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域名被盗怎么办
发现域名被盗,可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
1、发现域名被盗
发现域名被盗后,要及时联系域名所在注册商,反馈域名被盗或被转移情况,以便原注册商能迅速作出反应,当域名还未转出时采取必要手段终止域名转出;一旦域名已经转出,可以要求原域名注册商联系当前注册商协助锁定域名,防止域名信息被修改或者再次被转出。
2、联系当前域名注册商;域名被盗转移到当前注册商,可协调原域名注册商联系当前注册商,也可自己主动联系当前注册商进行投诉并主动提供域名被盗证据;当前域名服务商一般会在接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需要提供的域名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域名所有人证件材料和一份找回声明,国外注册商要求提供英文版的证据和声明;
3、当前域名注册商的调查;当前注册商收到域名所有人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开始调查,一般调查时间会在一周左右,如当前注册商调查确实是恶意转移,会通知原注册商在当前注册商创建一个账户。当前注册商会把被盗域名转到创建的新账户中。
4、找回被盗域名;可以联系域名原域名注册商,获取到当前注册商的新账户,重新获得该域名的管理权,或者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在该账户中,或转移走被盗域名到原注册商。
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第七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
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重,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惩罚性赔偿。
⑶ 互联网域名失窃时有发生,其责任谁来背
域名管理现在已经比较正规了,任何域名的申请和使用,都必须到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出现这种问题,大部分的责任应该原来的所有者承担。
域名所有者不了解域名管理的过程和规定。
直接地说,就是所有者没有备案。
如果备案,域名就和现在的房产一样,只可能发生入户盗窃行为,很难发生易主的可能。
出现这种问题,和手机号没有实名认证,然后被别人盗用,很难证明是自己所属的号码。特别是长时间没有使用的情况,获取证明就更加困难。
域名管理公司,只是协助管理者,没有决策权。
所以也只能按照常规的盗窃案例的过程去处理。
一方面,域名管理和买卖属于个人行为,大部分情况,并不需要管理公司参与。
另一方面,对于盗取行为,管理公司,只有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权力,并没有直接采证,决定用户权限。
所以,域名被盗,直接追究域名管理公司的责任,是不合常理,也是不合法律过程的。
不过,这种案例时常发生,域名管理公司应该完善自己的管理措施和过程。
域名服务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后台,一般的信息的变更,都需要进入管理后台,才可以修改。
1、如果域名注册过程要求实名制,并且绑定相关的安全保密措施,比如现在流行的手机号、邮箱号等等。
2、任何信息的修改、变更,必须要求密保验证。
3、必须核实变更的过程。
⑷ 请问我的一个网站域名被盗了,请问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盗窃者的责任
您好!
请您联系域名购买的时候的供应商,
就是您注册域名的时候在哪里注册的就联系他们,让他们帮您找域名密码。
一般的域名只修改了密码是没用的,您可以让供应商帮您找回。
您可以提供相关证件或者在供应商的会员后台提交问题,这样就可以找回了。
具体您联系一下域名供应商吧。
每个地方找回密码的流程和规定是不同的,个人感觉不是很难,您联系他们基本是可以找回。最好有会员帐户,这样更容易找回自己的域名密码。
希望帮得上您!
⑸ 网站被黑客黑了域名被别人用作视频网站被视频所有方起诉侵权怎么办
摘要 亲亲您好,黑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主要是指黑客的行为如果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第286条所规定的非法侵入、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其可能被判处拘役或最高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黑客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直至取消联网资格,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还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亲亲也可以选择我们的服务哦。
⑹ 域名侵权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域名争议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因此,根据该解释直接向法院提起域名侵权纠纷诉讼时,侵权行为地和被告所在地都可以作为确定法院管辖的依据。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实施地可以是递交域名注册申请地、域名注册机构所在地、域名服务器所在地;而侵权结果地则可以认为是被侵权人发现侵权事实地。但前文列举的侵权行为地都可以作为确定管辖法院的依据。
此外,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被侵权人)或者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均可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⑺ 如果域名被盗了怎么办
1、发现域名被盗
发现域名被盗后,要及时联系域名所在注册商,反馈域名被盗或被转移情况,以便原注册商能迅速作出反应,当域名还未转出时采取必要手段终止域名转出;一旦域名已经转出,可以要求原域名注册商联系当前注册商协助锁定域名,防止域名信息被修改或者再次被转出。
2、联系当前域名注册商
域名被盗转移到当前注册商,可协调原域名注册商联系当前注册商,也可自己主动联系当前注册商进行投诉并主动提供域名被盗证据;当前域名服务商一般会在接到投诉后,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需要提供的域名证明材料,一般包括域名所有人证件材料和一份找回声明,国外注册商要求提供英文版的证据和声明;
3、当前域名注册商的调查
当前注册商收到域名所有人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核并开始调查,一般调查时间会在一周左右,如当前注册商调查确实是恶意转移,会通知原注册商在当前注册商创建一个账户。当前注册商会把被盗域名转到创建的新账户中。
4、找回被盗域名
可以联系域名原域名注册商,获取到当前注册商的新账户,重新获得该域名的管理权,或者可以选择继续保留在该账户中,或转移走被盗域名到原注册商。
⑻ 域名被盗了怎么办
域名被盗原因有很多,你先确认下域名的账户信息有没有被更改,如果全部换成新的信息了,像这种情况直接联系官方也比一定能找回,手续很麻烦的
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对于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二条涉及域名的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该域名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包括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组织、国际组织,或者域名注册地在外国的域名纠纷案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确定管辖。第三条域名纠纷案件的案由,根据双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并在其前冠以计算机网络域名;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难以确定的,可以通称为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案件。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
(二)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三)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四)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第五条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第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第七条人民法院在审理域名纠纷案件中,对符合本解释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构成侵权的,应当适用相应的法律规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四条、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涉外域名纠纷案件,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人民法院认定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可以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注销域名,或者依原告的请求判令由原告注册使用该域名;给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可以判令被告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