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这需要看你在什么单位做这项工作,下边我给你一个范例,这是某乡镇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方位、广角度、高质量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伏镇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全镇人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广大消费者懂得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辨别“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常识,从而达到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同时,增强食品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我镇监管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宣传主要任务
2013年我镇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是:“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提升辩假识假能力”以配合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和群众食品打假举报为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主要任务是:
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和多途径,按照准备、实施和总结考核这三个步骤,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从而达到我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管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群众食品安全有所保障。
(一)宣传教育准备。一是我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二是我镇完成包括培训资料、课件、印制宣传资料等的前期准备工作。我镇将针对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执法人员、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群众三个不同层面,发放科普手册、挂图等宣传材料。
(二)宣传教育实施。通过组织开展社会科普、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社会科普
(1)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广告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刊播(印)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食品安全提示语。
(2)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以“3.15”活动为契机,在更新维权理念上,要把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化解消费者最关心、最切身、最突出、最紧迫的消费矛盾;在采用拉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举办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现场会活动,受理并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拓宽宣传领域,深化宣传层次,在扩展维权网络上,要延伸维权触角。
(3)开展“食品安全进各村”活动。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药、质监等部门配合。充分发挥各村村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各村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和展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示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咨询服务、送书下乡等活动,向广大农民传授科普技术和食品安全常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村健康大讲堂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食品安全村建设,使各村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
(4)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配合区、镇教育部门、食药等部门,引导学生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周年之际,我镇将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和“四进”活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进学校),将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6)配合举办食品企业诚信论坛。我镇将配合区经济和商务粮食局,组织食品企业召开主题为“食品安全、诚信为本”的食品企业诚信论坛,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7)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我镇将在全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口号、知识讲座、知识咨询、宣传栏、宣传材料、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结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8)广泛宣传上级关于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措施和成效。
2、新闻宣传
(1)开辟宣传报道专栏工作,及时向区食安委报送重要信息材料。
(2)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3)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上报并请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4)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要协调主流权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我镇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
3、教育培训 按照市食安委规定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要求,认真搞好教育培训。
(一)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为重点,通过制作发放专业培训教材、课件,举办集中培训班等方式,每季度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树立科学监管理念,提高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针对各级食品安全相关领导干部举办专题培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培训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定期培训食品行业人员。每季度要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质量安全管理员以及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法律知识以及行业道德伦理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专业知识宣传和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从业素质。对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重点培训食品原料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良好生产规模、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等专业知识;对食品运输流通从业人员,重点培训各类食品储存、运输的卫生安全知识以及禁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规定等。
三、各村和中小学教育培训
(一)各村具体培训计划及要求:(1)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2)各村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3)对培训内容存入档案;(4)各部门组织年培训不少于12次、40小时以上;(5)在明显处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6)辖区内居民对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的知晓率达到5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45%以上,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达90%以上。
(二)各中小学具体培训计划及要求:(1)每月进行一次集中培训;(2)各中小学一把手为主要负责人;(3)对培训内容存入档案;(4)各中小学组织年培训不少于12次、40小时以上;(5)在明显处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6)各中小学要将食品安全宣传知识进课堂;(7)辖区内各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8)各中小学食品安全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60%以上,行为形成率达55%以上。
‘贰’ 维护国家安全有什么意义
维护国家安全成为每个人的自觉,一种意识、一种责任,一种素质,离不开法律强化。无论何时何地,我们都要有法治观念、法治精神,学法、懂法、尊法、守法。将维护国家安全上升到法律层面,彰显了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强意志;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以法律形式固化,体现了我们扩大宣传、加强普法的坚定决心。
充分认识维护国家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1、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虽然是时代的主题,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我国的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境外敌对势力不愿看到我国的崛起、强大,一直在图谋“西化”、“分化”我国,进行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严重危害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
2、由于我国长期处于和平环境,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少数单位、干部和群众国家安全意识淡薄,对于国家安全的严峻性、尖锐性和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严重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不同程度地存在和平麻痹思想,甚至直接或间接给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给国家利益造成损失。
3、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国家安全利益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利益。要把国家安全当作事关国家安危和民族存亡,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教育引导全体公民切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义务,依法同各种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作斗争,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
(2)江承超网络安全公益广告扩展阅读:
1、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1)树立国家观念,民族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自尊心自信心。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素养。
(3)努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
(4)同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的现象作斗争
2、切实加强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
(1)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国防教育宣传活动。紧密结合抗震救灾和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大力弘扬抗震救灾精神和奥运精神,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开设宣传专栏,张挂宣传标语,展播影视剧,刊播公益广告,举办文艺演出、书画展览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激发全市人民的爱国热情和报国之志,增强依法履行国防义务的自觉性。
(2)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国防教育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国防教育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国防形势报告会,组织专家教授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开展国防形势报告,向干部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播国防理论、国防知识、国防法规等知识内容。要结合实际,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青少年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开展主题鲜明、富有特色的教育活动。
(3)加大各级传媒的舆论引导力度。各级新闻媒体要集中刊发国防教育稿件,安排播出国防教育节目,开展“爱国拥军、情系国防”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宣传报道各级开展国防教育日活动的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国家安全
‘叁’ 谁有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全文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2006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增加对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和科技管理手段的投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登记和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核发,以及驾驶人的考试和驾驶证的发放、审验、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建设、规划、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卫生、监察、教育、财政和物价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
每年的9月1日至7日为本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悬挂法定机动车号牌以外的其他号牌;
(二)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在车身两侧喷涂统一的标识;
(三)大型、中型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驾驶室的两侧,喷涂车辆所有人及其居住地的名称以及准乘人数或者核定载质量,车身后部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
(四)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五)客运出租车安装出租车标志,并在驾驶室的两侧喷涂经营人名称;
(六)随车配备灭火器具、故障车警示标志;
(七)不得安装、使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光电设备、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等装置。
第七条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在回收报废机动车时,应当登记报废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的号牌号码、发动机号码、车驾号码等信息,并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八条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应当报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使用证件。
第十条 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相应准驾车型的安全驾驶经历。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记录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给予的行政处罚和道路交通事故具体情况等信息,并向机动车驾驶人及其所在单位、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网络查询、手机短信查询、电话查询和交通警察帮助查询等方式,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查询交通安全信息。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集中办理交通管理业务的场所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者电子查询装置,有条件的可以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查询办理机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办理车辆牌证时限公开承诺制。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十四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的大型建筑以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进行交通影响评价,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要求的,应当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盲道、缘石坡道。
第十六条 城市道路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隔离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设置和维护。设置费用纳入道路建设工程预算,维护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单位和个人自建的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由单位或者个人负责设置和维护。
第十七条 道路主管部门应当在进出国道、省道和县道交叉路口的明显位置,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让行标志、标线以及减速装置。
第十八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中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交通的,应当征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需要半幅封闭的,应当征得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
遇有交通阻塞或者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暂时停止道路施工作业,临时恢复通行。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应当书面征求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意见,并根据交通流量的变化,对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上设置或者撤除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发展和居民交通需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方便城乡居民出行。
开辟、调整公共汽车、长途汽车和旅游汽车行驶路线、站点,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沿线居民的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交通状况,可以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置出租车临时停车站点。在设有临时停车站点的城市道路上,出租车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应当在机动车道行驶。在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货运机动车、大型客运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空驶的出租车和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的机动车,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摩托车应当在辅路行驶。
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靠路边行走。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中心区域的道路交通情况,对进入城市中心区域的大型货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进行限制,限制内容经过听证后决定并公布。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可以借道或者变道行驶,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让所借车道行驶的车辆先行;
(二)依次按顺序行驶,不得频繁变更车道;
(三)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的车辆,在不妨碍快速车道的车辆正常行驶时,允许借道超车,但超车后立即返回原车道;
(四)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五)快速车道行驶的车辆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的,及时变更到慢速车道行驶。
第二十六条 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公交专用车道允许接送中小学校学生和幼儿园幼儿的校车行驶;遇有交通管制、交通阻塞等情形时,在交通警察指挥下,其他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且未设定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行驶的最高时速,在城市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为九十公里;在城市未封闭的机动车道路为六十公里;在公路为八十公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机动车遇有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孕妇、老年人或者儿童时,应当停车让行。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转弯、变更车道、超车、掉头或者靠路边停车,应当提前一百米至五十米开启转向灯。
第三十条 机动车驶入、驶出道路时,对在道路上的行人和正常行驶的车辆应当让行;驶入、驶出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时,驶入主路的机动车对在主路正常行驶和驶出主路的车辆应当让行。
第三十一条 机动车在积水、泥泞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行驶遇有行人和车辆时,应当减速慢行。
第三十二条 货运汽车挂车、半挂车、平板车、起重车、自动倾卸车和拖拉机挂车车厢内禁止载人。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牵引故障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牵引车和被牵引车的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夜间使用软连接方式牵引时,在牵引装置上设置反光标识;
(三)道路的同方向划设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在慢速车道行驶;
(四)行驶的道路设有辅路的,在辅路行驶;
(五)全挂拖斗车、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故障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没有停车场或者交通标志、标线规定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在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二)按顺行方向停车,车身紧靠道路右侧边缘线,不超过三十厘米;
(三)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四)公共汽车靠近路边、按序、单排进出停车站点,不得在站点外停车上下乘客。
第三十五条 驾驶试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间在一年以上;
(二)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不得搭乘与试车无关的人员;
(四)不得进行制动测试。
第三十六条 货运机动车载运易遗洒、飘散的载运物,应当使用封闭货厢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封盖严密。
第三十七条 货运机动车载运超限的不可解体载运物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所需的道路勘验和交通组织疏导费用,由承运人支付。
第三十八条 城市快速路、机动车专用道路和设有辅路的国道、省道的主路,禁止拖拉机通行。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在入口处应当设置明显禁行标志。
拖拉机因转场作业需要通过限制通行的道路时,凭依法取得的驾驶证和通行证件通行。
拖拉机在道路上掉头、转弯时,驾驶人应当示意。
第三节 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驾驶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非机动车道内顺向行驶;
(二)不得进入城市快速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
(三)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车身宽度在一米以上的非机动车不得并行;
(四)在与行人混行的道路行驶或者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
(五)不得在交叉路口的非机动车禁驶区内行驶或者停车;
(六)设有转向灯的,在转弯、掉头前开启转向灯;
(七)制动器失效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八)自行车不得搭载已满十二周岁的人员,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
(九)驾驶人力三轮车载人不得超过两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只能附载一名陪护人员。
第四十条 行人在道路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行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出售、发送物品、广告或者乞讨、索要财物;
(二)穿越、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三)在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和机动车专用道路上赶放牲畜。
行人在人行道行走遇有障碍无法通行的,可以借用相邻车行道通行,过往车辆应当避让。
第四十一条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机动车未停稳时不得上车下车;
(二)不得扒车、从车窗上车下车或者在禁止机动车停车的地点拦乘机动车;
(三)明知机动车驾驶人饮酒,不得乘坐机动车;
(四)乘坐两轮摩托车应在驾驶人的后座正向骑坐。
第四节 高速公路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条 遇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施工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限制车速、调换车道、暂时中断通行、关闭高速公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并设置交通标志、发布公告。
第四十三条 除执行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或者交通事故处理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外,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遇有前方交通阻塞、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停车等候、行驶。不得在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行驶、停车。
第四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行驶的机动车发生故障或者遇有载运物遗洒、飘散和驾驶人、乘车人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停车处理时,应当在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停车。
第五章 交通事故预防与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安、交通、建设、卫生、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四十六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落实单位内部的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
(一)建立对所属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管理制度;
(二)建立对本单位所属机动车的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保持车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三)专业运输单位和机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配备交通安全专职人员。
机动车驾驶人行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
‘肆’ 设计一条促使中学生安全、合理利用网络学习、生活的公益广告。
不要什么事都依赖网络,如果没有了网络,我们就像一根草任凭风欺雪压我们都不能还手,因为我们都依赖网络,没有知识,所以我们要充分地利用网络。
‘伍’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意义
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意义: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及宣传的效果。当代国家安全包括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关于国家安全的现状:
1、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相对薄弱,认识不够深刻。目前很多人缺乏国家安全意识,国家安全知识缺乏。
2、通过报纸、电视等刊发宣传标语,播放国家安全教育公益广告等等。但是,有些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仅是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前后时间较为集中,相关工作并没有形成常态化、长效化。
3、网络安全角势依然严峻。网络舆情与社会重大事态相结合,直接危及社会稳定。
‘陆’ 中央电视台二套网络安全公益广告节目
链接为http://www.letv.com/ptv/vplay/21038488.html 曾经我们的城市朴素而又美丽,现在我们的城市浑浊而已灰暗,画布上,颜料可以反复涂盖,环境呢?减少空气污染,建造多彩城市。 望采纳。
‘柒’ 国家网络安全周是每年9月第几周
国家网络安全周是每年9月第3周.
经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批准,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统一于每年9月份第三周举行。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国家网络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为核心,以增强广大网民网络安全意识,提升基本防护技能,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为目的,由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部门共同举办。
(7)江承超网络安全公益广告扩展阅读: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要求,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地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国家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根据实际举办本行业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制作播放网络安全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开展有奖征集活动和网络安全竞赛、组织网络安全技术研讨交流、发放网络安全科普材料、表彰网络安全先进典型等。
‘捌’ 设计一条促使中学生安全、合理利用网络学习、生活的公益广告
网络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可以把你领向光明,也可以把你推向深渊,所以请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网络,以恰当的方式利用网络。同学们,请让网络带领你遨游知识的海洋吧!
‘玖’ 结合国家相关政策及具体案例说明网络安全立法的重要性
一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近年来,政府立法工作取得了突出成绩。过去五年间,仅国务院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39件法律议案,制定、修订了137件行政法规。但是必须看到,我国改革和发展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立法工作面临着十分繁重的任务。要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和安全、规范政府自身行为方面的立法;高度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立法;特别要注意加强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建设、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立法。加强立法工作重在提高立法质量。要创新政府立法工作的方法和机制,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在法律法规起草、修改过程中,要通过组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要公布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推进依法行政,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政府的组织、政府的权力、政府的运行、政府的行为和活动,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都要受到宪法和法律的规范和约束。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必须与宪法和法律保持统一和协调。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尊重和保障人权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执法观念,形成职责权限明确、执法主体合格、适用法律有据、问责监督有方的政府工作机制。合理界定和调整行政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加强对行政收费的规范管理,改革和完善司法、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健全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制度。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实现诉讼权利,使人人都能享受到平等法律保护。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行政权力正确行使。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必然要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政府权力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行使。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大力推进执法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度。改善和加强新闻舆论对行政执法的有效监督。切实强化政府层级监督,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的作用。要把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作为重点,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确保监督到位、有力、有效。
四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积极探索法制宣传教育的新途径、新形式,善于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传媒,精心组织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教育的科学性、准确性,防止片面性。突出抓好宪法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宪法意识,自觉维护宪法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遵守。加大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打牢法治思想基础。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的。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必须强化权利义务观念的培养,既要增强人们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也要增强法治意识和义务意识。具体包括: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国家提供权利的保障、救济和保护。只有让每个公民都树立了正确的法制观念,自觉在法制框架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真正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真正落到实处,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