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⑵ 信息安全管理四个严禁是
严禁“一机两用”,严禁泄露公安网信息,严禁利用公安网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公安网,互联网上存储,发布,下载,浏览有害信息。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是组织在整体或特定范围内建立信息安全方针和目标,以及完成这些目标所用方法的体系。它是直接管理活动的结果,表示成方针、原则、目标、方法、过程、核查表等要素的集合。
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和保密管理,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国家秘密的安全,规范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
⑶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哪些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严禁一机两用、严禁泄露公安网信息、严禁利用公安网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危害公安网运行安全、严禁在公安网,互联网上存储,发布,下载,浏览有害信息。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五禁止内容如下: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基础公共信息网;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