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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队对办公电脑进行网络排查

发布时间: 2022-04-13 22:08:58

① 保障办公场所消防安全有哪些合理防范措施

1、严格遵守市消防安全工作有关标准,贯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作好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对易燃物品的存放要设管理专人负责保管,远离火源。

2、成立工地防火领导小组,由总承包项目经理任组长,由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工长为组员,建立一支以联防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在防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分包商要按照防火制度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

3、对进场的操作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知识教育,每周三为安全教育日,对施工人员及操作者进行安全、防火知识的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加强制度建设,创建无烟现场。

4、施工现场设DN100管径的消防栓,每50m布置一个,随施工楼层增高,设DN50管径消防竖管,每两层设置一个水龙带、消防枪、消防箱,现场配备干粉灭火器。各分包商的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由防火员负责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好。

5、现场保证消防环道宽大于3.5m,悬挂防火标志牌、防火制度、防火计划及119火警电话等醒目标志,并明确划出发生火警时逃生线路及集合地点。

6、同周围派出所、居委会积极配合,取得工程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7、现场动用明火,办理动火证。易燃易爆物品妥善保管。

8、搭设临建符合防火要求。

9、现场设消防储备水箱和消防泵,配专用电线路直接与总闸刀上端连接。

10、照明线必须按规定正式架设,不准乱拉、乱接,由正式电工安装,库房照明灯不准超过100W,住人照明应用低压36V。

11、电气焊作业,必须三证(操作证、上岗证、动火证)齐全,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有效时间内使用。

12、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具,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技术资料,并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部审批。

对于单位来说,并不是所有建筑的每个部位都容易引发火灾,或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火灾往往发生在性质重要、遇明火发生爆炸,或者一发生火灾就会造成重大的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的危险部位。因此,必须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采取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才能有效避免火灾的发生,限制火灾蔓延的范围,避免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义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十九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单位应当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确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不仅要根据火灾危险源的辨识来确定,还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即物品贮存的多少、价值的大小、人员的集中量以及隐患的存在和火灾的危险程度等情况而定,通常可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1.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漆、烘烤、熬炼、木工、电焊气割操作间;化验室、汽车库、化学危险品仓库;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钢瓶仓库和储罐,液化石油气瓶或储罐;氧气站,乙炔站,氢气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2.发生火灾后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如与火灾扑救密切相关的变配电站(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3.性质重要、发生事故影响全局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站(室),通信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锅炉房,档案室、资料、贵重物品和重要历史文献收藏室等。

4.财产集中的部位,如储存大量原料、成品的仓库、货场,使用或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险室、车间、仓库等。

5.人员集中的部位,如单位内部的礼堂(俱乐部)、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是做好一个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单位消防安全、避免和减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带着全局的判断力和发展眼光来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切勿盲目、面面俱到,致使防护、管理没重点。更不能打马虎眼,忽视、遗漏对某一两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保护与管理。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消防重点部位确定以后,应从管理的民主性、系统性、科学性着手做好六个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单位的消防安全。

(一)制度管理。防火安全制度是为了满足企业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是职工在生产、经营、技术活动中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必须遵守的规范的准则。首先,在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中,明确消防重点部位。使职工都能了解消防重点部位的火灾危险性以及应遵守的有关规定。同时,根据各消防重点部位的性质、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制订相应的防火安全制度,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上墙公布,并落实到班组及个人,做到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加强管理、各司其职、实行消防管理制度化。

(二)立牌管理。为了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个消防重点部位都必须设立“消防重点部位”指示牌、禁止烟火警告牌和消防安全管理牌,做到“消防重点部位明确、禁止烟火明确”(即二明确)和“防火负责人落实、义务消防员落实、防火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器材落实、灭火预案落实”(即五落实),实行消防工作规范化。

(三)教育管理。首先,从制度中明确消防重点部位职工为消防重点工种工人。然后,本着“抓重点、顾一般”的原则,加强对重点部位职工的消防教育,提高其自防自救的能力。开展教育,可采取新工人入厂、重点工种上岗前的必训教育;厂报、黑板报、播放录像、订阅资料的常规教育;举办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种工人消防培训班,进行应知应会教育;举办消防运动会,进行实战演练教育等形式。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基本能使重点部位职工达到“三懂四会”,实行消防知识群众化。

(四)档案管理。建立和完善防火档案,是实行防火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业务建设。防火档案的建立必须在进行调查、统计、核实的基础上加以认真填写,并不断加以完善,消防重点部位的档案管理做到“四个一”即:一制度:消防重点部位防火安全制度;一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图:消防重点部位基本情况照片成册图;一计划:消防重点部位灭火施救计划。

(五)日常管理。开展防火检查是重点部位日常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和火灾隐患,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防火检查也是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规、技术规范,还起到监督、检查或考查的作用。防火检查可采取“六查、六结合”的方法,可收到较好的效果。“六查”即:单位组织每月查;所属部门每周查;班组每天查;专职消防员巡回查;部门之间互抽查;节日期间重点查。“六结合”即:检查与宣传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与复查相结合;检查与记录相结合;检查与考核相结合;检查与奖惩相结合。

(六)应急备战管理。应急备战管理是贯彻“防消结合”方针的一个具体内容,也是及时扑救初起火灾、减少火灾损失的一个重要手段。单位可根据各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物品的性质、火灾特点及危险程度,相应配置消防设施,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随时可用。同时,各重点部位应制订灭火预案,组织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员结合实际开展灭火演练,做到“四熟练”即: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会熟练报告火警,会熟练疏散群众;会熟练扑灭初起火灾。

② 浅谈如何加强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

一、源头监管。从生产企业,流通领域加大管理力度,打击消防产品非法生产非法流通渠道,把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的源头;
二、使用和后期维护监管。从使用单位,维保企业上加大消防产品管理力度,打击不合格、过期,维保不合格消防产品。

③ 谁能帮我找一篇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结合自身情况调整具体内容!

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平稳,按照国务院、省、市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县消防安全角势稳定。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单位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完好有效。

5.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材料、建筑保温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人员密集场所是否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6.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7.有无违规储存、经营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8.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辖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工作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行业、分系统的原则,将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各地、各部门根据《消防法》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别负责督导本行业、本系统内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挥主导作用,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组织各部门和社区(行政村)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要加
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查找、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努力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消防安全的工作局面。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调动公安派出所力量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安监部门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违章生产经营威胁公共安全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

商务部门负责推进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重点做好成品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推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广电部门负责活动期间新闻报道工作,通过开办专栏、播发公益广告、专访专刊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

教体部门负责推进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学校不得批准开办;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内容及时调整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卫生部门负责推进医疗机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不得批准开办。

民政部门负责推进养老院、福利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不得批准开办,并重点加强对社区内弱势群体的帮扶力度。

住建部门负责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监管,对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依法督促整改。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业主委员会按规定使用公共维修资金,及时更新、改造和修缮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存放场所。

人防办负责地下空间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地下空间消防安全隐患。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森林消防安全监管,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配合消防、质监部门联合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对未取得消防安全许可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依法取缔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农业部门负责推进国家粮食储备库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整改粮库消防安全隐患。

人社部门负责推进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将消防知识培训纳入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教育计划。

交通部门负责推进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汽车客运企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促其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对检查的单位、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特别是辖区内 “九小”场所和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消防监督管理职能,严防“小场所”、农村亡人火灾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27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7月20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定不同类型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动员督促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要求单位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排查整治。9月20日前,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乡镇(开发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辖区所有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单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

(四)检查验收。10月5日前,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人员要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部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要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五、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八)对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存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未设立专职消防队的,要督促单位依法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依法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府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要当好参谋、当好推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专项行动,定期收集、通报工作情况。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纠。同时,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督促社会单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自查评估。乡镇、农村、社区要实行“网格化”排查整治,发动综治办、安监、居(村)委会、治安巡防队、消防协管队伍等基层力量,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及居(村)民楼院、村组进行全面排查。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广泛调动新闻媒体,发动党政领导、单位法人、干部职工、学生、居民等代表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公众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并组织各级媒体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暗访曝光。要通过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向社会公布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情况、社会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情况,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四)加大督导检查,严格兑现奖惩。各地、各部门要成立督导组,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错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行动中突出问题,增强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组成联合督察组,不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把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年终考评,对工作不落实、不负责任的,对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和事故案件的,坚决取消评先评优,并严肃究责任。

为及时反映情况、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请各地、各部门明确专人及时收集、整理、报送重要工作动态和工作举措等信息。各地、各部门行动方案、部署情况和信息上报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名称,于6月3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19278121712@qq.com),7月起,每9天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每月23日上报当月工作小结及专项行动统计表(附件),10月7日前书面上报工作总结。

④ 消防救援大队有处罚权吗

答法律分析:有。
消防部门: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机构。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依据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中,包括罚款;
依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消防部门是有权执行罚款的国家行政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三条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法律分析:有。根据相关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或者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 核查发现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应许可。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⑤ 如何推进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火情警铃鸣响,由商场物业和服务人员组成的微型消防站队员立即跑到设在楼层的微型消防站装备柜前,迅速穿戴好消防防护服,随即提起灭火器材和设备灭火。与此同时,辖区消防官兵正在赶来增援,商场人员组织消费者有序疏散……

郑州市推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如今郑州市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

一、网格员承担起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5月18日,在金水区街道,网格员在责任区走访巡查时,除了留意可疑人员、入户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还要时刻留心查找火灾隐患,在社管通手机的辅助下,将隐患照片和记录信息同步上传,影像就会即时反馈在综治系统上,街道和社区网格管理中心就能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设施损坏等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和消除。

近年来,郑州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大力实施网格化管理工作,在主城区所有街道、社区和城中村,科学地将300至500户、1500至2000人口规模划分为一个网格单元,并在片区设立网格管理中心和网格管理站。每个网格管理站负责4至5个工作室;每个工作室负责2个网格;每个网格配2至3名网格员,层层分解任务开展网格管理和服务工作。网格员负责辖区治安维护、突发事件处置、环境卫生监督、矛盾纠纷排查等工作。

目前,全市划分有网格8623个,配备网格员6000多人,配备社管通手机6000余部。如今,实行网格化管理后,网格员发现情况就能及时上报解决,避免了以前“看不到又管不了”的现象再次发生。在此基础上,郑州市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中,推动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以金水花园社区为例,该社区共划分11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1名网格长和1名网格员,每名网格员既是网格内各种社会治理事务、平安创建的大管家,又兼任网格的消防安全员,负责网格内所有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居民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通过网格员每天走访排查,弥补了基层消防管理的“短板”,解决了消防力量不足的实际,延伸和拓展了消防安全的工作触角。

二、小网格夯实郑州市消防安全大基础

金水区自从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共排查整改火灾隐患14560处。其中,在易燃易爆危险品排查中,网格员在万秀村就排查出了3处无证照燃气经营网点,192个锈迹斑斑的燃气罐被有关部门联合清除,及时消除了隐藏在居民区里的安全隐患。

制定了奖励机制,年终郑州市消防部门会根据网格员排查的隐患信息数量和价值等进行分类统计,并按照信息价值给予一定奖励,极大地提高了网格员工作的积极性,也提升了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防患的精准治理。

一张网,“网”罗社会万象;众多格,“格”除死角盲区。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工作以来,郑州市在进行夏季和冬季火灾预防工作中,通过综治系统指派,群发指令到网格员的社管通手机上,即可完成指派、统计、监督等作用,不仅大大提高了消防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从而也夯实了消防安全的基层基础工作。

网格员结合各个季节的特点和群众关注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消防安全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家入户开展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同时,定期组织辖区居民开展逃生演练,及时将消防管理和服务送进千家万户,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比以前也有了很大提升。

在推动消防网格化管理过程中,郑州市把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微型消防站建设、居民楼安装简易消防设施等职责任务落实到每个网格,由网格员负责推动。同时,网格员通过日常巡查,对发现的火情隐患信息通过社管通手机及时上传上报,请求街道和辖区消防大队处理,对上级交办的各类消防问题进行实地督办。群众也可以通过街道办设的微信服务公众号掌握消防安全防范知识,并通过微信直接把身边的消防安全隐患上传到公众号,在社区形成 “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氛围,确保了全市火灾形势的持续平稳。
金鹏信息消防网格化解决方案

⑥ 请问大家那位知道消防系统各种故障有哪些;都应该如何解决啊谢谢!

1前言
消防报警系统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着两类故障。其一是常见故障。这类故障出现时,消防主机屏幕上会明确显示出其故障的名称、具体位置。维修人员可根据提示,迅速赶到现场做及时检查。如暂无人员处理,主机屏幕上将长期显示这些信息,直至故障被排除为止。如:烟感探测器末端电阻脱落,手动报警器端子虚接,水流指示器内叶片不能回位(非火灾状态下),70℃防火阀(非火警状态下)关闭等。但系统存在的另一类隐形故障却不易被察觉,出现时,无位置表示,有时在屏幕上一闪而过,有时短时间内反复出现,还未查清原因,却暂时自动消失,这种故障的隐蔽性强,排除起来难度很大。
2隐形故障的排查过程、表现形式、后果及成因
排查过程:光大大厦的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运行过程中,曾有一段时间,第一回路(地下3~4层)显示短路故障。由于此类故障较之某个探测器、某个设备的故障要严重的多,会影响整个回路的正常工作,必须尽快排除。根据经验初步判断,是探测器信号线两线相碰或线对地短路引起。由于第一回路共跨接了7层的设备,而故障具体位置不详,只好用排除法来检查。
首先,我们每次甩下一层支路,仅接上6层,稳定几天,再换下另一层支路,轮回了一次后,回路恢复了正常工作,我们以为确实是由于某处的接线问题引起。但过了一段时间,短路信息在屏幕上显示,采用与上次同样的方法检查,故障未排除。我们立即又依次一层一层往下查,如果在排查过程中某层故障消失了,说明故障点就在刚查到的层面内。按照这个思路做下去,发现了地下二层有问题,集中检测了该层线路后,又接入系统。稳定几天后,故障再现,而且即使撤下地下二层支路,故障不消失,说明还另有“疑点”存在。
表现形式:我们又仔细观察屏幕,发现短路故障时隐时现;出现时,无明确的位置指示;出现的季节、时间、频率、持续时间无规律可循;更奇怪的是:即使我们未做处理,故障却也能自行消失,这种随机出现的“软伤”,因不易确定故障点,也不能及时处理,潜在危险性极大。
后果:此类故障存在于某回路时,该回路中的所有探测器及联动设备的故障、火灾报警信息均不能被主机正常接受和显示,实际上该回路处于瘫痪状态。
成因:最终,我们把这一回路线缆全部更换,才彻底查明并根除了“病因”:原使用的线缆,发现多处破皮,铜芯裸露。这肯定是在前期施上穿线时,管内的锈斑、毛刺刮伤了线缆,遗留下了隐患。时间一长,受外界气候、湿度等条件影响,出现了短路。这种工程案例较多,并且大都出现在含有地下层面的支路中,对此我们应有所警觉:在阴暗、潮湿、常年不见阳光的条件下,现浇板会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并受潮,而那些预埋管也会受潮,变锈,受伤的线缆极易短路。
3不合理的设计、施工留下隐患
在实际工程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图为某新建小区的地下车库平面示意图。

图 某新建小区的地下车库平面示意图
总建筑面积为15676m2。该车库分为4个防火分区,见图中标识。粗示线为消防报警系统探测器回路的预埋管。设计管径为Ф20厚皮镀锌钢管,设计内穿3对1.5mm2线缆。在实际施工中,又改为了击15厚壁镀锌钢管。这里有几个弊端:其一Ф20管内穿3对1.5mm2线缆,显然不符合管内应有40%余量的消防规范要求。其二、4个防火分区,设计了3个探测器回路,却仅走了一趟主管路再中途分支,主管长300多米,在前200多米管中,穿3对1.5mm2线缆,给穿线工序带来了困难。其三、管内余量小,又跨跃如此长的距离,同时又缩小了管径,使前面的矛盾更加突出,问题难以避免。
在这种路径长、管径小、还要多穿线的情况下施工,难度不言而喻。在穿线过程中,哪怕有一根线有问题,都要把所有的线拽出来,重新穿,困难重复多次;我们还看到几个工人,用力拽这几对线,这些都加大了线缆的损坏机率。还有可能,线虽穿到位,但却卡在管路中,无活动余地,安装设备时,或以后换设备时,使劲一拽,照样会出问题。如果有明显的伤痕,换上新的线也罢,就怕有不明显的“软伤”,如刮、蹭,个别地方裸露出内芯,不易察觉,当时检测完全正常,时间长了,就会时好时坏,出现光大工程中的问题。
所以在设计管路时要多留余量,施工穿线时要格外小心,以确保线缆完好无损。
上面实例分析的隐形故障,是影响消防报警系统正常工作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应予以高度重视。
4不按规范挂接设备,致使设备烧坏
在消防报警系统中,手动报警器、声光报警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排烟风机、水泵等等设备需要不同型号的消防控制模块驱动工作。这些消防模块均由系统统一供给24V直流电源,施工中,工人都知道每一个模块的“+”极接24V端线,“一”极接O线,但是“正
负极”应来自同一个电源盘,对这一点似乎并不太清楚,因为在学习和培训时,均未提到这个很细致、很重要的问题,而在实际中碰巧又少有接错线的时候,(有规律,不能随意跨接)。长此以往,谁也就想不到会有问题存在。而在某工程中,消防报警系统容量较大,系统配置了几个电源盘,有几个“正、负”极输出,几个工人们忙于安装设备,随便把取自两个电源盘的正、负极接在了一个消防模块上,设备立即烧毁。因为,虽然同为输m 24V的电源盘,但每一个盘内有很多电子器件,这些器件的电子参数是有差异的,因而电气性能也有差异。
为解决上述施工中的问题,笔者建议今后甲方首先应把工作做细严把质量关,监理单位应加大施工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

⑦ 求《北京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全文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完善公安消防监督体系,日前,天津市公安局武长顺局长签发了修订后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并印发全市执行。《规定》的出台,对推进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全市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意义重大。

据了解,天津公安消防总队自年初就着手《规定》的修订工作,总队主要领导多次向市公安局专题汇报派出所消防监督和《规定》修订情况,并组织防火部人员深入公安派出所、消防支、大队展开调研。

《规定》主要呈现六大特点:一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的范围。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外的全部单位纳入派出所管辖,实现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辖范围的无缝对接。

二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实行绩效考评。市公安局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对分局的绩效考核,并明确分局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派出所及其民警的绩效考核。

三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实施所长负责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具体实施由派出所治安和社区民警,建立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网络格局。

四是明确了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指导培训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派出所民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培训,使派出所民警能够胜任消防监督工作。

五是明确了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的内容和频次。派出所应定期对管辖内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等常识宣传,并每年至少对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六是明确了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档案建设。派出所应当建立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等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和消防监督列管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消防监督基础工作档案。

一、构建消防工作新格局,落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要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各级政府要把城市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消防力量建设及社会消防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建立政府分管负责人牵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社区工作站、居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督促所在地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协助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设、财政、人事、教育、民政、交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民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制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提高预防和抵御火灾危害的能力;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体制。

二、落实消防发展规划,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社会有效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基础。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的规划及建设,要与我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做到统一规划,逐步完善。要认真落实我市《2001-2010年消防发展规划》,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排查、归类、登记造册,按轻重缓急原则,由公安消防部门限期责成设施产权所属机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市、区财政部门要拨出专项资金解决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建设。城中村的消防设施问题由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解决;市政道路消防供水设施建设由市规划部门牵头落实,特区内市政消防设施更新、维护的监督和管理由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可委托市供水企业完成,纳入物业管理的房地产项目的消防设施由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维修管理。今后在新建、扩建、改建市政工程时,一定要同步规划和建设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和消防队(站),并坚持一步到位,不欠“新账”。凡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建设项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一律不得批准。对拟建的工业区、开发区、住宅区及其他新建工程,应采用独立消防供水系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对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总体建设规划和方案,并跟踪负责落实建设工作。

三、加大消防装备投入,提高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高层建筑不断增加,地铁工程的建成营运,大型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增多,油、气、地铁、高层建筑等特殊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日趋繁重,市有关部门要尽快购置各类特种车辆、灭火救援装备及个人防护器材。市公安消防部门要根据上级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详细的消防队(站)基础设施及消防训练基地的建设规划,制定灭火救援装备、消防员防护装备的配备标准。要尽快改变我市消防车辆陈旧落后的局面,使用10年以上的消防车辆要在2年内逐步更新。2年内要配齐配全消防员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和灭火、应急抢险救援装备。要加强消防装备科技建设,提高消防装备的科技含量,增加多功能抢险救援车、举高消防车、防化洗消车、高喷车等特种车辆。2007年底前要完成119消防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引进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处置现场必需的先进通讯器材。要努力促进消防安全技术的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和企业增加消防科技投入,大力推广和加强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简易自动消防报警系统,配置多用途消防救生梯和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切实加强各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发展多种体制的消防队伍,加强我市消防力量建设

公安消防队伍是国家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专业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力量建设。发展改革、人事(编办)、财政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题研究并制定加快公安消防力量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为有效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等各类特殊灾害事故,要大力加强特勤消防队伍建设。市政府要专项解决消防特勤训练基地、队伍装备、自身安全防护器材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为特勤队伍有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积极发展多种体制的消防队伍,基层消防队伍可以适当聘用一定数量的雇员制的消防员,努力建立一个以公安职业、现役消防为主体,以雇员制消防员为补充的新型消防队伍体系。随着我市沿海港口经济的发展,海上灭火救援任务日益繁重,要加强海上消防力量建设,增加海上消防警力,建造大型海上消防船,增购海上消防装备。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地方专(兼)职消防力量;生产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的企业要建立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各区政府和公安、规划等部门要采取加强基层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小型消防设施等针对性措施,增强社区消防力量,切实消除“城中村”和旧城区消防安全隐患;城市社区、社会单位要大力发展志愿(义务)消防组织,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

五、大力整治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坚决依法整治严重威胁我市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应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危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

要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违法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规划、国土房产、城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建设、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大对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消防安全。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消防设计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国土房产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拟开办的学校、经营性职业介绍机构、民办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通过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不予批准。

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依法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设备和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等产品,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质监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生产许可证资格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强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做到隐患不增“新量”、逐步减少“存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各级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抄送隐患单位的主管部门。各级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的,上级人民政府要追究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政府要在接报后7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

六、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与培训,提高市民消防安全素质

政府各职能部门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部门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和专题报道,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易燃易爆等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依法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七、建立科学的考评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上级政府在对下级政府进行考评时,一定要把消防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使消防工作目标更加明确、责任更加明晰、措施更加有力、工作更加有效,形成重视公共消防安全、推动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导向机制。下级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上级政府每年对下级政府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职责单位及其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公安消防部门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⑧ 消防队检查人员多久换一次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三年一次。审批权在内的权力岗位每4年交换一次,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系统,每3年交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