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计算机的道德规范是什么
计算机的道德规范指的是不能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计算机的道德规范有: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你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等。
(1)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道德规范扩展阅读:
六种网络不道德行为
1、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2、商业性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未经许可而接近他人的文件;
5、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伪造电子邮件信息。
B. 在计算机网络技术这一行有哪些区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道德规范
主要是思想道德修养。让枣
不应该用坦漏拆计算机去伤害他人;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不应使用或拷贝没有付钱的软件;不应未经许可搜拆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C. 怎样遵守计算机道德规范
计算机是为造福人类而诞生的,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极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精神面貌。所以我们在使用计算机时严格遵守道德与法律的规范。 1.保护知识产权:软件开发人员差唤或软件公司开发的软件是一种知识产品,它的所有权属于软件开发人虚陆凯员或软件公司,应该受到保护,他人不能无偿占有。 2.遵守网络道德规范:计算机网络已经逐渐成为人们交流信息的主要手段之一,人们可以上网聊天,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悉毁但是发表言论应该受到道德和法律的约束。
D. 我们在使用计算机时应遵守怎样的道德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E. 大学生应该遵守的网络道德与法律规定有哪些
大学生作为新的一代,与互联网的联系最为密切,在日常的网络生活中应该遵守的网络道德与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
1、不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2、不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3、不得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
4、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5、不得利用计算机实施其它犯罪;
6、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5)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道德规范扩展阅读:
网络道德要求最终只能通过个人的自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所有的网络道德规范要实现其价值性,成为有实效的东西,变为实际的道德风尚,只有通过广大“网民”的思想和行为转化为道德的自律,即道德主体借助于对自然和社会规律以及现实生活条件的认知,自愿地认同网络道德规范,并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践行,从而把被动的服从变成主动的律已,把外在的网络道德要求变为自觉的行动。
因此,我们在强调建设完善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和法律法规等他律机制的同时,又必须注重发挥自律机制的作用,引导大学生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其自身的道德修养提高道德认知,坚定道德信念,升华道德人格,从而在自律的基础上遵守和践行网络道德规范。
F. 大学生应当如何合理使用网络并遵循哪些网络道德
1、不得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2、不得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3、不得破坏计算机数据、程序。
4、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5、不得利用计算机实施其它犯罪。
6、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6)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道德规范扩展阅读: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规范电子公告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和使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通过电子公告栏、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互动形式,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三条开展服务活动,电子公告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并接受监督检查由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第四条。使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互联网用户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五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计划提供电子公告服务,特殊应用或特殊备案时应当申请电信监管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商业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的或非商业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的的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机关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经检验,批准或备案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在指定的时间内,特别是表明营业执照或备案文件;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或者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电子公告服务的发展应当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G. 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我们要遵守哪些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H. 计算机专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包括基本的道德规则和特殊的职业责任。
1、基本的道德规则包括:为社会和人类的美好生活作出贡献;避免伤害其他人;做到诚实可信;恪守公正并在行为上无歧视;敬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对智力财产赋予必要的信用;尊重其他人的隐私;保守机密。
2、待殊的职业责任包括:努力在职业工作的程序与产品中实现最高的质量、最高的效益和高度的尊严;获得和保持职业技能;了解和尊重现有的与职业工作有关的法律;接受和提出恰当的职业评价;对计算机系统和它们包括可能引起的危机等方面作出综合的理解和彻底的评估;重视合同、协议和指定的责任 。
(8)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道德规范扩展阅读
计算机行业的特点决定了计算机专业人员应遵守严格的职业道德规范:
1、利用大量的信息。利用现代的电子计算机系统收集、加工、整理、储存信息,为各行业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如计算机中心、信息中心和咨询公司等。这使得从业人员应当严格尊重客户的隐私。
2、软件开发与制造。从事电子计算机的研究和生产(包括相关机器的硬件制造)计算机的软件开发等活动,这要求从业人员能够敬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3、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到目的地点。这要求从业人员能够重视合同、协议和指定的责任。
I.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十条道德规范是什么
Internet安全,是人们十分关注的问题。据有关方面的了解,2001年的爱虫病毒与2002年的Code red蠕虫在若干小时之内传染了几十万台主机,每次造成10亿美元左右的损失。有一份调查报告谈到,截止2002年10月,有88%的网站承认,它们中间有90%已经安装了防火墙和入侵监测等安全设备。但最后一年内有88%受到病毒传染,而有关的表明,Internet具有free scale的性质,其感染病毒的域值,几乎为零。所以国内外一些有识之士提出安全的“范式转换”,例如国外对现在的安全范式提出过两点看法:
1) 传统的安全范式对Internet的“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安全最麻烦的问题所在是“复杂性”。
2) 以往(例如欧洲)对于信息安全所采取的措施是建立防火墙、堵漏洞,但没有从整体性、协同方面构建一个信息安全的网络环境。可以说网络的安全问题是组织管理和决策。
如果对Internet(或万维网www)加以,WWW是机与网民构成的人 . 网相结合的系统,我们从系统的观点来分析,WWW是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OCGS),这种系统是我国科学家于20世纪90年代提炼出来的,但网络专家往往对此不容易接受。我们曾经专门写了一篇题为“Internet —— 一个开放的复杂巨系统”的文章,将在《 科学 》上发表专门讨论这个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更为重要的是国内不仅提出像WWW这样的开放复杂巨系统,而且于1992年提出处理OCGS的论,即与“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研讨厅体系”,把各行各业的智慧、群体经验、古今中外的安全知识与高性能计算机、海量储存器、宽带网络和数据融合、挖掘、过滤等技术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处理复杂问题及系统风险(Systemicrisks)决策的平台。研讨厅体系的精要可概括如下:
1. 电脑是人脑研制出来的,在解决问题时,两者应互相配合,以人为主,充分发挥两者的积极作用。我国的一位家熊十力曾经把人的智慧(Human mind,心智或称脑智)分为性智与量智两类;性智一个人把握全面、定性的预测、判断的能力,是通过文学等方面的培养与训练而形成的;我国古代的读书人所学的功课中,包括琴、棋、书、画,这对一个人的修身养性起着重要作用。
性智可以说是形象思维的结果,难以用电脑模拟,人们对艺术、、绘画等方面的创造与鉴赏能力等都是形象思维的体现。心智的另一部分称为量智,量智是通过对问题的分析、计算,通过科学的训练而形成的智慧。人们对的掌握与推导,用系统的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都属于量智,是逻辑思维的体现。所以对青少年的培养来说,艺术与科学是两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分析现在的电脑的体系结构,用电脑对量智进行模拟是有效的。人工智能的研究表明了用电脑对逻辑思维的模拟,可以取得成功;但是用现在的电脑模拟形象思维基本上是行不通的。电脑毕竟是人研制出来的,是死的不是活的,我们用不着一定要电脑做它做不到的事。总而言之,明智的方法是人脑与电脑相结合;性智由人来创造与实现,而与量智有关的事由电脑来实现,这是合理而又有实效的途径。从体系上讲,人作为系统中的成员,综合到整个系统中去,利用并发挥人类和计算机各自的长处,把人和计算机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体系。
2. 以“实践论”为指导,把认识从定性提高到定量
面对未知的问题,采用综合集成法进行分析与解决的过程如下:首先由专家或专家群体提出解决该问题的猜想,根据以往经验性认识提出意见,这种意见或见解属于“定性”性质;再利用精密科学中所用的建模方法(数学建模或计算机建模),用人机结合的方法建立和反复修改模型,达到从定性认识上升到总的定量的认识,这也可以说是专家们的大胆假设通过电脑包括信息网络加以细心求证的过程。这一过程需要计算机软硬件环境,各种数据库、知识库以及信息网络的支持,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体现。
3. 以Internet为基础,体现民主集中制,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综合集成研讨厅”可以看成是总体规划信息革命思维工作方法的核心。它实际上是将我国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运用于科学技术的方法之中,并以Internet为工具系统,寻求科学与经验相结合的解答。
一些从事网络安全的专家的看法归纳为:
1. Internet不是一般的系统,是开放,人在其中,与系统紧密耦合的复杂巨系统;
2. Internet是一个时时处处有人参预的、自适应的、不断演化的,不断涌现出新的整体特性的过程;
3. Internet的安全管理,不是一般管理手段的叠加和集成,而是综合集成(metasynthesis)。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强调人的关键作用,是人网结合、人机结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在信息社会中网络将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工作与生活中的必须品。众多网民(上网的人)的行为必须有所规范,理所应当的必须遵循“网络道德原则”。下面引用北大出版《 信息科学技术与当代社会 》中,有关“网络行为规范”与“网络道德原则”的论点,作为进一步思考的。
(一) 网络行为规范
到为止,在Internet上,或在整个世界范围内,一种全球性的网络规范并没有形成,有的只是各地区、各组织为了网络正常运作而制订的一些协会性、行业性计算机网络规范。这些规范由于考虑了一般道德要求在网络上的反映,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目前网络的基本需要,因此很多规范具有普遍的“网络规范”的特征。而且,人们可以从不同的网络规范中抽取共相同的、普遍的东西出来,最终上升为人类普遍的规范和准则。
国外研究者认为,每个网民必须认识到:一个网民在接近大量的网络服务器、地址、系统和人时,其行为最终是要负责任的。“Internet”或者“网络”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网络,它更是一个由成千上万的个人组成的网络网络“社会”,就像你驾车要达到某个目的地一样必须通过不同的路段,你在网络上实际也是在通过不同的网络“地段”,因此,参与到网络系统中的用户不仅应该意识到“交通”或网络规则,也应认识到其他网络参与者的存在,即最终要认识到网络网络行为无论如何是要遵循一定的规范的。作为一个网络用户,你可以被允许接受其他网络或者连接到网络上的计算机系统,但你也要认识到每个网络或系统都有它自己的规则和程序,在一个网络或系统中被允许的行为在另一个网络或系统中也许是受控制,甚至是被禁止的。因此,遵守其他网络的规则和程序也是网络用户的责任,作为网络用户要记住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一个用户“能够”采取一种特殊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他“应该”采取那样的行为。
因此,既然网络行为和其他社会一样,需要一定的规范和原则,因而国外一些计算机和网络组织为其用户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规范。这些规范涉及网络行为的方方面面,在这些规则和协议中,比较着名的是美国计算机伦会(Computer Ethics Institute)为计算机伦理学所制定的十条戒律( Ten Commandments),也可以说就是计算机行为规范,这些规范是一个计算机用户在任何网络系统中都“应该”遵循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它是从各种具体网络行为中概括出来的一般原则,它对网民要求的具体是:
1. 不计算机去伤害别人;
2. 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
3. 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
4. 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
5. 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
6. 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
7. 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
8. 不应盗用别人智力成果;
9. 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
10. 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再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The Association of Computing Machinery)是一个全国性的组织,它希望它的成员支持下列一般的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
1. 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
2. 避免伤害他人;
3. 要诚实可靠;
4. 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
5. 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
6. 尊重知识产权;
7. 尊重他人的隐私;
8. 保守秘密。
国外有些机构还明确划定了那些被禁止的网络违规行为,即从反面界定了违反网络规范的行为类型,如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网络伦理声明(the Network Ethics Statement 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指出了六种不道德网络行为类型:
1. 有意地造成网络交通混乱或擅自闯入网络及其相联的系统;
2. 商业性地或欺骗性地利用大学计算机资源;
3. 偷窃资料、设备或智力成果;
4. 未经许可接近他人的文件;
5. 在公共用户场合做出引起混乱或造成破坏的行动;
6. 伪造函件信息。
上面所列的“规范”的两方面内容,一是“应该”和“可以”做的行为,二是“不应该”和“不可以”做的行为。事实上,无论第一类还是第二类,都与已经确立的基本“规范”相关,只有确立了基本规范,人们才能对究竟什么是道德的或不道德的行为作出具体判断。
J. 计算机网络安全与职业道德的标准是什么
计算机职业道德规范
应注意的道德规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990年9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把计算机软件列为享有着作权保护的作品;1991年6月,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计算机软件是个人或者团体的智力产品,同专利、着作一样受法律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都是非法的,按规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由于网络限制,无法给出详尽内容。】
【详情请您参考 参考资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