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处罚
1.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信息,也不得非法出售或提供此类信息。
2. 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的行为,若尚未构成犯罪,将由公安机关处理。
3. 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4. 若未获得违法所得,罚款上限为一百万元。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网络运营者、产品或服务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个人信息权利的,将受到责令改正等措施。
6. 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最高十倍违法所得或一百万元)。
7.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可能面临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 情节严重时,相关业务可能被暂停、停业整顿,网站可能被关闭,相关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可能被吊销。
9.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个人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将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10. 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罚款(违法所得的十倍以下或一百万元以下)。
Ⅱ 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罚款
一、违反网络实名制
网络运营者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侵害个人信息 承担行政责任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违反本法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万元以下罚款。
四、相关规定
1、严厉打击网络攻击
我国一直是网络攻击的受害国,每个月有1万多个网站被篡改,80%的政府网站受到过攻击,这些网络攻击主要来自美国 。
网络安全法规定,境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个人或者组织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2、保护未成年人
国家支持研发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3、保障举报权利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 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 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
4、维护个人信息安全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木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_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关键信息管理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 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
现如今,网络谣言、网络侵权、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依然猖獗。如果没有构成犯罪,除了没收收益以外,还会处以罚款;没有收益的,罚款在100万元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全文(2017年实施)》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Ⅲ 网络安全法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对个人的信息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法律主观:
1、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 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Ⅳ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