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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意识第44条

发布时间: 2022-05-05 09:19:48

A.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40—44条、第47条、48条、第49条,以及《刑法》第286条均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未来,网络网络运营者责任重大。

(1)网络安全意识第44条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拥有海量的用户,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节点,也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关键主体。我国在网络政策上主张“谁接入,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一直强调网络运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则在法律层面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法定化

B. 网上有人冒充自己发布侵犯别人信息怎么报案

报案方法如下:
一、要求信息侵权者删除侵权信息或对侵权信息做隐名处理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3条的规定,“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的规定,“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据此,如行为人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或收集他人信息后未尽保护义务,甚至非法处理收集的他人个人信息的,被侵权人可要求行为人删除或者更正。
二、可向公安部门控告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64条的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注:《网络安全法》第44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同时,《刑法》第253条之一便规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具体规定如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的是行政处罚,《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的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刑事犯罪。但不论是行政处罚或者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都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因此,如遇个人信息侵权,受害人还可向公安机关控告。
三、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如行为人侵犯他人个人信息权,被侵权人要求其删除,但行为人拒不删除的,被侵权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行为人侵犯他人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在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受害人可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或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C. 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__【关键词】: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个人信息
__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__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我国,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首次出现于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并未对个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义。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里面提到了个人电子信息,但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从理论上来说,个人信息就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
__二、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__1.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__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车险、升学等信息泄漏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__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重要载体。很多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一些人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给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特别关注的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皆因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__2.个人信息被贩卖、被滥用现象严重
__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贩卖个人信息。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范围日益扩大,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医疗等部门向教育、快递、电商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有,对社会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个人信息的非法贩卖行为给广大群众在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大规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买卖助长了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等恶意违法行为,我国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133元。个人信息被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__三、《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
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
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拓展资料】
__《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__《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切断了个人信息倒卖的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各种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
__《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__《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__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广大公民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人们也期待一部更为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

D. 网络安全法第五章规定责任主体为网络运营者的是什么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同时,《网络安全法》第21条、第24条、第40—44条、第47条、48条、第49条,以及《刑法》第286条均对网络运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进行了规定。未来,网络网络运营者责任重大。

(4)网络安全意识第44条扩展阅读:

网络运营商,特别是大型互联网企业,用户众多,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节点,也是实施网络治理的关键主体。在网络政策方面,中国倡导“谁访问,谁负责”和“谁操作,谁负责”。它一直强调网络运营商的“主体责任”,要求网络运营商对其运营的网站和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承担安全义务。

《网络安全法》从法律层面对网络经营者的网络信息安全义务和责任进行了法律规范

E. 网络安全

卫士通(002268):作为市场公认的网络安全龙头股,公司提供全系列的密码产品、安全产品及安全系统,包括核心的加密模块和安全平台、密码产品和安全设备整机以及具备多种安全防护功能的安全系统,是目前国内以密码为核心的信息安全产品和系统的最大供应商。公司具备提供信息安全的整体解决方案,且还具备提供安全集成和工程实施服务的能力,能为用户提供一揽子的解决方案,满足用户对信息安全的全方位需求。
立思辰(300010):公司从事与军方信息安全相关业务。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立思辰新技术有限公司拥有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为政府、军队、军工及某些国有特大企业提供服务时具有较强优势。
北信源(300352):公司产品也广泛被应用于政府部门、军队军工企业、能源、金融等重要领域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目前其客户端的用户数量已超过千万,管理的网络达数千个,涉及各行业上千家用户。
启明星辰(002439):公司专注于信息安全领域,目前已经形成了安全产品和安全服务两条业务主线,可以较为完备地覆盖客户的网络安全需求,信息安全产品及服务国内领先。
任子行(300311):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网络安全审计和监管解决方案提供厂商。公司全资子公司任网游开发的网吧计费产品“龙管家”已在全国1.77万家网吧安装使用,是目前市场同类企业中拥有客户数量最多最广的公司。
梅泰诺(300038):互联网安全检测。由一支自动控制、结构工程等领域归国博士领衔的研发团队负责,该系统对通信塔的关键节点,通过传感器监控,保障通信塔安全
海康威视(002415):安防产业龙头,控股股东为杭州计算机外部设备研究所,52所重点发展数字音视频、数字存储记录、外设加固、税务电子化、智能监控等技术及各类电子产品、节能照明产品等,其中数字音视频技术目前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其板卡和设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均高居国内第一,数字存储记录技术和外设加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先后组建了海康集团、海康股份、www.southmoney.com海康威视等十多家控、参股公司。海康威视是国内视频监控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视频监控系统核心设备-DVR和板卡领域,连续数年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是全球主流的DVR和板卡生产厂家之一。目前总市值规模已达336亿,作为行业龙头已开始影响整个行业的估值定位。
四创电子(600990):不断拓展民品应用。控股股东为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38所重点从事防空雷达,电子系统工程及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主要拳头产品包括气象雷达,安全防范电子工程,微波通讯设备,卫星电视接收高频头,R型变压器,LED大屏幕显示系统,计算机网络及系统集成,ASIC芯片设计,医疗及金融电子设备等。公司的行业技术壁垒较高,多个型号雷达新产品已进入投产阶段。目前正不断拓展民品应用领域。目前总市值规模为44亿,如有进一步的资产注入,潜力将不小。
华东电脑(600850):期待产业整合。控股股东为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32所在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分布式计算技术、嵌入式软件开发环境和系统管理等方面进行研究开发。下属有IT公司十数家,提供通用信息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应用服务以及以软件与网络技术为核心的集成,并已在相关领域形成了一定的相对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作为一家上市较早的公司,公司正从毛利率低的低端产品生产及代理向高端产品代理与集成转型,已形成高端产品分销于集成、智能建筑、软件开发三大业务领域。成立华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营高端服务器类产品,推出“唐舟”国产OFFICE软件。目前总市值规模26亿,投资弹性来自于可能的产业整合或资产注入。
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F.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4、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G. 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

1、违反网络安全法第23条第3款第41条至第43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0倍以下罚款。
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100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拓展资料
一、网络安全法的意义
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是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网络安全就需要充分发挥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滞后,突出表现在我们甚至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网络安全法。全国人大通过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意义在于,从此我国网络安全工作有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有了网络安全的“基本法”。
二、作为“”基本法”其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了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了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大指导思想、理念。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都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要求。
2、建立了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这些基本制度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特点是推动工作,夯实能力,防范重大风险所必需。
3、违反网络安全法的处罚是根据案情的轻重进行处罚的,首先有关部门会对其进行警告,之后如果没有改正甚至变本加厉地危害网络的公共安全,那么为处以5万以上15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恶劣的会追究其他责任。

H. 各类校园安全常识

一、上学路上的安全
1.行走的安全常识
每位同学必须牢记如下行走安全常识:
指挥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车辆来往,不准追逐,奔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行走时,哪些情况最危险呢?
(1)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
(2)三五成群横着走在非人行道上,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上、下班高峰过后,马路上车辆稀少,因为路中车少人稀思想麻痹。麻痹加麻痹就等于危险。
(4)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2.骑车安全
(1)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道路上骑车。这是交通规则规定的。
(2)不打伞骑车。
(3)不脱手骑车。
(4)不骑车带人。
(5)不骑"病"车。
(6)不骑快车。
(7)不与机动车抢道。
(8)不平行骑车。
最后还要注意,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
3.乘车安全
(1)上车前先看清公共汽车是哪一路,因为公共汽车停靠站,往往是几路公共汽车同一个站台,慌忙上车,容易乘错车。
(2)待车子停稳后再上车或下车,上车时将书包置于胸前,以免书包被挤掉,或被车门轧住。
(3)上车后不要挤在车门边,往里边走,见空处站稳,并抓住扶手,头、手、身体不能伸向窗外,否则容易发生伤害事故。
(4)乘车要尊老爱幼讲礼貌,见老弱病残及孕妇要主动让座。
(5)乘车时不要看书,否则会损害眼睛。
二 、课余时间玩耍要注意安全
课余时间主要是休息好,并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下课时,千万不要在走郎里推推攘攘,在校园里追追赶赶。以免互相碰撞,造成伤害。
三 、同学间不要做危险游戏
做游戏可以起到增长知识、锻炼身体的作用。但一些游戏非常危险,轻则伤人,重则危及生命。哪些游戏不能做呢?
第一、“拔萝卜”:一个人用双手夹住另一个人的头往上拔。这种游戏容易造成颈椎脱臼或骨折。
第二、“挤夯”:大家把一个人推在角落里用力挤。这种游戏容易造成窒息、胸腔出血甚至危及生命。
第三、“砸夯”:四个人各拉住一个人的一只胳膊、一只腿,用力往地下墩屁股。这种游戏往往造成尾骨骨折。
第四、在游戏时不用玻璃制品玩具、暴力性玩具(弹弓、弓箭、发射子弹的玩具枪)、含有化学性质的玩具。
第五、游戏时不搞“突然袭击”玩笑,如突然在同学背后大喝一声或猛拍对方的头等。
四 、体育活动中的自我防护
经常要参加体育活动,可以增强体质,更好地学习文化知识,但要注意安全:
第一、要在运动之前换上胶底运动鞋。运动鞋弹性大、摩擦力大,而塑料皮底的鞋又硬又滑,不适宜运动时穿。
第二、要认真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否则肌肉拉伤、扭伤、骨折等都可能发生。
第三、运动前,女孩子摘下发卡、塑料或玻璃饰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裤内装小刀等锋利物品。
第四、要在教师或同伴的保护下做器械运动;如单杆、双杆运动时,严格按老师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掷标枪、铅球时,不能擅自投出或捡回,否则有可能被击中受伤,甚至危及生命。
第五、一旦摔伤,不要急于起来,也不要乱搬动胺伤同学,等校医或教师来处理。
第六、夏天运动后不要喝凉水,可以喝些淡盐水,防止中暑;运动后及时擦净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冲凉,以防感冒。饭前饭后及睡觉前不要做剧烈运动。
五 、寝室里不能点蚊香与蜡烛
寝室是休息的场所。有的同学学习非常用功,往往在熄灯后打手电看一会书,有的甚至在用蜡烛照明,其实这是不可取的行为。因为,这影响了他人的休息,也不能确保自己得到充分的休息,并且这存在着安全隐患。另外,在夏天,有的同学喜欢用蚊香驱赶蚊子,这同样会引发火灾。因为,当你熟睡后,身体转身有时会使被子或衣服从床上掉落到蚊香上,从而发生火灾。
六 、还要做到八个“不要”
1 、不要把开水往窗外倒。
2 、不要站在窗台上擦玻璃。
3 、不要在打球时戴眼镜。

注意防火灾;注意铃声别太吵;注意在校园内的路面上清除容易使人滑倒的事物;注意加强外来人员身份检查;注意不要使小学生私自出校活动,除非放学了;注意不要让小学生遭遇自然灾害;注意不要让学生着凉;注意不要使学生处于不利于生长的地方;注意在校园内多宣传合理的,真理的运动法则;注意食堂食物卫生检查;注意饮水卫生;注意厕所清洁;注意在墙壁上多设置些可随意擦洗和涂抹的书写绘画空间,使学生多表达自己的想法。大概就是这些了。

学生宿舍生活小常识 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麻烦事,尤其是远离家人在外求学的学子,为此小编特意找了一些宿舍生活常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医疗保健常识
A、什么情况下需要到医院去看急诊住宿同学在校住宿期间凡遇到以下情况,应立即到医院去看急诊,必要时请同学陪同,以便及时治疗,免得贻误抢救时机。 ①发热,体温在38.5℃以上; ②各种原因引起的心律紊乱等(心跳每分种120次以上或60次以下,或者心跳节律不匀,忽快忽慢); ③各种大出血,如外伤出血、呕血、咯血、五官出血等; ④昏厥、休克、抽搐、眩晕; ⑤急性中毒,如药物中毒、食物中毒等; ⑥呼吸困难及咽喉、食管、气管有异物; ⑦急性腹痛,如急性阑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孔、肠梗阻、急性胆囊炎等; ⑧急性损伤,如骨折、脱臼、烧(烫)伤、冻伤、急性软组织损伤及其他外伤; ⑨严重的腹泻、呕吐。
B、如何调节情绪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倡心理卫生,学会自我心理调节,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具体来说,希望能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对自然事物保持兴趣。像孩子一样,对环境中的色彩、声、光、香味、美景等自然万物保持兴趣,使人生变成一段趣味无穷的旅程。 ②广交朋友,积极处世。与朋友一起,积极参与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克服顾影自怜,郁郁寡欢的自卑心理。 ③乐观开朗的人生态度。无论在学校里或家庭中,避免过多的抱怨、挑剔和指责。遇事不忘超脱,放弃一切成见。尤其在用餐时切忌苦恼、害怕、焦灼或责难。 ④对问题当机立断,不要左思右想,犹豫不决。问题一经决定,不要再去多想。 ⑤珍惜时光。不要热衷于空想未来追忆从前而使自己陷入苦思冥想的深渊,应该以最有效的方法来从事现在的工作和生活。 ⑥从事适度的文娱、体育活动。 ⑦必要时可运用“心理防御机制”进行自我调节。
2、饮食卫生常识
A、果蔬的健康吃法 ①清洗去皮:用水冲洗干净,去皮再吃。 ②择时而吃:饭前1 小时或饭后2小时,在上午9时至下午4时食用,更易为人体所吸收利用。橘子含有机酸可刺激胃粘膜,不宜饭前或空腹时吃。 ③对症吃法:苹果血脂高者可多吃;梨治疗咳嗽、气喘、咽干口燥;苦瓜降血糖、健胃、降肝炎;茄子可防治高血压、脑溢血。 ④加工后吃:菠菜、笋、洋葱、荸荠、茭白等在烹制时最好先用开水烫一下;苦瓜辣椒可去部分苦味;苹果吃后马上用清水漱口可避免发生龋齿。 B、用蔬果防病治病 ①扭伤:用洗干净的莴苣或卷心叶用泥涂上,要防止患处肿胀。 ②咬伤:若是被蜜蜂咬,则涂上小苏打液,并来回搓患处。 ③口臭:嗅丁香树,口咬新鲜欧芹,并咀嚼之,使口臭消失。 ④便秘:洋李脯是众所周知的治便秘最好的方法,将干的洋李脯放在水中或苹果汁、橙汁中浸过夜,然后吃它们和喝它们的水,最好在早餐前吃,以疏通那些谷类纤维。 ⑤打嗝儿:吃一二茶匙橘子酱。 ⑥消化不良:喝一茶匙小苏打水。若你感到肠痛,则可喝一些姜水,将姜切碎约一茶匙放入热水中。 ⑦晕车:咀嚼一些小姜片。
C、能防治感冒的食物 ①用食物防治感冒是较简便,节省和无副作用的方法。这些食物有:大蒜、生姜、干辣椒、柠檬、柑橘、可以食用的花卉、鸡肉、鸡汤、蜂蜜尤其是富含王浆的王浆蜜、富含维生素C的各种蔬菜水果、富含锌元素的海产品如牡蛎等。 ②长期多食富含饱和脂肪酸的食物,如肉类、人造黄油等。谷物、蔬菜、水果吃得少,会降低机体免疫细胞的抗病毒能力,引起感冒。 ③食菜太咸也是引发感冒的一个诱因。因此,平时吃清淡饮食,少食高脂肪食品也不失为一条防感冒的有效措施
如何调节情绪在日常生活中,要提倡心理卫生,学会自我心理调节,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具体来说,希望能做到以下几点: ①要对自然事物保持兴趣。像孩子一样,对环境中的色彩、声、光、香味、美景等自然万物保持兴趣,使人生变成一段趣味无穷的旅程。 ②广交朋友,积极处世。与朋友一起,积极参与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克服顾影自怜,郁郁寡欢的自卑心理。 ③乐观开朗的人生态度。无论在学校里或家庭中,避免过多的抱怨、挑剔和指责。遇事不忘超脱,放弃一切成见。尤其在用餐时切忌苦恼、害怕、焦灼或责难。 ④对问题当机立断,不要左思右想,犹豫不决。问题一经决定,不要再去多想。 ⑤珍惜时光。不要热衷于空想未来追忆从前而使自己陷入苦思冥想的深渊,应该以最有效的方法来从事现在的工作和生活。 ⑥从事适度的文娱、体育活动。 ⑦必要时可运用“心理防御机制”进行自我调节。
46个不得不知的生活小常识
1.常吃宵夜.会得胃癌.因为胃得不到休息

2. 一个星期只能吃四颗蛋.吃太多.对身体不好

3. 鸡屁股含有致癌物,不要吃较好

4. 饭后吃水果是错误的观念.应是饭前吃水果

5. 女生月经来时.不要喝绿茶.反正茶类不要喝就对了.多吃可以补血的东西

6. 喝豆?#123;时不要加鸡蛋及糖.也不要喝太多

7.空腹时不要吃蕃茄,最好饭后吃

8.早上醒来.先喝一杯水.预防结石

9.睡前三小时不要吃东西.会胖

10.少喝奶茶.因为高热量.高油.没有营养价值可言.长期饮用.易罹患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

11.刚出炉的面包不宜马上食用

12.远离充电座.人体应远离30公分以上.切忌放在床边

13.天天喝水八大杯

14.每天十杯水.膀胱癌不会来

15.白天多喝水.晚上少喝水

16.一天不要喝两杯以上的咖啡.喝太多易导致失眠,胃痛

17.多油脂的食物少吃.因为得花5~7小时去消化,并使脑中血液集中到肠胃.易昏昏欲睡

18.下午五点后.大餐少少吃,因为五点后身体不需那么多能量

19.10种吃了会快乐的食物:深海鱼,香蕉,葡萄柚,全麦面包,菠菜,大蒜,南瓜,低脂牛奶,鸡肉,樱桃

20.睡眠不足会变笨,一天须八小时睡眠,有午睡习惯较不会老

21.最佳睡眠时间是在晚上10点~清晨6点

22.每天喝酒不要超过一杯,因为酒精会抑制制造抗体的B细胞,增加细菌感染的机会

23.服用胶囊应以冷水吞服(可以第一个吃),睡前30分先服药.忌立即躺下

24.酸梅具防止老化作用,青春永驻;肝火有毛病者宜多食用

25.掉发因素:熬夜,压力,烟酒,香鸡排.麻辣锅.油腻食物.?#123;味过重的料理

26.帮助头发生长:多食用包心菜,蛋.豆类;少吃甜食(尤其是果糖)

27.每天一杯柠檬汁,柳橙汁.不但可以美白还可以淡化黑斑

28.苹果是机车族、瘾君子、家庭主妇的常备良药,一天一颗,才能让自己有个干干净净的肺

29.抽烟又吃维他命(B胡萝卜素-A维他命的一种),会致癌,尽早戒烟.才是最健康的做法

30.女性不宜喝茶的五个时期:月经来时,孕妇,临产前.生产完后,更年期

31.抽烟,关系最大的是肺癌,唇癌,舌癌,喉癌,食道癌,也与膀胱癌有关

32.饮酒导致肝硬化.引发肝癌

33.吃槟榔会导致口腔纤维化,口腔癌

34.食物过于精细,缺乏纤维;含大量脂肪,尤其是胆固醇会引发胃癌

35.食物过于粗糙,营养不足时导致食道癌,胃癌

36.食品中的黄曲毒素.亚硝酸类物皆具有致癌性

37.不抽烟.拒吸二手烟

38.适量饮酒,不拚久.不醉酒

39.减少食用盐腌.烟熏,烧烤的食物

40.每天摄取新鲜的蔬菜与水果

41.每天摄取富含高纤维的五谷类及豆类

42.每天摄取均衡的饮食,不过量

43.维持理想体重.不过胖

44.保持规律的生活与运动

45.保持轻松愉快的心情

46.正确饮食习惯:早上吃的像皇帝,中午吃的像平民,晚上吃的像乞丐

I. 网络安全法第44条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