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无线网络 » 等保20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
扩展阅读
手机网络共享电脑开vpn 2025-07-19 22:08:25
平板电脑怎么用u盘线 2025-07-19 22:07:32

等保20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

发布时间: 2022-06-17 14:37:28

Ⅰ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级别有哪些

你好,等级保护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一共分五个级别,从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其中最常见的是第二级和第三级的信息系统,且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需要落实等级保护工作,包括定级、备案、整改、测评、监督检查。

Ⅱ 等保二级和三级的区别

最经常接触的信息系统等级莫过于第二级和第三级了。既然做出了等级划分,两者自然也就存在着不同的地方,下面小编就从几个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两者之间的区别:

一、应用场景区别

三级信息系统适用于地级市以上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重要信息系统,重要领域、重要部门跨省、跨市或全国(省)联网运营的信息系统,各部委官网等。

二、防护能力区别

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需达到:

能够防护系统免受外来小型组织的、拥有少量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一般的自然灾难及其他的相应程度的威胁做造成的重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遭受攻击损害后,具备在一段时间内恢复部分功能。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需达到:

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外来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和其他相应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重要的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受攻击损害后,能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三、测评力度区别

四、测评周期区别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中的第十四规定,第三级信息系统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等级测评;第二级不强制要求测评,但是要求定期找测评机构测评或进行系统自测。

Ⅲ 等级保护2.0和1.0有什么区别费用会变高吗

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级别:



Ⅳ 等级保护三级和二级的差别

等保一般分为5个等级,最高的五级,主要针对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通常这类系统都会涉及到国家机密,现阶段企业大多需要二级和三级。
等保流程主要从网络访问控制、拨号访问控制、网络安全审计、网络完整性检查、网络入侵审计、网络完整性检查、网络入侵防范和网络设备防护。
第一点:网络访问控制
二级等保可以为数据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访问能力;三级等保不仅可以为数据提供明确的允许/拒绝能力,还可以过滤进出网络信息内容。同时,根据安全策略允许或拒绝便携式和移动设备的网络接入,限制网络最大流量和网络连接数。
第二点:拨号访问控制
二级等保能控制粒度为单个用户,限制拨号访问权限的用户数量;在二级等保的基础上,三级等保增加了允许用户访问控制系统的资源。
第三点:网络安全审计
二级等保可以记录网络系统中网络设备的运行状态、网络流量和用户行为,每个事件的审计记录还包括日期、事件和其他与审计相关的信息;根据记录数据分析三级等保,生成审计报表,提供指定的实时报警,避免意外删除、修改或覆盖。
第四点:网络完整性检查
二级等保能检测内部网络内部用户未经允许连接到外部网络的行为;在二级等保的基础上,三级等保增加了对未经授权设备连接到网络的行为检查,确定位置,并能有效阻断。
第五点:防止网络入侵
在网络边界处监控以下攻击行为:端口扫描、强攻、木马后门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缓冲区溢出攻击、IP碎片攻击、网络蠕虫攻击等入侵事件的发生;三级等保在二级等保的基础上,记录入侵的源IP必要时报警,攻击类型、攻击目的等。
第六点:网络设备保护
二级等保对登录网络设备的用户进行身份识别,限制网络设备管理员的登录地址。网络设备用户的标识应为唯一,身份识别信息不易使用,并具有登录失败处理功能;在二级等保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同一用户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识别技术,实现了设备特权用户的权限分离。

Ⅳ 等保2.0对无线网有什么要求

这个是要硬件支持
一般要实现对等wifi那么一般都是写比较好无线网卡支持,这个通过软件是无法修改的,硬件层面的问题

Ⅵ 国家安全等级划分方法,定级对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正式发布《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称“《等保条例》”),标志着《网络安全法》(以下称“《网安法》”)第二十一条所确立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有了具体的实施依据与有力抓手。《等保条例》共八章七十三条,包括总则、支持与保障、网络的安全保护、涉密网络的安全保护、密码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相较于2007年实施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所确立的等级保护1.0体系,《等保条例》在国家支持、定级备案、密码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与完善,适应了现阶段网络安全的新形势、新变化以及新技术、新应用发展的要求,标志着等级保护正式迈入2.0时代。

《等保条例》的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共同发布,作为等保1.0体系的核心规定,其法律效力为部门规范性文件。另根据《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其制定依据为国务院行政法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等保条例》虽尚在征求意见稿阶段,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五条,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称“条例”,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条例”,因此,《等保条例》应当属于行政法规范畴。此外,《等保条例》第一条规定了其制定依据为《网安法》与《保守国家秘密法》。

综上可知,《管理办法》为依据行政法规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而《等保条例》则属于依据国家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显然,无论是自身法律效力亦或法律依据的效力位阶,等保2.0均优于等保1.0。

等级保护的适用范围

对于适用范围,《等保条例》概括性地规定为适用于网络运营者在我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使用网络,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而个人及家庭自建自用的网络除外,内容较为简略。2018年1月19日,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了《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2.0(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定级指南2.0》”),为等保的具体适用提供了指引。

等保1.0体系中,《管理办法》在第十条明确提到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称“《定级指南1.0》”)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因此,《定级指南2.0》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定级指南1.0》的已有规定。

相比《定级指南1.0》将等级保护的对象笼统地定义为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信息和信息系统,《定级指南2.0》细化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级对象的具体范围,主要包括基础信息网络、工业控制系统、云计算平台、物联网、使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其他网络以及大数据等多个系统平台。另外,作为定级对象的网络还应当满足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第二,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第三,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

根据《定级指南2.0》,定级对象在满足上述基本特征后仍需遵循相关要求。对于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互联网等基础信息网络,应分别依据服务类型、服务地域和安全责任主体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定级对象,而跨省业务专网既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定级,也可根据区域划分为若干对象定级。对于工业控制系统,应将现场采集/执行、现场控制和过程控制等要素应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而生产管理要素可以单独定级。对于云计算平台,则应区分为服务提供方与租户方,各自分别作为定级对象。对于物联网,虽然其包括感知、网络传输和处理应用等多种特征因素,但仍应将以上要素作为一个整体的定级对象,各要素并不单独定级。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与物联网类似,应将移动终端、移动应用、无线网络等要素与相关有线网络业务系统作为整体对象定级。对于大数据,除安全责任主体相同的平台和应用可以整体定级外,应单独定级。

网络等级

《等保条例》继受了《管理办法》所确立的五级安全保护等级体系,但进一步强化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保护。《管理办法》并未在主文中规定当遭受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的信息系统应当如何定级,《定级指南1.0》仅在之后定级要素与安保等级关系的表格中显示上述信息系统应列为第二级,而《等保条例》则进行了相应修改,当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时,相应系统应当定为第三级保护对象。具体等级划分请参照以下表格:

网络安全保护义务

《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照该办法及其相关标准规范履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但并未明确对应的义务。作为《网安法》配套法规的《等保条例》则沿袭了《网安法》已有的规定,就网络运营者的一般和特殊安全保护义务、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应急预案制定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安全保护义务,除《网安法》第二十一条已经明确的内容外,一般网络运营者还应:一、建立安全管理和技术保护制度,建立人员管理、教育培训、系统安全建设、系统安全运维等制度;二、落实机房安全管理、设备和介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制度,制定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三、在收集使用和处理个人信息时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其泄露、损毁、篡改、窃取、丢失和滥用;四、落实违法信息发现、阻断、消除等措施,落实防范违法信息大量传播、违法犯罪证据灭失等措施;五、落实违法信息发现、阻断、消除等措施,防范违法信息大量传播和违法犯罪证据的灭失。第三级以上的网络运营者除上述义务外,还应当着重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的安全背景审查和持证上岗制度,同时定期开展等级测评工作。

对于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运营者应当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第三级以上网络运营者应当采用与其安全保护等级相适应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对重要部位使用的网络产品,还应当委托专业测评机构进行专项测试。2017年6月1日生效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第一批)》与国家认监委等四部门于2018年3月15日发布的《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第一批)》对网络运营者使用的网络产品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建议网络运营者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或检测证书,以减少运营法律风险。

对于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三级以上网络的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除及时记录并留存事件数据信息,向公安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外,网络运营者还应当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处置和恢复提供支持和协助。根据工信部《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告网络安全事件信息时,还应当说明事件发生时间、初步判定的影响范围和危害、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网络安全保护要求

近年来,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的快速发展,安全趋势和形势的急速变化,2008年发布的《GB/T22239-2008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简称等保1.0)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安全要求。从2015年开始,等级保护的安全要求逐步开始制定2.0标准,包括5个部分:安全通用要求、云计算安全扩展要求、移动互联安全扩展要求、物联网安全扩展要求、工业控制安全扩展要求。2017年8月,公安部评估中心根据网信办和安标委的意见将等级保护在编的5个基本要求分册标准进行了合并形成《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一个标准。等保1.0标准更偏重于对于防护的要求,而等保2.0标准更适应当前网络安全角势的发展,结合《网安法》中对于持续监测、威胁情报、快速响应类的要求提出了具体的落地措施。

Ⅶ 信息系统等保三级具体要求有哪些

等级保护办理需要具备两个要求:

技术要求

1、物物理安全

2、网络安全

3、主机安全

4、应用安全

5、数据安全

管理要求

1、安全管理机构

2、安全管理制度

3、人员安全管理

4、系统建设管理

5、系统运维管理

信息系统等保三级办理流程是:

一步:定级;(定级是等级保护的首要环节)

二步:备案;(备案是等级保护的核心)

三步:建设整改;(建设整改是等级保护工作落实的关键)

四步:等级测评;(等级测评是评价安全保护状况的方法)

五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保护能力不断提高的保障)

证书案例

Ⅷ 笔记本一联网路由器就断网

这种情况我的解决办法:1、先把无线路由器恢复默认设置,然后设置路由器的宽带账号等保证路由器能上网,然后打开无线,不设置无线连接密码和加密方式,然后尝试联网。若仍然出现这个问题,则可以判定问题出在准系统和无线路由器间。步骤2:尝试用准系统连接其它无线网络(朋友或者邻居的),看是否会出现同样的情况。如果出现,说明问题在准系统;如果没出现,说明问题在路由器。可能存在不兼容。
不过据我的经验:应该是路由器的无线网络加密方式和准系统的无线网卡的模式不兼容,一般试过步骤一后就能发现。试试看吧

Ⅸ 等保三级有什么建设要求

等保三级建设要求如下: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7、第三级基本要求

7.1.1.1 物理位置的选择(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和办公场地应选择在具有防震、防风和防雨等能力的建筑内;

b)机房场地应避免设在建筑物的高层或地下室,以及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

7.1.1.2 物理访问控制(G3)

本项要求包括:

a) 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b) 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c)应对机房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区域和区域之间设置物理隔离装置,在重要区域前设置交付或安装等过渡区域;

d)重要区域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注意:更多建设要求参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22239-2008。

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应能够在统一安全策略下防护系统免受来自外部有组织的团体、拥有较为丰富资源的威胁源发起的恶意攻击、较为严重的自然灾难、以及其他相当危害程度的威胁所造成的主要资源损害,能够发现安全漏洞和安全事件,在系统遭到损害后,能够较快恢复绝大部分功能。

(9)等保20限制无线网络的使用扩展阅读:

根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精神,明确了以下基本原则:

自主保护原则: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行组织实施安全保护。

重点保护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

同步建设原则: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动态调整原则:要跟踪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调整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

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情况,重新实施安全保护。

Ⅹ 信息系统等保二级具体要求有哪些

信息系统等保二级具备要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