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广西百色首例确诊者称被扒隐私,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广西百色首例新冠肺炎感染者确诊后,他的相片、住址、工作等个人信息被暴露网络上,不少人还对他进行了语言暴力的攻击,包括在网络上、用电话谩骂,更有别有用心的人对他造谣、污蔑,说他在酒席偷情导制疫情暴发,说他的车也被村民烧掉了,虽然政府部门对此进行了辟谣,但无疑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最后来说,我们还是应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其中有一部分就有《侵权责任法》,网民在网络上发表言论,不能对他人、对国家造成损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有些网民不要认为网络上可以乱说一通,那是无知的行为,要明白,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贰’ 广西南宁警方抓获一名传销“A级老总”鲁某,个人如何提高防骗意识
广西南宁警方日前在2021年打击传销“清源行动”一号行动中(下称:“清源行动”),抓获了一名传销A级老总鲁某。鲁某被警方抓获后,向警方坦白了自己这几年深陷传销泥潭的经历,同时也揭露了传销看似光鲜亮丽背后的真实面目。
个人如何提高防骗意识
“国家稳定,世界稳定;人民安全,世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在流行期间,对大学生的欺诈行为很高,尤其是多次被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蒙骗。诈骗金额高达数万元。最近,我研究了2020年全国反欺诈考试的内容,并有丰富的经验。
国家安全涉及生活的各个方面。随着Internet生活的普及,网络安全也已成为必须注意的一个方面。通过这项研究,学生们了解了国家安全的16个方面,包括政治,国土和军事。公安部的“国家反欺诈测试题”通过选择题,选择题和简答题生动,全面,易懂地向学生展示了各种欺诈场景,并教给学生如何做遇到欺诈如何正确处理。
作为互联网的主要用户之一,青年大学生除专业学习外,还应自觉地与社会联系,增加自身的社会经验,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同时重视安全教育,提高发展水平。自己的安全意识。
增强自己的心理素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金钱观,一旦受骗,要注意沉着冷静,并及时报警。这项教育活动有助于学生养成良好的安全习惯,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预防技能以及增强自我预防能力。
在日常在线过程中,学生应注意不要贪图贪得无厌,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ID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和其他私人信息。大学生欺诈案件的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背后的许多问题值得反思。
大学生欺诈不是高校和公安部门的简单问题,它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从根本上消除这些问题,社会,大学和大学生自身需要共同努力。
‘叁’ 信息安全堪忧!博白4名辅警买卖车主个人信息超10万条最终或刑!
近日,广西钦州市钦南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进行公开宣判,12名被告均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零十日至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涉案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尤其是涉及到信息保密和信息管理的相关国家机关,还有专业的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保障公民的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一切危害社会损害公民财产利益的行为,均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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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广西一网络传销案涉案会员达50万人,这是一种怎样的骗局
这样的骗局一般都是比较洗脑的骗局,就算是经过很高教育的人也很难识别这样的骗局。传销是我们时常都会听到的一个话题,因为传销组织可以说是无恶不作,他给这些受害人画一个十分大的大饼,但是实际上这些好处都是他人捏造出来的,这些事情实际上也是不存在的事情。在落入传销组织之后,如果自己的头脑还是在比较清醒的情况下,那么就一定要告诉自己不能相信这个传销组织的任何一句话,因为任何一句话都有可能让自己再一次陷入到骗局之中。在掉入传销组织的时候,一定不要跟身边的人说,因为身边人可能依旧十分相信这个组织,一定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前提下掏出这个组织,并且跑出去之后一定要及时的联系警方,告诉警方具体位置,让警方去对这个犯罪团伙进行打击。
‘伍’ 广西博白县村民为何砍死一家五口
据广西玉林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通行告,9月5日,广西博白县警方快速侦破一起命案,博白县凤山镇云心村村民刘某玉砍死刘某德一家五口后,逃到一居民楼躲藏,后又冲上三楼顶持刀与警方对峙。警方仅用5个小时侦破一起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刘某玉,缴获作案刀具一把。
刘某玉砍死一家五口的原因,竟然只是与刘某德因纠纷发生矛盾。
9月5日17时30分左右,博白县凤山镇云心村村民刘某玉与刘某德因纠纷发生矛盾,随后犯罪嫌疑人刘某玉手持刀具在刘某德家旁边将刘某德、冯某琼夫妻及他们的两个孙子砍死。
案件发生后,玉林市、博白县两级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民警、消防官兵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围捕犯罪嫌疑人、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犯罪嫌疑人刘某玉作案后,逃到一居民楼躲藏,后又冲上三楼顶持刀与警方对峙。当日22时30分许,警方在该居民楼顶将犯罪嫌疑人刘某玉抓获归案,当场缴获作案刀具一把。
目前,案件侦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陆’ 公安部公布几起打击整治网络乱象典型案例
2018年8月17日据公安部网站消息,自今年2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净网2018”专项行动以来,在专项行动办公室统一组织指挥下,各地公安机关深挖犯罪链条和源头,查破了一批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了一批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效整治了网络乱象。日前,公安部公布了9起打击整治网络乱象典型案例。
8、湖南立案侦查“宅急看”网站传播物品案。2018年5月,湖南公安网安部门调查发现,“宅急看”网站栏目中充斥违法信息,会同当地文化执法部门勘验发现该网站中存在上万篇文章,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
9、河南侦破“9877小游戏网”网站案。2018年2月,根据文化部门通报,河南公安网安部门对“9877小游戏网”网站线索开展案件侦查,该网站提供各类小游戏逾4000款,其中涉嫌非法内容的游戏共计500余款。
‘柒’ 广西一批嫌犯被押解街头指认现场,这些嫌犯到底所犯何罪
广西一批嫌犯被押解街头去指认现场,这些嫌犯他们涉嫌诈骗,涉嫌电信网络犯罪。指认现场其实只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另外一个原因也是为了给大家进行反诈骗宣传,避免更多的人被骗。希望大家能够多学习一些相关的反诈骗知识,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也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去骗别人,更不要让自己被骗,你骗别人数额比较大的话,还可能会坐牢拘役或者是管制,甚至还可能会面临着比较大的罚金。
‘捌’ 广西一女子网上交友被骗70万,却还越陷越深,到底是什么“魔力”让她着迷
商女士来自南宁横县陶圩镇。她一直单身。今年5月,她在一家婚恋网站注册,发现一个人日思夜想,却陷入了无尽的深渊。
通过婚姻网站交朋友,只要涉及到钱,小心!为了不赔钱!你最好小心点!
‘玖’ 广西百色首例确诊者称被扒隐私,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
广西百色首例确诊者称被扒隐私,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的?下面就我们来针对这个问题进行一番探讨,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最终而言,大家或是应当大力宣传策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其中有一部分就会有《侵权责任法》,网民在网络上发布观点,不可以对别人、对我国导致危害,不然就需要担负对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有一些网民不必觉得网络上可以乱说一通,那就是愚昧的个人行为,要搞清楚,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
‘拾’ 广西网络诈骗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诈骗罪
〔释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法发〔1996〕32号)
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五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进行诈骗犯罪活动,案发后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如果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给被害人;如果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害人被骗款物占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如果能够确定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掌息不属于已查明的被害人所有,但又无法发还未查明被害人的,应当依法上缴国库。
行为人将诈骗财物已用于归还个人欠款、货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则不再追缴。
本解释中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本解释所称“以上”包括本数在内。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199.10.20法释〔1999〕18号)
第六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对于邪教组织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种手段非法聚敛的财物,用于犯罪的工具、宣传品等,应当依法追缴、没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5.12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本解释所称“经营会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称“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法律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当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说明〕
一、诈骗罪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产生错觉,信以为真,从而似乎“自愿地”交出财物。其实,这种“自愿”是受犯罪分子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出自被害人的真正意愿。
(三)在主观方面,应当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使用欺骗手段,意图短期占有公私财物,追紧就还,不追就拖,一般不宜作为犯罪对待。
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新《刑法》修订前作出的,但时间只早三个月,故仍基本一致,可以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