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云南省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保障通信安全畅通,维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线通信网络的规划建设、基站设置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无线通信网络,是指公众移动通信、无线集群通信和无线接入等移动通信的无线网络。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线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林地利用保护规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工作。无线电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相关频率使用、规划审查、基站设置等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机构负责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应当设立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章节。
有关单位编制开发区、产业园区、城市更新片区、旅游景区和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铁路等建设规划,应当同时编制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子规划。
无线通信网络建设项目应当纳入城市、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基站站址和机房、天线、管道等设置要求。第五条省级电信业务经营者编制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规划,上报前应当听取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
州(市)级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根据无线电台站址规划编制基站年度建设计划,报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查。审查结果由州(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编制无线集群通信系统建设规划或者计划草案,应当征求省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建设活动中,应当将基站机房、电源系统、传输管线等设施与建设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同时审查有关无线通信网络建设的初步设计。第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内的信号盲区或者弱区、大型公共场所等区域应当设置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并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标准、规范。
设计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应当满足多套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的共享要求。第八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占用场地、设施,应当与权利人签订相关协议并支付场地、设施租赁费。不得签订排斥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共享相关基础设施资源的协议。第九条供电企业应当为基站设施的电力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按照规定收取费用。电力用户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转供电的,应当经供电企业委托并签订协议。电费由电信业务经营者向供电企业交纳。第十条基站选址应当优先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非居住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非居住建筑物、构筑物选址。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基站建设要求为基站设置提供条件。第十一条在下列场所设立基站的,其管理单位应当提供机房、天线位置、管道以及电力接入等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公园、广场、生态控制区域、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设施、居住小区;
(三)政府投资建设的其他设施。第十二条室外基站的选址、设置使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居民区选址的,需征得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单位的同意;
(二)在办公区选址的,需符合信息安全控制区管理规定;
(三)在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选址的,需符合景观风貌要求,并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同意;
(四)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基站的,需征得产权人同意,并采用小型化、隐蔽化的方案建设,天馈线走向、布局与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五)在民用或者商用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基站的,需在施工前15日以上,通知产权人或者使用人。第十三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基站选址距离相近或者重叠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协调共用同一站址资源。
编制室内无线电信号覆盖系统建设方案,应当遵循多网合一、资源共享原则。电信业务经营者之间未达成共建共享协议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协调处理。
Ⅱ 11部委联合印发《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
一、概念解析
智能汽车,又称为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汽车等,是指通过搭载先进传感器等装置,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具有自动驾驶功能,逐步成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的新一代汽车。
二、战略意义
有利于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增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领能力,培育产业发展新优势;
有利于加速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数字经济,壮大经济增长新动能。
三、发展态势
智能汽车已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战略方向:
从技术层面看,汽车正由人工操控的机械产品逐步向电子信息系统控制的智能产品转变。
从产业层面看,汽车与相关产业全面融合,呈现智能化、网络化、平台化发展特征。
从应用层面看,汽车将由单纯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渐转变为智能移动空间和应用终端,成为新兴业态重要载体。
从发展层面看,一些跨国企业率先开展产业布局,一些国家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智能汽车已成为汽车强国战略选择。
四、战略愿景
到 2025 年,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高度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
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
六、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要加强组织实施、完善扶持政策、强化人才保障、深化国际合作、优化发展环境。
其中,完善扶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要强化税收金融政策引导,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落实中小企业和初创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六、主要任务
政策部署了六大类主要任务,涵盖突破关键基础技术、完善测试评价技术等20余项具体任务,分别为:
(一)构建协同开放的智能汽车技术创新体系:1. 突破关键基础技术。2. 完善测试评价技术。3.开展应用示范试点。
(二)构建跨界融合的智能汽车产业生态体系:4.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5. 培育新型市场主体。6. 创新产业发展形态。7. 推动新技术转化应用。
(三)构建先进完备的智能汽车基础设施体系:8. 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9. 建设广泛覆盖的车用无线通信网络。10. 建设覆盖全国的车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能力。11. 建设覆盖全国路网的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12. 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
(四)构建系统完善的智能汽车法规标准体系:13. 健全法律法规。14. 完善技术标准。15. 推动认证认可。
(五)构建科学规范的智能汽车产品监管体系。16. 加强车辆产品管理。17. 加强车辆使用管理。
(六)构建全面高效的智能汽车网络安全体系。18. 完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19.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20. 加强数据安全监督管理。
七、突破关键基础技术
开展复杂系统体系架构、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控制、人机交互及人机共驾、车路交互、网络安全等基础前瞻技术研发;
重点突破新型电子电气架构、多源传感信息融合感知、新型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车用无线通信网络、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云控基础平台等共性交叉技术。
八、完善测试评价技术
建立健全智能汽车测试评价体系及测试基础数据库。
重点研发虚拟仿真、软硬件结合仿真、实车道路测试等技术和验证工具,以及多层级测试评价系统。
推动企业、第三方技术试验及安全运行测试评价机构能力建设。
九、开展应用示范试点。
开展特定区域智能汽车测试运行及示范应用,验证车辆环境感知准确率、场景定位精度、决策控制合理性、系统容错与故障处理能力,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服务能力,“人–车–路–云”系统协同性等。
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级智能汽车大规模、综合性应用试点,支持优势地区创建国家车联网先导区。
十、 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发与产业化,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
加快智能化系统推广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车品牌。
十一、培育新型市场主体
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合体和联盟。
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
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
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发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信网络运营商;
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
十二、 创新产业发展形态
积极培育道路智能设施、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和智能汽车基础地图、车联网、网络安全、智能出行等新业态。
加强智能汽车复杂使用场景的大数据应用,重点在数据增值、出行服务、金融保险等领域,培育新商业模式。
优先在封闭区域探索开展智能汽车出行服务。
十三、推动新技术转化应用
开展军民联合攻关,加快北斗卫星导航定位系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在智能汽车相关领域的应用,
促进车辆电子控制、高性能芯片、激光/毫米波雷达、微机电系统、惯性导航系统等自主知识产权军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加强自动驾驶系统、云控基础平台等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开发应用。
十四、推进智能化道路基础设施规划建设
制定智能交通发展规划,建设智慧道路及新一代国家交通控制网。
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基础设施的信息化、智能化和标准化建设。
结合 5G 商用部署,推动5G 与车联网协同建设。
统一通信接口和协议,推动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汽车、运营服务、交通安全管理系统、交通管理指挥系统等信息互联互通。
十五、建设国家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
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数据资源,统筹建设智能汽车大数据云控基础平台。
重点开发建设逻辑协同、物理分散的云计算中心,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基础数据中心,风险可控、安全可靠的云控基础软件,逐步实现车辆、基础设施、交通环境等领域的基础数据融合应用。
十六、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搭建多层纵深防御、软硬件结合的安全防护体系,加强车载芯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安全可靠性设计,开展车载信息系统、服务平台及关键电子零部件安全检测,强化远程软件更新、监控服务等安全管理。
实施统一身份权限认证管理。
建立北斗系统抗干扰和防欺骗安全防护体系。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规范,建设智能汽车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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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WIFI?
WIFI英文全称Wireless Fidelity(无线保真技术),是一种在办公室和家庭中使用的短距离无线技术.该技术使用的是2.4GHz附近的频段,它的最大优点就是传输速度较高,有效距离也较长,同时也与已有的各种802.11 DSSS设备兼容.
2.WIFI的读音?
正确读音是[wai] [fai]
3.什么是WLAN?
WLAN是英文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无线局域网络)的缩写,指应用无线通信技术将计算机设备互联起来,构成可以互相通信和实现资源共享的网络体系.无线局域网本质的特点是不再使用通信电缆将计算机与网络连接起来,而是通过无线的方式连接,从而使网络的构建和终端的移动更加灵活.
4.WIFI与WLAN有何区别?
WIFI属于WLAN技术中的一种,是无线局域网的一种连接方式.
5.WIFI与蓝牙技术有何区别?
蓝牙技术是一种WPAN(无线个人域网)技术,而WIFI属于WLAN(无线局域网)技术.这两类无线技术为用户提供的服务不同,从技术实现上讲存在根本差异.
6.WLAN与GPRS有何区别?
从速度上比较,GPRS 是一种分组交换系统,每载频最高能提供107kbit/s的接入速率,属于窄带接入范畴.由于是借助手机网络,所以速度比较慢,实际速率受到很多因素影响,仅和56Kbps Modem相当;而WLAN 最基本的802.11b标准可达11Mbps,属宽带范畴,如果是54M 的无线网络,其速率将会更高.速率上根据无线网络设备使用的标准不同,可以实现从11Mbps至54Mbps的速度.
从覆盖范围上比较,GPRS 是构建在 GSM 网络基础上的,其单点有效覆盖范围远比 WLAN 的 AP (即无线接入点)覆盖范围要大.WLAN的覆盖范围有限,一般民用无线网络环境仅在AP周围20~100米内有效.但随着宽带运营商无线“热点”的安装越来越多和可支持WIFI设备的日益普及,WLAN 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7.WIFI上网免费吗?有无GPRS流量计费?
手机用WIFI上网实际上类似于用笔记本电脑的无线网卡上网,跟GPRS上网方式有本质上的不同,WIFI走的流量与GPRS流量也不同,因此WIFI上网不会有GPRS流量计费.一个很明显的对比在于,当手机处于离线模式或把SIM卡拿下时无法使用GPRS却仍可以WIFI上网.
8.WIFI辐射对人体的影响?
无线网络的发射功率比一般的手机要微弱得多:无线网络发射功率约60~70mw,而手机发射功率约200mw左右,而且使用的方式亦非像手机一般直接接触于人体,到达人体一般都不到1mw, 基本上可忽略不计.
9.国行手机为何无WIFI功能?
与水货手机相比,国行手机缺乏相应的WIFI硬件模块,刷机也是刷不出来的.
原因在于目前中国对WIFI手机的政策属于模糊政策,即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WIFI手机接入网络,但实际上又不允许WIFI手机通过入网检测,也不向WIFI手机发放入网许可证.WIFI手机的一大亮点是可以实现VOIP网络电话功能,只要在WIFI热点覆盖区域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免费或者以低廉的价格拨打语音电话,WIFI手机将严重冲击现有运营商的语音市场,也会分流包括电信已有的语音业务,一旦全面推广,将遭到其他运营商的强力反对.这是一个不得不需要权衡的问题,毕竟目前国内几大电信运营商的很大一部分收入来源仍然依靠传统的语音业务.另外普遍认为与中国目前大力推行自主制定标准的WAPI也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