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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fe网络参数怎么设置 2024-05-05 19:23:07

规范手机网络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 2022-06-25 08:09:05

⑴ 做手机宣传推广活动有什么方式

1.你可以在商场门口做一些优惠活动并做推广,一般商场门口都会有做活动的舞台,你可以找一个节假日的晚上做你的推广活动,那时候人比较多,这个应该有专业做这个的团队,您可以支咨询一下!
2.您可以去广告公司做一些宣传海报,然后在街上面像发传单那样发,不过我感觉像这种活动方式越来越不被市场认可,成效不大!
3.在您的手机店门品做一些漂亮的海报来吸引顾客,在节假日多做活动来宣传,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我知道的也只有这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⑵ “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活动的主题

该系列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其中,“阳光”寓意着光明,普惠万事万物,并荡涤网络上的污浊,“绿色”代表要面向未来构建充满生机、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网络”表明活动的内容主要涉及网络及相关信息服务,“工程”体现活动的系统性和长期性。

系列活动的副主题为:倡导网络文明,构建和谐环境。

⑶ 有谁知道<广告法>对于手机发布信息广告的新规定

中国的广告法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1994年10月27日通过的《广告法》是我国广告法领域中的基本法律。在广告法颁布后,1987年10月26日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仍在实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引导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还颁布了众多的部门规章和行政解释。它们构成了我国广告法的专门法律体系。但是,这并不是广告法的全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都是广告法的重要渊源。在《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文件中也有广告法律规范。所以,分析广告法,必须对广告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有清晰的了解,必须认清各类广告法规之间的关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广告法律纠纷。

一、广告与中国广告法律

《广告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从法律定义来看,我国《广告法》仅仅调整商业广告,公益广告、政府广告及分类广告等其他类型的广告应当由《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来调整。但是,以公益广告的方式进行商业宣传,是否可以认定为商业广告?[1] 我们认为,以公益广告的形式进行商品宣传也应当由《广告法》调整。《广告法》中关于广告定义中的“媒介与形式”,依照《广告管理条例》第2条的规定,应当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商品的标签以及附着于商品上的包装装潢,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商品上”的表示,与广告还有所不同;该法第9条还规定了广告以外的“其他方法”,如说明书、在经营场所雇佣他人进行的诱导,在经营场所对商品所作的文字标注、说明、解释,新闻媒体的有偿报道,等等,这些与《广告法》上所说的广告也有所不同。

在法律适用上,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可以直接依据《广告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但如果广告中的演员对广告作不实表示,消费者可否依据《广告法》追究演员的民事责任?[2] 有人认为,《广告法》仅仅规定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法律责任,不应当依照《广告法》追究演员的责任,我们认为,演员如果在广告的发布中有过错的,应当与广告发布者共同承担过错责任。如果广告的发布者发布广告的方式不当,也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3]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仅仅制作了虚假广告,没有发布,依照《广告法》第37条的规定,广告行政管理机关也可以对其作出处罚。此外,根据《广告法》第38条的规定,社会团体与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广告法》并未对主体民事责任的大小及责任的承担方式作出更具体的规定,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还必须援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因此,《广告法》必须与其他法律配合适用。

从内容来看,我国《广告法》主要从广告准则、广告活动、广告审查等方面对广告活动进行管理,其规范的性质中大部分属于行政性的规范。《广告法》也主要表现为行政管理法。但是,在广告合同中,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承担合同无效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了上述规定,首先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广告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由于广告行政管理机关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市场主体寻求民事救济的成本又过高,结果是虚假广告普遍存在。

总之,在我国,广告法是指以《广告法》为特别法,以《民法通则》、《合同法》等规范为普通法的一个法律体系。在法律适用时,必须考虑到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必须全面地准确地适用法律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广告法律纠纷。

二、《广告法》与广告法规

1995年2月1日《广告法》施行后,1987年12月1日施行的《广告管理条例》仍然有效。该条例的实施细则(1998年1月9日发布施行)也同时存在。此外,我国还颁布了大量的广告部门规章,规范特殊的广告行为(详见附录)。

此外,为了更好地规范广告业,国家工商局还发布了《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1997年11月3日发布,1998年1月1日施行)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关于利用音像制品发布烟草广告有关问题的答复》(1998年11月19日)、《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的通知》(1999年7月17日)、《关于加强美术展览活动广告管理的通知》(1998年7月2日)、《关于加强电视直销广告管理的通知》(1998年9月20日)等行政解释。这些规章和行政解释从广告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到广告的设计、发布、代理、制作进行了系统的规定。它们从不同的方面具体规范中国的广告市场。但是,由于这些部门规章和行政解释一般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出版物上披露,所以,非专业人士一般很难知晓。加入WTO后,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我们必须完善广告规则的信息披露机制。最近上海已经免费向公众发放政府公报,相信不久的将来,国家的广告管理机关也会采取措施将这些广告规则向公众披露。

目前,在我国广告法中值得研究的问题有:第一,如何理解《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哪些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哪些商业广告为要约?第二,在法律适用上,《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法律之间是何种关系?第三,在何种情况下,《广告法》与知识产权法发生关系?第四,广告的审查机制有无改进的必要?第五,互连网广告有哪些特点?第六,我国广告如何科学地分类管理?第七,广告法律关系有哪些特征?第八,我国的广告代理制度应当如何完善?第九,我国广告的发布制度有哪些需要改进?第十,我国广告设计、制作中涉及到哪些法律规定?等等。对这些问题的研究,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广告立法,减少虚假广告的存在。

注:

[1]着名的巩俐阿姨向希望小学捐赠商品的广告就属于这类形式。

[2]《明星做广告不受广告法制约?》,见《南方周末》2000年10月5日第16版

[3]2000年12月5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如此广告”。某公司为推销防盗产品,竟将刚去世的陈某某遇刺事件刊登在广告上并塞入其妻门缝,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防盗器材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附录:

这些部门规章有: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2月20日,1996年12月30日作出修改,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兽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公布施行 );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8月8日发布,1992年10月1日执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3日),《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8日发布);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1992年6月1日发布施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3月22日),《药品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

《农药广告审查标准》(1995年3月28日),《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

《食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10月1日施行),《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

《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1997年2月1日施行);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发布);

《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发布,1999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低度发酵酒(葡萄酒、水果酒、黄酒等)的广告不再实行发布数量、时间、版面的限制);

《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1995年6月1日发布);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1995年12月8日发布);

《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1996年2月29日发布);

《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局第81号令);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工商局第84号令),等等。

目前还没有针对手机信息的广告法规
一般有什么问题也也是参考其它法规

⑷ 目前中国手机市场的宣传方式有哪些

目前中国手机市场的宣传方式主要是:
1、电视广告,这个是最常见的,基本上大品牌都会做这块;
2、互联网广告,你在浏览新闻、看视频等等,都会时不时冒出各种手机广告
3、地推广告,现在有很多手机品牌,在三四线城市,铺店面,做墙面广告,宣传车广播等,各式各样的方式。
4、节日等特殊时刻的广告活动,蹭各类节日热点。

⑸ 如何引导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网络

今年8月10日,广东省广州市教育局发出《智能手机需要我们智慧使用——致广大青少年学生及家长的倡议书》。倡议书倡议,校内不使用手机,校外少用手机,多进行户外活动。8月31日,《中国教育报》全文刊发了这封倡议书。

这一倡议书的内容本身并不新鲜,与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提出的儿童青少年使用手机要求一致。其新意在于,教育部门要求学校把这封倡议书交给每个学生和家长,并要求学生、家长“回执”,表明“我认真阅读内容,了解了使用智能手机的相关要求,一定承担起监护责任,确保智能手机智慧使用”并签字。这是一种比较好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使用手机的方式,值得其他地区教育部门推广。

在学生使用智能手机这一问题上,不得不说,近年来学校、老师和学生、家长之间存在一定冲突。学校教师为维护课堂秩序收掉学生的手机,导致学生对学校老师不满,甚至引发学生报复教师的极端事件;而对于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学校也指责是因为家长纵容学生,给学生买智能手机。

其实,在互联网时代,要求家长不要给学生配智能手机是不现实的。一方面,这是为了联系学生方便;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使用智能手机进行学习,更高效地完成作业。不能因为一些学生过度使用智能手机,导致沉迷游戏,影响视力等问题,就否定智能手机在获取学习资源、促进学生学习方面的作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也只是提到要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课堂,对学生在校外使用手机,则建议家长要监护学生适度使用。

因此,学校老师和社会舆论指责家长给学生买智能手机是因噎废食。更理性的做法,是学校、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引导学生适度使用智能手机,智慧使用智能手机,尽可能发挥智能手机的积极作用,减少对学生的消极影响。

明确告知校内不能使用手机,同时把智慧使用智能手机的自主权交给学生和家长,并不意味着学校推卸责任,而恰恰是在当前必须采取的措施。事实上,智能手机也是重要的学习工具,关键在于使用者如何使用。有的学生用智能手机,是为了娱乐、玩游戏,其中少部分会沉迷游戏不能自拔,而有的学生则更多利用智能手机查阅学习资料,用作业APP进行有针对的做题、复习,提高学习能力,玩游戏也只是适当乐于其中。学校应该联合家长,引导学生正确利用智能手机学习,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

家长监护学生使用好智能手机,对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⑹ 手机行业户外宣传活动方式有哪些

1、户外广告
为了增强消费者注意力,形成印象积累效果,在大学校园内设立户外牌,张贴广告宣传画,使人们以欣赏艺术的轻松心情,自然地接受广告信息。具体地点选择在人流集中的地方,如:食堂、阅报栏、校园主干道、草地、球场等。
2、发放传单、卡片、精美书签、拉横幅
将赞助公司宣传单、卡片、制作精美的书签送进寝室,传单内容包括:公司基本介绍、新款产品价位、在校宣传活动时间、地点、产品销售方式、销售及售后服务热线。卡片和书签上面可以简洁明了地点出公司的企业形象,企业理念。
3、问卷调查
在海报及传单发放中穿插为公司做一份问卷调查、概括,公司在学生中的认知度、在校学生的需求、学生对成功企业感兴趣的话题。
问卷由赞助公司制作。由专人收回,可作为公司市场调查资讯。并且保证信息准确。
4、宣传日活动
在本日内随机发放传单。在固定地点设立幸运抽奖点。中奖者获赠公司提供礼品。
在抽奖地点可设立一咨询点,协助宣传。时间可为一天。
在抽奖地点附近可赠送即有公司标志气球,吸引目标人群。
5、媒体宣传
中央电视台举办大赛的极高收视率作为坚实保障
可以各高校广播站、校电视台等渠道多方位进行宣传。
可以校电视台以公司名义点播一部有影响力电影。在电影前后和期间加播公司广告片,其他节目频道以简短文字广告在屏幕上方播出,全天滚动演出5次。

⑺ 防电信网络诈骗的宣传内容怎么

写作思路:围绕防电信网络诈骗这个主题,把电信诈骗的危害写下来,同时给出客户在接到诈骗电话、短信或登录互联网时,合理的处理方法。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发展,一些不法之徒利用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等方式不断翻新诈骗手段,通过伪基站假冒银行客服电话发送短信实施诈骗,电信诈骗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

作为贴近天津自贸区客户的`基层金融服务单位,今年以来,渤海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举行一系列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据悉,为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天津自贸区金融稳定,渤海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加强宣传,提升意识。全辖范围内陆续开展“2016年安全月”、“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万里行”等系列活动,将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宣传活动常态化,切实提高全员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应对能力。

期间,渤海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针对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和防范诈骗手册,有效提升宣传活动的覆盖面。同时,针对电信诈骗辐射面广、隐蔽性强、发案率高的特点,耐心向公众客户讲解犯罪分子使用的诈骗手段、话术及应对措施,提示客户在接到诈骗电话、短信或登录互联网时,提高警惕,做到“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

公众客户对宣传活动反响热烈,纷纷表示有效掌握了防范电信诈骗的方法和措施。渤海银行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还将进一步履行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通过服务客户、服务民生,切实保护公众客户合法权益,从而提高客户满意度。

⑻ 保监会对网络宣传的规范

一、互联网保险业务定义和经营范围
1.从官方层面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给予明确定义。从内容上看,应该是广义上的互联网保险(放心保的产品总监宋诚曾在《互联网保险:逆袭2013遐想2014》中有过讨论,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搜索)。这就给予保险行业足够大的想象空间,保险公司或者中介机构只要满足文件的基本要求,都可以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进一步讲,将为推动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利于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2.对跨区经营给予明确规定。此前由于监管缺位,实务中存在很多由于跨区经营所导致的纠纷。而“网销专属产品”已经得到了媒体的大量关注,在此不必细说。有一点应该注意,原文为“经保监会审批为网销专属产品的,可以将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不能忽略了监管机构的审批,这种设定其实是从监管角度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你可以放开手脚去设置自认为科学合理的“网销专属产品”,至于是否合规、是否通过审批,需要经过考核才行。
二、保险公司经营条件
1.互联网保险经营管理制度更加合理完善。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互联网保险业务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浪潮也得以兴起,包括保险公司官网、电商平台以及保险中介机构等等。可以说,鱼龙混杂的现象不可避免地会而且将会存在。《通知》对相关网站的经营资质和其他要求给予明确规定,有利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规范化。
2.对提供咨询和销售人员要求具备从业资格。这对于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都是大的挑战,会对互联网保险业务产生一定影响。在此之前,很多保险公司可能是直接从其他业务部门抽调一些人员,直接组成项目组或者业务部门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是否具备销售人员从业资格可想而知;而诸如京东、苏宁等电商平台更是可想而知。尽管之前一直都有强调要进行岗前、岗中培训,但是落实力度上可能还不够到位。如果《通知》最终得以实施,那么这部分人员会受到很大影响,至少需要进行专门的系统化培训。
3.对中介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收付方式进行规范。可能是受到代理人制度的启发,《通知》规定“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实现集中收付,合作机构不得代收保费。”这会影响到部分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不过也有部分机构在此之前已经做好此方面工作,如放心保等。因此,或许会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经营模式甚至市场份额产生一定影响。毕竟,互联网行业是瞬息万变的,能够抓住机遇的就会迅速崛起。
三、产品与宣传管理
1.充分考虑互联网特点,鼓励产品创新。简明易懂、便于投保将会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一个基本特点,各种意想不到的新奇保险产品将会粉墨登场。当然,会有一些产品是失败的,但是保险公司将敢于试错,对于消费者而已至少是好事。
2.规范宣传内容和方式。这方面,应该是鉴于银保业务的监管经验。规定“制定统一、规范的宣传销售文本和用语,合作机构不得进行擅自修改”,以及“分红、投连和万能险产品须在产品销售页面显着位置以不小于产品名称字号的黑体字标注收益不确定性”,在此不必赘述。
3.产品促销活动监管更符合互联网特点。这个主要体现在赠险等促销活动上,网上已对此有较多讨论,不再赘述。促销活动属于附加费用,在互联网上由于降低了相关费用,可以允许通过赠送或者折扣方式给予消费者福利。还应该说明的是,《通知》对普通保险产品和保障型、储蓄型保险产品实行了差别化监管,也就是对其所占产品总保费比例上限进行了不同的规定。通过这种方式来引导保险公司关注或者倾向于保险保障功能。
四、销售管理与服务标准
1.提出互联网保险服务标准。包括原则上即时承保、五日内退保、实时查询、线上申请退保等服务标准,这其实是对现有经营机构的一个隐形筛选指标。不难预见,服务标准将成为产品宣传内容之外的一项重要监管内容。
2.鼓励简化操作流程。保险业务的完成是一个漫长的流程,互联网使得其能够实现扁平化,换句话说,能够降低业务的操作时滞,甚至可以减少部分繁琐的操作流程(余额宝等基金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结果之一是,传言“首次购买面签程序将会取消”)。鼓励以电子签章等形式为载体的业务流程创新,可以推动保险业务的发展。
五、信息与交易安全
1.强调客户信息的存储与维护。这方面是保险公司以及互联网企业的分内之事,不必特意强调。只是有一点需要注意,“保险公司通过合作机构网站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于成交后24小时内将投保人填写的完整投保信息导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该规定其实对保险公司和中介平台的信息对接能力提出一定要求。
六、监督检查
1.对互联网业务的中止、终止等基本情况进行具体规定。特别提到了,保险公司终止互联网新业务,在存量保单全部到期前不得停止网上服务。
综上所述,
《通知》规范了现有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方式与业务形态,有利于保险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通知》对投保人即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保险需求能够更快得到响应和满足,使质优价廉的保险服务成为可能;对保险公司及中介机构而言,有利于调整现有业务形态,鼓励产品研发与创新,为赢取市场机遇提供可能;对监管机构即保监会而言,提高监管制度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尊重互联网基本特点,推动保险行业的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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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开启时间 为什么举办这个活动

2014-11-24,以“共建网络安全,共享网络文明”为主题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北京中华世纪坛举行。据介绍,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将于每年11月最后一周举行。
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互联网用户达6.32亿,互联网企业总市值超过3000亿美元,三家企业位列世界互联网公司十强。
同时,我国也正面临着网络应用发展迅速与民众网络安全意识、能力较弱的矛盾。2013年,我国境内感染木马僵尸网络的主机达1135万个,有609.5万户手机用户感染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网络安全角势严峻。在此情况下,举办政府主导的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提高全民网络安全意识和技能,已是刻不容缓。

⑽ 怎么对手机进行网络营销

网络营销策略是企业根据自身所在市场中所处地位不同而采取的一些网络营销组合,它包括网页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促销策略、渠道策略和顾客服务策略。是以国际互联网络为基础,利用数字化的信息和网络媒体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为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包括:品牌策略网络营销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互联网上建立并推广企业的品牌并快速树立品牌形象,达到提升。网络品牌建设是以企业网站建设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推广措施,达到顾客和公众对企业的认知和认可。在一定程度上说,网络品牌的价值甚至高于通过网络获得的直接收益。

网页策略
中小企业可以选择比较有优势的地址建立自己的网站,建立后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并注意宣传,这一点上节省了原来传统市场营销的很多广告费用。

产品策略
中小企业要使用网络营销方法必须明确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项目,明确哪些是网络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定位目标群体,因为产品网络销售的费用远低于其他销售渠道的销售得费用,因此中小企业如果产品选择得当可以通过网络营销获得更大的利润。

价格策略
价格策略也是最为复杂的问题之一。网络营销价格策略是成本与价格的直接对话,由于信息的开放性,消费者很容易掌握同行业各个竞争者的价格,如何引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是关键。中小企业者如果想在价格上网络营销成功应注重强调自己产 品的性能价格比以及与同行业竞争者相比之下自身产品的特点。
除此之外,由于竞争者的冲击,网络营销的价格策略应该适时调整,中小企业营销的目的不同,可根据时间不同制定价格。例如,在自身品牌推广阶段可以以低价来吸引消费者,在计算成本基础上,减少利润而占有市场。品牌积累到一定阶段后,制定自动价格调整系统,降低成本,根据变动成本市场供需状况以及竞争对手的报价来适时调整。

促销策略销售促进。营销的基本目的是为增加销售提供帮助,网络营销也不例外,大部分网络营销方法都与直接或间接促进销售有关,但促进销售并不限于促进网上销售,事实上,网络营销在很多情况下对于促进网下销售十分有价值。 以网络广告为代表。网上促销没有传统营销模式下的人员促销或者直接接触式的促销,取而代之的使用大量的网络广告这种软营销模式来达到促销效果。
这种做法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以节省大量人力支出、财力支出。通过网络广告的效应可以与更多人员到大不了的地方挖掘潜在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的丰富资源与非竞争对手达到合作的联盟,以此拓宽产品的消费层面。网络促销还可以避免现实中促销的千篇一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文化,以及帮助宣传的网站的企业文化相结合来达到最佳的促销效果。

渠道策略
为了促进消费者购买,应该及时在网站发布促销信息、新产品信息、公司动态,为了方便购买还要提供多种支付模式,让消费者有更加多种地选择,在公司网站建设时候应该设立网络店铺,加大销售的可能。

客服策略
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模式不同还在于它特有的互动方式,传统营销模式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十分重要,营销手法比较单一,网络营销则可以根据自身公司产品的特性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