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办理保密资质要到什么部门需要些什么材料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网络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答:因为《申请表》在资质审批过后,需要在国家、自治区两级保密局存档备案,所以,集成单位需要填写三份《申请表》; 答:以企业成立时注册的企事业性质为准。 答: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网络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答:经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各级保密局向申请单位下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进行有关的保密技术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保密指南和国家保密标准等。培训结束后,受理申请的保密局与获得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应签定协议书,保密工作部门可将相关保密标准和指南发给资质单位遵照执行。资质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答:不具有。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对外独立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必须单独申请《资质证书》。 答:各单位的信息中心建设本单位的涉密系统,属于内部建设,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可以做。
Ⅱ 什么是涉密资质
“涉密资质”全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IT领域的国字号资质。包括:“涉密集成资质”和“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1、“涉密集成资质”包括8个子项: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不同子项承接项目的类型不同: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
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涉密印制资质包括5个子项: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印制业务。资质等级区别
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Ⅲ 涉密资质分哪几种
涉密资质主要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安全保密单位条件备案资质。
如果严格来讲,大家通常所说的涉密资质普遍是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该资质的最新要求于2020年12月颁布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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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保密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涉密印制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涉密印制业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保密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承接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监理工程的其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Ⅳ 保密资质和涉密资质有什么区别
壹、“涉密”和“保密”名称的区别
“涉密资质”全称: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资质”全称: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
贰、业务领域的区别
(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是经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法定资格,IT领域的国字号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是指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监理和运行维护等活动。
1、涉密集成资质包括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取得总体集成业务种类许可的,除从事系统集成业务外,还可从事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和所承建系统的运行维护业务。
2、资质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业务种类范围内承接涉密集成业务。承接涉密系统咨询、工程监理业务的,不得承接所咨询、监理业务的其他涉密集成业务。
3、”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是指以印刷、复制等方式制作国家秘密载体的行为。涉密印制资质是指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法定资格。涉密印制资质包括涉密文件资料、国家统一考试试卷、涉密防伪票据证书、涉密光电磁介质、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其他涉密印制业务。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是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企事业单位进行保密基本条件的评价和认可,是国家批准的一项涉密行政审批工作。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保密资格认定制度。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保密资格。
叁、资质等级区别
(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二)最新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分为两个等级分别为 一级、二级。一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二级保密资格单位可以承担机密级、秘密级科研生产任务。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发文,取消军工三级保密资质,二三级合并。
肆、主管机构、审核周期、有效期的区别
(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由国家保密局、省保密局、省军融合办、市军融办共同负责;审批时间周期为:7-9个月,认证有效期为3年。
(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由国家保密局会同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共同负责;审批时间周期为:7-9个月,认证有效期为5年。
伍、基础条件的区别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30个装备承制受理点开具等级建议表、密级证明,军工合作协议或者意向合作协议。
Ⅳ 保密资质是什么
保密资质即涉密系统集成资质,是指从事涉密系统业务的单位所需要具备的从事涉及国家秘密活动的资格和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
根据国家保密局《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实行行政审批制度。申请从事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须经有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批,授予《资质证书》。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依据其资本构成、人员构成、技术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保密设施等要素进行综合评定。
资质单位要求
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甲级资质单位应当设置专职保密总监,保密总监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3.2.1.2甲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保密总监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保密总监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乙级资质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担任,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应当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以上内容参考: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保密标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Ⅵ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申请条件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
甲级资质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涉密系统集成业务。申请前,须先通过由国家保密局指定的资质评估机构的评估。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外,申请甲级资质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3年以上;
(2)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关业务,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
(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
(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3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2、业绩:
(1)近3年内完成一定金额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1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
(2)近3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安全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
(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近3年内完成的主业业绩达到一定金额;
(5)近3年内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安全系统集成项目均未出现过未通过验收,未出现过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
(6)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3、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
(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
(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
(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系统集成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5)具有合理的人才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4、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经理人数不少于5人;
(2)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90%;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安 全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
(4)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Ⅶ 涉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3、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4、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保密资质审查专家库,组织开展入库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九条 实施涉密集成资质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Ⅷ 单位申请保密资质,应该到哪里办理呢
资质去省认证办公室,保密局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的保密部门。
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有:
涉密人员情况;
2.保密硬件设施情况;
3.保密软件(包括保密制度及制度的实施)情况。
另外,如果和军工企业合作还是要看你们公司的定位,最好是甲级了,这个资质水平比较高一些,有利于你们的合作。
(8)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资质扩展阅读:
国家保密
一、标准的制定
国家保密标准的制定过程是:国家保密局下达课题,以国家保密科学技术研究所为主承担,与相关单位合作,请有关专家参与讨论,重要标准发各省、各部门征求意见,国家保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由国家保密局发布实施。
二、已发布的国家保密标准
1. BMB1-1994《电话机电磁泄漏发射限值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机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的限值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党政专用电话网使用的有线电话机(不包括无绳电话机、数字电话机),适用于需要保密通信的电话机。
2. BMB2-1998《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安全判据》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现场的信息设备电磁泄漏辐射发射、传导发射检查测试方法和信息安全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保密部门对信息设备进行现场保密检查。
3. BMB3-1999《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的电磁场屏蔽效能要求、传导泄漏发射抑制要求和测试方法。该标准适用于对处理涉密信息的电磁屏蔽室性能进行检测。
4. BMB4-2000《电磁干扰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磁干扰器的辐射发射要求、传导发射及抑制要求、抗视频信息还原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以及等级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保护满足GB9254-1998A级、B级或其它等同标准要求计算机的电磁干扰器。
5. BMB5-2000《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对涉密信息系统的设备选用、使用环境和工程安装等防护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涉密信息设备使用现场的电磁泄漏发射防护。
6. BMB6-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限值以及等级划分。
7. BMB7-2001《密码设备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总则)》
本标准规定了密码设备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的总要求以及红黑信号识别的测试方法。
8. BMB7.1-2001《电话密码机电磁泄漏发射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电话密码机电场辐射发射、磁场辐射发射和传导发射测试方法以及红黑信号识别方法。
9. BMB8-2004《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国家保密局电磁泄漏发射防护产品检测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检测实验室在组织管理、技术能力以及检测人员、检测场地、检测设备、设施配置等方面应达到的认可要求。本标识适用于申请获得实验室资格认可的单位的检查和评审,本标准供国家保密局认可实验室使用。
10. BMB10-2004《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网络安全隔离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隔离计算机、安全隔离卡及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安全隔离计算机、安全隔离卡及安全隔离线路选择器的开发和检测。
Ⅸ 保密资质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法律依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
第八条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二)依法成立3年以上,有良好的诚信记录;
(三)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无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具有承担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第九条 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保密条件:
(一)保密制度完善;
(二)保密组织健全,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三)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四)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完备;
(五)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Ⅹ 公司想申请保密资质,不知道如何准备,哪位给些帮助谢谢!
申请保密资质手续如下:
1、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应当查验其《资质证书》,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2、如果资质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且应当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资质单位不得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分包或转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
3、申请保密资质的条件如下:
(1)须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完善和健全的保密组织;
(2)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3)用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4)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的审查、考核手续须完备等。
(5)参与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人员须参加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保密知识和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并且要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10)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资质扩展阅读:
国家保密局2014年2月对《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实行年度审查制度。
其修订稿显示,甲级资质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从事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在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机密级、秘密级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年度审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