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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版

发布时间: 2025-06-17 23:04:22

1.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第十二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十三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第十四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2.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2020年4月27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如下:
1、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2、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3、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4、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5、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其中电信、广播电视、能源、金融、公路水路运输、铁路、民航、邮政、水利、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国防科技工业等行业领域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在与产品和服务提供方正式签署合同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认为审查人员有失客观公正,或未能对审查工作中获悉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的,可以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举报。

3.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为了保障国家网络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审查措施和程序。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审查网络和信息技术产品、服务以及网络运营活动,确保国家网络安全可控、可维护,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安全风险。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查对象和内容。网络安全审查的对象包括网络和信息技术产品、服务以及网络运营活动。审查内容主要涉及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可控性等方面,确保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审查还包括对网络运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网络服务的合法合规运营。
二、审查流程和程序。网络安全审查通常按照申请、审查、决定和监管等环节进行。相关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然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审查和风险评估。最后根据审查结果做出是否允许进入市场或运营的决策,并对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整改或禁止运营。
三、审查和监管力度。为了保障网络安全审查的有效实施,国家会加强对网络和信息技术产品、服务的监管力度,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不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将坚决予以禁止和淘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同时,国家还将加强对网络运营活动的监管,确保网络服务的合法合规运营,维护网络空间的良好秩序。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审查和监管网络和信息技术产品、服务以及网络运营活动,可以有效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安全风险,保障国家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同时,这也是推动信息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升国家信息安全水平和社会公众的信息安全意识。

4.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5. 为什么滴滴前脚上市就被网络安全审查

前不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 社会 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新增第六条: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审查的重点评估对象新增了数据处理活动以及国外上市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如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非法利用或出境的风险以及被国外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等。

到底什么是网络安全?网络安全是以网络为主要的安全体系的立场,主要涉及网络安全域、防火墙、网络访问控制、抗DDOS等场景,更多是指向整个网络空间的环境。网路资讯及资料均可存在于网路空间内或网路外。“资料可视为资料的主要载体,资料是对资料进行有意义分析的价值资产,常见的资料安全事件有网络入侵、资料泄露、资料篡改等。而数据安全则是以数据为中心,主要关注数据安全周期的安全和合规性,以此来保护数据的安全。常见的数据安全事件有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

我们的《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商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设置各种铁笼,从收集个人信息到使用个人信息,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系统。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网络运营者不能瞎收集、乱使用个人信息,并且设立了严苛的法律责任来针对瞎收集、乱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从法律上杜绝出现你刚打完某APP的网络电话说想吃火锅,打开某APP就给你推送火锅点的优惠卷等等这种荒唐的现象。让我们每个人的个人信息更加安全,不容易被泄露。

7月2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的公告。此后半个月里,“滴滴”网络安全审查事件一直在持续。从最开始“滴滴出行”APP被要求下架,到7月9日“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被曝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集体下架,再到近日七部门进驻,规格甚至超过了当初特斯拉的“五部门约谈”。

为什么滴滴前脚上市就被网络安全审查?因为滴滴“偷偷”上市的行为很容易让人怀疑一点——在美国纽交所IPO的过程中,滴滴是否泄露了中国境内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和其他数据。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也可能有所担心,便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滴滴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信息泄露可能涉嫌犯罪,也就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这个罪指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的行为。

所以,信息泄露不仅仅是个人的隐私问题,而且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社会 问题。这是一个信息时代,谁掌握了信息,谁就掌握了金钱和权力。个人认为,大范围的信息泄露的严重程度不亚于一场传染病的流行。

6. 公安局集中学习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今起施行会议结尾怎么

网络安全审查与数据安全审查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安全保护条例》确立的两项重要国家安全审查制度,新修订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核心内容,深度解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因素,并通过对滴滴赴美上市案例的分析,阐述了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分析了赴港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条件,以及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流程和审核期限等。

7. 2022年上半年发布的网络安全相关政策有

国家政策

1、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指出,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以及数据处理活动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2、2022年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出台,旨在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

3、2022年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国办发〔2021〕51号)

《方案》要求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健全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拓展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安全保护。明确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交易范式,实现数据使用“可控可计量”,推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保护制度。

4、2022年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

《规划》部署了八项重点任务,在数字经济安全体系方面,提出了三个方向的要求,一是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二是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切实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并系统阐述了网络安全对于数字经济的独特作用及重要性。

5、2022年1月18日,发改委、网信办、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

《意见》强化数据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平台企业深入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探索开展数据安全风险态势监测通报,建立应急处置机制。

6、2022年1月22日,工信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云网融合 加快中小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通知》明确将面向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含地级市、县城和特大镇)组织实施云网强基行动,增强中小城市网络基础设施承载和服务能力,推进应用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建立多层次、体系化的算力供给体系。

7、2022年1月26日,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数据安全保障提出,加强安全保障加强农业农村数据安全保护,落实涉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8、2022年2月1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供应链安全为核心,重点加强对数据安全的关注和规范,聚焦网络产品、服务及数据处理活动,助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与网络平台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