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首先要了解网络端口!看网络电视会使用到那些端口,玩网络游戏会使用到那些端口!了解网络端口后,在到路由的防火墙里封掉对应的端口,就可以对网络权限进行限制!注意千万别封掉80端口!这可是上网的关键!(例如IE使用端口为80,FTP使用端口为21等等)
提示:网络权限并不是那么容易设置的,除非你有专业的防火墙,或策略类路由,这些都要你以后慢慢的去摸索出来的!
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1.首先我们来看看本地连接受限制或无连接的状态,下面我就开始一步步来说到解决方法(如下图)
⑶ 计算机网络
ADSL(非对称数字用户线环路)被欧美等发达国家誉为“现代信息高速公路上的快车”,因具有下行速率高、频带宽、性能优等特点而深受广大用户的喜爱,成为继Modem、ISDN之后的一种全新更快捷、更高效的接入方式。
ADSL是一种非对称的DSL技术,所谓非对称是指用户线的上行速率与下行速率不同,上行速率低,下行速率高,特别适合传输多媒体信息业务,如视频点播(VOD)、多媒体信息检索和其他交互式业务。ADSL在一对铜线上支持上行速率512Kbps~1Mbps,下行速率1Mbps~8Mbps,有效传输距离在3~5公里范围以内。
现在比较成熟的ADSL标准有两种——G.DMT和G.Lite。G.DMT是全速率的ADSL标准,支持8Mbps/1.5Mbps的高速下行/上行速率,但是,G.DMT要求用户端安装POTS分离器,比较复杂且价格昂贵;G.Lite标准速率较低,下行/上行速率为1.5Mbps/512Kbps,但省去了复杂的POTS分离器,成本较低且便于安装。就适用领域而言,G.DMT比较适用于小型或家庭办公室(SOHO),而G.Lite则更适用于普通家庭用户。
⑷ 计算机网络安全如何阻止非法用户进入
何防范非法用户入侵的“七招”。
第一招:屏幕保护
第二招:巧妙隐藏硬盘 关闭共享
第三招:禁用“开始”菜单命令
第四招:桌面相关选项的禁用
1)隐藏桌面的系统图标
2)禁止对桌面的某些更改
第五招:禁止访问“控制面板”
第六招:设置用户权限
当多人共用一台计算机时,在Windows XP中设置用户权限,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运行组策略编辑器程序。
2)在编辑器窗口的左侧窗口中逐级展开“计算机配置→Windows设置→安全设置→本地策略→用户权限指派”分支。
3)双击需要改变的用户权限,单击“添加用户或组”按钮,然后双击想指派给权限的用户账号,最后单击“确定”按钮退出。
第七招:文件夹设置审核
Windows XP可以使用审核跟踪用于访问文件或其他对象的用户账户、登录尝试、系统关闭或重新启动以及类似的事件,而审核文件和NTFS分区下的文件夹可以保证文件和文件夹的安全。为文件和文件夹设置审核的步骤如下:
1)在组策略窗口中,逐级展开右侧窗口中的“计算机配置→Windows设置→安全设置→本地策略”分支,然后在该分支下选择“审核策略”选项。
2)在右侧窗口中用鼠标双击“审核对象访问”选项,在弹出的“本地安全策略设置”窗口中将“本地策略设置”框内的“成功”和“失败”复选框都打上勾选标记,然后单击“确定”按钮。
3)用鼠标右键单击想要审核的文件或文件夹,选择弹出菜单的“属性”命令,接着在弹出的窗口中选择“安全”标签。
4)单击“高级”按钮,然后选择“审核”标签。
5)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你的操作:
⑸ 请问信息安全"五禁止"指的是哪五禁止谢谢!
一是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是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三是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四是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五是禁止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⑹ 计算机以及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计算机网络使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合理使用合理分配网络资源,充分发挥网络功能,正确利用计算机,特制定本标准。 2. 范围: 全局所有计算机。 3. 职责 3.1 各科室部门有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范的责任。 3.2 党政办公室有审核、检查用户是否遵守计算机网络使用规范的责任。 3.3 党政办公室有将违反使用规范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反馈给局网络小组成员,进行讨论处理。 4. 使用规范 4.1 合法用户 4.1.1 凡需申请入网,由办公室计算机高级管理人员分配网络帐户。 4.1.2 各部门在规定的PC上用规定的网络帐户登录入网 。 4.1.3 各部门根据各自的情况,及时上报各类信息及数据。 4.2 合法操作 4.3.1 合法使用部门在网络授权范围内使用合法软件。 4.3.2 合法使用部门在网络授权范围内存储传递数据。 4.3.3 合法使用部门在网络授权范围内不可自己修改密码及文件属性。 4.3.4网络小组要及时负责通报病毒发作时间并采取相应措施。 4.3.5网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按规定统一杀毒。 4.3 非法操作 4.3.1恶意删除与工作有关的文件和数据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停职反省。 4.3.2擅自拆卸电脑,导致电脑无法正常使用的,根据情节予以处罚。 4.3.3 工作时间内,不得违反计算机使用原则,使用计算机和打印机做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事情或访问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上网聊天、娱乐等。违者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 设备管理 5.1本局管理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入帐建卡,每年清点检查一次。 5.2计算机的备件、易耗件、磁盘及有关资料的购买由办公室统一扎口,落实资金后购置。各科室、大、中队领用上述物品一律到办公室领取。 5.3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一切随机附件、资料、图纸和有关资料,都交办公室保存,由办公室建帐登记。借用必须办理借用手续,遗失者照价赔偿。 5.4局内计算机、服务器、网络通讯电缆等设备,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自行拆装、移动。 5.5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操作规程进行处理,若无法处理时,应立即与办公室联系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5.6计算机和辅助设备需检修,应报告办公室;若需外单位维修,由办公室主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办理。 5.7凡安装在各科室、大、中队的计算机,由各部门自己负责保管,严禁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6. 软件与数据管理 6.1本局自行开发、购置和上级下发的软件,不准备擅自复制外传,若需复制外传,需经 局领导同意批准。 6.2各部门的数据磁盘和程序磁盘,由各部门负责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调用。 6.3存贮有数据的磁盘、磁带及报表,局本局内部资料,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不得调用数据,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将数据外传、复制。 7. 其他 7.1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2使用计算机应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 7.3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准随便使用计算机。 7.4本规定自制度下发之日起生效。
⑺ 在计算机网络中如果要禁止某个IP地址访问FTP服务器,应该如何设置呢
可以在交换机中做访问控制列表,也可以在服务器中拒绝某个ip的连接
⑻ 信息安全里的“五禁止、十不得”是什么
五禁止”是:
一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三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四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五禁止使用具有无线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十不得是:
一、涉密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
二、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
四、涉密计算机不得让他人使用保管;
五、涉密计算机不得和非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存储介质;
六、涉密计算机不得随意淘汰处理;
七、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摄像头等附加设备;
八、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涉密文件;
九、不得在非涉密办公设备上处理涉密文件;
十、不得在手机通话时谈论涉密信息。
⑼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哪些
信息安全五禁止有严禁一机两用、严禁泄露公安网信息、严禁利用公安网计算机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危害公安网运行安全、严禁在公安网,互联网上存储,发布,下载,浏览有害信息。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五禁止内容如下:
1、禁止将涉密信息系统接入国际互联网及基础公共信息网;
2、禁止在涉密计算机与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3、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国际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上的数据拷贝到涉密信息系统;
4、禁止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混用;
5、禁止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二条 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依据本法推进下列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一)制定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规则、标准;
(二)针对小型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以及人脸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标准;
(三)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
(四)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关机构开展个人信息保护评估、认证服务;
(五)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投诉、举报工作机制。
第六十三条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四)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