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铁路信号施工安全一般规定
铁路信号施工安全一般规定是非常重要的,每个规定的制定都是针对实际情况,每个细节的处理都要运用专业知识。中达咨询就铁路信号施工安全一般规定和大家介绍一下。
1.信号工程施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主要危险源及危害因素:
(1)未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未调查了解既有信号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
(2)施工及施工过渡、开通方案不合理或未按批准的方案实施,未制定应急预案。
(3)挖沟、坑前未对地下设施进行调查,或未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造成挖旅运伤、挖断光电缆。
(4)信号电缆绝缘不良,设备配线错误。
(5)竖立或拆除高柱信号机柱时未登记要点及按规定设置防护。
(6)尚未开通的信号机不打无效标或漏光。
(7)工具、材料放置侵限或使轨道电路短路。
(8)在营业线上安装、更换钢轨绝缘时未登记要点;电力牵引区段更换轨道设备需断开轨道牵引回流通路时,未执行先通后断原则。
(9)道岔调整不密贴。在非正常行车施工中,工务钉固道岔的转辙机未甩杆、未断开安全接点、未切断启动电源。
(10)营业线施工,未对既有设备进行可靠防护。
(11)施工借用既有信号电缆、电源。
(12)过渡施工未对新设备与既有设备结合部位查线摸底,确认实物与图纸是否相符。
(13)采用封连线或其他手段封连使用中的各种信号设备电气接点。
(14)信号联锁、列控及列车调度指挥/调度集中等系统未试验或试验不彻底。
(15)机械室施工无防火措施。
(16)营业线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人员未到位,擅自施工。
(17)新开通线路,可能造成分路不良的轨道区段未登记。
(18)在营业线线路上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列车和人身安全防护。
(19)设备开通前信号设备变化资料未按规定上报公示。
(20)高空作业未佩戴安全帽及安全带。
2.电缆开挖、敷设、地下接续等隐蔽工程施工,站场改造过程中影响行车和既有设备安全的联锁修改、过渡开通等施工项目为重大危险源,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在涉及重大危险源施工时,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指导,监理单位应进行旁站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应进行现场监护。
3.营业线施工时登销记程序和安全防护培卜应符合《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的相关规定。人员和设备进入机械室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4.信号施工时不得将材料、工具物品放置在道岔、钢轨以及其他任何妨碍行车安全的地点,防止材料、工具将轨道电路短路。
5.信号设备安装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6.在营业线进行信号设备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设备作业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的规定。
7.营业线信号设备运输影响行车时,必须要点进行。
8.使用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进行搬运、吊装等作业前,应核实机械设备状态正常并符合使用要求。搬运、吊装的作业半径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使用人力进行搬运等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
9.营业线信号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与设计和设备管理单位核查设备情况,共同落实地下管线、既有电缆的准确位置,确定防护措施和防护范围。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监护。
10.信号施工使用的新设备、新材料,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新设备新材料供应商,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工艺方法培训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样板施工的安全监督指导。
11.进行轨道钻孔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钻孔设备。钻孔设备电源应采用发电机电源,不得借用既有信号设备的电缆、电源。发电机应放置在线路外侧2m以外。电源线横过线路钢轨时,应从钢轨底部穿过。如中间停止作业时,应设专人看守或即时收回。
12.在无砟轨道的轨道板、道床板、防护墙、隧道壁等混凝土构件上钻孔作业时,应经相关单位同意后进行,钻孔前应进行钢筋探测,钻孔的深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13.新增信号设备需接入既有电源屏时,设计单位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核实确认电源屏的容量。
14.营业线配镇穗上组立电杆和信号机柱时,应在天窗点内施工并设好安全防护,组立后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15.设计单位在进行软件设计时应采取网络安全、计算机系统防病毒保护措施。相关单位在系统调试时应进行相应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得影响运行中的信号系统。
16.夜间信号工程施工应有良好的照明条件。
17.信号专业与其他专业进行交叉施工时,应由监理工程师进行统一协调,保证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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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急:需关于铁路信号专业的知识
铁路信号专业安全知识
1. 信号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不动”、“三不离”、“三不放过”和“三级施工安全措施”四项安全制度。
2. 三不动:
- 未登记联系好不动;
- 对设备性能、状态不清楚不动;
- 正在使用中的设备(指已办理好的进路或闭塞设备)不动。
3. 三不离:
- 工作完了,不彻底试验好不离;
- 影响正常使用的设备缺点未修好前不离(一时克服不了的缺点,应先停用后修复);
- 发现设备有异状时,未查清原因不离。
4. 三不放过:
- 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 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5. 三级(段、维护中心、工区)施工安全措施:
- 列入运输综合作业方案中,设备停用且又较复杂的施工,由分公司长批准并派员参加;
- 更换单项主要设备的施工,由领工员批准并参加;
- 更换单项设备的主要部件,由工长批准并参加。
6. 检修作业及处理故障时严禁:
- 甩开联锁,借用电源动作设备(试验信号机灯光除外,但试验前必须确认无列车接进);
- 封连各种设备电气接点(试验电动臂板信号机除外,但试验前必须确认无列车接进);
- 在轨道电路上拉临时线构通电路造成死区间,或盲目用提高轨道电路送电端电压的方法处理故障;
- 色灯信号机灯光灭灯时,用其他光源代替;
- 人为地沟通道岔假表示,进行更换转辙转换设备;
- 未登记要点使用手摇把转换道岔。
7. 严禁代替行车人员按压按钮,扳动或转换道岔,检查进路,办理闭塞和开放信号(包括手信号)。
8. 检修作业的联系、要点和登记的要求:
- 联系、要点前,必须核对准确保护区段,绝缘侵入界限、防护道岔、照查条件、敌对信号和闭塞等影响范围;
- 联系、要点、登记工作,在大站和驼峰电气集中站由信号楼电务值班员办理;
- 在小站电气集中站由车站值班员处的电务联系人办理;
- 非集中联锁车站由检修人员在车站值班员处办理,并应与扳道员取得联系。
9. 登记的工作时分、地点、作业性质、设备编号和影响范围等内容,一经车站值班员同意签认后,任何人不得任意涂改。
10. 登记要点的检修作业,一般应在给点的时间内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时,必须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11. 在区间要点进行作业时,由电务联系人负责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通知作业人员。
12. 工作用语须简明、确切,要相互复诵;利用无线电台进行作业通话时,应反复多次联系确认,联系用语由铁路局在标准化作业程序中制定。
13. 信号设备发生事故障碍应积极组织修复。
遇一般故障尚未影响设备使用时,信号维修人员应在联系、登记后,会同车站值班员进行试验,判明情况,查找修复;如试验中发现设备有严重缺陷危及行车安全,一时无法排除应通知车站值班员并登记停用设备;遇已影响设备使用的故障,信号维修人员应首先登记停用设备,然后积极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尽快恢复使用,如不能判明原因,应立即上宏旁报,听从上级指示处理。
14. 当发生与信号设备有关联的机车车辆脱轨、冲突、颠覆事故时,信号维修人员不得擅自触动设备,同时派人监视,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分公司调度。
15. 发生影响行车的设备故障时,信号维修人员应对接发列车进路排列状况,调车作业情况,控制台的显示状态,列车运行时分,设备位置状态以及故障处理情况,登记在“行车设备登记薄”内,作为原始记录备查。
16. 发生信号故障的汇报制度:
- 信号设备发生故障时,信号工区或维护中心应及时报告分公司调度;
- 分公司调度2小时内报局(分局)电务调度;
- 公司调度对险性以上事故或有关的重大、大事故于2小时内报铁道部电务调度。
17. 检修工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经常保持完好,发现不良的,应立即停用,检修人员每次工作前,必须检查一次;信号工区工长(中修队长)每月检查一次;分公司每年三月前检查试验(包括绝缘工具)一次。
18. 禁止扒乘行驶中机车和列车,禁止从行驶中的机车和列车上跳上或跳下。
19. 在站内、区间作业时:
- 在编尘站内要时时注意了望列车的运行,根据站场线路布置建立作业安全岛,在大站和驼峰场岔群处,以及难以了望处作业,须设专人防护;
- 在区间行走时,应走路肩;在道床上行走或工作时,应不断前后了望;在复线区间,应逆列车运行方向行走,禁止在邻线和两线中间躲避列车;
- 横越线路时,必须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制度。禁止从车辆下部或车钩处通过。在停留列车、车辆前部或尾部通过时,应与其保持五米以上距离;
- 禁止在机车行驶中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机车入库或在车站停车检修机车外部的电务设备时,应挂红色信号旗或红灯防护,并在操纵手柄上悬挂红色“禁止操纵牌”。
20. 禁止在钢轨、枕木上和车辆下部休息。
21. 雷雨或暴风时,禁止在信号机及电杆上作业,正在打雷时,禁止修理避雷器、地线。
22. 冬季室外作业时,要戴有耳孔的防寒帽。
23. 检修电动(电空)转辙机作业时,应打开遮断器。
24. 挖坑、沟时,应了解地下设备情况,土质松软处所应设防护和加固措施,不得已时,须采取防护措施。
25. 扛抬笨重物品时,每人负重量一般不得超过50公斤。
26. 在信号机上作业时:
- 离开梯子或站在梯子架外侧及有电杆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禁止上下同时作业;不得将工具、材料放在信号机上;不准上下抛递工具、材料;列车通过时,禁止在该股道两侧信号机上停留。
27. 不准人扛,手提笨重物品攀登信号机。
28. 对带有220V及其以上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工作时,一般应切断电源或双人作业。设备停电作业时,须指派专人负责断电,并须在电源开关处悬挂停电作业牌。
29. 对高于36V电压的信号设备进行带电作业时:
- 使用带绝缘的工具,穿绝缘胶鞋(室内应站在绝缘板上)。
- 不得同时接触导电和接地部分。
- 未脱离导电部分时,不得与站在地面的人员接触或相互传递工具、材料。
30. 检修整流、交流及磁饱和设备时:
- 电压高于220V的设备应关闭电源,并将电容器上的电能采取人工放电后,主可开始工作。
- 电源屏的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不准开路使用,以免产生高电压击穿设备和危及人身安全。
31. 信号机械室、蓄电池室等室内必须保持清洁,通风良好,禁止烟火,并须做好以下防火、灭火工作:
- 室内应备有效果良好的灭火设施,并按检修周期巡视设备,发现温度升高须及时处理;
- 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不得用易燃油擦洗地面和设备;
- 禁止在发电机室内存放燃油;
- 禁止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擦洗运用中设备的电气接点。
32. 处理故障三原则:
- 积极处理:当作业失误和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使用时,应积极稳妥的处理。
- 正确停用,不违章蛮干:
- 设备故障时,尚未影响停车,应积极查找,当查找无把握时,应停止使用。
- 因故障已影响停车,立即将故障设备停止使用,然后再按程序查找处理。
- 当作业要点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