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1)网络安全28号文扩展阅读: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参考资料: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政策法
Ⅱ 2021年发布实施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全称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网络化的时代,生活的各个部分已经离不开网络了。但是这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越来越多的犯罪分子已经通过网络犯罪得手了。为此我国特意出台相关的法律即网络安全法。
Ⅲ 各省市、各个地区应该如何发展工业互联网,有哪些主要任务
自201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之后,各地纷纷加快工业互联网的建设与发展步伐。发展工业互联网,网络体系是基础,平台体系是关键,安全体系是保障。各省市、各地区应紧紧系统构建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打造人、机、物全面互联的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全力推进七大任务:
1.夯实网络基础
夯实工业互联网的网络基础,应围绕网络改造升级、提速降费、标识解析,推进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以IPv6、工业无源光网络(PON)、工业无线、时间敏感网络(TSN)等技术,改造工业企业内网;
第二,以IPv6、软件定义网络(SDN)以及新型蜂窝移动通信技术(即5G技术),实现工业企业外网的升级改造;
第三,推进标识解析体系建设,围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推动行业性二级接机点的建设与连接。
2.打造平台体系
第一,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以企业为主导,构建跨行业、跨领域平台,实现多平台互联互通。
第二,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试验验证。支持产业联盟、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共建测试验证平台,开展技术验证与测试评估。
第三,推动、吸引企业上云。鼓励工业互联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落地,通过财税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中小企业的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
第四,培育工业APP,支持软件企业、工业企业、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
3.加强产业支撑
要加强产业支撑,必须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力度,提升产品与解决方案供给能力:
第一,关键共性技术支撑。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合作,围绕工业互联网核心关键技术、网络技术、融合应用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促进边缘计算、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区块链等技术在工业互联网应用。
第二,系统解决方案支撑。围绕智能传感器、工业软件、工业网络设备、工业安全设备、标识解析等领域,推广一批经济实用的微服务化系统解决方案。
4.促进融合应用
融合创新工作应围绕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两大主体开展:
针对大型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在工业现场的应用;开展用于个性需求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精准对接的规模化定制;
针对中小企业,实现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开展供需对接、集成供应链、产业电商、众包众筹等创新型应用。
5.完善生态体系
第一,构建创新体系: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资源,围绕重大共性需求与行业需要,面向关键技术与平台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
第二,构建应用生态,鼓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面向制造业企业提供咨询诊断、展示展览、行业资讯、人才培训、园企对接等增值服务。
第三,构建企业协同发展体系,以需求为导向,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中介型共享制造、众创型共享制造、服务型需求共享制造、协同型共享制造等新型生产组织方式。
第四,构建区域协同发展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6.强化安全保障
安全保障是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底线,必须切实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建立数据安全保护体系,推动安全技术手段建设。此外,各地区还应大力发展信息安全产业,推动标识解析系统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安全、工业控制系统安全、工业大数据安全等相关技术和产业发展,开展安全咨询、评估和认证等服务,提升整体安全保障服务能力。
7.坚持开放合作
第一,加强地区乃至国际的企业协作,形成跨领域、全产业链紧密协作的关系。
第二,建立政府、产业联盟、企业等多层次沟通对话机制。
第三,积极参与国际组织的协同与合作,参与工业互联网标准规范与国际规则的研讨与制定。
Ⅳ 急求我国法律在对银行网络安全的相关规定
我国对网络银行和网上交易缺乏相应的法规。如:如何征收与管理网上税收、数字签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交易的跨国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电子合同问题、电子货币问题、电子转账问题。应充分利用和执行《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应充分利用《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法律拟订网络银行相关协议,制定有关业务流程和业务处理规定,应充分利用目前执行的关于网络安全方面的行政法规,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充分利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在认证技术方面的权威性和第三方认证的合理性。网络银行应注重交易数据的保管,为可能的纠纷或诉讼过程做好证据准备。
建立网络银行法律监管体系,制定网络银行的外部惩罚措施以及网络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建立网络银行业务运营法律体系,如建立《电子银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资金划拨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对已有法律法规进行充实、修改。完善网络银行配套法律法规建设,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国际立法、司法实践的交流与合作,加大打击网上洗钱、网上盗窃等电子犯罪的力度。
Ⅳ 网络安全法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亮点很多,从实际工作需求看,以下亮点值得关注:
一、提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相当于一部小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使后续的相关细则、标准有了上位法;
二、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提出了要求,针对的是当前一些企业任性停止服务或依靠垄断优势要挟用户、随意收集用户信息等问题;
三、在反恐法确立的电信用户实名制基础上,规定了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的实名制要求,但这个实名是指“前台匿名、后台实名”,不影响用户隐私;
四、规范了重要网络安全信息的发布服务,现在很多企业或机构都在发布漏洞、安全事件等信息,有一些不实信息造成了很大范围的不良影响,国家将制定这方面的规定;
五、明确了网络运营者的执法协助义务,这是国际惯例,但我们以前多依靠“红头文件”,这一局面将改变;
六、从法的层面规定了对网上非法信息的清理,使国家的互联网管理系统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七、确立了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特别是规定了运营者的强制性义务,并为主管部门开展监管作了授权;
八、建立了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有利于解决目前存在的多个部门各自发布预警通报、应急预案体系不完整不协调等问题;
九、建立了通信管制制度,以支持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但同时也将通信管制的权限严格限制在了国务院;
十、进一步理顺了网络安全工作体制,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Ⅵ 普洱市镇沅县应急管理局文件2021年28号文
摘要 普洱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重点抓好八个方面工作
Ⅶ 什么是非法外联和准入控制有什么区别
非法外联和准入控制,据我了解 目前这两个词的概念不是很轻,我了解的一些来说,非法外联比较确定在内网终端安全方面是做终端级网络准入控制的,hanweizhe易泰通是这么叫的,也是最早前做的、北京也有已经这样叫,主要可以对可信域内终端进行认证,认证的终端可以相互访问,非认证终端不可以访问可信域终端,另外限制可信域内终端私接其他网络(wifi\无线\手机热点等),同时对可信域终端访问做到全面审计(IP、时间、ID等 ),相对来说是终端级网络安全控制的很有效防范。准入控制,主要是限制可信域和非可信域间的互访,相对来说就比较单一。
以上是我的浅谈,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哦。
Ⅷ 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网络查阅。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Ⅸ 中国网络安全法律有哪些
1.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12-20】
2. 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02-20】
3.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2005-09-29】
4.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05-09-25】
5.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6. 互联网IP地址备案管理办法【2005-02-08】
7.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2004-11-05】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09-03】
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07-08】
10.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07-04】
11.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全国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单位审批情况的通告【2003-06-05】
12.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03-05-10】
13. 文化部关于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经营管理的通知【2003-04-22】
14.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失效]【2003-01-07】
15. 文化部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2-09】
16. 文化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2002-11-19】
17.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09-29】
1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企业登记注册”是否包括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问题的答复【2001-07-16】
Ⅹ 我国颁布了几部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
我国颁布了关于网络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以下四部。
国家和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下发的有关网络安全的政策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介绍: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介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最初由2005年9月25日实施,由于个别组织和个人在通过新媒体方式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时,存在肆意篡改、嫁接、虚构新闻信息等情况,2017年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公布新版本,正式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介绍:2018年11月1日,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介绍:2017年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部应急办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
(10)网络安全28号文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规范互联网法院诉讼活动,保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就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相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五条 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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