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络保险业务与传统保险业务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联系:网络保险业务和传统保险业务都是保险业务,核心是一样的,只是保险业务的不同渠道。
区别:网络保险的业务的范围还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一般多见于意外险,旅游险,车险,保险责任简单的重疾险。容易看明白,理性选择。理赔本质上没有差异,投保流程和后续服务有区别。
网上投保更方便,因此更推荐。这里先推荐一些不错的网上保险超市及线上投保的注意事项。《网上保险超市有哪些?线上投保需要注意什么?》
这里还有个资料供大家参考《网上买保险和线下买保险的区别,知道这些少走弯路!》互联网时代,网上买保险已成为一种趋势,它打破了线下的局限,能够更便利的获得保险产品的信息,方便交流与购买。那既然是网上购买,安全性是大家最关心的一个问题。网上买保险安全吗?后续服务有差别吗?
一、投保流程的区别
1、网上投保
网上投保基本是要自主完成所有操作步骤的,就像在网上买衣服包包一样,当你知道自己需要什么,要买怎样的,就可以自行在网上投保保险了。
网上投保需要你掌握一定的保险知识,如果你对保险一窍不通,那么建议找一位懂保险的老师来教你怎么投保,互联网投保总的来说方便简单,而且可以选择的产品更多。
2、线下投保
线下投保主要是通过保险销售人员介绍产品,并且在投保过程中会给你一些具体的指导,但是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问题是,保险销售可能存在并不专业的风险,或者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而给你一些错误的指引,比如告诉你“健康告知随便填”,等到理赔时就会因为健康告知问题而被保险公司果断拒赔。
从流程上看,网上投保方便快捷,线下投保有专人指引,各有各的优点。
二、投保之后
1、线下投保
以重疾险为例,如果在线下投保,保险销售人员会将你的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再由保险公司进行人工审核,确认没有问题后再扣除费用,等保险公司拿到回执之后再要求你亲自签字,线下还有专人给你送合同,解答你的疑虑。
2、 网上投保
相对于线下买保险超足的仪式感,网上买保险则要“简陋”很多,通常在投保成功后,保险公司会给你发一条承保短信,有的保险公司会给你电话回访或者电子回访。很多朋友觉得,这么没有“仪式感”,保单会不会是假的?我们拿到手的保单都是有唯一的保单号的,如果对保单不放心,可以通过查询保单号来验证保单的真伪。很多人觉得在网上买保险连一份纸质合同都没有,虽然没有纸质合同,但是网上买保险有电子保单,电子保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纸质合同也是电子保单打印而来的。
三、 后续服务
不论是网上购买的保险还是线下购买的保险,当遇到需要变更信息(例如受益人或者投保人的变更)时,目前都是需要自己自行去官网自主变更的。买了保险后,很多人可能会因为某些原因想要退保,如果是线下购买的保险,可以直接去服务点或者咨询电话客服进行退保,而线上退保需要在网上操作,提供个人资料也能快速申请退保。
四、结语
网上投保和线下投保得到的服务质量、内容一致,且投保更加方便,推荐大家线上购买。
资料来源:奶爸保
Ⅱ 互联网保险 信息安全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与保险机构核心业务系统的无缝实时对接,并确保与保险机构内部其他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二)具有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以及灾难恢复等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三)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具有专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
(五)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互联网保险业务销售人员应符合保监会有关规定;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机构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在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完成网站备案,且网站接入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具有安全可靠的互联网运营系统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现与保险机构应用系统的有效隔离,避免信息安全风险在保险机构内外部传递与蔓延;
(三)能够完整、准确、及时向保险机构提供开展保险业务所需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信息、账户信息以及投保操作轨迹等信息;
(四)最近两年未受到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政府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未被中国保监会列入保险行业禁止合作清单;
(五)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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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网络安全无保障
网络安全保险是保障由于隐私事件或者安全事件给被保险人造成的第一方损失以及第三方责任索赔。不过,虽然定义简单,但在实务中,与传统的财产险不同,网络安全保险的保障责任在不断变化,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的产品和费率也存在较大差异。
Ⅳ 网络安全责任保险中禁止承保行业的是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24
Ⅳ 互联网保险如何理赔
许多人对互联网保险非常不放心,认为互联网保险不安全,自己拿不到实打实的纸质保单,心里没有底。如果遇到理赔,能够咨询的也都只是客服或AI,不像线下有代理人做中间桥梁对接我们与保险公司,因此放弃了互联网保险。但是现在的时代离不开互联网,网络的便捷是线下无法比拟的,接下去百保君就给大家来介绍一下互联网保险的理赔基本流程。
Ⅵ 互联网保险包括哪些风险防范措施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Ⅶ 保监会关于网络安全的规定
以下解答摘自谷安天下咨询顾问发表的相关文章!
一、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已解决的保险公司信息安全问题
保险行业通过信息安全技术的实施,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解决了大量具有普遍性的信息安全问题,并形成了行业在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特色和管理优势。概要如下:
建立了比较详尽的在安全策略,并且总公司的各项IT制度会直接下放到各级分支机构。
在安全组织方面,结合保监会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小组”的要求,成立的信息安全组织,由公司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组员由主要业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稽核部门及信息技术部门等部门组成。
在物理环境方面,机房建设按国家A类机房标准建设,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机房实现授权出入管理,出入计算机机房有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出入记录,物理环境的防火、防水、空调、电力等基本达到安全要求。
建立了较合理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网络基础架构,网络核心交换机与路由器双机容错;公司重要的广域网接入专用线路都有冗余。
对网站采用了网页防篡改技术并定期进行检查,员工访问互联网进行了分级限制,外来人员访问互联网有专用网段。
对员工PC集中防病毒管理、集中补丁管理,定期对重要主机与网络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发、管理与应用上有相对比较清晰和明确的职责分工的要求,在核心业务系统的设计、开发、测试环境基本能做到主机环境的分离,软件源代码通过版本控制器集中进行管理。
重要业务系统和数据均有良好的备份措施,特别是进行了数据异地存放等工作。
IT人员责任心强,工作勤勉,在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下能基本维持系统正常运行。
二、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正在解决的保险公司信息安全问题
当前保险行业信息安全现状还有许多待改进与提高的地方,与国际标准和最佳信息安全实践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分支机构在资产管理、物理与环境安全、人力资源管理、通信与操作管理、访问控制、软件开发等方面还需付出较大的努力。
以下对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正在解决的保险行业信息安全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信息安全投入
IT规划
资产管理
人力资源安全
物理与环境安全
通信与操作管理
访问控制
信息系统获得、开发与维护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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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保险机构对什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行为依法承担责任呢
随着互联网等技术在保险行业的不断深入运用,互联网保险业务作为保险销售与服务的一种新形态,深刻影响了保险业态和保险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给行业和监管带来了挑战。银监会起草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非保险机构的行为边界作了明确规定,划定了红线:一是不得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二是不得比较保险产品、保费试算、报价比价;三是不得为投保人设计投保方案;四是不得代办投保手续;五是不得代收保费等行为。若超过规定的红线,则需依法承担责任。
拓展资料: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是什么,《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情况?针对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如何衔接适用监管规则?
《办法》根据互联网保险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定义,即“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经营活动。”
《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保险业务,即为互联网保险业务:
一是保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和自助终端设备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是消费者能够通过保险机构自营网络平台的销售页面独立了解产品信息;
三是消费者能够自主完成投保行为。
《办法》针对三种常见的渠道融合情形规定了政策衔接适用方法:
一是在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活动中,保险机构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的,其服务行为应同时满足采用相同方式开展保险销售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保险监管制度中相关业务行为的规定;
二是投保人通过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的保险产品投保链接自行完成投保的,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及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
三是其他涉及线上线下融合开展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业务的,同时适用线上和线下监管规则,规则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原则执行。 另外,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借助互联网保险业务名义进行线下销售的,包括从业人员借助移动展业工具进行面对面销售、从业人员收集投保信息后进行线上录入等情形,应满足其所属渠道相关监管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三、哪些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是否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 《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得超出该机构许可证(备案表)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办法》所称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办法》所称的保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办法》规定了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的条件,包括网站备案、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等级保护、营销模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监管评价等。 保险机构只要满足《办法》规定的条件,即可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不需要申请业务许可或进行业务备案。不满足规定条件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已经开展的应立即停止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或提供保险经纪服务,整改后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恢复开展相关互联网保险业务。另外《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经营范围、险种限制、监管措施、法律责任等几方面做了规定。
附件《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若有其他需要请前往附件查询。
Ⅸ 网络安全保险对保险公司的意义
一:其实每一个人,不论你买不买保险,你已经投保了,不同的是,是你自己向你腰包投保,还是向保险公司投保?如果你向自己腰包投保,你自己将拿出十万,一百万,甚至一千万的钱出来应对养老、意外、疾病......,如果向保险公司投保,这些钱将由保险公司来支付。二:人寿保险并不是现代的产品,而是过去中国旧式家庭里就有的,家族风险分担,现在的保险公司只不过更有组织,更科学化地去造福更广大人群的事业。三:没有人买错保险单,也没有人向错误的保险公司买错保险单,错误的是没有向任何公司买任何保单,错误的是买得不够多的保单。四:不论你买不买保险,每天都会有人买保险;每天都会有人获得理赔;每天都会有人后悔没有买保险。五:人寿保险并不是去阻挠别人的计划,相反地,是去保证别人的计划一定成功。举例:车子一定需要四个轮胎,另外尚需一个备胎,为什么一定要有五个呢?宁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备。六:不论你是否接受此事实,人寿保险的需要是一定存在的,关健在于你是否要去承担它。买人寿保险不是因为要出事,而是因为还有人要活,生活还需要收入,虽然我们不能代替一个人的丈夫,不能代替一个人爸爸,但是我们可以代替他的收入,所以当您拒绝人寿保险时,受伤害的不是我,不是你,而是他、她和孩子。七:很多人害怕生、老、病、死,很多人害怕付保险费,因为心理上都很怕付钱,其实,付保费并不是问题的关键,不付保费才会让问题产生,付保费其实是去解决问题。(付费是小问题,可是如果不付保费也许出现大问题的时候,却得不到解决)所以要纠正这个思想,给其正确的教育。八:人寿保险是什么东西:人寿保险是钱,不过它并不是普通的钱,它是当你最需要钱的时候,能走到你身边的钱。锦上添花没有什么大不了。雪中送炭才可贵,而人寿保险的钱才是雪中送炭的钱,可以改变了几代人生的一笔带着希望的钱,没有这种钱,可能会改变了几代的人生。人寿保险就是这样,当您和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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