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摘要 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发展打破了人类生活的地域界限,加速了人类文明的发展,然而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的现象也相伴而生。近年来,各类案件中越来越多地涉及到计算机网络,如何遏制计算机网络犯罪,已是世界各国面临的新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 计算机网络犯罪 现状 特点 防控对策
计算机的诞生标志着世界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人类的生活和生产提供了全新的方式,计算机网络的出现和发展,使人类社会快步进入了信息化。目前,计算机及其网络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个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就在计算机及其网络给人类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它的负面影响也开始显现,电子商务纠纷,计算机犯罪问题也不断出现。特别是计算机犯罪问题,正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而日趋严重,其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也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计算机网络犯罪作为计算机犯罪的主要形式,属于高技术,高智能的新型犯罪,它具有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跨国性和侦查取证难以及社会危害大等特点。因此分析和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特点,掌握其发展的趋势,对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范控制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一、何为计算机网络犯罪
尽管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存在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然而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确切含义确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有的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有的主张广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有的赞成狭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概念。现将三种不同的观点叙述如下。
第一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就是计算机犯罪,即以计算机资产为攻击对象或利用计算机为工具而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这一观点把计算机网络犯罪等同于计算机犯罪,是片面的。我国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司(现名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将计算机犯罪定义表述为:“以计算机为工具或以计算机资产为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1]从此给计算机犯罪所下的定义看,其概念基本上排斥了在网络空间或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侵入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其储存、传输的信息为犯罪对象或者在网络空间实施的危害社会并应处以刑罚的行为。该观点将网络犯罪仅限于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以及在网络空间(将网络作为犯罪场所)实施的犯罪,要求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均应在网络中完成,并认为利用网络实施的绑架、杀人、敲诈勒索等都不应归于网络犯罪。这种观点实际是狭义上的计算机网络犯罪,这就排除了利用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方法)实施犯罪的情况。根据刑法的规定,将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纳入计算机犯罪范围是正确的,因为有的犯罪既可以在网络空间实施完成,也可以将网络作为工具或方法实施,犯罪的行为与结果并非同时在网络空间完成。因此只要利用了网络(作为工具或者方法),就可以认为是网络犯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指以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利用网络所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这种观点是广义上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包括了侵入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也包括利用网络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2]
二、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一)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现状
1、利用计算机制作、复制、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的案件十分突出
这类案件的违法犯罪分子有的利用互联网出售色情光盘,有的非法提供色情网络链接,有的干脆直接设立色情网页,如2007年3月吉林省长春市公安机关破获得“3.27”网上淫秽色情传播案。另外,一些新的网络色情犯罪形式也相继出现。如2007年1月16日北京公安局网监处配合治安总队成功破获的雷某网络卖淫招嫖案。
2、网络盗窃、网络诈骗,利用网络敲诈勒索案件增多
网络盗窃主要表现为盗取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帐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达到改变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目的,如2006年6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张锴利利用虚假电子商务网站实施的盗窃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经济犯罪中罪为常见的类型之一。网络诈骗主要是通过伪造信用卡,制作假票据,发布假信息,篡改网络程序等手段来欺骗和诈取公私财物,如2006年10月江苏省徐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9.25”彩票网络诈骗案。此类犯罪是网络犯罪中发展最为快速的类型。网络敲诈勒索是指利用互联网进行敲诈勒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的行为。[3]如2006年9月湖北省宜昌市公安机关破获的网上“裸聊”敲诈案。
3、网络侵权案增多
网络技术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网络侵权的方式和手段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例如,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实施诽谤他人;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此外利用网络对知识产权的侵犯案件也呈现出增加的的趋势。
4、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案件增幅较大
随着网络在我国的普及和广泛应用,黑客攻击网络越来越频繁,计算机网络病毒传播感染越来越严重,计算机病毒从网上大肆侵入我国,如1999年在我国肆虐的梅丽莎,CHI病毒等都是从互联网传入我国的。尤其是近年来,国内计算机网络病毒感染的情况更为严重,其中一些严重性病毒已造成了一些政府机构,教育科研单位等行业的网络通讯阻塞,甚至出现服务器瘫痪。
(二)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通过以上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除了具有一般刑事犯罪的共性特点外还具有以下比较特殊的犯罪特点:
1、具有智能性:网络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具有智能型,在犯罪的手段上都是利用或采用多种高科技手段作案。
2、行为具有隐蔽性。表现在犯罪人的收集身份在网络世界被扭曲和隐匿;网络犯罪的目标是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网络犯罪需要的时间极短、具有瞬时性;网络犯罪的作案范围一般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
3、后果的严重性。网络瘫痪或网络数据被毁坏,社会的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将会随之被破坏,国家及其管理者依靠网络和网络信息管理社会的基础一旦丧失,其后果是非常严重的。而且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危害后果多是关联到整个社会或社会的部分群体,波及面也相当的广。
4、一定的连续性。某些类型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一旦将某一指令或程序装入网络信息系统,它就会不断的发挥作用,有些犯罪分子会达到欲罢不能的境地;计算机网络犯罪具有的极强的隐蔽性,也大大刺激了犯罪的发生。[5]
三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防控对策
(一) 加强计算机技术及其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往往精通计算机技术,其中也包括计算机安全技术。只有计算机安全技术领先于犯罪技术,才能不给犯罪提供条件和机会,才有可能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形成威慑。为了提高网络的安全性,国内外网络研究人员研究开发了多种网络安全技术,如防火墙,加密技术等,这些技术在不同的适用范围内提供不同程度的安全性,能够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具有接受权限并需要这些信息的人手中,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干扰。[6]
(二) 加强安全管理与计算机安全监督
要建立以政府计算机安全部门为指导,专门的计算机安全管理机构监管的一套管理机制,保障计算机系统的安全;建立强制性的及时报案制度,当发生或发现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时,因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根据计算机设备的重要程度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级别,确保计算机设备、存储介质、网络设备等相关实体的物理安全;建立审计回避制度,审计工作应由平时不接触被审计系统的专业工作人员完成;要加强内部网络管理,制定预防和制止内部信息资源或数据泄漏的管理制度。最后国家应制定强制性的措施,在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时,必须经过安全检察机关的批准,系统所在部门必须及时向安全检察机关报告系统的安全情况和所发生的安全事件。[7]
(三) 健全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
完善有关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是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重要基础。面对计算机技术不断发展,新形式网络犯罪增多的现状,必须建立和完善法律,为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提供法律依据,真正用法律威慑犯罪分子,用法律教育人民。很明显,法律手段对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关键作用是不能用技术和管理手段所取代的。但是不适时的苛刑严律不但起不到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目的,反而更容易造成司法困难,甚至阻碍我国经济信息化的发展。因此,对于现有的尚不能完全的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的法律,需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如:需要在刑法中修改和完善计算机网络犯罪罪名、量刑、刑罚种类等,需要在刑事诉讼中完善证据制度等等。
❷ 关于国内外的计算机犯罪的案例,以及它们的相关情况分析
1.2003年金融计算机网络犯罪典型案例-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8日)
[人民日报]
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轻松破解数道密码,进入邮政储蓄网络,盗走83.5万元。这起利用网络进行金融盗窃犯罪的案件不久前被甘肃省定西地区公安机关破获———
2003年11月14日,甘肃省破获首例利用邮政储蓄专用网络,进行远程金融盗窃的案件。这起发生在定西一个乡镇的黑客案件,值得我们多方面关注。
他将犯罪的目光瞄准了邮政储蓄,利用网络窃取了83万余元,最终难逃法网……
10月5日13时12分,定西地区临洮县太石镇邮政储蓄所的营业电脑一阵黑屏,随即死机。营业员不知何故,急忙将刚刚下班尚未走远的所长叫了回来。所长以为电脑出现了故障,向上级报告之后,没太放在心上。17日,电脑经过修复重新安装之后,工作人员发现打印出的报表储蓄余额与实际不符。经过对账发现,5日13时发生了11笔交易、总计金额达83.5万元的异地账户系虚存(有交易记录但无实际现金)。当储蓄所几天之后进一步与开户行联系时,发现存款已经分别于6日、11日被人从兰州、西安两地取走37.81万元,他们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于10月28日向临洮县公安局报了案。
县公安局经过初步调查,基本认定这是一起数额巨大的金融盗窃案,随即向定西公安处汇报。公安处十分重视,立即制定了详细的侦查计划,组成专案组,全力侦查此案,并上报省公安厅。
面对特殊的侦破任务,专案组兵分两路,一方面在省、市邮政局业务领导和计算机专家的协助下,从技术的角度分析黑客作案的手段以及入侵的路径;另一方面,使用传统的刑侦方法,大范围调查取证。
专案组首先对有异常情况的8个活期账户进行了调查,发现都属假身份证储户。此时,技术分析的结果也出来了,经过大量网络数据资料的分析,发现作案人首先是以会宁邮政局的身份登录到了永登邮政局,然后再以永登邮政局的名义登入了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专案组对会宁邮政局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局系统维护人员张少强最近活动异常。暗查发现,其办公桌上有一条电缆线连接在了不远处的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上。专案组基本确认,张少强正是这起金融盗窃案的主谋。11月14日22时,张少强在其住所被专案组抓获。
经过审问,张少强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10月5日,张少强在会宁利用笔记本电脑侵入邮政储蓄网络后,非法远程登录访问临洮太石邮政储蓄所的计算机,破译对方密码之后进入操作系统,以营业员身份向自己8月末预先在兰州利用假身份证开设的8个活期账户存入了11笔共计83.5万元的现金,并在退出系统前,删除了营业计算机的打印操作系统,造成机器故障。第二天,他在兰州10个储蓄网点提取现金5.5万元,并将30.5万元再次转存到他所开设的虚假账户上。10月11日,张少强乘车到西安,利用6张储蓄卡又提取现金1.8万元。
至此,这件远程金融盗窃案告破,83.5万元完璧归赵。
为什么一名普通的系统维护人员,竟然能够闯入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从容地实施犯罪……
案子结束了,但它留给我们的思索没有结束。
从5日案发,到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中间有整整23天的时间,足以让一名有准备的罪犯逃之夭夭。在这段时间内,邮政储蓄专用网络依然处在门户大开状态,如果张少强再起贼心,很有可能损失会更大。
张少强今年29岁,毕业于邮电学院,案发前仅是会宁县邮政局的系统维护人员,谈不上精通电脑和计算机网络技术。而邮政储蓄网络的防范措施不可谓不严:邮政储蓄使用的是专用的网络,和互联网物理隔绝;网络使用了安全防火墙系统;从前台分机到主机,其中有数道密码保护。究竟是什么原因,能让张少强如此轻易得手。
分析整个案例,不难看出,是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工作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才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局面。案发前,张少强私搭电缆,从来没有人过问,更没有人阻止,让他轻易地将邮政储蓄专用网络置于自己的掌握之中。而另一方面,临洮县太石镇的邮政储蓄网点竟然一直使用原始密码,不仅没有定期更改,也没有在工作人员之间互相保密,于是张少强很轻松地就突破了数道密码关,直接进入了操作系统,盗走了83.5万元。而且,当工作人员发现已经出了问题时,还认为是内部网络系统出了故障,根本没有想到会有网络犯罪的情况发生。
这件案子让我们警觉,使用网络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某些行业的专业人员在内,缺乏基本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才让黑客有机可乘。
甘肃省今年已立案查处了51起网络犯罪案件。警方提醒:必须强化网络安全意识……
当前,网络的应用在社会生活中已显得举足轻重。与此同时,从1986年我国发现首例利用计算机犯罪案件以来,涉及计算机网络的犯罪逐年大幅度上升。
据甘肃省公安厅网监处的马电行处长介绍,甘肃省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数量几乎是成倍增长,今年已经立案查处了51起相关案件,而且据他估计,还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当事人并没有报案。
在这些网络犯罪案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使用者安全意识淡薄造成的。在张少强案结案之后,甘肃省公安厅网监处的叶弘副处长曾经感叹道:“我们处总共只有60多个网络警察,负责全省的网络安全工作,但是一多半的警力都浪费在抓一些简单的案子上面。”公众缺乏网络安全防范意识,重应用轻管理,尤其不重视网络安全问题。即使是某些涉及到民生的行业也是如此,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负责的管理人员保密意识不强,普通的工作人员又缺乏专门的安全防范知识,当犯罪发生时不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这些都造成了网络领域内犯罪现象的急剧增长。
网络安全专家把网络犯罪归纳为五性:隐蔽性、智能性、连续性、无国界性和巨大的危害性。张少强案也告诉我们,网络联结的广阔性一旦管理不善,可能就成了它的弱点,即使这种管理不善是在一个偏僻乡村的网点,它也可能成为黑客进入网络核心的一条捷径。
如果网络是无处不在的,那么,它的安全管理也应该是无处不在的。
世界上第一例有案可查的涉计算机犯罪案例于1958年发生于美国的硅谷,但是直到1966年才被发现。1中国第一例涉及计算机的犯罪(利用计算机贪污)发生于1986年,而被破获的第一例纯粹的计算机犯罪(该案为制造计算机病毒案)则是发生在1996年11月2。从首例计算机犯罪被发现至今,涉及计算机的犯罪无论从犯罪类型还是发案率来看都在逐年大幅度上升,方法和类型成倍增加,逐渐开始由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犯罪向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发展,并呈愈演愈烈之势,而后者无论是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还是犯罪后果的严重性等方面都远远大于前者。正如国外有的犯罪学家所言,“未来信息化社会犯罪的形式将主要是计算机犯罪,”同时,计算机犯罪“也将是未来国际恐怖活动的一种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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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xx.1tb.cn/n/2005-4/18130017477.shtml
http://www.yhxx.com/slblog/ViewLog.asp?BlogID=45&LogID=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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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就跟你找了这麼多啦,找得好辛苦呀,给分吧.
❸ 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对计算机信息构成不安全的因素很多, 其中包括人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和偶发的因素。其中,人为因素是指,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计算机网络存在的漏洞,或者潜入计算机房,盗用计算机系统资源,非法获取重要数据、篡改系统数据、破坏硬件设备、编制计算机病毒。人为因素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垃圾邮件和间谍软件也都在侵犯着我们的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计算机网络的脆弱性
互联网是对全世界都开放的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方便地传输和获取各种信息,互联网这种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国际性的特点就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提出了挑战。互联网的不安全性主要有以下几项:
(1)网络的开放性,网络的技术是全开放的,使得网络所面临的攻击来自多方面。或是来自物理传输线路的攻击,或是来自对网络协议的攻击,以及对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漏洞实施攻击。
(2)网络的国际性,意味着对网络的攻击不仅是来自于本地网络的用户,还可以是互联网上其他国家的黑客,所以,网络的安全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
(3)网络的自由性,大多数的网络对用户的使用没有技术上的约束,用户可以自由地上网,发布和获取各类信息。
2、操作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
操作系统是作为一个支撑软件,使得你的程序或别的运用系统在上面正常运行的一个环境。操作系统提供了很多的管理功能,主要是管理系统的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操作系统软件自身的不安全性,系统开发设计的不周而留下的破绽,都给网络安全留下隐患。
(1)操作系统结构体系的缺陷。操作系统本身有内存管理、CPU 管理、外设的管理,每个管理都涉及到一些模块或程序,如果在这些程序里面存在问题,比如内存管理的问题,外部网络的一个连接过来,刚好连接一个有缺陷的模块,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计算机系统会因此崩溃。所以,有些黑客往往是针对操作系统的不完善进行攻击,使计算机系统,特别是服务器系统立刻瘫痪。
(2)操作系统支持在网络上传送文件、加载或安装程序,包括可执行文件,这些功能也会带来不安全因素。网络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文件传输功能,比如FTP,这些安装程序经常会带一些可执行文件,这些可执行文件都是人为编写的程序,如果某个地方出现漏洞,那么系统可能就会造成崩溃。像这些远程调用、文件传输,如果生产厂家或个人在上面安装间谍程序,那么用户的整个传输过程、使用过程都会被别人监视到,所有的这些传输文件、加载的程序、安装的程序、执行文件,都可能给操作系统带来安全的隐患。所以,建议尽量少使用一些来历不明,或者无法证明它的安全性的软件。
(3)操作系统不安全的一个原因在于它可以创建进程,支持进程的远程创建和激活,支持被创建的进程继承创建的权利,这些机制提供了在远端服务器上安装“间谍”软件的条件。若将间谍软件以打补丁的方式“打”在一个合法用户上,特别是“打”在一个特权用户上,黑客或间谍软件就可以使系统进程与作业的监视程序监测不到它的存在。
(4)操作系统有些守护进程,它是系统的一些进程,总是在等待某些事件的出现。所谓守护进程,比如说用户有没按键盘或鼠标,或者别的一些处理。一些监控病毒的监控软件也是守护进程,这些进程可能是好的,比如防病毒程序,一有病毒出现就会被扑捉到。但是有些进程是一些病毒,一碰到特定的情况,比如碰到5月1日,它就会把用户的硬盘格式化,这些进程就是很危险的守护进程,平时它可能不起作用,可是在某些条件发生,比如5月1日,它才发生作用,如果操作系统有些守护进程被人破坏掉就会出现这种不安全的情况。
(5)操作系统会提供一些远程调用功能,所谓远程调用就是一台计算机可以调用远程一个大型服务器里面的一些程序,可以提交程序给远程的服务器执行,如telnet。远程调用要经过很多的环节,中间的通讯环节可能会出现被人监控等安全的问题。
(6)操作系统的后门和漏洞。后门程序是指那些绕过安全控制而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程序方法。在软件开发阶段,程序员利用软件的后门程序得以便利修改程序设计中的不足。一旦后门被黑客利用,或在发布软件前没有删除后门程序,容易被黑客当成漏洞进行攻击,造成信息泄密和丢失。此外,操作系统的无口令的入口,也是信息安全的一大隐患。
(7)尽管操作系统的漏洞可以通过版本的不断升级来克服, 但是系统的某一个安全漏洞就会使得系统的所有安全控制毫无价值。当发现问题到升级这段时间,一个小小的漏洞就足以使你的整个网络瘫痪掉。
3、数据库存储的内容存在的安全问题
数据库管理系统大量的信息存储在各种各样的数据库里面,包括我们上网看到的所有信息,数据库主要考虑的是信息方便存储、利用和管理,但在安全方面考虑的比较少。例如:授权用户超出了访问权限进行数据的更改活动;非法用户绕过安全内核,窃取信息。对于数据库的安全而言,就是要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和正确有效,即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数据的安全性是防止数据库被破坏和非法的存取;数据库的完整性是防止数据库中存在不符合语义的数据。
4 、防火墙的脆弱性
防火墙指的是一个由软件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专用网与网之间的界面上构造的保护屏障.它是一种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使Internet 与Intranet 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Security Gateway),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
但防火墙只能提供网络的安全性,不能保证网络的绝对安全,它也难以防范网络内部的攻击和病毒的侵犯。并不要指望防火墙靠自身就能够给予计算机安全。防火墙保护你免受一类攻击的威胁,但是却不能防止从LAN 内部的攻击,若是内部的人和外部的人联合起来,即使防火墙再强,也是没有优势的。它甚至不能保护你免受所有那些它能检测到的攻击。随着技术的发展,还有一些破解的方法也使得防火墙造成一定隐患。这就是防火墙的局限性。
5、其他方面的因素
计算机系统硬件和通讯设施极易遭受到自然的影响,如: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水灾、风暴、物破坏等)对构成威胁。还有一些偶发性因素,如电源故障、设备的机能失常、软件开发过程中留下的某些漏洞等,也对计算机网络构成严重威胁。此外不好、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操作失误、渎职行为等都会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对策,可以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护:
1、 技术层面对策
对于技术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实时扫描技术、实时监测技术、防火墙、完整性保护技术、病毒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和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综合起来,技术层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2)网络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访问控制涉及的技术比较广,包括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以及属性控制等多种手段。
(3)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有三种主要备份策略: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
(4)应用密码技术。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码技术主要包括古典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以及密钥管理。
(5)切断途径。对被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U 盘和程序,不随意下载网络可疑信息。
(6)提高网络反病毒技术能力。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进行实时过滤。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扫描和监测,在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卡,加强网络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的设置。在网络中,限制只能由服务器才允许执行的文件。
(7)研发并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统。研发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统,不给病毒得以滋生的温床才能更安全。
2、管理层面对策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提高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意识,对防止计算机犯罪、抵制黑客攻击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这就要对计算机用户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计算机犯罪法、保密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合法信息系统原则、合法用户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利用原则和资源限制原则,自觉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除此之外,还应教育计算机用户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为维护系统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机房保卫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和严格分工等管理制度。
3、安全层面对策
要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必须保证系统实体有个安全的物理环境条件。这个安全的环境是指机房及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腐蚀度、虫害、振动和冲击、电气干扰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标准。
(2)机房场地环境的选择。计算机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场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选择计算机房场地,要注意其外部环境安全性、可靠性、场地抗电磁干扰性,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并避免设在建筑物高层和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还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
(3)机房的安全防护。机房的安全防护是针对环境的物理灾害和防止未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破坏、篡改或盗窃网络设施、重要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为做到区域安全,首先,应考虑物理访问控制来识别访问用户的身份,并对其合法性进行验证;其次,对来访者必须限定其活动范围;第三,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心设备外设多层安全防护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应具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设施。
❹ 论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在犯罪情报工作中的应用
可以网络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 的危害之类的,相信有文章
❺ 急需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方面的文章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现状
近些年来,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现象越来越多,网络犯罪已成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得不关注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据统计,1998年美国FBI调查的侵入计算机事件共547件,结案399件;1999年则调查了1154件,结案912件。一年之间,翻了一番。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网络色情泛滥成灾,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软件、影视、唱片的着作权受到盗版行为的严重侵犯,商家损失之大无可估计;网络商务备受欺诈的困扰,有的信用卡被盗刷,有的购买的商品石沉大海,有的发出的商品却收不回来货款,更有甚者,已经挑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几十年之久的黑客仍然是网络的潜在危险。根据台湾地区和日本国的统计资料,两地网络色情案件均占网络犯罪总数的35%——50%,其他所占比例较大的,依次为网络欺诈、贩卖非法物品、恐吓与勒索、非法侵入、侮辱与诽谤等。结果,与网络相关的犯罪丛生。防治网络犯罪,已成为犯罪学、刑法学必须面对的课题之一。计算机犯罪专家唐·帕克说,将来,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特定的犯罪类型可能会不复存在,所有的经济犯罪都将是计算机犯罪,因为各种工商活动都离不开计算机。英国苏格兰的一位官员走得更远,他声称:“15年之后,几乎全部的犯罪都将有计算机参与其中。”
我国自1986年发现首例犯罪以来,利用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数量迅猛增加。1986年我国网络犯罪发案仅9起,到2000年即剧增到2700余起,去年全年突破4500起。诈骗、敲诈、窃取等形式的网络犯罪涉案金额从数万元发展到数百万元,其造成的巨额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当前我国计算机犯罪的最新动态表现为:一是计算机网络犯罪在金融行业尤为突出。由于目前金融界对伴随金融电子化发展而出现的计算机犯罪问题缺乏足够的重视,相当一部分银行、证券等单位没有从管理制度、人员和技术上建立起相应的电子化业务安全防范机制和措施,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金融行业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发案比例占整个计算机犯罪比例的61%。二是“黑客”非法侵入或攻击计算机网络。目前,在我国负责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单位,绝大部分都受到过“黑客”们的攻击和侵入。“黑客”们有的侵入网络为自己设立免费个人帐户,进行网络犯罪活动;有的在网上散布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有的在网上传播黄色信息、淫秽图片;有的恶意攻击网络,致使网络瘫痪。三是境外敌对组织和敌对分子利用国际互联网向境内散布政治谣言,进行非法宗教宣传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二、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探析
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传播最大的不同点是在传统媒体中无从下手作案的不法分子而在计算机网络中却可找到实施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网上违法犯罪已经成了网络世界和法制社会的一个新热点,要有效的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首先认识清楚其产生的根源,这样,才能依法从根本上进行防范和治理。网上违法犯罪行为的因素是复杂多样的,概括而论可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
(1)计算机网络的开放性
有人认为网络空间是相对于领陆、领水、领空、浮动领土的第五空间。在现实的陆水空世界里,到处布满了“边界”和“卫兵”,小到家庭有铁窗防盗门,大到国家有国防保卫兵,其间大大小小的单位都有围墙和岗哨。这些设置的目的只有一个:防止非法侵入、偷盗和破坏。网络空间是一个大广场,而且是“公用”的,现在人们都“大公无私”地把自家能够搬动的东西尽往网络空间里搬,叫做“资源共享”和“信息化”。可是你“自己”的东西搬到网络里边去了以后,就很难像在自己“家”里那样妥善保护了。但网络空间毕竟已经没有了明显的“家”(无论是大家或小家)的界限和防线。如果我们设想要使用技术和法制手段给网络穿上一件百分之百安全的防护衣,那就一定和“皇帝穿新衣”的典故一样自欺欺人和可笑了——皇帝以为自己穿新衣,其实他什么也没有穿!网络是现实世界的镜象,但它砸碎了现实世界的围墙。犹如在一个“坏人”更多的世界里,反倒更缺少了警察的力量,我们就可以想象这个世界会是一个什么样子了。可见没有坚固设防的开放、互动的计算机网络(这是网络本身的优点)反倒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一种十分便利和有效的工具,使那些在现实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络上有了作案的条件,使现实生活中的违法行为在网上得到了扩张和加剧。
(2)网上贪图非法钱财
喜贪非法钱财的人,只要他的计算机操作水平能够把别人的钱财弄到自己的手里,他就会充分利用计算机这个工具,并且努力去研究使用这个工具去捞取不义之财。世界上发现的首例计算机犯罪(1966年)以及我国发现首例计算机犯罪(1986年)都是属于谋财类型的,前者是犯罪分子通过篡改计算机程序以增加自己的存款金额,后者是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和印鉴,将客户的存款窃走。到目前为止,在全球有意识的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中,多数是盗取非法钱财。在现实社会中,对钱财的贪婪始终是违法犯罪的原始动力,而在网络社会中也同样如此,因而网上财产犯罪在所有计算机犯罪中增长比例是最大的也就不足为怪了。
(3)网上技术防范落后
2000年初,微软公司、亚马逊、雅虎等着名网站遭黑客沉重袭击,这充分暴露了计算机网络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网络犯罪者中多数是熟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士和精通计算机的未成年人,他们与计算机的关系达到了痴恋的程度,能够洞悉计算机网络的漏洞,从而利用高技术手段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实现其犯罪目的。可见网络技术防范的落后已成为计算机违法犯罪的一个外部因素。
我国在计算机硬件方面受制于人,目前尚不能自行生产CPU芯片,计算机网络系统其他部件的关键技术也都掌握在外国生产商手里,因此无法从核心硬件上来做技术防范。由于我国在信息安全方面起步较晚,与世界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因此国内使用的大部分软件都存在安全隐患。1999年,美国企业对信息安全的投资约占网络总投资的10%——20%,而我国还不到1%;美国信息安全产业的年产量在600亿美元左右,而我国只有5亿元人民币,相差1000倍。目前我国90%的运行网站都存在安全漏洞。在技术防范方面,要能够确保真正的安全,必须研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安全产品。通用软件产品可以是国际的,但安全产品必须是自己的,这就好比人们所说“战场可以在任何地方展开,但军队必须是自己的”一样。
(4)网上违法犯罪侦破困难
由于网络的时空跨度超过了传统的限制而且操作具有长距离、大范围、易修改、不留痕迹等特点,因此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在侦察和取证时都有相当大的难度。违法犯罪者作案,有时只需坐在家里悄无声息的按一下键盘或点一下鼠标,瞬间就完成了,而侦破却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分析核查和筛选工作。如15岁的电脑黑客凯文·米特尼克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美国动用了国家级强力特工组织联邦调查局来对付此事,费尽周折才把这个小孩缉拿归案。网上违法犯罪者尤其是黑客,就像唐代李白诗中所说的“侠客”那样“十步杀一个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其动作和行踪迅速隐蔽,难以像在陆水空的三维空间中那样容易形成有形的包围圈来实施搜捕。在网络世界里,反犯罪、防犯罪的技术必须要高于犯罪的技术才能有效地打击犯罪活动,可是现在的实际情况却是,网络上的反、防犯罪技术还常常落后于网络犯罪技术,因此抓捕一个犯人的成本要远高于这个犯人做一次坏事的原始成本。有时甚至可能贴进血本,也丝毫无获。由于网络的开放性,网上跨国犯罪势成必然,如果没有国际合作,很多网上犯罪将无法侦破,因此各国的网上警察势必都要克服各个方面的许多困难而成为“国际刑警”。
我们常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平等”的前提是必须在法律的“面前”,法律的眼睛都看着我们的时候。在法律的光辉照耀不到的地方,就无平等可言了。由于网上违法犯罪侦破技术的落后,会使法律有光辉照耀不到许多黑暗的角落,从而使许多违法犯罪分子成为漏网之鱼。由此看来,防范和侦破技术固然要提高,但仅有此远不够,还要综合使用别的措施,尤其是增大惩罚力度,倍增犯人犯罪的“附加”成本,以起到“杀一儆百”、“欲犯者戒”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5)法制观念淡薄
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和“翻车”了也不知道。这就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有的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不知道自己行为的边界,做了制造电脑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由于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没有法制观念,当出现太多的网民违法时,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导致执法的成本提高和网络的法治效应降低。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违法行为。因此要通过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网络环境。
(6)网络立法严重滞后
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但现实社会中的法律不能简单移植到网络虚拟社会中。目前国内在网络的运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立法都还是空白。虽然立法在部门和政府主管部门有了一些规定,但基本上是简单、片面和应急性质的,而且执行起来有难度。如现在网络着作权纠纷层出不穷,但在《着作权法》诞生的1990年,还没有“网络”这个概念,因此现行《着作权法》难以有效的处理好现在的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又如原《刑法》基本没有涉及到网络犯罪问题,只规定了两个计算机犯罪罪名,远不能涵盖现有的各种计算机网络犯罪。由于对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无法可依,致使不少违法分子长期逍遥法外。全世界的媒体每天都在传达大量计算机违法犯罪的消息,但最后真正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则屈指可数。在国外有的违法分子在其网上作案被发现后反倒受到重用。网络社会中的法治建设与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建设一样重要,不可忽视。但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是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因此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
在网络法制空白和不十分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三、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及特点
网络犯罪指的是行为人未经许可对他人电脑系统或资料库的攻击和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经济、刑事等犯罪。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除了那些直接人对人的犯罪,如杀人、强奸无法通过网络直接进行外,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犯罪形式;而且随着网络的进一步发展,将来很有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犯罪形式。在各种犯罪形态中,有些如侵权案件早在农业、工业社会即已出现,现在则蔓延到网络这一领域;有些犯罪如网络侵入,则是人类社会进行数字化时代的新产物。把握好这一点,对于真正认识网络犯罪及如何预防网络犯罪,特别是制定《网络法》有着重要意义:对新问题要重新立法,旧问题要更新法律观念和原则。: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类型概括起来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网络为犯罪对象的犯罪,这类犯罪大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窃取他人网络软、硬件技术的犯罪;
(2)侵犯他人软件着作权和假冒硬件的犯罪;
(3)非法侵入网络信息系统的犯罪;
(4)破坏网络运行功能的犯罪;
二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主要表现在:
(1)利用网络系统进行盗窃、侵占、诈骗他人财务的犯罪。(2)是利用网络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或公司资金的犯罪(3)利用网络伪造有价证券,金融票据和信用卡的犯罪。(4)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5)利用网络侵犯商业秘密,电子通信自由,公民隐私权和毁坏他人名誉的犯罪。(6)利用网络进行电子恐怖、骚扰、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犯罪。(7)利用网络窃取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就像仅看冰山露出水面一角一样,从公开报道案件的统计数字,显然无法正确估计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实际状况,但即使如此,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逐年上升趋势也还是十分明显。它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主体的多样性。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
2、 主体的低龄化。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在35岁以下,平均年龄在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3、 极高的智能性。大多数利用计算机互联网作案的犯罪分子都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与熟练的操作技能,作案前往往精心策划,周密预谋后再进行犯罪活动。
4、 极高的隐蔽性。一般犯罪案件都有现场、凶刀、血迹、枪弹、血衣等实体的迹证。但是,网络犯罪留下的最多也仅有电磁记录。这些无形操作来实现的,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为了获取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犯罪分子作案后往往不留任何痕迹。因此这种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识别和侦破。据一项统计显示网络犯罪大约只有1%被发现,而且只有大约4%的案件会被正式进行侦查。
5、巨大的社会危害性。随着社会对信息网络的依赖性逐渐增大,利用网络犯罪造成的危害性也越大。犯罪分子只需敲击几下键盘,就可以窃取巨额款项,无论是窃取财物还是窃取机密,无论是将信息网络作为破坏对象还是破坏工具,网络犯罪的危害性都极具爆破力。
6、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由于网络具有“时空压缩化”的特点,网络犯罪冲破了地域限制,国际化趋势日益严重。这种跨国界、跨地区作案不易破案,危害性更大。
四、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探讨
在电脑与网络技术日新月异越来越深地渗透到国民经济与社会生活各个层面的今天,如何进一步有效地打击和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笔者认为要打击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必须做到“完善立法、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1、中西方网络立法状况
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起,西方30多个国家家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订了相应的计算机和网络法规。瑞典1973年就颁布了数据法,涉及到计算机犯罪问题,这是世界是第一部保护计算机数据的法律。1978年,美国弗罗里达州通过了《弗罗里达计算机犯罪法》;随后,美国50个州中的47个相继颁布了计算机犯罪法。1991年,欧共体12个成员国批准了软件版权法。同年,国际信息处理联委会(IFIP)计算机安全法律工作组召开首届世界计算机安全法律大会。新加坡1996年颁布了管理条例,要求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公司对进入网络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以防止色情和容易引发宗教和政治动荡的信息传播。迄今为止,已有30多个国家先后从不同侧面制定了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法律和法规,这些法规对于预防、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权力。同时也是我国计算机及网络立法的可资借鉴的宝贵资料。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信息技术、信息产业和信息社会化程度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先后制订了信息技术发展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这些政策和立法,对促进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保护知识产权营造了良好的信息环境,也为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准备了条件。
1987年,我国制定了《电子计算机系统安全规范(试行草案)》,对涉及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各主要环节作出了具体说明,使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及监察等部门有了一个统一的衡量系统安全的依据,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计算机安全工作的法规。1994年国务院147号令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后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进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户进行登记,以便加强管理。随着互联网的逐步普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如《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知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信息股务管理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我国网络立法也越来越完善。
2、计算机网络立法原则
网络法规自身所规定和调整的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网络立法应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则,除了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与适应性相结合的原则外,还应注意遵循适合网络自身特点的特殊原则:
一是综合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
二是渐进性原则,要求网络立法要根据适合信息化法制建设的需要,合理高效的维护网络的安全与秩序。
三是主动性、可行性原则,网络立法应根据目前现实情况,并预测未来法制的需要,掌握主动,早作准备,积极立法,同时注意顺应立法环境、条件,确定先后秩序和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操作。
四是国家性和国际性原则,网络立法要符合本国国情,具有本国本民族特色,同时必须与国际通用的标准相一致,适应国际间法规和惯例。
3、网络立法的主要内容
从网络及未来安全法规的内容或类型来看,它既包括修改旧的法规,也包括新的法规的订立。可以分为这几种类型:①关于信息网络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行政立法;②维护网络用户权利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和用户信息,数据保护法;③网络金融商贸领域中的法规,包括电子金融法和电子贸易法;④维护信息网络的安全、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包括计算机犯罪法和反病毒法;⑤有关计算机诉讼和计算机证据的程序法规等。
4、网络立法的缺憾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国饿计算机犯罪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出现一些不同于现时期的特点,并由此引起与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冲突。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我国当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设置存在哪些缺憾,才能更好地完善立法。
目前刑法典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缺憾:
(1) 行为人低龄化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影响
根据我国刑罚规定,已满16周岁的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计算机犯罪低龄化的趋势,使得未成年人实施此类危害行为的现象大量增加。比如“少年黑客”他们中大多未满16岁。那么如何对待为成年人实施这类行为呢?这将是我们所面临的新问题。依据现在刑法,我们不能要求实施计算机侵害行为且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青少年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法无明文不为罪”。但是计算机犯罪中,只要他能够进行这类犯罪,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他们对社会的危害相差无远。怎样对待不满责任年龄,而社会危害巨大的计算机网络犯罪人将是我们必须面对和解决的棘手问题。
(2) 罪名的欠缺
现时期司法实践中大量发生某些违法乃至于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关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发条规定的不健全、不完善,将导致对此类行为无法惩处。可以遇见今后将大量存在的此类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非法占用他人计算机存储容量的行为,二是窃用计算机时间的行为,三是帮助犯罪或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3) 对刑事司法协助的冲击
到目前为止,由于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使用范围和普及程度高低不同,因而导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计算机犯罪率相差很大,尤其是在计算机使用率较低的国家中,针对本国的计算机犯罪发生率非常低,通常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对他国的计算机系统实施攻击或者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这一方面导致计算机犯罪的跨国司法协助制度和引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一个实际难题,即一些国家将计算机罪明确加以规定,而另一些国家则根本不承认计算网络犯罪。这显然使得引渡或者跨国的司法协助难度大大增加。
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新型犯罪,很多犯罪行为人不知道什么是禁止的,甚至有些低龄化犯罪分子缺少法律观念,在猎奇冲动之下,频频利用计算机作案。针对这些情况,在完善网络理立法的同时,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教育,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网上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网上执法,全力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❻ 计算机网络犯罪有哪些
一)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施的犯罪种类: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表现形式有:袭击网站;在线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种类: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罪;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罪;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罪;利用计算机窃取国家秘密罪;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商誉;在线侮辱、毁谤;网上侵犯商业秘密;网上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的犯罪。 犯罪特点:行为的跨国性;公然犯与隐秘犯的交织性;无犯罪现场性;犯罪危险及结果的广域性、变异性、快速性;犯罪证据的可修改性;犯罪成本的低投入性
1、 计算机犯罪的类型,由于着眼点的不同,有不同的分类,视计算机在犯罪中的角色而定。有学者认为,计算机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有:
(1) 计算机作为犯罪的目标(OBJECT),盗取硬件或软件数据等
(2) 计算机作为犯罪的主体(SUBJECT)或环境(ENVIORONMENT),如电子转帐欺诈等
(3) 计算机作为犯罪的工具,如计算机间谍刺探机密等
(4) 计算机作为犯罪的象征或符号(SYMBOLS),即计算机可能被用来作为掩饰计算机或滥用行为。
2、 美国刑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1。
(1) 计算机滥用(Computer Abuse)
凡故意或过失以使用计算机的方法致使他人受损失或有损失危险的,即为计算机滥用
行为的主体为计算机的所有人或操作者(Perpetrator 犯罪者)
以计算机作为直接且显着的工具
(2) 与计算机相关的犯罪(Computer Related Crime)
任何借助计算机知识以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
在主观和客观上均与计算机有关
许多属于传统犯罪类型、但因为有计算机介入的犯罪大多数属于此类
(3) 计算机犯罪(Computer Crime),范围比与计算机相关犯罪狭隘
以欺诈或夺取的目的而执行程序
以陷他人于错误或欺诈的目的而获金钱、财产或服务
任何人恶意接近、改变、增减、损坏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网络或资料的,均为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欺诈(Computer Fraud),很多与银行有关
计算机辅助犯罪(Computer Assisted Crime),以计算机为犯罪手段或工具
3、美国刑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2。
(1)刑事犯罪。破坏、毁损计算机系统
(2)财产犯罪。通过计算机窃取财产
(3)数据犯罪。盗取计算机数据
(4)经济犯罪。凭借计算机实施复杂的财产欺诈案件
4、德国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1
(1)利用计算机操作对数据处理系统的欺诈
(2)盗窃计算机硬件与软件
(3)计算机破坏
(4)窃取劳务
(5)凭借数据处理的帮助违反传统的计算机犯罪
5、德国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2
(1)数据输入、处理的不正当操作
(2)有关数据处理的计算机间谍
(3)数据处理的破坏
(4)盗窃使用
(5)侵入数据处理系统
6、日本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1
(1)将计算机用于不良目的的行为
(2)危害计算机的行为
(3)窃取计算机存储数据的行为
7、日本法学界的计算机犯罪分类-2
(1)破坏计算机的行为
(2)盗窃计算机数据
(3)盗窃计算机设备
(4)欺诈及侵占
(5)机器时间的窃用
(6)对隐私权的侵害
8、中国台湾法学界的分类
(1)计算机操纵类犯罪(Computer Manipulation Crime)
输入操纵(Input Manipulation)
程序操纵(Program Manipulation)
输出操纵(Output Manipulation)
(2)计算机间谍类犯罪(Computer Espionage Crime)
(3)计算机破坏类犯罪(Computer Sabotage Crime)
(4)计算机窃用类犯罪(Occupy Computer Time)
9、联合国文件中的计算机犯罪分类
(1)利用计算机的欺诈行为
(2)利用计算机伪造
(3)损毁或修改计算机程序
(4)非法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及服务
(5)非法复制受保护的计算机系统软件
10、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2001年11月)中的计算机犯罪分类
(1)侵犯计算机数据或系统的机密性、完整性及可用性的犯罪
非法访问
非法截获
数据干扰
系统干扰
设备滥用
(2)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
未经授权故意输入、修改、删除、抑制计算机数据
(3)与内容有关的犯罪
儿童色情
歧视
(4)与侵犯版权有关的犯罪
❼ 在学习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同时还需要哪些方面的培训和提高
一般计算机的知识也要提高的
❽ 什么是计算机网络它主要涉及哪几方面的技术它的主要功能是
计算机网络是指将地理位置不同的具有独立功能的多台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过通信线路连接起来,在网络操作系统,网络管理软件及网络通信协议的管理和协调下,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传递的计算机系统。
功能
1、数据通信
数据通信是计算机网络的最主要的功能之一。数据通信是依照一定的通信协议,利用数据传输技术在两个终端之间传递数据信息的一种通信方式和通信业务。
2、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是人们建立计算机网络的主要目的之一。计算机资源包括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数据资源。硬件资源的共享可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避免设备的重复投资,如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网络打印机。
(8)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可以提高的案件扩展阅读:
计算机网络的意义:
1、网络是文化的载体。
人类的发展是一个文化积累的过程,人类文化的载体同样也经历了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国古代曾用过竹简、帛等作为文化载体,引起文化载体最伟大最深刻变革的是纸的发明。
迄今为止,纸仍然是保存展现文化的最常用最便捷的载体。信息网络的出现,是在现代科学技术基础上文化载体的又一次质的飞跃。
2、网络是文化传播的重要媒介。
网络对于信息的转输功能,也是网络的基本功能之一,网络的这一功能,使之成为了一种新的传播媒介。在现代社会,报纸是纸质媒体,广播、电视是声像媒体,网络被称为报纸、广播、电视之外的第四媒介。在信息网络中,信息资源的传输过程,就是文化的交流与传播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