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
3、确保安全保密。信息网络的快速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绷紧执行保密规定的弦,千万不能麻痹大意。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道、安全、保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少困难,但也面临着很多机遇,这需要我们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迎难而上。
1、加强领导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世界现代化最显着的标志,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而队伍人员缩编的情况下,只有将信息网络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基层检察院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在思想观念上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投入不足。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与党组成员一道,充分发挥全院干警智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群策群力,拿出克服困难的具体方法,才能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人才开发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基层检察院要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引进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抓人才培训,在人才引进不足的情况下,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这方面也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请外面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人才来院授课;二是送干警接受培训,并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等信息技术。
3、资金到位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然而在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相当困难,无力保障和支持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基层检察院要筹措充足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
4、经济高效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基层检察院要准确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量力而行,逐步到位,尽量节约资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高检院的“五个一”的原则,以经济、实用、高效为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5、基层院信息化建设要稳步推进。首先将全院微机联网,建成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尽快完成与市分院的三级专线网建设。其次,建立局域网站
,实现本院办公文件和信息简报的网上发布,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第三,开通三级机要通道,实现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机要文件自动化传输。第四,建立自己的专线网站,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资源共享,搭建信息发布推介宣传平台。第五,技术开发运用,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办公、办案、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信息综合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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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什么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安全。
一.网络在预防犯罪方面的正向效能
(一)网络已成为预防犯罪的有效载体借用网络平台的优势,通过开发网络教育阵地,建立德育工作调研网、信息网、宣传教育网等,加强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
(4)检察院网络安全自查情况报告扩展阅读:
运用网络媒体以案释法,可以引导群众知法、依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博客、微博、微信
等网络平台,特别为广大网民所青睐。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来改变犯罪预防的宣传方法,提高宣传实效。网络上的犯罪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网上庭审直播,以直观的影像给企图以身试法的人敲响了警钟,也起到了以做效尤的效果。
(二)网络已成为揭发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有力工具时下,设立的网络举报中心,方便群众随时报告自己所发现和学握的犯罪信息。实践中,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和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建立起来的监外执行监督信息网络平台,使社区矫正信息化,实现了公、检、司对监外执行信息的“同步对接”。对辖区所有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登记、管理、帮教、矫正,以防止再犯罪,这些都是成功的做法。
(三)网络传媒的出现给人们增加了更多的诉求表达渠道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QQ聊天等多种渠道沟通协调、表达诉求。各类情绪情感、社会适应不良、人际困惑及家庭婚姻等问题的网上心理咨询、疏导,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紧张情绪所致的极端、暴力型犯罪的发生。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网络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
(四)网络传媒畅通了监督渠道,使中国司法公开全面提速网络的普及,推动了公民依法积极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了监督渠道。例如,已建成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的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的“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以及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通过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需求。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地改进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传播中国法治的声音,让司法变得更加透明。
二、防控网络犯罪,_制负向效应从宏观角度,笔者认为关于网络犯罪的预防,首先要解决好四个矛盾,其次处理好四对关系,最后是要形成四个方面的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