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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络安全和数据合法吗

发布时间: 2022-05-29 07:22:53

① 工信部: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防护,进一步落实保障车辆网络安全和安全漏洞管理责任。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保障车联网通信安全并开展车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同时,做好车联网安全应急处置以及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

在加强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防护方面,首先要加强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并且做好在线升级服务(OTA)安全和漏洞检测评估,并强化应用程序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层面,一要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其次需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与此同时,车企需要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使用,并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为建设健全安全的标准体系,需加快编制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各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应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② 关于网络安全有些什么法律

· 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五)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修改、翻译、注释其软件作品; (六)未经软件着作权人或者其合法受让者的同意复制或者部分复制其软件作品;

· 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一)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
(二)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的;
(四)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的通知后,在限期内拒不改进的;
(五)有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1996年4月原邮电部颁布《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连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
第八条 接入单位负责对其接入网内用户的管理,并按照规定与用户签定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接入单位和用户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联网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给予警告,撤消批准文件并通知公用电信企业停止其联网接续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1997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 1996年4月邮电部电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

·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帐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帐号的管理,建立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帐号不得转借、转让。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③ 请问国内有哪些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有哪些

安华金和收集整理,如有需要可以与安华金和直接联系获取,其中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法规列举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远程办公安全防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规划(2020-2022年)》、《交通运输科学数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征求意见稿)》、《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自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草案)》、《电信和互联网行业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6-《2020 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 监测数据分析报告》、《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政务信息系统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工作指南》、《2020年教育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要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信息通信行业信用记分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2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25-《广东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预约汽车服务数据安全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 数据安全技术要求》、《2020年数字安全十大产业方向、十大技术赛道研究报告》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29-《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新形势下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2020年)》

④ 网络安全法属于刑法吗

网络安全并不属于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草案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4)深圳网络安全和数据合法吗扩展阅读: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记录、跟踪网络运行状态,监测、记录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⑤ 广东深圳先行先试数据立法,这一条例会带来什么影响

广东深圳先行先试数据立法,这一条例会带来什么影响?

近日广东深圳先行进行数据立法引来了网友热议纷纷,人们对于此事件分别发表了自己不同的看法。首先有人对于这一条例持有支持的态度,数据立法不单单是中国,在整个国际社会上都是一次全新的革新,因此是一次非常好的创新的提议,可以采纳并在一定区域展开试点;而与此同时还有另一种反对的声音也在不断的发酵,既然是全新的革新,那结果就是未知的,未知的结果能够带来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谁也无法得知,因此这个条例需要慎重考虑。

大数据为政府管理提供强大的决策支持。在城市规划方面 ,通过对城市地理、气象等自然信息和经济、社会、 文化、人口等人文社会信息的挖掘,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强大的决策支持.强化城市管理服务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在交通管理方面 ,通过对道路交通信息的实时挖掘,能有效缓解交通拥堵,井快速响应突发状况,为城市交通的良性运转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在舆情监控方面,通过网络关键词搜索及语义智能分析。能提高舆情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应对网络突发的公共事件,打击违法犯罪。在安防领域,通过大数据的挖掘,可以及时发现人为或自然灾害、恐怖事件 ,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

因此针对这一条例我们应该还是要给与一定的空间进行开展,将变量变为可控单位,严加监管,确保不会出现大问题。

⑥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与现行的哪些法律有关

网络的安全
指通过采用各种技术和管理措施,使网络系统正常运行,从而确保网络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而从企业的角度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内部信息上的安全加密以及保护。
网络安全法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障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草案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包括: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服务等(草案第十八条)。二是,总结实践经验,将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为法律并作了必要的规范(草案第十九条)。三是,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服务的安全审查制度,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审查(草案第三十条)。

二、关于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必须落实网络运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据此,草案将现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防范等措施,履行相应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草案第十七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保障民生,草案设专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作了规定,实行重点保护。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要行业和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重要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商业网络等。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的制定、负责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支持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三、关于保障网络数据安全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网络数据安全对维护国家安全、经济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数据利用至为重要。为此,草案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草案第十七条)。二是,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公民个人信息数据被非法获取、泄露或者非法使用(草案第三十四条至第三十九条)。三是,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境内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确需在境外存储或者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估(草案第三十一条)。

四、关于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对规范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作了原则规定。草案坚持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确立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一是,确立决定规定的网络身份管理制度即网络实名制,以保障网络信息的可追溯(草案第二十条)。二是,明确网络运营者处置违法信息的义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草案第四十条)。三是规定,发送电子信息、提供应用软件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草案第四十一条)。四是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草案第二十三条)。五是,赋予有关主管部门处置违法信息、阻断违法信息传播的权力(草案第四十三条)。

⑦ 网络信息安全罪立案标准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如下: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如下: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 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二十三条 规定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号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⑧ 《网络安全法》对存储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有什么特殊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名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希望可以帮到您,谢谢!

⑨ 《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有何值得关注的地方

近日,深圳在数字经济领域先行示范,进一步落实了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并公布《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作为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对我国探索发展数字经济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大湾区数据要素便利流通起到引领作用。具体而言,《条例》有以下三类十大亮点。

一、明确数据权益,在制度层面保障数据便利流通

亮点一:率先明确数据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而在法律上确定数据权益则是构建起数据要素市场的必要前提。《条例》第三条、第四条分别确认了自然人在个人数据上的人格权益,以及数据处理者对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财产权益。

一方面,有利于以保护人格权的路径,加强对个人数据保护力度,构建起高于财产权的个人数据保护框架,防止大数据、人工智能、算法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侵犯个人隐私,危机人之为人的基本尊严;另一方面,承认数据产品和服务的财产权益,为数据处理者投入资源、积极交易提供制度支持,有利于加快构建有序流动的数据市场格局。

亮点二: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

数据的价值在于流动,而数据交易是数据流通的基本方式。探索建立数据交易制度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一是明确数据交易范围。第五十八条规定可以交易的范围为“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二是提供数据交易配套支持,侧重数据市场培育。数据市场是新兴领域,需要各方力量有尤其是政府发挥能动作用加以扶持培育。

《条例》在草案基础上,设立市场培育一节,规定了政府和市场各方主体在培育数据市场中主要任务,引导市场主体通过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平台进行数据交易,支持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模式创新,促进数据资源高效流通。三是注重数据市场公平竞争。引入《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中相关概念,保障数据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亮点三: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

只有法律长了牙齿,才能够更好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数据侵权行为具有高度隐蔽性,受侵害主体往往难以察觉其数据权益被侵犯,即便察觉,由于取证难,出于维权成本的考量,难以对侵权企业形成有效制约。

为解决当前数据维领域权难的现状,《条例》第九十八条建立数据领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有关组织、人民检察院可以就违规进行处理数据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损的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还可对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履行数据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并进一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保护个人数据安全,高标准全方位防止数据滥用

亮点四:确立个人数据处理五大原则。

数字经济尚处于发展的探索和起步阶段。这一时期中不仅有数字创新产品服务的百花齐放,也充斥着一些诸如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等恶意攫取个人数据行为,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造成严重威胁。

针对这一现象,《条例》在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的基础上,进一步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合法正当、最小必要、知情同意、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等五项基本原则。

亮点五:充分尊重自然人数据处理自决权。

围绕上述五项基本原则,《条例》构建起对个人数据进行人格权益保护的基本框架,其中“告知-同意”制度的建立是一大亮点。与《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条例》正式稿不仅将个人数据处理中“公开透明”原则改为“知情同意”,并且将之前个人数据处理中涉及告知与同意的部分单列成节,确立“告知-同意”制度,提升个人数据知情权与自决权在《条例》中的重要地位。

另外,就一般个人信息“告知-同意”的基础上,对于敏感个人数据、生物识别数据和未满十四岁的未成年人个人数据的处理上,《条例》还作了更加严格的明示同意要求。

亮点六:打出个人数据保护组合拳。

在数字经济这一新兴领域,个人数据面临着纷繁多样的数据侵权之虞。《条例》在总结既往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对滥用个人数据现象给予逐一回应,打出了个人数据保护的漂亮组合拳。

《条例》就APP通过“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的方式收集个人数据的现象,规定了APP不得“任性”拒绝向用户提供服务;就大数据“杀熟”,加大了处罚力度;就APP导致的“茧房效应”,赋予自然人拒绝个性化推荐的权利;就“人脸识别”“指纹验证”“声音解锁”“虹膜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的滥用,确立了严格的生物识别数据处理规则等。

三、公共数据共享共治,推动数字经济领域协同监管

亮点七:明确更广的公共数据内涵。

尽管《数据安全法》提及“政务数据”,但未就“政务数据”给予明确定义,仅规定了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时收集、使用数据的合法合规义务。

《条例》则在第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公共数据”是指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处理的数据。因此,《条例》所称公共数据不仅包括公共事务管理活动中收集、产生的数据,还包括公共事务服务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其范围比数据安全法中“政务数据”更加广泛。

亮点八:以负面清单形式确立公共数据共享原则,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利用制度。

政府各部门所掌握的公共数据资源蕴藏着巨大价值,通过合理开发利用不仅可以便利市民生活,还可以大力促进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条例》着眼于公共数据安全合理使用,建立了有关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和利用制度。

一是设计了公共数据治理的顶层框架,要求政府建立城市大数据中心,实现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统一、集约管理。

二是以负面清单形式确定了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即除清单中规定的数据外,其余数据应当共享,尽可能的扩大了公共数据共享范围,实现“以共享为原则,以不共享为例外”目标。

三是首次明确公共数据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提高自然人、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参与公共数据开放的积极性,促进公共数据的充分利用。四是强调政府部门对公共数据的利用。《条例》用单独一节规定政府部门对公共数据的利用,建设智慧政府,有助于充分挖掘公共数据的潜力,鼓励市场主体进入数据市场,促进公共数据的充分利用。

亮点九:政府与市场协同参与数据治理。

《条例》确立了以市网信部门和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为主,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监管框架。其中,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就公共数据管理负责,其他涉及个人数据保护、网络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通等事务由市网信部门牵头负责。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利于促进相关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加大对违规处理数据行为的执法力度,全力保障相关主体的数据权益。

在数据安全管理方面,《条例》设计了较为完善的数据处理者对数据的安全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市场主体参与到全市数据治理当中。

亮点十:与相关制度规范形成数字经济领域监管合力。

虽然在规制数字经济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方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能够提供一定规范依据,但所提供制度工具相对较少,且并未有对数据市场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定。

《条例》第四章第三节单独强调数据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义务,能够起到更好维护数据市场的秩序,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同时,在法律责任部分加大了对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上限达到了五千万元。该制度安排抓住了数据这一数字经济治理肯綮,通过规制数据处理行为,直接处罚该领域的反竞争和滥用行为,与竞争规则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充实了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治理工具箱。

⑩ 深圳比较知名的网络安全公司有哪些

推荐深圳红线科技,是一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数据安全产品和服务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总部位于深圳,在深圳、东莞两地设有研发中心。致力于为互联网用户提供高安全性、高性能、低消耗、简单易用的文件透明加密解决方案。

红线科技历经5年多的不断研发改进,成功开发出保护个人隐私安全的“红线隐私保护系统”及应用于企业防泄密的“红线防泄密系统企业版”。其中“红线隐私保护系统”(个人版本)是目前个人用户市场唯一实用化的透明加密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