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安全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亮点很多,从实际工作需求看,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一、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后续的相关细则、标准有了上位法;
二、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针对的是当前一些企业任性停止服务或依靠垄断优势要挟用户、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
三、在反恐法确立的电信用户实名制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实名制要求,但这个实名是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不影响用户隐私;
四、规范了重要网络安全信息的发布服务,现在很多企业或机构都在发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实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国家将制定这方面的规定;
五、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执法协助义务,这是国际惯例,但我们以前多依靠“红头文件”,这一局面将改变;
六、从法的层面规定了对网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国家的互联网管理系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确立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运营者的强制性义务,并为主管部门开展监管作了授权;
八、建立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多个部门各自发布预警通报、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协调等问题;
九、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但同时也将通信管制的权限严格限制在了国务院;
十、进一步理顺了网络安全工作体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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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空间主权的内容包括哪些
法律主观:当前,中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捷和利益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发展带来的挑战。新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如同一把利剑,填补了互联网领域诸多法律空白。特别是对于关键问题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管理中,对违反网络安全法的主体进行处罚是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制定严格的惩罚措施,才能为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
一、法律责任的法条规定
1.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设置恶意程序的;(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3.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4.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5.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二、《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的关系
1. 《国家安全法》中设置有针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的专门条款,如《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2. 同时,《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3.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安全法》第三十条建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其中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网络安全保障的内容如涉及国家安全,基于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将受到《国家安全法》的规制和保护。
4. 在此方面,《国家安全法》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网络安全法》作为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具体指导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充分体现了两部法律在相关规定上的衔接。
5. 然而,《网络安全法》是保障网络空间安全的基本法,其与《国家安全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因此二者在我国法律体系内处于同一法律位阶,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网络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信息化进程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的依赖性越来越大,信息安全事关国家安全。在重要领域施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我国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举措。
㈢ 网信部门发文将重拳整治网络直播乱象,对于直播领域整治的必要性在哪
必要性是要继续保持高压从严的管理态势,长期坚持标本兼治。网信部门将督促引导直播、短视频平台不断优化关键功能,规范关键环节,完善体制机制,不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群众合法权益。整改期间,各级网信部门根据网民举报、监督检查、网上巡查等发现的线索,依法查处信息安全管理漏洞,积极解决信息安全问题。
另外是严厉查处扰乱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的违法行为。发布与疫情防控和乳制品、食品行业相关的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和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秩序等违法行为,网信部门依法对上述账号和网站进行了查处。依法,分别处以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责令全面查处和删除虚假信息,完善网站内容审核和安全管理制度,限期整改到位。
㈣ 网信办新规定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新《规定》旨在加强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的规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健康发展。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规范跟帖评论环节信息秩序,维护良好网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发展,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进行修订完善。新《规定》共16条,重点明确了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管理责任、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遵守的有关要求等内容。
新《规定》明确,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
新《规定》要求,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并采取必要措施。
新《规定》强调,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跟帖评论区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跟帖评论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跟帖评论服务,是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站平台,以评论、回复、留言、弹幕、点赞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发表文字、符号、表情、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
第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全国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网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跟帖评论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跟帖评论服务管理主体责任,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注册用户进行基于移动电话号码、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组织机构、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
(二)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处理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公开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告知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保存期限等事项,并依法取得个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
(四)提供弹幕方式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在同一平台和页面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静态版信息内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举报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六)创新跟帖评论管理方式,研发使用跟帖评论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提升违法和不良信息处置能力;及时发现跟帖评论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采取补救措施,并向网信部门报告。
(七)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审核编辑队伍,加强跟帖评论审核培训,提高审核编辑人员专业素养。
(八)配合网信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
第五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上线跟帖评论相关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六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注册用户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跟帖评论的服务与管理细则以及双方跟帖评论发布权限、管理责任等权利义务,履行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义务,开展文明上网教育。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在服务协议中应当明确其跟帖评论管理权限及相应责任,督促其切实履行管理义务。
第七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对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进行规范管理。对发布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拒绝发布、删除信息、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对未尽到管理义务导致跟帖评论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提醒、删除信息、暂停跟帖评论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区、限制账号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保存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网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分级管理制度,对用户的跟帖评论行为开展信用评估,根据信用等级确定服务范围及功能,对严重失信的用户应列入黑名单,停止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提供服务,并禁止其通过重新注册账号等方式使用跟帖评论服务。
第九条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对账号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加强审核管理,及时发现跟帖评论环节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采取举报、处置等必要措施。
第十一条 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可按照用户服务协议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申请举报、隐藏或者删除违法和不良评论信息、自主关闭账号跟帖评论区等管理权限。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的跟帖评论管理情况进行信用评估后,根据公众账号的主体性质、信用评估等级等,合理设置管理权限,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二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通过发布、删除、推荐跟帖评论信息以及利用软件、雇佣商业机构及人员散布信息等其他干预跟帖评论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谋取非法利益,恶意干扰跟帖评论秩序,误导公众舆论。
第十三条 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跟帖评论违法和不良信息公众投诉举报和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申诉制度,设置便捷投诉举报和申诉入口,及时受理和处置跟帖评论相关投诉举报和申诉。
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对被处置的跟帖评论信息存在异议的,有权向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提出申诉,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用户服务协议进行核查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以向网信部门投诉举报。网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 各级网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国家和地方网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2017年8月25日公布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㈤ 网信办查出网站漏洞能关停网吗
客户网站因存在漏洞,被上报到了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分发给当地网警,并给下发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电话以及邮件告知了客户,要求3天内对漏洞进行修复以及网络安全防护,对网站进行全面的安全加固,防止漏洞再次的发生。客户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也不知道该如何解决,找了当时设计网站的服务商,他们竟然回复解决不了。 客户才找到我们SINESAFE安全,说实在的,很多客户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时间想到的是网站建设服务商,并不会想到找网站安全服务商来解决问题。在这里再跟大家解释一下,代码设计是功能方面以及外观方面的设计,像开发一个会员注册功能,都是代码设计的范围,可当会员注册存在漏洞,这就是属于网站漏洞修复的范畴,应该找网站漏洞修复服务商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