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时间断网,然后保存证据,如实报告,做好职责内的事!
Ⅱ 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出现时,需要采取哪些措施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出现时,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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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措施:
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并经常升级;注意经常给系统打补丁,堵塞软件漏洞;
禁止浏览器运行JavaScript和ActiveX代码;
不要上一些不太了解的网站,不要执行从网上下载后未经杀毒处理的软件,不要打开msn或者QQ上传送过来的不明文件等。
Ⅲ 根据《网络安全法》,发生安全事件,应当首先第一步怎么做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Ⅳ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类:
(1)预测预警系统监测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2)上级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3)接到来自社会和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的报告信息。
5.1.2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信息并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网安办。
5.1.3发生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信息中心)书面报告;较大以上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4发生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相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等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5信息处理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记录与了解。接到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报警后,要先详细记录该事件数据痕迹和细节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现场控制情况,并尽可能全面了解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2)事件确认与判断。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属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参考数据库对该次事件做进一步的事件验证,确认属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进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属于误报的,值班人员应对该事件进行记录和处理。
③对于与互联网网络安全无关的事件,值班人员也应做好记录,并将事件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理。
(3)事件分析。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性等情况。
(4)准备启动应急处置规程。市网安办根据事件分析的结果,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等级判断标准确定事件等级,并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准备。
5.2应急响应
5.2.1响应等级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
5.2.2分级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立即报请或由市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组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2)Ⅲ、Ⅳ级响应。对于一般、较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组织协调具有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区县政府,调度所需应急资源,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5.2.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配
①应急人员协调。市网安办根据具体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专家、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专家等各类应急响应技术人员。
②相关权限。市网安办负责明确和协调处置机构或人员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需的权限。
③其它必要资源。市网安办根据应急数据库中的信息获取处置事件所必需的资源,如网络与通讯资源、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与软件、处置案例、解决方案等,为处置小组提供参考。
(2)处置方案制订与检验。处置小组制订具体处置方案,交由市网安办组织相关工作机构、事发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上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3)处置决策与资源调度。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市网安办上报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经批准后,联络小组及有关部门按处置方案的要求,协调、落实所需的资源。
(4)实施处置。处置小组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按照承担职责和操作权限建立运行机制,执行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5.3先期处置
5.3.1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并按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市网安办、市应急联动中心或事发地区县政府报告。
5.3.2市网安办应在接报事件信息后,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根据需要组织各专业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3.3市网安办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事发地区县政府和相关联动单位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先期处置。
5.4应急指挥与协调
5.4.1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市网安办应及时研判事件等级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联络小组和处置小组。
5.4.2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网安办视情设立,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由市网安办、发生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所在的主管机构与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处置需要组织信息安全专家等参与。
5.5 应急结束
5.5.1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政府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决定终止实施应急措施,转入常态管理。
5.5.2对于一般和较大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结束的判断标准为信息系统和业务恢复正常,由该事件衍生的其它事件已经消失,安全隐患已经消除。由市网安办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Ⅳ 《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有哪些要求
《网络安全法》第25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 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安全法》第53条规定: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基础信息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应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重点保护重要信息网络和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系统, 在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构筑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强计算机信息网 络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 要对机房、网络设备、服务器等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密切关注互联网信息动态,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 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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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预警机制
4.1预测预警系统
4.1.1整合本市信息化、公安、通信管理等相关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资源,完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4.1.2本市基础信息网络和各重要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或运营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测系统,提高防范网络攻击、病毒入侵、网络窃密等的能力,防止有害信息传播。
4.2预警信息
4.2.1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分为面向信息安全重点单位和面向社会公众两类。
4.2.2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市网安办报告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有关信息。
4.2.3市网安办要组织专家,分析各工作机构上报的信息和监测预警系统监测到的信息,评估风险等级,并根据确定的风险等级编制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
4.3预警级别与发布
4.3.1根据信息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进行预警。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预警(红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所有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并有扩散到全国的可能性。
(2)Ⅱ级预警(橙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基础运营网络或2家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并有继续扩散的可能性。
(3)Ⅲ级预警(黄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至2家基础运营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全部业务,无扩散性。
(4)Ⅳ级预警(蓝色)。指发现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可能影响本市1家基础运营的部分网络或1至2家重要信息系统的部分业务,无扩散性。
4.3.2市网安办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紧急程度,统一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对严重、特别严重或可能衍生其他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应按照市政府的决定由授权部门发布。
4.3.3面向信息安全重点单位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到所有相关单位以及相关的应急响应组织人员,所有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需要对接收到的预警信息进行确认;面向社会公众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新闻媒体、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等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