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微信投訴歸哪個部門管
要看分那種投訴,如果是被騙資金,就是歸騰訊110管轄。如果是投訴騷擾什麼的就是微信官方審核處罰。
如果被騷擾可以直接投訴,然後回有回復處罰詳情,如果被投訴多了可能會被官方標注為危險賬號哦,加好友可能會受限制,也很有可能會不能接受轉賬的哦 。
投訴微信的話可以去工信部,微信可以算成微信運營部門或者屬於運營部、網路部都是可以。
如果投訴微信管理平台沒有了一定的反應的話,可以去國家信息安全或電信管理部門去投訴的,可以搜索一下網站去裡面投訴,也完全可以搜索一下相關電話直接投訴,前提是准備好投訴的證明資料。
㈡ 微信投訴歸哪個部門管
要看分那種投訴,如果是被騙資金,就是歸騰訊110管轄。如果是投訴騷擾什麼的就是微信官方審核處罰。
如果被騷擾可以直接投訴,然後回有回復處罰詳情,如果被投訴多了可能會被官方標注為危險賬號哦,加好友可能會受限制,也很有可能會不能接受轉賬的哦。投訴微信的話可以去工信部,微信可以算成微信運營部門或者屬於運營部、網路部都是可以。
如果投訴微信管理平台沒有了一定的反應的話,可以去國家信息安全或電信管理部門去投訴的,可以搜索一下網站去裡面投訴,也完全可以搜索一下相關電話直接投訴,前提是准備好投訴的證明資料。
可以去工信部官網上投訴或者起訴。互聯網信息服務投訴平台於2019年4月8日上線運行,是在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指導下,中國互聯網協會建成互聯網信息服務投訴平台。2019年7月13日,宣布互聯網信息服務投訴平台正式上線運行。已有騰訊、網路、阿里巴巴、京東、美團、支付寶、位元組跳動、唯品會、攜程、新浪、新浪微博、愛奇藝、獵豹移動、蘇寧易購、探探文化、中外法制網等16家企業接入平台。
拓展資料:微信投訴詐騙幾天會處理?
一般是7天,被騙金額超過3000最好報警。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㈢ 微信里被人騷擾怎麼辦
1、開啟驗證身份才能加微信好友。開啟此條後,凡是要加微信好友的朋友均需通過本人驗證通過後方可使雙方成為好友,避免了不認識人的騷擾。
㈣ 電話和微信被騷擾了怎麼辦
微信騷擾就直接拉黑就行啊,這個好操作,如果是電話頻繁騷擾,你可以到12321網路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 舉報該騷擾電話,這里會將數據返回對方運營商核實的,只要對方不停打電話給你,你就一天舉報一次就行了,大概1個星期對方的號碼就會被封掉。
㈤ 微信騷擾怎樣報警
如果情節嚴重,干擾到正常生活的話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對方採取行政拘留的措施,甚至情節嚴重者可能會按照尋釁滋事罪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五)項規定: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㈥ 微信里被人騷擾怎麼辦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3
㈦ 微信騷擾,如何投訴
1在好友資料的最下方,有一個投訴按鈕,這個是微信更新的新功能。可以投訴舉報那些騷擾到我們的微信好友。
2.這么多投訴原因,根據情況選擇一種。一般就是廣告,垃圾信息,詐騙等
3.選擇對方發送的廣告或者垃圾信息聊天記錄進行舉證,有時候對方撤回,可以截圖進行保留,上傳聊天記錄截圖證據
4.提交舉報,過1-2個工作日,微信團隊會發送信息把處理情況反饋給投訴人手機微信上的。
㈧ 外地人微信騷擾在哪裡報警
所在地公安機關。
微信騷擾可以報警立案的,微信騷擾嚴重影響自己的正常生活的,可以向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報案方式包括撥打電話或者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進行報案。
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上發生的治安案件一般由當地公安派出所負責查破。發生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單位保衛組織查破,沒有保衛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公安機關負責查破。另外,在農村沒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需要給予警告、5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委託鄉(鎮)人民政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