户为中心,而不是传统的以产品或以市场为中心。为方便与客户的沟通,客户关系管理可以为客户提供多种交流的渠道。

实施客户关系管理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力方面有如下作用:

一是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可以使企业获得强大的竞争优势,在同样的销售成本下可以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的交易成本逐渐降低,获得成本上的领先优势。

二是通过客户资源管理,可以对客户信息进行全面整合,实现信息充分共享,保证为客户提供更为快捷与周到的服务;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把“为客户解决需求”的理念贯彻到企业的所有环节中。

三是客户关系管理创造的资源对公司发展有弥补作用。对于企业来讲,构成分销渠道的大客户企业都有自己的经营目标、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赢得这些成员的大力配合,并确保它们的行为促成公司的发展,可以使公司获得协同效应。

四是可以从客户那里得到更多有关竞争对手的情况,据此合理地定位本企业的产品,从而建立起自己的竞争优势。

针对仓储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我所提出的方案包括四个平台与四个原则。

一、四个平台

四个平台即客户中心、客户管理、短信平台、服务知识库

客户中心:与客户沟通交流的平台。它的服务对象包括所有的客户(新接到客户、尚未成交客户、已成交客户)。

新接到客户:

1、首先需在来访登记本上详细记录登记本上的内容,方便录入电子版来访登记。

2、送走客户后要第一时间把该客户情况记录在自己的见客登记本上,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来访日期、联系电话、外貌特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购买意向、到访情况等)要求越详细越好。

尚未成交客户:

1至少每星期一次与客户保持联络,每逢节假日发送祝福短信。与客户联络和发送短信要及时记录在见客登记本上。每周或每两周检查一次。

2在回访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节点需要向客户传达工作内容,在沟通的过程中,切实了解客户的需求,利用新节点的契机,邀请客户再次到访,根据其要求做出最好的答复。

3来访过的客户再次到访非常重要,待客户离开后,要及时在见客登记本上记录本次到访情况。

4在与客户交流的过程中,根据感情的逐步加深,及时在客户身上挖掘新的客户资源。

已成交客户:

1准时提醒客户签约的日期及所需要提供的材料。耐心解决客户合同、钱款、提供材料的疑问。陪同辅佐客户进行后期的签订过程。

2每个月一次与客户保持紧密联系,继续挖掘新的客户资源。

客户管理:实现无纸办公,可将零散的客户进行集中管理,长期保存,查找方便支持精确和模糊查找。让您的工作更轻松不会漏掉任何一个重要客户的跟踪,客户的生日提醒会提前让您知道客户的生日,定时发送短信给客户一个意外的惊喜,加强客情服务。电话回访提醒,设定客户电话回访时间,系统自动提醒。保留电话回访记录,方便客户跟踪。

短信平台:群发短信功能,短信用于加强与客户之间的沟通与互动,同时也是最省钱的一个营销工具。可定时发送短信,单个发或群发。接收短信的功能可以帮您快速的处理客户资料。

服务知识库:帮助用户规范的回答客户的问题,让客户觉得这是一个专业的客服,提升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形象。在处理过程中,可以将典型案例添加到知识库中;也可以在处理过程中实时查询相关主题,找到某些问题的处理方法,提升处理效率。

二、四个原则

四个原则即主动性原则、情感性原则、互惠性原则、个性化原则

一)主动性原则

仓储企业与客户的交流沟通,是仓储企业客户关系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自身形象、化解矛盾、扩大影响、互通信息的重要手段。能否主动与客户交流沟通,会使仓储企业处于完全不同的两种竞争状态。因此,仓储企业只有积极主动地与客户交流沟通,才能使沟通的渠道畅通无阻

二)情感性原则

融洽仓储企业和与客户之间关系是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的行为机制,是一种管理行为。但不意味着这种管理行为是冷冰冰的,没有人与人之间的情感交流。而恰恰相反,在与客户之间关系的协调中除了原则性的矛盾难以沟通外,其它矛盾都是可以通过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包容得到解决的。而这种理解和包容的基础就是感情上的交流和认同。所以在日常商务活动中要注意培养双方的情感,要在尊重客户的同时注重自身的商务职业道德,从而提高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亲和力"。

三)互惠性原则

通过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的实施,不仅要使仓储能够从中获得利益,同时使客户也能够获得一定利益。互惠性原则是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商务活动生存和发展的基本原则。遵循互惠性原则必须做好两方面工作:第一,必须以客户为中心,保护客户的利益;第二,必须注重企业的公众形象,时时按照公众需求予以调整,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拥有企业的长远利益。反之,为了追求企业利益不惜损害公众利益,是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到头来必然会失去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致使企业的利益最终丧失殆尽,这是现代仓储客户关系管理之大忌。

四)个性化原则

个性化原则是指与客户交流沟通的方法应力求独辟蹊径,不落俗套,给人以新鲜的感觉,以适应仓储企业所面对的'复杂而多变的社会环境。由于每个企业的经营活动内容以及客观条件不同,则采取的交流沟通方法也不同。所以,面对不同的客户和不同的客户需求,采取适宜的、具有独特个性魅力的交流沟通方法,使客户耳目一新而乐于与之交流沟通。从而吸引更多的客户,维持客户对企业的偏爱。

培训计划方案 篇4

一.招生背景:

当前,随着中小学阶段教育的快速发展和教育这个特殊市场的逐步建立,各类培训学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之间的竞争尤为突出,为了争抢生源,每到招生季节,就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二.招生战略

1、市场调查是招生活动的第一步,科学的方法收集、整理、分析各种有关资料,以了解当地的教育水平和教学现状,使负责人更好的安排招生的设计,地点的设置,人员的分配。对教师、学生和家长以访谈、问卷方式,收集、分析各种信息。战略地图的制造,是招生的重要依据。

2.招生方法

第一步:全方位轰炸

具体目标:做到全方位的宣传,让每一个家长都能见到天之骄的广告宣传单。制造声势,创造一个大气的品牌。广告铺天盖地。

具体实施:先熟悉本地区的人口分部,然后留守一两个人坐镇总部,其余的全体出动,传单、海报覆盖辅导班附近所有的地区,主要的住宅小区,街边门面,大型超市,重要路段。分区画片,分头分任务的工作。各尽其责。对各家各户进行摸底,看是不是下一步进攻的对象,做好记录。

第二步:重点进攻

具体目标:细细的进攻上次搜集到的目标。

具体实施:发挥小组团队合作精神,每两人一个小组,要达到双剑合璧天下无敌的地步,目的是游说家长,劝说让孩子上辅导班,事前要掌握好与家长沟通的技巧、与学生沟通的技巧。地区要专一针对住宅户,家里有小孩的人家,或者是路边的小孩。

第三步:游说

具体目标:街边的家长,路边的中年行人。

具体实施:放置咨询桌,放在重要的位置,两人一组,一人在路边散发传单,一人在咨询台前,发传单的努力游说家长到咨询台前坐下聊聊。发挥每个人的才能,尽可能的把有意愿的家长领到各个分部教学点。以便更好的达成目标。

招生过程从另一种意义上说:其实是一个人际交往的过程,要学会招生其实就是学会为人处世。

成功者决不放弃,放弃者决不成功。

1、寻找学员

不论你在哪里,面对的是什么人,都要有“学员就在这些人当中”的精神,不要有先入为主的想法。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我们的目标学员。

2、评审你的招生团队

对于大多数招生来说80:20定律。

80%的招生额(业绩)是来自20%的代理中,目的是你怎样才能找到20%代理?找到这些优秀团队,业绩的增长就是必然的。

(1)圈定市场范围

(2)列出现有代理的名单

(3)对现有代理进行分类

(4)通过推荐和独立开发找到新达到你要求的代理

(5)让他们工作起来

3、找到真正的学员

通过以上评审的招生团队,我们因此可以获得一批重点学员信息。

4、预约学员

约见的方法

电话预约、代理邀请等

电话预约的目的:

(1)是了解学员学习需求的最快途径。

(2)引起学员和你面谈的兴趣。

(3)争取面谈的机会。

5、了解学员的需求(学习兴趣)

6、理解不同类型的客户(经济状况)

培训计划方案 篇5

一、培训任务

要使教师了解教育信息化在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了解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掌握计算机、Internet、卫星IP广播的基本知识、技能,具备获取、传输、处理和应用信息的基本能力,能够在当地承担示范、为教学和经济发展服务的任务。

二、培训目标

1、掌握远程教育几种模式的基本使用方法

2、了解远教IP资源的主要内容和存放结构,学会选择、组织、整合、利用资源,用于教学实践

3、了解有关的法律知识,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和知识产权的观念

三、培训内容

①远程教育资源简介

②远程教育资源的使用

③WindowsXP的一些操作

④Word中的基本操作

四、培训措施

①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本培训组织领导机构。

②组织全校教师学习远教IP知识,召开好学习培训动员会议,布置学习培训安排。

③精心组织全校教师认真学习“培训内容”。

④学校组织、选派能力强、业务精的骨干教师进行讲课、培训、要透彻分析、讲解培训内容的重点、难点。

⑤培训与学习要紧紧围绕“先培训,后使用”进行,提高学习效果,增强使用技能。

⑥培训时间利用下午放学后时间进行集中培训,实行“学习考勤”及全员校本培训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开发出具有本校特色的课件。

五、培训安排

1、以点带面,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分层逐步推进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教学工作的开展,从而推动全校现代远程教育的发展。

2、做好校本培训计划安排。

3、学校安排龚从发、杨彬两名骨干教师具体负责远教日常管理、应用培训工作。

4、每学期以教研组为单位组织2—4次教学观摩和专题教学研讨交流等活动,帮助广大教师提高应用现代远程教育项目教学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将三种模式的应用常规化。

5、每学期至少举办1—2次教师应用远程教育资源教学的的竞赛评比活动,促进师生应用,使教育资源真正走进课堂、面向学生、用于教学。

6、学校将优质教育资源的应用纳入对教师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的考核,形成激励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评估。

7、结合教研活动,及时总结和推广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应用与实践,开展教学设计、课堂应用、资源应用等一系列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