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网络诈骗犯罪管辖地如何认定
网络诈骗犯罪管辖地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般原则:
-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犯罪地的具体认定:
-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和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以及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还有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特殊情况的管辖:
- 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若诈骗数额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对于具有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等情形的案件,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 对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司法程序的管辖:
- 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在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的管辖:
- 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