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网络上该如何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信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互联网也是一把双刃剑,既能让我们的信息得以共享,也会让其他人的隐私得以泄露,所以我们要正确的利用互联网,不能让坏人在网络上为所欲为,保证每个网民的利益不受到侵害,这不仅需要民警加强对网络的审查,市民自己也要做好个人的防护,提高上网的安全意识,在网络上保护好个人的隐私信息。
在个人电脑安装安全软件。现在很多黑客喜欢入侵个人电脑,私自获取电脑中的视频和个人信息,为了避免这些情况,可以在电脑安装杀毒软件,并启用防火墙,我发现自己电脑出现明显的异常,一定要及时进行杀毒,并第一时间断开网络,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是在网络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㈡ 如何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
对于个人的自我保护是网络隐私权保护第一重要环节。网民进行保护网络隐私权的方式有很多。
一是将个人信息与互联网隔离。当某计算机中有重要资料时,最安全的办法就是将该计算机与其他上网的计算机切断连接。这样,可以有效避免被入侵的 个人数据隐私权侵害和数据库的删除、修改等带来的经济损失。换句话说,网民用来上网的计算机里最好不要存放重要个人信息。这也是目前很多单位通行的做法。 二是传输涉及个人信息的文件时,使用加密技术。在计算机通讯中,采用密码技术将信息隐蔽起来,再将隐蔽后的信息传输出去,使信息在传输过程中即 使被窃取或截获,窃取者也不能了解信息的内容,发送方使用加密密钥,通过加密设备或算法,将信息加密后发送出去。接收方在收到密文后,使用解密密钥将密文 解密,恢复为明文。如果传输中有人窃取,他也只能得到无法理解的密文,从而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
三是不要轻易在网络上留下个人信息。网民应该非常小心保护自己的资料,不要随便在网络上泄露包括电子邮箱等个人资料。现在,一些网站要求网民通过登 记来获得某些“会员”服务,还有一些网站通过赠品等方式鼓励网民留下个人资料。网民对此应该十分注意,要养成保密的习惯,仅仅因为表单或应用程序要求填写 私人信息并不意味着你应该自动泄漏这些信息。如果喜欢的话,可以化被动为主动,用一些虚假信息来应付对个人信息的过分要求。当被要求中输入数据时,可以简 单地改动姓名、邮政编号、社会保险号的几个字母,这就会使输入的信息跟虚假的身份相联系,从而抵制了数据挖掘和特征测验技术。对唯一标识身份类的个人信息 应该更加小心翼翼,不要轻易泄漏。这些信息应该只限于在在线银行业务、护照重新申请或者跟可信的公司和机构打交道的事务中使用。即使一定要留下个人资料, 在填写时也应先确定网站上是否具有保护网民隐私安全的政策和措施。
四是在计算机系统中安装防火墙。防火墙是一种确保网络安全的方法。防火墙可以被安装在一个单独的路由器中,用来过滤不想要的信息包,也可以被安装在路由器和主机中。在保护网络隐私权方面,防火墙主要起着保护个人数据安全和个人网络空间不受到非法侵入和攻击等作用。
五是利用软件,反制Cookie和彻底删除档案文件。如前所述,建立Cookie信息的网站,可以凭借浏览器来读取网民的个人信息,跟踪并收集 网民的上网习惯,对个人隐私权造成威胁和侵害。网民可以采取一些软件技术,来反制Cookie软件。另外,由于一些网站会传送一些不必要的信息给网络使用者的计算机中,因此,网民也可以通过每次上网后清除暂存在内存里的资料,从而保护自己的网络 隐私权。
六是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隐私保护,除了对未成年人进行隐私知识和媒介素养教育外,应在家长或监护人的帮助下,借助相关的软件技术进行。
㈢ 在网络数据安全保障方面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网络运营者”的范围极为广泛,根据《网络安全法》第76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无论是网络的所有方、管理方还是在利用网络提供服务都包含在“网络运营者”的概念之下。
1.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具体义务包括:
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网络安全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涵盖技术类安全要求和管理类安全要求两大类。技术类安全要求主要从物理、环境、应用、数据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而管理类安全要求则是对安全管理的制度、机构、人员、系统建设及运维等几个方面进行强调。
2.提供安全网络产品和服务的义务
提供安全可靠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此外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对于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在约定或者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7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用户身份实名审核义务
在特定情况下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是网络运营者的法定义务。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建立网络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㈣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4)个人数据和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㈤ 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__【关键词】: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个人信息
__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__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我国,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首次出现于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并未对个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义。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里面提到了个人电子信息,但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从理论上来说,个人信息就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
__二、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__1.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__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车险、升学等信息泄漏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__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重要载体。很多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一些人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给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特别关注的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皆因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__2.个人信息被贩卖、被滥用现象严重
__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贩卖个人信息。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范围日益扩大,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医疗等部门向教育、快递、电商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有,对社会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个人信息的非法贩卖行为给广大群众在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大规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买卖助长了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等恶意违法行为,我国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133元。个人信息被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__三、《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
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
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拓展资料】
__《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__《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切断了个人信息倒卖的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各种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
__《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__《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__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广大公民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人们也期待一部更为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
㈥ 《网络安全法》对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有什么特殊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名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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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我们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应该如何保护
一、账号密码安全
1、注册账户时,“节约”使用个人信息,如必须填写个人信息,尽可能少提供个人信息。
2、按一定的标准或模式分级分类设置密码并保证重要账户的独立性。密码设置可依照密码模型。
3、第三方平台的支付密码不要与银行卡的密码相同。
4、在手机上被要求输入银行卡密码时要格外小心,尽量不要在非官方的APP上输入密码。
二、互联网外信息安全
1、不泄露。为了便民及办证、办卡而需要登记个人信息的商家、培训班、银行、电信等单位,必须要保护好市民的个人信息,切勿将个人信息非法转让出售。
2、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尽量不要放在一起,避免同时丢失造成损失。
3、不相信。不要相信街头各种不规范的市场调查,如确实需要协助调查,切勿填写自己真实的个人身份信息,以防被陌生人利用。
(7)个人数据和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个人信息安全法律法规: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
《网络安全法》规定,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痛点,《网络安全法》在信息收集使用、网络运营者应尽的保护义务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比如,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针对取证难、追责难的困局,《网络安全法》还明确了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主体,确立了“谁收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大众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基本知识
网络-个人信息安全
㈧ 什么是网络安全,为何要注重网络安全
”
网络安全,通常指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实际上也可以指计算机通信网络的安全。计算机通信网络是将若干台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及传输媒体互连起来,在通信软件的支持下,实现计算机间的信息传输与交换的系统。而计算机网络是指以共享资源为目的,利用通信手段把地域上相对分散的若干独立的计算机系统、终端设备和数据设备连接起来,并在协议的控制下进行数据交换的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根本目的在于资源共享,通信网络是实现网络资源共享的途径,因此,计算机网络是安全的,相应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也必须是安全的,应该能为网络用户实现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下文中,网络安全既指计算机网络安全,又指计算机通信网络安全。
安全的基本含义: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即客体不担心其正常状态受到影响。可以把网络安全定义为:一个网络系统不受任何威胁与侵害,能正常地实现资源共享功能。要使网络能正常地实现资源共享功能,首先要保证网络的硬件、软件能正常运行,然后要保证数据信息交换的安全。从前面两节可以看到,由于资源共享的滥用,导致了网络的安全问题。因此网络安全的技术途径就是要实行有限制的共享。
为什么信息网络安全如此受到重视?
现在是互联网电子时代,大家的信息都放在网络上。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黑客侵袭系统也越来越严重。如果个人信息泄露,被不法分子利用来欺骗、敲诈信息被泄露者,那是一件危害很大的事情。
企业的信息网络安全同样重要。企业的信息不管是私密文件还是同事间的文件传递都离不开网络。如果是对手侵入企业系统,得知企业计划或者是招标之类的,那么企业很有可能因为这一个重要信息的泄露导致企业的损失。
网络信息安全是一种基础安全。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日益加深,无论是人们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种活动,还是国家机关、各种企业事业组织履行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以及自身的正常运转,都越来越紧密地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结合在一起;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还是国家政治外交、国防军事等活动,都越来越依赖于庞大而脆弱的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如今,网络信息系统已经成为一切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的基础平台和神经中枢,如果一个国家的金融通信、能源交通、国防军事等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核心利益的关键基础设施所依赖的网络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处于无法运转或失控状态,将可能导致国家金融体系瘫痪、通讯系统中断、国防能力严重削弱,甚至引起政治动荡、经济崩溃、社会秩序混乱、国家面临生存危机等严重后果。
网络信息安全还是一种整体安全,网络中的不管是哪个环节都可以影响到网络信息安全。这就好比是木桶效应,最短的那段是最不能受到忽视的,所以信息网络安全也要注重最薄弱的安全水平。
信息网络安全收到重视,也在促进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信息网络安全收到国家重视,就会有越来越多的精力和人才投入到信息网络安全,所以信息网络安全的技术会不断得到创新。现在的信息网络安全只是暂时的安全,这也在促进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所以在未来信息网络安全会更加受到重视,而我们的个人信息加密也会越来越好。那种信息泄露导致的事故也会越来越少发生。
通过上述介绍,什么是网络安全,以及为什么信息网络安全如此受到重视的信息,相信大家已经清楚了吧,想了解更多关于网络安全的信息,请继续关注中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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