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为中央垂直管理的正局级建制,党的关系在地方,目前实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庆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主的领导体制;电信管理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领导。根据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的授权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
一、 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
分析重庆市通信行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重庆
市“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二、 协调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重庆市
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重庆市通信建设市场;指导重庆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三、 依法监督管理重庆市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
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重庆市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重庆市公用通信网、
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四、 组织协调重庆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重庆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
作;管理重庆市党政专用通信工作。五、 协调管理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重庆市网络运行安全;拟定重庆
市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庆市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
开展重庆市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订重庆市通信管制措施并
组织实施。六、 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⑵ 有谁知道重庆地区 关于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的发放问题啊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六)业务发展报告;
(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 之日起3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文化部审批;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文 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3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批准的,发给《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吧执照申办须知
一、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二、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其中广州、深圳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各地级市市区内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30台,县(市、区)、乡镇每一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可由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参照以上标准适当下调。所有营业场所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3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七)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八)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办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3、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5、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2、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5、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6、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7、网络拓扑结构图;8、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9、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分别审核;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2、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3、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4、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5、网络拓扑结构图;6、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7、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⑶ 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的具体位置
受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
名称:重庆市公安局网监总队
邮编:40003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周五下午及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63960284
(3)重庆市网络安全要求扩展阅读
重庆市公安局作为重庆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重庆市区域内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市公安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研究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信息。
三、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有关公安机关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和执法制度建设。
四、规划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安队伍正规化、装备现代化建设。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参与处置严重危害社会安定的突发性案(事)件、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灾害事故,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七、指导、参与全市口岸边防检查、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指导、监督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本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九、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培训,推动开展全市治安群防群治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十、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⑷ 重庆网厅安全中心手机动态密码业务使用要求
因手机动态密码是通过短信的方式发送给相应的手机号码,所以需要您保持该手机的网络畅通,确保可以接受短信,才能正常使用重庆网厅安全中心的手机动态密码业务。
⑸ 重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如何办理
所需材料:
1.服务器托管协议
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3.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制度
4.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5.办公场地证明材料
6.业务发展报告
7.网站域名登记证明( 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8.法定代表人和最少3名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
流程:
⑹ 网警举报电话多少
13225 中央网信办举报。
举报须知
一、举报中心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积极参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监督。
二、举报中心受理的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主要包括: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5.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6.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7.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8.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9.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举报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主体应提供与网络举报事项相应的信息网址或者足以准确定位举报信息的相关说明、样本截图等举报基本材料,以及相关证明证据材料等举报要件。
四、涉网络侵权信息举报请通过此入口提交。
⑺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的联系方式、、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常用电话如下:
(7)重庆市网络安全要求扩展阅读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重庆市通信业运行状态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重庆市“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重庆市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重庆市通信建设市场;指导重庆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重庆市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重庆市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管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网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重庆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重庆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重庆市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重庆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重庆市网络运行安全;拟订重庆市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庆市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重庆市特殊通信、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拟定重庆市通信管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重庆市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⑻ 急: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如何写
可以先分析目前的现状,哪些做的好哪些需要完善,然后对完善的重点写。
可以从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两大部分写。
管理可以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措施等方面写。
技术从物理层、网络层、系统层、应用层、数据层等方面一一描述。
另外,还可以补充应急方面的措施,比如说应急预案、预案演练等。估计应该也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