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与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中国刑事法杂志承办的“新型网络安全犯罪的刑事规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来自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代表主要围绕网络犯罪的定罪量刑、取证难点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规制新型网络安全犯罪策略
近年来,科学技术正在重塑我们的生活方式,在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犯罪形态,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传销网络犯罪等时有发生。如何规制新型网络犯罪成为各界关注焦点。
“对新型网络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的策略。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新型网络犯罪的打击就是要将刑事规制往前移。”有代表这样认为。而有与会代表则认为,刑法只能对危害产品安全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涉及人身安全及公共安全的犯罪实行早期介入,对新型网络犯罪过早介入,会失去行政法等法律的前置化功能。也有与会代表认为,刑法是规范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规制新型网络犯罪,只有在立法上先行出台一些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才能最大程度地规制新型网络犯罪。
伴随着新型网络犯罪的发生,大量黑色产业链和专业化犯罪团伙随之形成,对此,有与会代表提出,在遏制网络犯罪的刑事策略方面要由过去偏重打击的策略转变为防范与打击并重的策略,既要惩戒违法犯罪分子,又要整治网络服务环境,从而彻底铲除滋生网络犯罪的源头,切断助推网络犯罪的利益链条。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与会代表认为,新型网络犯罪的刑事规制应当在本土化的基础上,采取兼顾利益和吸收包容的原则,实现立法的协调发展。
规制新型网络安全犯罪证据证明难点
互联网时代电子数据已然成为“证据之王”,但由于电子证据自身的不稳定性、易消失性等特点,也对司法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提出了挑战。
“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证明力,需要办案机关之间达成共识,形成统一的司法指导意见或者证据规则,才能有效解决网络犯罪案件办理的瓶颈问题。”有与会代表如是说。有与会代表建议,在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背景下,要真正达到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由专业人员专业化办理,还要培养具有专业背景的办案人员。而且,要从四方面保证电子证据的合法性:要注意侦查人员、鉴定人是否违反有关回避的规定;要注意取证措施的先后顺序;要注意取证过程同时需要有见证及同步录音录像;要注意充分利用好检察系统内部的专家资源。有与会代表则创新性地提出了新型网络犯罪简易化证明机制理论,即从“抽样取证”到“底线取证”的思路。
此外,有与会代表还就实践中被害人人数和犯罪数额难以认定的问题发表了看法:在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情形下,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以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规制新型网络安全犯罪法律适用难点
新型网络安全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面临的新难题。如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程度等问题,引发了与会代表的激烈讨论。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一直是法律适用中的焦点问题。有与会代表主张,“主观明知”应当限定为相对具体的认知,即不要求达到确知的程度,以防止将并非追究不法目的的正常业务行为纳入刑事惩治范围。其还进一步总结出五种当行为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时,可以推定具有“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形:一是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二是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三是收取费用明显异常的;四是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程序、工具的;五是其他情形。有代表则建议,应该通过司法解释,把“主观明知”扩大解释为应当知道甚至解释为概要性的知道即可。
而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对象是否需要达到犯罪的程度,有代表认为,在例外情况下可以不要求其构成犯罪,但对此应作严格限制:一是必须是帮助对象人数众多,对于帮助单个或者少数对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必须以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为入罪前提;二是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证实帮助对象实施的行为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查证确系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的,如果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也不能适用这一例外规则;三是情节远高于“情节严重”的程度,即在此种情形下虽然无法查证帮助对象构成犯罪,但帮助行为本身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达到需要予以独立刑事惩处的程度。
有观点认为,应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按信息的重要性作出区分:对于重要信息,设定较高的标准,用刑事手段加以规制;对于与公民个人财产、隐私不太相关的信息就交给民法或行政法保护。对此,有与会代表表示,这样做不利于对信息的保护,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将来的网络技术会如何发展,有些信息现在看来可能不太重要,比如位置信息等,但是未来也可能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罪的行为对象。
与会者还针对网络犯罪的跨国侵害递增趋势进行了探讨。有与会代表提出,我国主张网络空间主权是必要的,它将对国际谈判产生很深刻的影响。也有与会代表呼吁,要深化跨境、跨国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协助机制,加强合作,特别是在跨境协助调查取证及移交证据、司法文书送达等方面加强协作,并细化协作内容,形成完善的司法协作模式。
‘贰’ 网络安全法规的普及调查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以下是该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www.tradevan.com.tw/36e-com/网路安全应用.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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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者:Glenn - 魔法师 五级 12-4 15:24
‘叁’ 帮助网络信息活动罪,个人会比较被判刑吗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张明楷《刑法学》第五版P1053页:对于以业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帮助行为,一般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即一般不应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论处。
其一,就中立的帮助行为而言,虽然不可否认其对他人的信息网络犯罪起到了促进作用,但仅此还不能认定为情节严重。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谁上传信息谁就对信息内容负责。
其二,在结果应当归属于帮助行为时,还需要通过法益衡量判断提供互联网技术支持的行为所带来的利益是否小于该行为所间接造成的法益侵害。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就应当阻却刑法的违法性。星信息网络已经成为国民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从总体上说,其给国家、社会与国民带来的利益之大,远远超过了其间接造成的法益侵害。即使在许多情况下,难以进行具体的法益衡量,但考虑到作为业务行为而实施的网络中立帮助行为对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应当认为,其对他人信息网络犯罪所起的促进作用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其三,从期待可能性的角度来说,也不可能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与网络连接服务商对用户的犯罪结果承担责任。
P1054页:如何理解“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必须是一个行为。如果数个行为中,一个行为触犯第一款,另一行为触犯其他犯罪的,就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一)经监管部门告知后仍然实施有关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
(四)提供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程序、工具或者其他技术支持、帮助的;
(五)频繁采用隐蔽上网、加密通信、销毁数据等措施或者使用虚假身份,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的;
(六)为他人逃避监管或者规避调查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的;
(七)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
第十二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第十四条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第十五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十六条多次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实施前述行为未经处理的,数量或者数额累计计算。
第十七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八条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肆’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继往开来
2010年,省人民检察院围绕全省工作大局,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的要求,努力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履行法律职责
◆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打击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犯罪,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重点治安问题的专项整治。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942人,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800人;提起公诉44433人,其中职务犯罪被告人1284人(大要案804人,厅级10人)。及时批捕、起诉了湘西涉枪涉毒案、黄花机场高速大巴放火案、长沙“7·30”爆炸案、“8·10”电信诈骗案等一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案件。
◆对轻微犯罪落实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政策。对无逮捕必要的3634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其中职务犯罪嫌疑人68人),对情节轻微的4154人决定不起诉。运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820件2249人。安化县滔溪镇村民李苏明失火烧毁他人承包的林地4.93公顷。办案检察官实地复核,了解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愿意尽力赔偿并承担被毁林地植树造林的责任。县检察院配合当地基层组织引导双方达成和解,依法决定不起诉。既促进了林地的恢复,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紧张关系,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同。
◆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贯彻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坚持省市两级检察院带头办案,坚持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坚持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812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256人,渎职侵权犯罪556人,大案911人,要案102人(厅级10人)。对危害新农村建设,破坏环境、能源资源和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加大侦办力度。如桑植县检察院查办的县新农合医疗管理办公室会计杨小琼等二人贪污新农合医疗资金267万余元案,杨小琼被判处无期徒刑。把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作为侦办工作的重点,立案侦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18人,已起诉106人,法院已判决103人。
深化侦防一体化机制,更加注重结合办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开展预防调查696件、犯罪分析1041篇、警示教育1750次,完成个案预防、重点预防、预防建议1361件。注重惠农政策实施进程中的职务犯罪研究,发现倾向性的问题向党委和政府专题报告,引起了相关地区和部门领导的重视。
◆依法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对不构成犯罪的1330人决定不批准逮捕,对法定不究的184人、证据不足的318人决定不起诉。监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345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604件。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追加逮捕1632人,追加起诉111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174件,法院已改判55件84人、发回重审55件。
◆依法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申诉2054件,和解息诉1400件,提出抗诉29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206件。针对执行等环节提出检察建议312件。
◆依法开展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发现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852人,已督促纠正1837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开展清理监狱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监管、看守所监管安全大检查、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等专项活动,对发现的违法情况提出了纠正意见。
落实三项工作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把三项重点工作的要求落实到检察执法的各个具体环节是全年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方向。为此,我们作了如下努力。
◆改进执法办案引导和评价机制。“两会”后,我们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围绕落实三项重点工作,制定了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二十四条指导意见,为全年工作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以三项重点工作为价值引导,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把执法办案化解矛盾、规范执法防范矛盾、解决涉检诉求消除矛盾作为执法考核的硬指标。根据基层院的客观差异实行分类考核,防止盲目攀比带来执法躁动。开展优秀案件评选,在评选的过程中培养正确的业绩观。总结推介宁乡县检察院“双查双建”等十个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形成示范效应。
◆改进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通过开展专项工作,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和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加强对社会治安和反腐败形势的分析研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深入调研,把决策建立在对情况准确把握的基础上。把改进监督方式作为提高法律监督效果的着力点。注意法律监督与有关执法司法工作的衔接,营造共识,寓监督于支持、维护之中,形成工作合力。注意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工作瑕疵、矛盾隐患、管理漏洞,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启动内部纠错机制,消除隐患、加强管理。对复杂敏感案件,加强向党委、人大请示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稳妥处理。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化解案中案外的矛盾,着力解决“案结事不了”的问题。着眼于最大限度化解消极因素,通过刑事和解、检调对接、不批捕说理、不起诉答疑、被害人救助等方式,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化解积怨。
◆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大检察改革的推进力度,完善工作机制。对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改革项目,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执行不力。对问题多发的扣押、冻结、追缴涉案款物等执法环节,制订操作细则,加强内部制约和检务督察。完善机关科学化管理与考核,将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明晰干警的岗位责任;建立部门工作月讲评制度,使各项工作日清、月结;建立干警执法档案,把个人执法状况作为考核考评的重要依据;依托检察专网,实行网上办案、动态管理。加强调研指导,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带着课题下基层调研,与第一线的同志共同探索提高执法水平的途径和方法,帮助下级院研究和解决问题;省检察院各职能部门跟踪指导市、县两级院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661件。
◆加强执法技能培训。坚持把干警的教育培训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3047人,受训接近全员的三分之一。组织不具有检察官资格的498名检察人员参加全国统一司法考试,通过率为45.38%。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活动,重视培养专家型人才和业务标兵,我省又有两人被评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四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能手。开展了全省首届检察业务专家评选活动,授予五名检察官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依托“一体化”办案机制,对下级院办案人员在实战中进行“传帮带”。加强检察理论研讨,完成本省理论调研课题40余项,承担国家、省重点课题9项,在核心、知名期刊发表研究成果135篇。
◆加强执法作风建设。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和创先争优三项活动,举办自身反腐倡廉教育展览,着力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共评查案件2333件,其中省检察院自查20件,抽查下级院评查的案件200件,对案件中的瑕疵和问题逐件进行面对面讲评,在评查中纠正错误。办结涉检信访案件427件,息诉401件。清理排查积案142件,办结息诉130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200件,改变原决定39件。办结刑事赔偿案件43件,给予赔偿37件,支付赔偿金70.38万元。加大对突出问题的调研督察力度,省检察院直接督察案件33件,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15起,依法返还当事人财物315万余元。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18人。
强化监督意识
◆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本届以来,我院在“两会”后都举办“两会”精神学习班,强化宪法意识和根本政治制度意识教育,促进牢固树立依法履职意识。在“两会”精神学习班上,全面学习“两会”文件,吸纳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将改进的责任明确到各职能部门。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推动检察工作,遵照省人大常委会听取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专题报告的审议意见,落实了整改措施;积极配合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诉讼监督工作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重视人大代表的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在门户网站开设征询代表意见专栏,省检察院领导到基层调研都要走访代表。邀请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办理省人大交办、转办件3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5件。
◆加大司法民主推进力度。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邀请部分全国、省政协委员视察反渎职侵权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政协提案1件,及时报告了办理情况。坚持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进选任方式,落实监督权力,共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36件。将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向刑事和解、社会敏感案件、涉检信访处理等方面拓展。听取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对检察决策事项的意见,邀请他们列席检察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探索深化检务公开和接受公众监督的新途径。从执法信息查询、门户网站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加强检察宣传四个方面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在邵阳市检察院、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长沙县检察院等单位试点,探索执法状态和执法过程公开的路子,取得了一些值得推广的经验。开通12309举报专线电话,在门户网站设置检察长邮箱和举报投诉专栏,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建立涉检舆情回应处理机制,重视网络舆情,省检察院领导共批示办理涉检舆情152件,使一些问题在萌芽阶段就得到查处和纠正。运用民调机制测评检察工作, 把公众评价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依据。 各位代表,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省的“四化两型”建设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如何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定的治安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是检察工作面临的现实课题和新的考验。我们将认真贯彻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本次代表大会的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四化两型”和“法治湖南”建设,为全省“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法律监督的首要任务,在检察执法各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切身利益的犯罪问题,加大对黑恶势力、涉枪涉爆、“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非法集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破坏市场秩序、危害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的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加大对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易发多发腐败犯罪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中的职务犯罪;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别是生态修复工程、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背后的职务犯罪;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及地方换届选举中的破坏选举、买官卖官等犯罪案件;坚持惩防并举,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检察环节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水平;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尤其高度关注民生领域特别是弱势群体的诉求,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平等保护,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管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协同有关方面共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强化诉讼监督和内部制约,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和监管场所执法情况的监督,改进监督方式,注重监督实效,切实纠正执法不作为、执法乱作为、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查办司法腐败案件,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以落实检察改革为动力,切实完善工作机制。检察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经中央批准,人民监督员制度全面推行,林业检察、铁路检察体制回归司法建制正在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或协办的改革项目已经出台了48个文件。落实检察改革要求,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对已经出台的检察改革项目,强化责任,加强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大推进和执行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执法引导评价、强化诉讼监督、防范执法风险、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涉检信访处理、涉检舆情处置、基层检务保障、队伍教育管理等一系列工作机制,破解影响三项重点工作深化的机制性障碍。
◆以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为保证,切实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的全面落实。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办案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执法监督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关键,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内部监督制约。加强应知应会的基本执法技能培训,特别是加强新时期群众工作方法的专门训练。大力培养“类案”专家和业务能手,努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切实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强化宪法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及时报告决议执行情况;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事项。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制度。深入推进执法过程公开。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结合检察职能,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把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第一需要;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第一选择;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的批评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基本依据;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作为必备的执法技能。
◆切实提高省检察院领导、指导、示范水平,引领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进一步完善省检察院党组和检察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努力践行正确的政绩观、执法观、权力观。进一步强化机关科学化管理,切实改进机关作风。协助党委加强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加大支持和指导力度,进一步改进引导和评价机制,发挥基层检察院在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
‘伍’ 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倡导坚守"七条底线",有何意义
当前,我市网络舆论生态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集中表现在:新闻乱象比较突出、网络谣言甚嚣尘上、负面舆情居高不下。探求根源,出现这些问题,网络媒体社会责任感缺失、自律意识缺乏是主因。包括宣传战线、网络媒体在内的整个耒阳互联网行业都必须正视现状,查摆问题,切实增强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净化滋生网络乱象土壤的危机感和紧迫感。
落实坚守“七条底线”的具体措施
要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积极唱响主旋律。网络媒体作为承载文化精神价值的物质基础和传播形态,必须保持崇高的精神价值和精神追求,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为引领,始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并使之成为网上时代最强音。我们要围绕中心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网络上多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多发现和放大网络中的“美丽网事”,多推出更多体现时代精神、引领道德风尚的先进典型,借助网络传播的优势,多发出正面声音,形成正面宣传强势,以收到以正压邪的效果。
要加强和改进对互联网行业的管理。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互联网也不例外。上个月(8月份),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办的“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上,众多网络管理者、网络名人齐聚一堂,共话网络社会责任,达成共守“七条底线”的共识。8月30日,省委宣传部召开的专题座谈会,省委常委、宣传部长许又声同志对媒体办网和网络宣传管理部门又提出了10条更加具体的要求和措施,以此来坚守“七条底线”。对照七条底线和10条要求,全市网管部门、网络媒体都要深刻剖析,在查摆问题上下功夫,在制度措施上下功夫,认真对照检查,搞好自查自纠,完善网站内容管控制度,重视网站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整治网络谣言的专项行动。全市网管和新闻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络媒体、平面媒体大力宣传网络谣言的危害性,呼吁广大网民自觉遵守互联网法律法规,强化网上道德意识。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不断增强对网络谣言的辨别力和抵制力,并在个人微博、空间内主动发布与“不信谣、不传谣”相关的正面信息,引导网民绿色上网、健康上网,共同创造清新、健康、积极向上的互联网家园。网管和新闻办要建立和完善网络谣言的查处联动机制,积极联合公安、电信等相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网站、重点对象进行突击检查和全面摸排,固定证据,重拳出击,集中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信息传播空间,规范网上传播秩序,改善舆论生态环境。
严厉打击制造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副市长、公安局长 谭志锋
最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的“七条底线”,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无疑是对个别谣言肆虐等网络乱象的匡正,是我们的网络管理方式由“堵”到“疏”的转变,为遏制网络谣言开辟了一条从“他律”到“自律”的路径。
我市民间网站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要坚守“七条底线”,保障网络信息有序传播,保障互联网事业健康发展,有效维护公民权利、公共秩序和国家利益,培育网上良好的道德风尚。必须齐心共守,并将其上升到规范层面,细化为操作守则,落实到监督环节,与现行法律法规形成合力。
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网络管理部门、网站、网民都要自觉担负起营造良好网络舆论氛围的重要使命,处理好个人意愿与社会责任的关系、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自由与底线的关系,自觉遵纪守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全市互联网行业要深刻剖析,在查摆问题上下功夫,认真对照检查,搞好自查自纠。
要持续传递正能量。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提高网络正面宣传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研究网络传播规律,主动策划议题,有效引导社会热点,不断改进网络宣传的内容和形式,让网民爱听、爱看、产生共鸣。要规范办网,在制度措施上下功夫,完善网站内容管控制度,重视网站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各宣传部门和网络经营管理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同时加强自身的管理,对明显存在诽谤、造谣的帖子应及时封、堵、删。
要依法加强管理。各网站要设立总编辑,把好内容关,对网站内容负总责。完善内容管控制度,建立“三问”工作机制,问信息来源,辨真伪;问发稿目的,看动机;问发稿效果,可管控。完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值班。要案例警示,抑恶扬善。查处一批造谣传谣、敲诈勒索的典型案例,对不法分子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责,重拳出击,在打击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上下功夫,严厉查处敲诈勒索网站和人员。各宣传媒体和网站针对各地实际,认真梳理和摸排一批网上重点人员及案件线索,特别针对利用有组织网络炒作进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和公诉类诽谤违法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我们将严惩不贷,为整治净化网络环境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强正面引导
打击违法犯罪
公安局国安大队网监中队长唐华
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网监部门作为互联网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我们将认真落实“七条底线”的工作要求,为营造干净、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重视互联网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在方向上把握,工作上指导,政策上支持、投入上保障,统筹好网上网下两个战场,实现虚拟社会防控网与现实社会管理的无缝对接,有机衔接。
二、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对电信运营商的管理,加强网站审查备案,加大对互联网基础数据的采集力度,加强各种网站社区的日常巡查力度,明确重点、深挖有价值情报。建立健全网上重点人员的管控机制,切实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功效,深入挖掘发贴动机,弱化矛盾。
三、加强正面引导舆情。切实加强对网络舆情的引导、监管,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明上网宣传活动,从正面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构建绿色文明的上网环境,主动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行为,努力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
四、加强打击网上违法犯罪。在市局的统一指挥下,国保大队将紧扣主题,积极行动,针对性地打击一批网上造谣、传谣违法犯罪人员。
弘扬主旋律
传递正能量
市网管办主任 刘和平
倡导“七条底线”是抓住了互联网管理的“牛鼻子”,对于建设网络文明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市网管办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网络管理,加强网络文明建设。
我们将利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板报等多种宣传手段和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地将坚守“七条底线”宣传到各单位、到社区、到个人。
加强网络监督监控自身建设,配备高素质网管员,建立长期有效的网上巡查机制,改进、完善网上危机应急处置机制和舆情控制协作机制。市网管办和公安、电信、联通、移动等运营商要及时向网民、社会公众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加强网络安全警示教育,建立网络互动机制。坚持法律底线,管住重点人群,使网民成为“治谣”的主力军。公安和网管部门要全力协助网民做好维权工作,强化网络自律,让网民成为打击网络谣言的主力军。
耒阳各新闻媒体要开展丰富多彩的网络宣传活动,最大限度压缩网络负面空间。要动员市内网上“资深网友”、评论专家、媒体记者、业内“秀才”,从不同角度撰写时评文章,弘扬宣传思想工作的主旋律。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好网络,向广大网民展示正能量、传递正能量。积极组建“网评员”队伍,抢占辟谣制高点。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中国电信耒阳分公司
坚守七条底线,打击网络谣言,既有赖于互联网管理部门的依法监督管理,网络从业人员的精心建设维护,也有赖于网民的高度自律。中国电信耒阳分公司作为耒阳市主导的综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我公司将坚决坚守七条底线,积极配合市网管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强化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共同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
我们将承接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成立耒阳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委员会和工作办公室,加强各类业务和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信息安全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培训教育、应急预案制订等工作。对自营业务、合作业务、接入业务等各类互联网业务和网站开展信息安全日常监测工作。对违反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利用中国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有害、低俗信息的单位、个人纳入黑名单,处于黑名单中的单位和个人,暂停提供服务、终止服务或停止合作关系等措施。加强对本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制定考核合格准许上岗制度,制定信息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信息安全分级预警机制,严格遵守通信业务真实身份认证的要求,做好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和通信信息安全工作,协助提醒客户发布信息必须客观真实。主动承担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把互联网建设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宣传正能量,塑造美好心灵、宏扬社会正气的通信平台。
承担责任 守住底线
耒阳新闻网
坚守“七条底线”,是每个网民的责任和义务。耒阳新闻网、耒阳手机报作为官方媒体,更应在坚守“七条底线”上作出表率。
“七条底线”是网络媒体和网民应该坚守的底线。“七条底线”的提出,标志着网络管理由“堵”到“疏”的转变,要守住言论底线,又要保证言论自由,这既要德育的“疏”,也要制度的“严”。
要加快推进网络管理制度化建设,尽快将网络底线细化为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通过完善可操作性的制度约束网络行为;互联网主管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网络从业人员培训;网络媒体要制定专门的制度约束其经营行为,对于突破“七条底线”,疏于管理或制作传播虚假信息、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国家和个人合法权益等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查处;要保障合法的言论自由,倡导大众理性、合法发布和传播网络信息,特别对网络名人、意见领袖要加强引导,对随意转发谣言、泄私愤、打击或骚扰他人的行为要严厉打击,杜绝网络暴力。
‘陆’ 检察机关文化墙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个没有文化的民族是没有根基的民族,一项没有文化的事业也是没有根基的事业。从2007年开始,我们坚持“规范与创新”的总体工作思路,在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在改革创新上求突破,研究制定了以检察文化建设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管理理念,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检察文化建设取得的收获
两年来,我们坚持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不断创新和丰富检察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检察文化对检察工作的巨大推动力已经初步显现。
——通过检察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了在机关管理中的思想教育和组织保证功能。显露出很强的生命力和推动力,干警中形成了崇尚学习、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勤奋工作、勇于创新的氛围,干警的精神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全院上下风清气顺。
――通过检察文化建设,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干警思想政治素质、强化了干警职业道德修养、规范了干警执法行为、增强了干警办案能力,无违规、违纪办案和违法事件发生。
——通过检察文化建设,促进了检察机关全面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推动了检察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各项检察业务较前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通过检察文化建设,提高了检察机关的管理水平。检察文化建设的“双重递进式”管理模式,进一步体现了检察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执法为民意识,工作效率和办案效率显着提高。
——通过检察文化建设,激发了全体干警更好的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党对政法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促进了执法活动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二、检察文化建设给我们的启示
通过两年的实践和探索,我们深深的体会到:围绕主题营造氛围是开展检察文化的基础,围绕制度提升素质是开展检察文化的关键,弘扬精神创建品牌是开展检察文化的核心。
启示一:围绕主题营造氛围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
通过文化育检,队伍的凝聚力和党组的号召力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得到全面提升。其重要一点就在于围绕主题营造氛围。创建检察文化展室、开设 “岐山检察讲坛”、摄制检察文化专题片、弘扬岐山检察精神等形式,紧紧围绕检察队伍建设这一灵魂工程,把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质文化融合在一起,营造出浓厚的氛围;围绕“展示个人风采,激发工作活力,凝聚团队精神,提升检察形象”的主题,体现出把坚持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定理想信念贯穿始终的要求,使长检文化发挥出导向、凝聚、约束、激励功能,让干警时时处处感受到“于无声中润物,在康乐中育人”的效果。
启示之二:围绕制度提升素质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关键
检察文化建设是平台,规范化建设是目的。从制度建设入手,注重制度建设,真正使其内化于干警的心灵,外化于干警的行为,使各种无形的制度产生有形的力量,成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注重发挥“六个导向”的作用:一要树立注重品行的导向;二要树立科学发展的导向;三要树立崇尚实干的导向;四要树立求真务实的导向;五要树立鼓励创新的导向;六要树立执法为民的导向。要大张旗鼓的褒奖贡献突出的干警、支持一身正气的干警、鼓励老实干事的干警、鞭策相形见绌的干警、教育跟风行事的干警、惩处违法违纪的干警。在全院上下形成脚踏实地的务实作风、自强不息的拼搏精神、勤勉敬业的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启示之三::弘扬精神创建品牌是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核心
检察文化建设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岐山的特色在哪里?就在于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岐山做为中华民族古老文化发祥地之一,为古炎帝生息、周室肇基之地。长期积淀的以“天”为精神信仰、以“德”为价值原则、以“和”为社会行动准则的完整而协调的周文化体系,是中国历史的轴心时代为中华民族遗留下来的宝贵文化财富。发挥本地的优势,从周文化中汲取力量,形成独具特色的品牌文化,最终使全院上下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的精神效应。通过催人奋进的格言,内容丰富的宣传栏,天天更新的局域网,定期或不定期的研讨会,不断向检察人员进行灌输与影响,形成无时无处不在的检察文化攻势,来影响与塑造检察干警。时时处处向干警输入先进文化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通过成立读书会、文体活动、摄影书画、疑难案件讨论、网络宣传,满足干警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需求,营造学习、工作相得益彰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构想
检察文化是间接地、潜移默化地对检察干警产生影响的,这对检察机关进行检察文化整体设计和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推进检察文化的建设、营造先进检察文化氛围的过程,就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司法公正价值观在检察干警群体中形成的过程。抓准检察文化建设的支撑点、结合点、着力点和价值点,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实现了检察文化由“虚”向“实”,由“硬”向“软”,由“内”向“外”的转变。
一要抓准检察文化建设的制高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今年,市县两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将全面展开,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对于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具有深远的意义。从实质上看,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践行科学发展观,检察文化建设是提高干警素质的有效手段,契合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要求;检察文化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推动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符合科学发展观以发展做为第一要义的价值体现;检察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就在于不断深化对检察工作规律的认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进而推动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统筹兼顾的科学方法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化。所以,我们要借这次学习教育活动的东风,把检察文化建设提高到一个崭新的水平。
二要抓准检察文化的支撑点,精心打造岐山检察文化品牌
进一步改善检察文化的“硬环境”。在会议室、楼道墙壁悬挂各类格言,在全院范围内征集“干警格言”,制成工作牌,打造检察文化阵地,营造检察环境文化;在全院开展“岗位培训、技能练兵”主题活动,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形象。在改善硬环境同时,全方位开展岐山检察文化品牌创建活动。在广泛宣传内涵、理念的基础上,提高广大机关干部的认同感。强化检察文化的“亲民、便民、为民”意识,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软基础”,提升软实力。
三要抓准检察文化建设结合点,在执法办案中展现人文关怀。继续探索检察文化与检察业务的深刻融合,在确保案件质量同时,强化“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办案思想,将检察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继续加强案件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深化案件流程管理,提升执法办案质量,突出人文关怀精神。探索开展 “亲情化社区矫正”和“刑事和解”的新路子,探索建立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及反馈机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利,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检察文化理念。
四要抓准检察文化建设的着力点,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综合素质。要始终坚持将提高检察干警的综合素质作为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的着力点,立足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剖析评议、调研论文评比、参观取经和经验交流等活动,引导全院干警在工作中学、在交流中学、在比较中学、在别人身上学、在思辨创新中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强化干警业务技能同时,注重检察理论能力培养,提高队伍的理性思考能力、动笔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鼓励干警撰写调研文章、经验材料和心得体会。
五要抓准检察文化建设的切入点,全力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将推动检察工作不断创新发展作为核心价值理念,牢牢把握检察文化的动态性特征,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新机制。创新办案机制,推行了被告人认罪案件简易程序,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工作机制,“侦、捕、诉”快速办理自侦案件联动机制,未成年人案件“两前一后”工作机制,不捕、不诉案件共同析案机制,刑案和解撤案机制等工作模式和机制。创新考核机制,进一步量化评估、奖优罚劣,激发活力。
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围绕思想政治教育,着力推进法治理念教育。法治理念文化,是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与核心,它是整体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统一,追求的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文化,以实现奋发向上、拼搏进取、公正诚信、浩然正气的作风转变,达到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队伍,展现检察机关的时代精神。一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政治方向,切实增强高举旗帜、捍卫旗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始终牢记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这个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始终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方针不动摇,在大局中谋划、在大局中推进,找准履行职责和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岐山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三要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四要努力提高对维护社会稳定的新认识,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道理,是第一责任;发展是政绩,稳定也是政绩。”的论述;五要继续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不断深化认识,更新理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的公信力;六要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要将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实事、解民忧、保稳定;七要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既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又要深刻懂得社会、熟悉国情、了解民意,在执法办案中要将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八要坚持和服从党的领导,切实落实请示汇报制度,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统一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积极争取县委对检察工作的大力支持,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二)围绕检察形象塑造,着力推进“六种文化”建设。
行为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干警良好的品德和修养的外在表现形式。一是以制度规范行为;二是以职业道德养成行为。大力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培养检察人员特有的职业品性和职业操守;三是通过基本礼仪表现行为。通过礼仪常识讲座,检容检貌基本要求知识竞赛,干警文明行为展示等教育活动培养检察干警良好的行为,树立检察干警品行高尚、公正严明的良好形象。
语言文化是在长期的检察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检察工作特色、比较固定的法律专业术语和基本文明用语,它是检察文化的重要体现。计划修订《检察干警法律用语、礼貌用语汇编》,明确规定法律用语的适用范围;礼貌用语的设计上注重人文关怀,体现法律为民、法律便民的基本出发点;建立督察纠错制度,对干警在工作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法律语言和文明用语的行为提出批评和督察建议。通过规范用语,逐步提高干警文化品位。
环境文化是检察文化的重要载体。优美、和谐、健康、充满活力的环境,对干警发挥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强化了干警的爱岗敬业、创新发展意识,进一步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检察院办公大楼,在装饰上以法律文化为主导,在不同区域分别布置了法律人物、法律名言、人生修养等方面的格言、哲理故事和书画艺术作品。建起了图书室、健身房、电子阅览室、检察文化展室,把环境绿化美化纳入整体规划,对草坪、花园、文化墙、警示牌等设施进行保养,处处折射出浓厚的文化氛围。
制度文化是文化建设的中坚和桥梁,它如同一双无形的手,发挥着检察文化的管理作用。必须坚持做到 “四化”:一是规范统一化。以省市院规范化文本为基础,建立符合本院管理实际的规范化管理体系。二是职责明确化。管理体系根据检察工作特点,合理界定各部门的职能和各岗位职责及能力要求,做到了定岗定责。三是工作流程化。规范化管理文本清晰显示每一工作程序、每一办案环节及流程走向,并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设立控制节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过程控制体系。四是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了检察业务各个重点环节的质量标准,不仅使工作流程中的各执法环节衔接更加规范,而且为监督、考核执法工作提供了客观依据。此外,我们还要从强化检察效能入手,建立健全业务工作运行机制、岗位目标管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创新激励机制等,用机制来规范干警的行为,调动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规范运行、有序开展。
科技文化是检察文化的有效支撑,检察机关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更新和推进对检察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定期举办各种装备操作技能知识培训,指导干警熟练掌握网上办公办案、数码照相、摄像技巧、同步录音录像等系统的操作,充分发挥现代化装备的效能;定期举办现代科技知识讲座,让全体干警了解科学技术的新进展、新成就;定期举办技能比武、竞赛,努力提高干警的装备应用能力和水平。
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廉政文化是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坚持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建章立制,制订具体的廉政文化建设总体目标、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安排;进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通过多途径、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定期组织干警观看反腐倡廉专题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
三要围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检察干警素质。检察干警的素质如何,对是非的评断、法律的理解和适用直接影响到法律监督的质量和司法公正。提高检察官的职业道德、加强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首先注重检察干警的品性培养,使其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勤政为民,廉洁奉公,使其真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其次,要重视检察干警的心理调适。由于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加上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冲突、磨难与困扰的严峻挑战、不良人际关系的持续刺激、外界压力的过重期望等因素,部分心里承受能力不强的检察干警可能会出现偏激、抑郁等心理疾病。因此,需要经常性地通过心理激励法、心理咨询法、心灵陶冶法、面谈咨询法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心理矫正,增强自我适应能力,调节好心理状态,积极去适应社会的发展,主动接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最后,要大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素质。加大职业培训投入,着力加快队伍建设,把检察干警职业素养全面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五、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把握检察文化建设的规律,完善检察文化建设的机制,对于检察文化的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解决好检察文化建设中的各种关系,才能推动检察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一是妥善处理形式与内容的关系。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但绝不能超越内容,否则就会成为形式主义。检察文化建设应着眼于提高广大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着眼于通过文化建设提高竞争力,增强吸引力,形成凝聚力,打造强大的团队精神和发展动力。在检察文化的形成中采取一定的载体是必要的,但要紧紧围绕检察文化的核心来进行,同时要渗透文化的理念。要注意克服那种把文化建设等同于文体活动的认识,也要克服那种只知抓教育而忽视载体的倾向,要把形式与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互相促进,互相提高。
二是要妥善处理速度与效率的关系。检察文化的形成有其内在的规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在检察文化建设中不能急于求成,拔苗助长,人为或者刻意的塑造检察文化,只能是呆板和生硬的,缺乏生机与活力。要树立长期建设的思路,认真设计检察文化建设的长远目标和现实目标,一步一个脚印地扎实抓好检察文化建设。
三是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我国悠久的传统文化为检察文化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源泉,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该主动汲取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同时要大胆创新,结合我县和我院的实际,尤其要在博大精深的周文化中汲取营养,创新文化内涵,推动检察事业的进步和发展。
四是处理好主体和领导的关系。建设检察文化的主体是广大检察干警,但领导起着重要的引领和组织作用。在文化建设中应该充分依靠和发动每一名检察干警,共同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共同享有检察文化的成果,形成共建合力。领导干部要高点定位,身先士卒,把好检察文化建设的方向。
检察文化建设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是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是促进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全方位配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时俱进、统筹协调,进一步发挥检察文化的巨大作用,努力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柒’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机关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对在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执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初查、立案侦查等工作。
8、职务犯罪预防部门
负责研究分析典型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防范对策,并协助有关单位落实;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教育;管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受理查询等工作。
9、案件管理部门
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服务、参谋、监督职能,具体职责为: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负责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7)检察院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起诉讼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实行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进行调查研究,重视证据而不是轻视口供。严格禁止逼供,正确区分和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矛盾。
各级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必须忠于真理,忠于法律,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公民平等适用法律,不享有特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审查公安机关需要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起诉、免予起诉。主要犯罪事实不明确,证据不足的,可以送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的调查活动违法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纠正。公安机关认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予逮捕、不予起诉、免予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重新考虑决定。并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检察院重新审议。
‘捌’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什么
2022年安全生产月主题: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
2021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强化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开展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步启动,2021年12月底结束。
国家安全,你我同行
为提升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山阳县检察院会同县政法委、公安局、法院、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开展主题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以及现场解答群众疑惑等方式,向过往群众发放《国家安全法》《国家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等宣传资料,让广大群众在活动中了解相关国家安全知识,以此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据统计,此次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3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余人次。
作为一名国家公民,有义务关心和维护国家安全。通过此次宣传让群众进一步了解什么是国家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防止失密泄密以及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可能泄露时,应当采取的措施等,让群众通过规范自身日常行为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增强了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为建设平安山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玖’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什么
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安全。
一.网络在预防犯罪方面的正向效能
(一)网络已成为预防犯罪的有效载体借用网络平台的优势,通过开发网络教育阵地,建立德育工作调研网、信息网、宣传教育网等,加强犯罪预防的宣传教育。
(9)检察院网络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扩展阅读:
运用网络媒体以案释法,可以引导群众知法、依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特别是近年来兴起的博客、微博、微信
等网络平台,特别为广大网民所青睐。可以利用网络平台,来改变犯罪预防的宣传方法,提高宣传实效。网络上的犯罪新闻报道在预防犯罪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网上庭审直播,以直观的影像给企图以身试法的人敲响了警钟,也起到了以做效尤的效果。
(二)网络已成为揭发犯罪、教育改造罪犯的有力工具时下,设立的网络举报中心,方便群众随时报告自己所发现和学握的犯罪信息。实践中,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和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建立起来的监外执行监督信息网络平台,使社区矫正信息化,实现了公、检、司对监外执行信息的“同步对接”。对辖区所有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登记、管理、帮教、矫正,以防止再犯罪,这些都是成功的做法。
(三)网络传媒的出现给人们增加了更多的诉求表达渠道日常生活中,人们通过微博、微信、手机APP.QQ聊天等多种渠道沟通协调、表达诉求。各类情绪情感、社会适应不良、人际困惑及家庭婚姻等问题的网上心理咨询、疏导,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紧张情绪所致的极端、暴力型犯罪的发生。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各省级检察院全面联通网络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积极推进与基层检察院的全面贯通,方便群众就地反映诉求,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
(四)网络传媒畅通了监督渠道,使中国司法公开全面提速网络的普及,推动了公民依法积极行使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了监督渠道。例如,已建成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开通的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建成的“全国法院微博发布厅”,以及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通过推进新闻发布制度化,及时公开重大案件办理等情况,不断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需求。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地改进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传播中国法治的声音,让司法变得更加透明。
二、防控网络犯罪,_制负向效应从宏观角度,笔者认为关于网络犯罪的预防,首先要解决好四个矛盾,其次处理好四对关系,最后是要形成四个方面的作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