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2.0是出自《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是2017年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夏冰。
主要是分网络安全法和网络安全两个方面,安全法说的是以国家、网络运营者、公民个人等角色的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将原来散见于各种法规、规章中的网络安全规定上升到人大法律层面,并对网络运营者等主体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网络安全,是对互联网信息系统分级实施保护,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础上,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能够有效地提高某个人或某企业的互联网资料的安全措施,从分级和分层的角度上来说,而达到的一种更为安全的级别,它包含不局限于网络设备(硬件)、网络维护人员、互联网安全防护软件以及其它安全防护错误等。
⑵ 等保测评是什么三分钟让你知道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是为了评估网络系统或应用是否符合相应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重要步骤。以下是关于等保测评的详细解答:
定义:
- 等保测评是根据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规范,由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对等保对象的安全等级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的过程。
目的:
- 通过等保测评,企业可以全面了解自身系统的安全防护水平,识别潜在风险,并针对性地进行加固和整改,以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重要性:
- 识别风险,提升防护:等保测评有助于企业深入了解系统安全现状,发现并修复安全隐患,提升整体防护能力。
- 满足法规要求:根据《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网络运营者需按照等保制度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惩罚。
- 提升竞争力:等保测评能够提高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水平,增强客户及利益相关方的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
测评流程:
- 定级:根据受破坏时对客体造成的影响程度,将信息系统划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 测评准备:确定测评对象、范围和内容,制定测评方案。
- 现场测评:采用访谈、检查、测试等方式,对测评对象进行安全检测。
- 分析与报告:根据测评结果,分析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并编制测评报告。
测评对象:
- 等保测评覆盖全社会所有保护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信息系统、信息、云平台、物联网、工控系统、大数据、移动互联等。
费用:
- 等保测评的费用通常取决于服务提供商和测评项目的具体需求,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预算。
综上所述,等保测评是确保网络系统安全防护能力达到相应等级标准的关键环节,企业应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等保工作。
⑶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进一步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健康医疗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的作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防范网络安全事件发生,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网络安全法》《密码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坚持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坚持网络安全教育、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坚持促进发展和依法管理相统一、坚持安全可控和开放创新并重。
坚持分等级保护、突出重点。重点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以下简称第三级)及以上网络以及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
坚持积极防御、综合防护。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强化安全监测、态势感知、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实战化、体系化、常态化”和“动态防御、主动防御、纵深防御、精准防护、整体防控、联防联控”的“三化六防”措施。
坚持“管业务就要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明确各方责任。
加强网络运维管理,制定运维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加强物理安全防护,完善机房、办公环境及运维现场等安全控制措施,防止非授权访问物理环境造成信息泄露。加强远程运维管理,因业务确需通过互联网远程运维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控措施,防止远程端口暴露引发安全事件。
法律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第六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网络建设过程中明确本单位各网络的主管部门、运营部门、信息化部门、使用部门等管理职责,对本单位运营范围内的网络进行等级保护定级、备案、测评、安全建设整改等工作。
(一)对新建网络,应在规划和申报阶段确定网络安全保护等级。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全面梳理本单位各类网络,特别是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5G、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的基本情况,并根据网络的功能、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处理数据等情况,依据相关标准科学确定网络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新建网络投入使用应依法依规开展等级保护备案工作。第二级以上网络应在网络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其运营者向公安机关备案,并将备案情况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因网络撤销或变更安全保护等级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公安机关撤销或变更,同步上报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三)全面梳理分析网络安全保护需求,按照“一个中心(安全管理中心),三重防护(安全通信网络、安全区域边界、安全计算环境)”的要求,制定符合网络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整体规划和建设方案,加强信息系统自行开发或外包开发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网络安全建设,全面落实安全保护措施。
(四)各医疗卫生机构对已定级备案网络的安全性进行检测评估,第三级或第四级的网络应委托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第二级的网络应委托等级保护测评机构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其中涉及1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网络应至少三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其他的网络至少五年开展一次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新建的网络上线运行前应进行安全性测试。
(五)针对等级测评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外在的威胁风险,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制定网络安全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补强管理和技术短板,提升安全防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