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網上可以辦新生兒戶口嗎
網上是不可以辦理新生兒戶口的。因為,辦理新生兒的戶口,需要提供許多有關證明,如新生兒出生證明,父母戶口本和身份證等,這些在網上是無法提供的。所以,辦理新生兒戶口,必須帶上相關證明的原件,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才可辦理。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❷ 怎麼給新生兒上戶口
①合法生育:答:依據《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定: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後,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②違反法律法規生育:答:依據《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規定: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持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證明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
❸ 新生兒怎麼上戶口
辦理出生登記須知 一、辦理出生登記的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新生嬰兒,准予隨父或母辦理出生登記入戶。 (一)屬計劃內新出生的,父母親雙方或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區的。 (二)屬計劃外新出生的,父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常住戶口在本市區,父母親已接受計劃外生育處理的。 二、辦理出生登記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辦理出生登記除需提供嬰兒父母雙方的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計劃生育服務證(或街、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小孩《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一)嬰兒父或母為非戶主的,還需提供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同意入戶證明;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的,則需提供軍官證原件及復印件(屬隨父報出生的,還需提供隨軍報告表原件及復印件)。 (二)屬報出生入單位集體戶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入戶證明和集體戶口簿首頁。 (三)父母在國(境)外所生的小孩,需提供國(境)外的出生證明及翻譯公證書、出入境管理部門開具的《辦理戶口通知》。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是本市戶口所生的小孩,因父母死亡或本市一方被判刑,外地一方失蹤(或改嫁)需隨本市親屬入戶的小孩。由申請人提出書面入戶申請,提供父母雙方或父母一方的死亡證明或法院的判決書、派出所出具的失蹤證明、小孩由本市親屬撫養的公證書。 (五)父母雙方為現役軍人或父(母)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戶口在外地,小孩報出生需新立戶的,需提供合法的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三、辦理出生登記的具體手續 (一)符合第二條(一) (二)款情況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可在市區內任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入戶手續。 (二)符合第二條 (三) (四) (五)款情況的人員,持上述相關證明材料在入戶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入戶手續。
❹ 新生嬰兒怎麼上戶口
1.在給新生兒上戶口的時候,父母可以給寶寶選擇隨母親落戶,也可以選擇隨父親落戶。爸爸媽媽們務必要記得在寶寶剛出生一個月內給他上戶口。在辦手續的時候,父母需要出示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兩人的《戶口簿》到所屬派出所找民警辦理。
2.在父母在結婚登記前,如果寶寶出生的話,隨父還是隨母落戶,都是可以自行選擇的,所需的憑證是寶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雙方《戶口簿》。
3.如果寶寶是由農村母親在家生的,那麼需要由父母提出申請,然後由村公所(委)旁證人證明、轄區(責任區)民警出具調查報告證明,同時父母還要提供雙方的《戶口簿》和寶寶的出生記錄,憑借這些材料可到所屬的衛生院或者時衛生所開《出生醫學證明》,之後就可以按照一般流程辦理上戶手續。
註:上述的嬰兒的申報出生登記,還有一項規定,是以寶寶的出生時間在1987年8月7日為界,在此時間之前出生的寶寶,須隨寶寶的生母落戶,而在此時間之後出生則可選擇隨父或隨母落戶。而對於在1996年元旦以後出生的小朋友,在辦理上戶手續的時候還需出示一項證明材料————《出生醫學證明》。
4.關於收養類出生登記:如果是被收養人在當地福利院的或者是棄嬰的,都需要憑借《收養登記證》、申請報告和戶口簿復印件和其他的材料去所屬的派出所辦理上戶手續。如果寶寶是棄嬰的,也是按此流程進行上戶手續的辦理。對於提供的相關證明,派出所民警會進行受理和調查。
5.在寶寶上過戶口之後,各地的警察局會將其《出生醫學證明》副頁或者是收養證明這類的材料分類保存,此種材料需要進行永久保存。
❺ 小孩入戶口去哪辦理
新生兒上戶規定是怎樣的?
一、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麼手續?
依據新生兒落戶隨父隨母自願的原則,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材料: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其父或其母的戶口簿,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即可。
二、新生孩子上戶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戶口要在小孩出生一個月內,到父母任何一方的當地派出所的戶證部辦理: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三、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戶口辦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憑出生證到所在居委會開具「新生兒入戶通知單」;
2、其次帶著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入戶通知單到所在街道辦事處蓋章;
3、最後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戶籍科辦理戶口,帶齊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
四、二胎如何辦理上戶手續?
在辦理相關手續時,需准備的材料除了必要的結婚證、爸爸媽媽二人的戶口本和二寶的出生醫學證明外,還得帶著二寶的准生證到戶口所屬派出所,配合警察同志進行辦理工作。倘若沒有二胎准生證的話,就得先去派出所進行登記辦理。
❻ 孩子上戶口在哪裡辦理
小孩上戶口在哪裡辦理
以前人們都覺得要在爸爸的戶口所在地辦理戶口登記手續,現在不一樣了,新生兒上戶口可以到寶爸的派出所戶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寶媽的戶口所在地,現在可以進行選擇,不過夫妻倆要商量好。
如何給寶寶上戶口
1、給第一胎寶寶上戶口,需要攜帶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申請戶口的手續。
2、超生的寶寶需要先到所在街道的計生部門交納超生社會撫育費,如果帶著由計生委提供的證明和手續,以及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孩子的出生證明、生育服務證,到所在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
3、如果孩子媽媽還不到法律規定的年齡就生了寶寶,需要接受計生部門的處罰,然後攜帶孩子父母的入戶書面申請、結婚證(非婚生育的話不需要)、身份證、戶口簿,另外還要出生證明或者親子鑒定證明,到戶籍所在派出所辦理申請。
家長都對寶寶的戶口問題十分重視,在知道了小孩上戶口在哪裡辦理以後,夫妻倆要好好的商量,看看究竟是在爸爸的戶口所在地上戶口還是在媽媽的戶口所在地上戶口,當然要是爸爸媽媽的戶口所在地都在一個地方那就沒有太大的問題了。
❼ 新生兒上戶口去什麼地方辦理
新生嬰兒正常上戶口,選擇父方或者母方的戶籍地派出所或者當地公安機關的辦證大廳,申請上戶口。
新生兒上戶口需要的資料:
1、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信息頁》復印件;
2、嬰兒父母的《居民身份證》;
3、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4、嬰兒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嬰兒隨父或隨母在本市申報出生登記,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公安分(縣)局審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