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网络运营者应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对网络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进行规范。
⑵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包括
《网络安全法》出台的意义包括1、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2、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加。3、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4、提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法律依据。5、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在如今这个信息化时代,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对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基础性法律,尤其是针对青少年,有了它的存在使得网络信息传播秩序规范,减少网络犯罪。它有助于维护国家安全,互联网是经济社会运行的信息基础设施,一旦遭受攻击,就可能导致交通中断、金融紊乱、电力瘫痪等破坏性极大的问题。该法的颁布实施,为维护国家安全与利益,规范网络主体行为等提供法律依据。近期全球性网络病毒频发,《网络安全法》的建设和实施对,无论是对中国还是世界网络空间法制建设,都有重大意义。络信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紧密相联,在推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带来比较严重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网络安全法》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因此,就个人看来,《网络安全法》保障了我国的网络安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才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减少了网络犯罪,维护了国家网络的主权,是非常有必要和重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⑶ 中国网络安全法生效了吗
2016年11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6月1日正式生效,引发外媒关注。
5月7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师生在“青少年网络安全战车”上参与互动游戏,学习了解网络信息安全知识。
⑷ 网络安全法来了,对个人和企业有哪些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最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备受关注的网络安全基础性法律的出台:
对个人:个人信息受保护更加明确
目前,我国网络用户群体庞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1.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网络安全问题不可掉以轻心。网络安全法对保护个人信息有了明确规定,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对企业:提高了准入门槛和运行安全能力要求
一旦互联网企业或系统出现问题乃至发生瘫痪,会造成重大损失。在业内专家看来,互联网发展到现阶段,需要设置门槛,不能再“野蛮生长”;这个门槛就是安全,而网络安全法正是“安全保障之门”。业内专家也提出,网络安全法中“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等规定,也对在我国经营的国外互联网企业有了规范要求。
总的来说,网络安全法将提高互联网企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对发展运行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在法律规范下,不具备安全技术能力的中小企业,未来可能更容易被淘汰。
供参考。
⑸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包括哪些
传统的公路勘测工作辛苦且繁琐,存在着勘测周期长、工作效率低等诸多问题。从经纬仪的偏角法,全站仪的极坐标法,设置基站并采用电台通讯的常规RTK测量到目前基于CORS的网络RTK实时放样,最大限度地减轻公路勘测工作量、提高公路勘测效率和勘测精度,一直是公路勘测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CORS应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测量,主要包括采用网络RTK进行带状地形图的绘制,电力线路中线的测设,电力线路纵、横断面图测量等。在此次试验中由于时间有限,没有对电力线路工程的整个测量过程进行试验,重点介绍了电力线路中线的定线测量和电力线路的纵横断面测量的过程、数据的处理并进行了精度分析。
1 工程概况
笔者所在单位对某电力线路进行了定线测量、纵断面测量、施工控制点测量等测量工作。该工程是某市重点项目之一。测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但沿途建筑物较密集,车流量较大,通视条件不好。采用常规方法测量工作任务重、效率低。
2 测量内容
2.1 绘制大比例尺带状地形图
在电力线路选线时通常是在大比例尺(1∶1 000或1∶2 000)带状地形图上进行。用传统方法测图,要先进行控制测量,然后进行碎部测量,绘制成大比例尺地形图。传统的地形控制测量采用三角网、导线网得方法来实测,这些方法最大的缺点就是受地形条件影响较大,要求相邻控制点间必须通视。在技术规范中对图形、边长有相应的要求,在野外踏勘、选点、埋设标记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与此同时在外业施测过程中不能实时知道导线的精度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外业完成后回到室内进行平差处理后,一旦不满足技术要求须返工重测。用GNSS静态模式进行控制测量为了保证控制网的精度和可靠性,需要加强控制网的几何强度,增加闭合条件,延长观测时间取得大量冗余观测。
传统的碎部测量是根据测区内已有的图根控制点使用全站仪进行测图。在测量过程中要求控制点与碎部点要通视,当某待测碎部点与测站点不通视时需要临时支点或将仪器搬至下个图根控制点上再测一该碎部点。在地形条件复杂、建筑物密集的测区搬站次数较多,工作效率低下。常规RTK测量需要将参考站安置在精度较高的已知坐标点上,当测区内无控制点时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常规RTK测量是利用临时的单个参考站向流动站发送差分信息的,一旦参考站发生错误或者出现故障,流动站的点位精度得不到保障。而且常规RTK测量的流动站点位精度随着参考站与流动站距离的增加而显着降低。这种作业模式的服务范围一般不能超过10 km。
GNSS网络RTK技术打破了常规RTK中流动站和参考站距离较近的限制,增大了流动站与参考站的作业距离。用户作业范围可由最多20 km扩大到50~70 km甚至更远。并且能够完全保证精度。利用CORS下网络RTK进行测图,真正意义上的改变了传统的/先控制后碎部的测图模式。这种作业模式是利用几个永久性的参考站同时向流动站发送差分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流动站点位精度。理论上整网范围内的流动站点位精度是相同的,与此同时差分服务范围扩展到网外60 km。在一些旧线路改造工程中,在精度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GNSS天线和数据电台天线固定在机动车上,只需机动车沿着原有电力线路连续地行走即可完成测量工作,这样大大地提高测量速度,减轻外业测量的劳动强度。
2.2 电力线路中线测设
在完成电力线路线形图上定线后,需将电力线路中线在地面标定出来。传统的放样方法是根据电力线路的设计参数计算出中桩的桩号和设计坐标(一般每隔20 m或50 m及其倍数设立一个整桩,在地形变坡地,曲线的主点处,土质变化及地质不良地段,与己有建筑物、构筑物相交的地方设立加桩)。然后将全站仪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放样。这种放样方法需要控制点与放样点之间通视,放样点的误差不均匀。采用CORS下网络RTK放样,只需将中线桩点的坐标输入GNSS手簿中,系统就会定出放样的点位。由于每个点的测量都是独立完成的,不会产生累积误差,各点放样精度趋于一致。因此运用网络RTK放样真正实现了单机作业,测量员只要手持GNSS接受机就可独立完成电力线路中桩测设。
2.3 电力线路纵横断面测量
电力线路中线测量完成以后,还必须进行电力线路纵、横断面测量。纵断面测量是测定各中桩地面高程并绘制电力线路纵断面图,用于路线的纵坡设计;横断面测量是测定各中桩处垂直于中线的地形起伏状态并绘制横断面图,用于路基设计、土石方计算和施工时的边桩放样。传统的电力线路纵断面测量方法是在设计电力线路沿线布设临时水准点,这些临时水准点和国家级水准点构成附合水准路线,利用水准仪测出两水准点之间的高差,在满足闭合差允许范围内进行平差计算得出临时水准点的高程;随后把这些已知高程的临时水准点作为起算点,通过水准测量的方法计算出各中桩的高程。这种作业模式施测过程中测站较多,特别是在地势起伏较大的地区测量,工作量相当繁重。利用全站仪具有三维坐标测量的功能,在中桩放样过程中就顺便测量出中桩的高程,避免了重复测量工作。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测站点和待测点需要通视,在地形复杂的地区也存在搬站测数较多的问题。
采用CORS下的网络RTK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测量模式,电力线路中线确定后,根据采集的中线桩点坐标通过绘图软件便可绘出电力线路纵横断面图。加拿大魁北克省交通厅用特制的汽车实施GNSSRTK动态测量绘制高速公路断面,获得良好效果。与传统方法相比,在精度、经济、实用各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3 外业施测
在施测前制定了测量方案。包括依据有关标准指出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和要求等,投入仪器设备:LEICA GX1230 GNSS双频接收机1台,NIKON全站仪(2")1台,DS3水准仪1台。完成了以下具体测量任务。
(1)电力线路中线测设:根据电力线路现状边线进行内业解算电力线路中线桩号和中桩坐标,每隔20 m解算一个中桩,在单位门口,地形变坡地,有电力线路相交的地方进行加桩。利用网络RTK的放样功能将上述解算的点放于实地,用全站仪进行坐标回采,差值均在±5 cm内。
(2)纵断面测量:是在中线测设的基础上进行的。以测区附近已有四等水准点为高程起算点,按照图根水准的精度要求(附合线路闭合差≤(mm),L为附合路线长度(km),沿中桩逐桩布设为附合水准路线经过平差计算后得出施测桩位的地面高程。测量完毕将同一个中桩点的水准高程和RTK采集高程作比较,差值均在±4 cm内。差值大的应分析原因,防止粗差出现。
(3)施工控制点测量:利用RTK的数据采集功能,在相交电力线路口施工范围外选择了四个施工控制点。施工控制点采用三脚架方式独立测量两测回取平均值,每次观测历元数不应少于30个,两次测量平面坐标分量差值不应大于±2 cm,如果超限应重新测量。测量完毕应用全站仪对控制点距离进行检测,检测相对误差不应大于l/4 000。
4 观测数据分析
观测完成后,对观测数据进行了以下三项的对比。
通过表1可以看出:用RJK放样中桩后用全站仪回采纵坐标差值最大值为0.020 m,横坐标差值最大值为0.012 m,点位误差最大值出现在桩号为k0+22处,最大误差为 ,满足点位误差值均在±5 cm内的要求。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测设完中桩,通过RTK回采中桩高程与经水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后出的高程比较,高程差值最大值出现在桩号为k0+380处,最大值为-0.025 m,满足差值均在±4 cm内的要求。在该次试验中RTK高程测量的高精度取决于该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建立。
通过表2、表3可以看出:用RTK对施工控制点独立测量两测回后,两次观测值差值最大值出现在T1处,最大值为 mm,满足两次测量平面坐标分量差值均不应大于±2 cm的要求。对控制点坐标取其平均值后,通过坐标反算计算出T1~T2、T3~T4的距离,随后用全站仪对控制点距离进行检测,相对误差最大值出现在边T3~T4处,最大值为1/30 854。相对误差均满足不应大于1/4 000的要求。
⑹ 网络安全法在法律中所处的地位是
网络安全法的地位如下:
1、《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2、《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3、《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4、《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
5、《网络安全法》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6、《网络安全法》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6)网络安全法问题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如何践行网络安全的做法: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
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⑺ 《网络安全法》知多少
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工作亟待加强。电信、能源、交通、金融、政务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支撑着相关行业或领域的重要业务,存储着大量个人和业务数据,已经成为网络攻击的重点对象。目前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整体水平还不高,难以有效抵御有组织大强度的网络攻击。二是个人和企业权益保护亟待加强。网上非法获取、倒卖个人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企业和个人的权益,甚至危害个人生命安全。三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面临挑战。恐怖和犯罪组织等,利用网络策划组织暴力、恐怖活动,传播极端、淫秽等信息,甚至意图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危害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网络已经成为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新空间新平台,人们每天在网上进行各种各样的活动,创造巨大价值,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保证网络空间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社会形成一致性的价值认同和行为认同。以法律的形式对网络行为提出规范,对网络行为主体权利义务进行规定,发生问题时提供法律解决途径。
⑻ 2017网络安全法解决了哪些问题 颁布网络安全法有什么意义
《网络安全法》共计七十多条,对网络安全各方面事项行了规定。从宏观来看,本法的出台将解决长期困扰网络安全工作的一些基础性问题。
(一)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内涵
最大程度地取得社会共识是网络安全立法首要问题。本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可以说集中了社会各方面智慧,综合了社会各方诉求,最大可能地凝聚社会共识。
本法中的网络安全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以法律形式明确上述内容,廓清了长期以来社会对网络安全含义的争论,有利于在一个较长时期内,统一社会各方的思想和行动。
(二)明确了网络安全的工作体制
《网络安全法》第八条提出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这反映了中央对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布局,体现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安全工作架构。
(三)明确了网络安全工作的重点
《网络安全法》第二章至第五章分别从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一般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五个方面,对网络安全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勾勒了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轮廓: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为重心,强调落实运营者责任,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加强动态感知快速反应,以技术、产业、人才为保障,立体化地推进网络安全工作。
上述规定体现了网络安全工作整体动态的理念,反映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思想,也体现了技术、产业、人才等在网络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2017颁布网络安全法有什么意义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影响
出台《网络安全法》,可以补上我国参与国际网络安全治理的短板。
其次,出台《网络安全法》将会激发广大发展中国家提高网络安全保护的动力。(受字数限制)以上供参考。
⑼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4、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⑽ 网络安全法禁止的危害网络安全行为有
网络安全法禁止的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包括:
1、禁止非法侵入他人网络;
2、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
3、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4、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
5、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6、设立用亍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
7、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网络安全包含网络设备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网络软件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具有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可审查性的特性。
主要特征包括:
1、保密性,信息不泄露给非 授权用户、 实体或过程,或供其利用的特性;
2、完整性,数据未经授权不能进行改变的特性。即信息在 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和丢失的特性;
3、可用性可被授权 实体访问并按需求使用的特性。即当需要时能否存取所需的信息。例如网络环境下拒绝服务、破坏网络和有关系统的正常运行等都属于对 可用性的攻击;
4、可控性,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5、可审查性,出现安全问题时提供依据与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