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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維護教師的合法權益,提高教師素質,促進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省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本辦法所稱的各級各類學校,是指實施學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職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是指少年宮以及地方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等。
本辦法所稱的中小學教師,是指幼兒園、特殊教育機構、普通中小學、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機構、職業中學以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
第三條 省、市(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管理許可權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教師工作。
省、市(地)、縣(市、區)人事、財政、衛生、建設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負責與教師相關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 省、市(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增加師范教育投入,改善師范 院校 辦學條件,提高師范教育質量。
省、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安排專項經費,用於教師進修院校、教師培訓基地的建設和教師的培訓。
省、布(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人事、 計劃 和教育行政部門有計劃地向社會公開 招聘 教師。
第五條 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教師 資格 。本辦法實施前,已經在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任教的教師,未具備規定學歷的,按照《教師資格認定過渡辦法》實施過渡。
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首次任教,應當有一年的試用期。
第六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逐步實行教師聘任制。教師聘任合同應當載明聘任期限、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
第七條 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遵守職業道德,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師依法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各項權利,並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教師不得體罰、變相體罰或者侮辱學生;不得向學生及學生家長索取或者變相索取財物;不得向學生推銷商品、學習輔導資料。
第八條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根據有關規定,自主進行教師管理工作。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教師年度考核制度,對教師的政治思想、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記入考績檔案,作為受聘任教、晉升工資和職務、解聘。辭退、獎懲的依據。
不得單純以升學率、學生成績作為對教師晉升工資和職務、實施獎懲的依據。
教育行政部門對教師的考核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中小學教師考核辦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教師考核辦法由有關主管部門制定;高等學校教師考核辦法由高等學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行制定。
第九條 對師范專業畢業生實行任教服務期制度。服務期為五年(不含試用期)。未滿服務期離開教育教學崗位的,應當向教育行政部門繳納相應的培養費,並退還相應的專業獎學金。
任何單位不得聘用未滿服務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離開教育教學崗位的師范專業畢業生
中小學教師要求調離教育教學崗位的,應當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措施,建立教師工資保障制度,保障教師工資按月足額發放。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剋扣、挪用、拖欠教師工資。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國家 公務員 平均工資水平,並逐步提高。
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中小學教師各項津貼及時兌現。中小學教師享受的津貼,包括教齡津貼、班主任津貼、特殊教育津貼、特級教師津貼以及政府根據需要設立的其他津貼。
作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規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貼。
第十二條 對在邊遠山區、海島和貧困地區農村中小學任教的教師。應當給予適當的 經濟 補貼。補貼標准接相當於其職務工資等級上浮一檔工資確定;連續在上述地區任教滿八年的,其補貼予以固定,繼續在上述地區任教的。可給予再上浮一檔工資的補貼。具體適用范圍和實施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十三條 在農村任教的中小學教師的配偶、子女的農業戶口按照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可以轉為城鎮居民戶口的,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辦理。所需指標在省每年下達的指標中統籌解決。
第十四條 任教滿三十年並在教育教學崗位退休的中小學教師,可以享受百分之一百的退休金待遇。
第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統籌統建、集資建房以及在經濟適用住房中確定一定比例教師住房等措施,改善教師住房條件,使城鎮教師的家庭人均居住面積和住房成套率高於當地城鎮居民的人均水平。
建設教師住房可以予以減免建設用地費用和建設配套費用的優惠;教師在房改中購買住房的,可以按有關規定享受房價折扣優惠。
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問題提供必要的條件。
單位向職工出租、出售住房時,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照顧配偶是教師的職工。
第十六條 教師的醫療享受,當地國家公務員同等待遇。醫療機構應當為教師的醫療保健提供方便。
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每兩年組織一次教師 健康 檢查,並因地制宜安排教師休養。健康檢查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 任教滿三十年的教師可以獲得省教育行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榮譽證書。持榮譽證書的教師可以免費進入本省境內政府舉辦的公園、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藝術館。
第十八條 市(地)、縣(市、區)冷(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違反忡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本辦法有關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由上級人民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並可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九條 教師因履行職責受到侮辱、毆打、傷害或者暴力威脅的,公安、司法機關應當對肇事者及時予以查處;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教師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解聘或者辭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單位聘用未滿服務期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擅自離開教育教學崗位的師范專業畢業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對聘用單位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教師合法權益受倒侵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聲訴。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申訴,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有關主管部門受理,受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教師對當地人民政府的申訴,由上一級人民政府受理,對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申訴,由同級人民政府受理;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同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處理。
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確定相應的機構或者人員,依法辦理教師申訴事項。
第二十三條 社會力量所辦學校教師的工資津貼、住房、醫療等待遇,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由舉辦者確定並予以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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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 浙江省教育廳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項工作的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效能,根據《憲法》《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工作機關條例(試行)》,以及省委省政府相關規定,結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工作實際,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思想偉大旗幟,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大力弘揚紅船精神,按照「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高水平推進******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不斷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實施教育現代化戰略和高等教育強省戰略,努力辦好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努力滿足人民群眾接受公平優質教育的需求。
第三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工作的准則是: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法治教,堅持科學決策、民主管理,優化公共服務,建設創新型服務型部門,推行黨務政務公開,打造「清廉教育」。
第二章 決策機制
第四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實行依法民主科學的決策機制,重大事項決策要發揮專家、智庫、專業機構的作用,充分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堅持公眾參與、專家咨詢和集體決策、統一領導相結合。省委教育工委實行工委會決策制度,省教育廳實行廳長辦公會議決策制度。
第五條 工委會由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工委書記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託工委副書記召集並主持。工委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般每月召開2次。工委會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黨中央、省委和教育部黨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與重大決定,研究部署貫徹落實意見;
2.加強對委廳機關黨的建設的領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具體任務;
3.研究決定上報省委、教育部黨組的重要請示、報告,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研究決定全省教育系統及委廳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重要制度和黨內規范性文件;
5.研究涉及全省教育的重大問題、教育改革發展穩定的重大決策,以及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
6.按照黨管幹部原則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公辦高校省管領導人員、浙江樹人學院、浙江萬里學院黨委班子成員,委廳機關在職在編幹部和直屬單位副處級以上(不含省教育考試院副處級)幹部選拔、培養、考核、獎懲、任免等提出建議或作出決定;
7.按照紀律檢查工作要求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研究決定黨員幹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有關事項,通報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查處的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
8.審議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人事任免、職責分工、因公出國(境)計劃、處級以上幹部培訓等;
9.研究確定全省教育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10.研究決定廳機關的人員調動和直屬單位的用人計劃管理、公務員招錄、考核獎懲、政務處分、幹部培訓、職工福利等;
11.落實黨管人才要求,研究決定全省教育人才隊伍發展規劃、宏觀意見和重要政策;
12.其他需由工委會集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
工委會參加人員為工委委員,非工委委員的廳級領導幹部、辦公室、法規處、機關黨委、組織處、宣教處負責人和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等列席(幹部議題除外)。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由工委會主持人確定。列席人員原則上為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工委會須有半數以上工委委員到會方可召開;研究幹部任免事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工委委員參加。工委委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工委書記或會議主持人請假。
工委會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迴避。
第六條 廳長辦公會議由廳長召集並主持。廳長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委託副廳長召集並主持。廳長辦公會議實行廳長負責制,一般每月召開2次。廳長在充分聽取參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就討論事項作出決策。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別徵求意見等形式代替廳長辦公會議議事。廳長辦公會議的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國務院及教育部、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要指示和重大決定,結合教育系統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意見;
2.研究決定上報省政府、教育部的重要請示、報告,下級單位請示、報告的教育行政方面的重要事項;
3.研究決定一般項目安排、經費預算安排、評優評先評估、內部審計、管理制度、行政規范性文件等教育行政重要事項;
4.研究決定廳機關重要合同協議、大型資產購置與處理等重要事項;
5.研究解決涉及學校和師生權益的重點問題、難點問題和熱點問題,研究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對策措施;
6.其他需由廳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廳長辦公會議參加人員為廳長、副廳長、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巡視員、副巡視員,工委委員和辦公室、法規處負責人和省紀委、省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副組長可列席會議,其他列席人員根據議題由廳長或會議主持人確定。列席人員原則上為相關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
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當在會前向廳長或會議主持人請假。請假人員對會議所討論議題提出的意見建議,可以書面形式表達。
廳長辦公會議討論和決定問題時,如涉及與會人員本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以及存在其他需要迴避情形的,本人應當迴避。
第七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部門提請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重大事項,必須經過深入調查研究,由部門集體討論,並經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論證;涉及相關部門和外單位的,應充分協商;涉及市、縣(市、區)和高校的,應事先聽取意見;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必要時應舉行聽證會;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還要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未經調查研究、集體討論並充分論證,未充分徵求各利益相關方意見或者未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不得提交決策。
第八條 完善會議決策的落實機制。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之後,需形成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發。按照黨務公開和政務公開要求,會議紀要在規定范圍公開。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各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省委教育工委會和省教育廳廳長辦公會議的決定,不斷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九條 建立健全決策問責和糾錯制度。研究討論「三重一大」等事項時,應邀請派駐紀檢監察組負責人參加或列席會議。對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的實施情況,要及時跟蹤、評估和反饋,必要時開展第三方評估。
第三章 公文規則
第十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應當按照《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和省委、省政府、教育部相關要求辦理公文,遵守行文規則,規范公文格式。
第十一條 報送委廳領導審閱和批辦的公文,統一由辦公室按照領導分工擬辦、呈送,處室和直屬單位不得直接向領導個人送簽公文。
第十二條 來文批辦制度。所有來文均由辦公室統一接收、登記、擬辦、分送。推行電子收文和協同傳閱機制,不斷提高辦文辦事效率。主辦部門要主動辦理,會辦部門要及時協辦。無充足理由,各處室、直屬單位不得推卸辦文責任。主辦部門要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至協同辦公系統。
第十三條 發文審批制度。除密件外,所有公文均通過電子政務處理。除存檔外,盡量減少紙質文件印刷。正式公文一律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或省委教育工委辦公室、省教育廳辦公室名義行文。內設處室不得對外行文,必要的工作溝通可以處室名義印發便函。制發公文時,應由主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後送辦公室核稿;需要多個部門會簽的公文,會簽部門提出的修改意見應告知主辦部門,主辦部門要知悉修改內容並認真研究是否吸納。辦公室核稿後,呈報委廳領導審簽。辦文各環節應簽署經手人完整姓名和日期。
第十四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和其他部門聯合行文,應事先協商一致。上報省委、省政府或代擬省委、省政府的文件,涉及其他部門的事項,應事先協商一致;部門有不同意見的,由委廳主要領導出面溝通一次,仍有分歧的,說明情況和理由並報省委、省政府審定。
第十五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公文按照以下規則簽發:
1.向省委、省政府、教育部報送的上行文;行政規范性文件;涉及全省教育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的政策性文件;對地方、高校的批評通報;向上級主要領導報送的材料,由分管委廳領導審核,委廳主要領導簽發。主要領導外出時,可授權相關領導簽發。
2.回復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及其他有關部門征詢意見的文件,履行工作程序性的公文,已列入年度計劃的各種專業性會議通知,以及其他常規性文件,可由分管領導簽發。
3.外單位聯合行文的文件,按照對等和分工由相關領導審簽。
4.緊急公文如遇領導外出,可由主辦處室徵得分管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安排其他領導代簽,或事後補簽。
第十六條 委廳直屬各單位依據部門職責以各自單位名義對外行文,委廳OA系統一般不分發直屬單位文件,門戶網站也不刊載直屬單位文件。
第十七條 進一步減少文山會海。從嚴控制公文數量和發文規格,提倡簡化文件,委廳下行文原則上不超過5000字。提請以省委省政府名義發布的公文,須執行發文立項制度,先報省委省政府批准。日常業務工作往來和簡單的知照性信息,一般通過釘釘或OA工作快遞直接發送,不再另外行文。
第十八條 領導批示件辦理。省領導批示件按省委省政府規定的時限和要求辦理,辦公室負責督促。委廳領導的批示件,由辦公室分送相關部門辦理,15天內反饋批示領導。
第四章 學習制度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省委教育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制度。參加中心組學習的對象為委廳領導班子成員、其他副廳級以上領導幹部,根據需要可擴大到機關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同志。中心組集體學習全年不少於8次,其中專題研討每季度不少於1次,每次研討至少有2至3人作中心發言。中心組學習的主要形式包括集體學習會、理論務虛會、專題讀書會和論壇報告會等。委廳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帶動學習型機關建設。
第二十條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開設「處長講堂」,定期由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宣講業務工作進展情況和發展趨勢。
第五章 調查研究制度
第二十一條 完善調研製度。每年初確定一批年度重點調研課題,委廳領導每人至少領銜1項調研課題。省管領導幹部下基層調研一年不少於2個月,委廳領導蹲點調研時間不少於1周。處級及以下領導幹部調研時間不少於省管幹部。重要政策出台之前,必須有相應的調查研究作為基礎。
第二十二條 樹立良好的調研作風。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開展調查研究,不得增加基層負擔或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堅持開門搞調研,倡導不打招呼、不聽匯報調研。推進調查與研究相結合,既摸實情、找問題,又出實招、解難題。對調研時基層反映的問題要實行「回訪」。
第六章 會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 委廳建立實行黨員大會、幹部大會、民主生活會、務虛會、黨風廉政分析會、意識形態形勢分析會、安全穩定形勢分析會、處長例會、專題會議等會議制度。
第二十四條 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開1次。
務虛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重點分析工作中的困難和矛盾,研究推進工作的思路,每年至少召開1次。
黨風廉政分析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開1次。
意識形態形勢分析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1次,集中開展意識形態和社會輿情綜合分析。工委每年至少在黨內通報1次意識形態情況,每半年向省委報告1次意識形態工作情況。
安全穩定形勢分析會由工委書記召集和主持,每半年召開1次。
第二十五條 處長例會由委廳主要領導或由其委託其他委廳領導主持。處長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1次。主要任務是:
1.傳達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教育部、省委、省政府等上級單位的重要指示、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
2.部署落實工委會議、廳長辦公會議的有關重要工作;
3.交流布置有關工作任務;
4.通報相關問題;
5.其他事項。
處長例會由處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參加。
第二十六條 專題會議由委廳領導根據工作需要,主持或會同相關領導共同召集相關處室、直屬單位或教育局、高校參加,專題研究某項工作。專題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後可以直接執行,重要事項需提交工委會或廳長辦公會議審議。
第二十七條 黨員大會、幹部大會根據工作需要酌情召開。黨員大會參加對象一般為:委廳機關全體黨員,離退休支部書記,直屬單位黨員領導班子成員、黨支部書記。幹部大會參加對象一般為:委廳機關在職在編全體幹部,離退休支部書記,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試院正處以上幹部。
第二十八條 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各黨支部每季度至少召開1次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1次,定期上好黨課。每月至少開展1次支部主題黨日活動。黨組織活動情況要通過黨務公開欄等形式公布。
第二十九條 加強會議管理。減少會議數量,控制會議規模,嚴格辦會審批,提高會議效率,節約會議開支。各類會議實行年度經費限額控制和計劃管理制,年度會議計劃和會議經費預算需經廳長辦公會議審批同意。提倡運用視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召開視頻會議。由各地各高校主要負責人參加的全省性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年不超過1次。能合並的會議合並召開。
第七章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三十條 實行領導幹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直屬單位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請銷假制度。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個人事項按照《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執行,每年年初根據組織部門通知文件部署進行集中報告。
第三十一條 廳直屬單位及時報告以下重大事項:
1.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決定和重大事項;
2.本單位房屋基本建設、修繕、改造等工程建設及其他大額資金安排,以及國有資產出租、出借、轉讓、處置等經濟活動;
3.本單位班子分工調整、內設機構調整,由本單位管理的中層以上幹部集中調整,以及辦公室、人事、財務等重要崗位主要負責人調整;
4.本單位內部分配製度重大調整;
5.本單位以及與本單位職責相關的重大突發事件、輿情,或帶有苗頭性、傾向性,可能影響穩定的重大隱患;
6.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凡重大事項要在正式決定前進行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前報告的,應及時補報,並說明原因。重大事項採用書面報告,可專題行文上報,也可填寫重大事項報告單。緊急重大突發事件、重大隱患,可先口頭報告,再以書面形式補報。書面形式的報告統一報送辦公室,由辦公室視情分送領導班子集體或相關委廳領導,並通報相關處室。口頭形式的報告,可由直屬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主要負責人外出,由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直接向委廳分管領導以至主要領導報告。
第三十二條 健全請假制度。領導幹部外出要按程序請假。
1.委廳主要領導出國(境)、出省,要按省有關規定向省委、省政府辦公廳報備;其他委廳領導出國(境)、出省或休假,應向主要領導報告,由辦公室通報其他領導同志。
2.各處室、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出國(境)、出省或休假,應事先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報辦公室、幹部處備案,由辦公室向其他領導同志通報。其他工作人員出國(境)、出省或休假,向分管領導報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出差或休假,應按程序確定臨時負責人。
3.各部門外出組織集體活動,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事前報分管領導批准。各部門應避免全體人員在工作時間同時外出,確保有人值守辦公。
第三十三條 建立重要情況報告制度。領導幹部參加上級重要會議之後,要及時報告會議情況,提出貫徹落實的意見建議。代替其他領導參加會議的,要及時把會議情況向被代會領導報告,重要的內容要向主要領導報告。
第三十四條 嚴格執行委廳重要事項向省委省政府請示報告制度。嚴明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切實履行重大事項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的政治職責。統一報文出口,規范報告程序和形式,提高請示報告質量。
第八章 督促檢查
第三十五條 嚴格落實《全省性督查檢查活動審批備案制度》,未經批准不得面向基層開展各類督查,努力減少各類不必要的督查檢查,減輕基層負擔。完善檢查評比考核計劃管理和清單管理制度,未經審批不得開展檢查評比。進一步減少各類「進校園」活動。
第三十六條 加強和改進政務督查。年初及時分解年度教育工作任務,並按季度督查進展情況,分析存在問題。加強工委會、廳長辦公會議決策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加強領導批示件辦理情況督查。督促好省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 加強教育督導。落實法定的教育督導職責,積極發揮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大職能。全面加強對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工作。
第九章 依法治教
第三十八條 堅持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統一的要求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承擔責任。加強學法用法,強化依法行政保障和能力建設。通過「法治微課」等方式,每年組織領導班子集體學法至少3次。全體領導幹部和公務員都要參加年度法律知識考試。
第三十九條 加強教育立法。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及時向省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制定、修改或廢止地方性教育法規的建議,向省政府提出制定、修改或廢止教育類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建議,並根據程序代為擬定草案。擬訂和制定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原則上都要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
第四十條 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應符合《浙江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的規定。對以省政府或省政府辦公廳名義印發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制訂前應先填寫《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行政規范性文件發文立項申報表》報省政府辦公廳立項;未經審批同意,不得擅自起草代擬稿和徵求有關單位意見。處室制訂規范性文件,須在充分調查研究基礎上起草,並由法規處組織合法性審查;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行政規范性文件都需提交廳長辦公會議審議。提請審議行政規范性文件時,需同時提供起草說明、合法性審查意見、徵求意見匯總表、政策解讀等材料。
第四十一條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行政執法裁量權,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進一步簡政放權,優化服務,完善電子政務系統,推行「掌上辦公」「掌上辦事」。
第四十二條 推進黨務政務公開。把公開透明作為基本工作制度。推進數字化轉型,大力推行「互聯網+政務服務」,完善各類辦事公開制度,健全政務信息發布制度,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五公開」。委廳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應通過門戶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方式,依法、及時、全面、准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加強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依法及時答復相關申請。
第十章 全面從嚴治黨
第四十三條 教育工委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堅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教育工委定期對政治生態狀況進行自查自評,並及時向上級報告。
第四十四條 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加強對課堂、網路、社團等教育領域意識形態陣地的管理,規范境外非政府組織和各種基金會在學校活動的審核。堅持教育和宗教相分離的原則。
第四十五條 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和外事紀律,嚴禁泄露國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職責掌握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堅決維護國家與公民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第四十六條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斷完善並嚴格執行委廳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實施辦法。改進工作作風,主動服務群眾,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加強因公出國(境)管理制度,健全新聞報道和文稿發表制度,厲行勤儉節約。
第四十七條 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規范公務接待,切實降低行政成本,建設節約型機關。
第四十八條 堅持廉潔從政,不得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的利益。領導幹部要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系、謀私利。
第四十九條 自覺接受監督。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廳主動接受駐廳紀檢監察組的監督,支持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責任。完善輿情收集機制,主動收集新聞媒體、論壇、微博、微信等各方面反映的涉及教育的重大問題,積極主動做好核查和指導工作。重視人民群眾來信來訪工作,進一步完善信訪制度,確保信訪渠道的暢通,認真核實信訪舉報事項,嚴肅查處違紀違規問題。建立健全乾部大監督工作機制。
第五十條 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准則》《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我省《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清單》中列明的主體責任事項以及省委、省政府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關規定。教育工委每年1月底前分別向上一級黨委及紀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書面報告。各直屬單位黨組織每年1月15日前向教育工委提交上一年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書面報告。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二條 前期相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准。上級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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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教師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心得體會(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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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師研修網由全國教師教育學會主辦,在教育部十五規劃重點課題「基於現代信息技術環境下的校本研修的理論與實踐」的探索中應運而生,為全國中小學教師搭建研訓一體的專業發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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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國教師研修網成為教育部推薦的中小學教師培訓優秀網站。2008年,成為教育部教育幹部遠程網路培訓基地。承擔多項國家級、地方遠程培訓項目,與各地合作夥伴一起搭建多個區域級教師網上學習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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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2日-12月23日,由玉林市教育局主辦、中國教師研修網承辦的2021年「國培計劃」玉林市統籌項目——各學科骨幹教師學科教學能力提升培訓——縣區初中化學學科骨幹教師培訓第三階段送教下鄉活動順利舉行,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項目班主任、參訓學員一行50餘人分為6組進入玉林市6個區縣分別開展了6場送教下鄉活動,共計呈現12堂精彩紛呈的送教課程,各區縣化學學科骨幹共同參與了本次送教活動。
本次送教下鄉活動基於第一、第二階段培訓,參訓學員分組制定送教計劃、專家帶領各組修改送教計劃、研磨送教課例,在第三階段2天送教下鄉活動中,各送教小組基於教學現場,走進真實課堂,助力培訓成果轉化,運用所學指導本區域老師,充分發揮骨幹示範作用,輻射引領、助力本地教師專業成長。
第一階段
送教下鄉計劃制定
第二階段
送教下鄉教學設計成果打磨
01
第一場:福綿區
12月22日上午,福綿區送教下鄉活動在玉林市福綿區沙田鎮第一初級中學開展,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來自玉州區、福綿區、玉東新區的9位學員匯聚一堂,開啟了本次送教下鄉活動。玉林市福綿區沙田鎮第一初級中學王麗萍老師、玉林市玉州區第二實驗初級中學鄭宗媛老師的送教課題分別為《酸和鹼的中和反應》《生活中常見的鹽(第二課時)》。
王麗萍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酸和鹼的中和反應》
王麗萍老師以自創《化學律動歌:酸和鹼》歌曲帶領學生在歌聲中回顧舊知,並通過生活實例,激發學生探索本節知識,順利導出學習目標;王老師在授課中引導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即學即練,歸納總結,鞏固深化,順利達成了本節課的教學目標,落實了核心知識。
鄭宗媛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生活中常見的鹽(第二課時)》
鄭宗媛老師的授課中充分落實以學生為主體,以教師為主導的教學思路,通過「提出問題→引導思考→根據實驗現象→得出結論」這一系列活動來學習本節課的知識。通過組織小組討論,激發學生探究性思維的培養,使學生真切地體驗到探究學習的樂趣,從而獲得了良好的教學效果。
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
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
黎雪老師評課風采
在評課議課環節,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肯定了兩節課的課堂亮點、兩位教師的優點,圍繞上課的邏輯和4+N教學模式,通過對上課老師提問交流的獨特方式進行評課,層層遞進、環環相扣、引人深思。
02
第二場:容縣
12月22日上午同一時間,容縣送教下鄉活動在容縣自良中學開展,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玉州區教研室初中化學教研員覃小玲老師、來自容縣的6位學員匯聚一堂,開啟了本次送教下鄉活動。容縣綠蔭中學韋耀鋒老師、容縣教育教學研究中心黃泰剛老師的送教課題分別為《溶解度》《溶液的濃度》。
韋耀鋒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溶解度》
在課堂上,韋老師圍繞「把問題拋給學生,讓學生自己思索、經歷,從而解答疑惑」,看似平常的提問,卻是把學生的思路引向了更高層次的探究世界。整個課堂氣氛活躍,師生互動環環緊湊,「樂學善教」的課堂氛圍,讓學生體會到成就感,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了課堂教學效率,真正體現了寓教於樂的教學理念。
黃泰剛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溶液的濃度》
黃泰剛老師利用當前疫情防疫情景視頻引入《溶液的濃度》,引導學生思考、討論,接著用精心設計的三個實驗活動,讓學生親手操作實驗,觀察現象,展開討論,從而生成溶質質量分數新知;課堂上師生互動頻繁,生生互動方式落實學習目標,最後反轉回到課堂引入的活動升華探究內容,把課堂推向高潮。
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
玉州區教研室初中化學教研員
覃小玲老師評課風采
評課議課環節,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玉州區教研室初中化學教研員覃小玲老師充分肯定了兩節優秀的示範課,指出這兩節課是教師教學理念轉變的體現,是雙減政策下課堂改革的展示,並給老師們提出了很多寶貴的建議,期待參訓教師能夠多採取不同教學形式,培養學生科學思維,促進學生構建知識體系。
03
第三場:興業縣
12月22日下午,興業縣送教下鄉活動在興業縣龍安鎮第一初級中學開展,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來自興業縣的5位學員匯聚一堂,開啟了本次送教下鄉活動。興業縣第三中學黃錦麗老師、興業縣龍安鎮第一初級中學陳樹雲老師的送教課題分別為《燃燒與滅火(第一課時)》《燃料的合理利用與開發(第二課時)》。
黃錦麗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燃燒與滅火(第一課時)》
黃錦麗老師在授課中以小魔術「燒不壞的小方巾」,成功地吸引了學生對燃燒的條件的探究,讓學生在探究中得出實驗結論。此外,黃老師通過知識PK游戲進行檢測,對學生進行點撥,讓學生學以致用揭開魔術「燒不壞的小方巾」的奧秘。
陳樹雲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燃料的合理利用與開發(第二課時)》
陳樹雲老師通過讓學生做酸雨模擬實驗,讓學生體會生活中產生的化學現象、對新能源產生對比認識;學生通過親自實驗大大提高了學習的成就感,激發了學習的興趣;教學效果顯著。
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
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
黎雪老師評課風采
在評課議課環節,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分享個人在教研方面的經驗,同時圍繞著「4+N」教學模式進行點評,提出「課題目標的提出要『依標、依本、依生』,要學會把課堂讓位學生」的指導意見。
04
第四場:北流市
12月23日上午,北流市送教下鄉活動在北流市山圍鎮初級中學開展,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來自北流市的10位學員匯聚一堂,開啟了本次送教下鄉活動。北流市民樂鎮第一初級中學梁和平老師、北流市教育局龐觀火老師的送教課題分別為《酸和鹼的中和反應》《燃燒與滅火》。
梁和平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酸和鹼的中和反應》
梁和平老師基於學生的宏觀認識和微觀辨析等現實學情,充分發揮自身語言優勢,將耳熟能詳的《童年》改編成了《中和反應之歌》貫穿整個課堂;同時運用問題探究引導學生完成探究任務,化難為易,逐步實現了課堂的自主生成和教學目標的達成。
龐觀火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燃燒與滅火》
龐觀火老師在《燃燒與滅火》一課中巧妙地設計了「紅薯哥」的故事落實整節課知識點,通過實驗探究、小組討論、分享安全知識等環節實現了教學引導,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從而實現了課堂教學目標。龐老師融合「有趣、有知、有用」的課堂教學理念,嘗試應用「4+N流程的教學模式」,授課方式獨具一格,深受學生喜歡。
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
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
黎雪老師評課風采
在評課議課環節,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以互動和交流的方式有效地、精準地對送教課精彩點評,用目標引領、邏輯梳理、謀篇布局的觀點拓寬了學員對教學教研的工作思路、豐富充實了此次培訓的學習內涵。
05
第五場:陸川縣
12月23日上午同一時間,陸川縣送教下鄉活動在陸川縣初級中學開展,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玉州區教研室初中化學教研員覃小玲老師、來自陸川縣的8位學員匯聚一堂,開啟了本次送教下鄉活動。陸川縣初級中學李柳萍老師、陸川縣平樂鎮初級中學鍾惠老師的送教課題分別為《燃燒與滅火(第一課時)》《一氧化碳》。
李柳萍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燃燒與滅火(第一課時)》
李柳萍老師通過「魔術」燒不壞的手帕導入本節課,讓學生親自動手做創新實驗和課本實驗,引導學生運用知識去解釋「魔術」原理,基於化學實驗應用與創新視角,將化學知識生活化,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熱情,有效促進化學核心素養的落地。
(一)、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網登錄入口: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二)、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網登錄入口: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三)、教師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心得體會(五篇) (四)、******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心得體會(三篇) (五)、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內容 (六)、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路培訓入口地址:http://www.teacher.com.cn/ (七)、全國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路平台:http://www.teacher.com.cn/ (八)、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網入口地址:http://jyt.hunan.gov.cn/jyt/hnzxxjsfzzx/jsfzzx_index.html (九)、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網:https://sts.hnteacher.net/Account/Login?ReturnUrl=%2F (十)、湖南省中小學教師發展網登錄入口:http://jyt.hunan.gov.cn/jyt/hnzxxjsfzzx/jsfzzx_index.html
鍾惠老師授課風采
課題:《一氧化碳》
鍾惠老師在教學過程中,採用4+N的教學模式:提出目標——目標逐個達成——目標檢測——小結,將把整節課分成多個小目標,逐個突破,提高課堂效率;通過課堂教學,對學生進行了生命安全教育,學會預防一氧化碳中毒。課後同學們紛紛感慨學化學真有用!
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
玉州區教研室初中化學教研員
覃小玲老師評課風采
最後,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玉州區教研室初中化學教研員覃小玲老師對這兩節課進行了點評,覃老師指出教師要學會將問題拋給學生,讓學生自主探究進入深度學習,要利用新課改理念指導教學,要做到真正把課堂還給學生,讓學生在做中學、用中學、創中學,課堂才會上升到更深更廣的高度。
06
第六場:博白縣
12月23日下午,博白縣送教下鄉活動在博白縣第六初級中學開展,中國教師研修網特聘專家柳州市柳北區化學教研員黎雪老師、來自博白縣的12位學員匯聚一堂,開啟了本次送教下鄉活動。博白縣英橋鎮第一初級中學趙陽東老師、博白縣寧潭鎮第二初級中學溫梅珍老師的送教課題分別為《燃燒與滅火(第一課時)》《二氧化碳和一氧化碳(第一課時)》。 ;
⑨ 中國教師研修網研與修寶有什麼關系
摘要 中國教師研修網研與修寶有附屬關系。教師遠程國培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⑩ 浙江省教師培訓管理平台入口:https://pxglpt.zje.gov.cn/
浙江省教師培訓管理平台入口: https://pxglpt.zje.gov.cn/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正常開展,促進學生身心的健康成長,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校體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余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
第三條 學校體育工作的基本任務是:增進學生身心健康、增強學生體質;使學生掌握體育基本知識,培養學生體育運動能力和習慣;提高學生運動技術水平,為國家培養體育後備人才;對學生進行品德教育,增強組織紀律性,培養學生的勇敢、頑強、進取精神。
第四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體育鍛煉與安全衛生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強身健體活動,重視繼承和發揚民族傳統體育,注意吸取國外學校體育的有益經驗,積極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工作。
第五條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面向全體學生,積極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准。
第六條 學校體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學校組織實施,並接受體育行政部門的指導。
第二章 體育課教學
第七條 學校應當根據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體育課教學活動。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各年級和普通高等學校的一、二年級必須開設體育課。普通高等學校對三年級以上學生開設體育選修課。
第八條 體育課教學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的規律,教學內容應當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所在地區地理、氣候條件。
體育課的教學形式應當靈活多樣,不斷改進教學方法,改善教學條件,提高教學質量。
第九條 體育課是學生畢業、升學考試科目。學生因病、殘免修體育課或者免除體育課考試的,必須持醫院證明,經學校體育教研室(組)審核同意,並報學校教務部門備案,記入學生健康檔案。
第三章 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條 開展課外體育活動應當從實際情況出發,因地制宜,生動活潑。
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每天應當安排課間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課外體育活動,保證學生每天有一小時體育活動的時間(含體育課)。
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除安排有體育課、勞動課的當天外,每天應當組織學生開展各種課外體育活動。
第十一條 學校應當在學生中認真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達標活動和等級運動員制度。
學校可根據條件有計劃地組織學生遠足、野營和舉辦夏(冬)令營等多種形式的體育活動。
第四章 課余體育訓練與競賽
第十二條 學校應當在體育課教學和課外體育活動的基礎上,開展多種形式的課余體育訓練,提高學生的運動技術水平。有條件的普通中小學校、農業中學、職業中學、中等專業學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普通高等學校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以開展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的訓練。
第十三條 學校對參加課余體育訓練的學生,應當安排好文化課學習,加強思想品德教育,並注意改善他們的營養。普通高等學校對運動水平較高、具有培養前途的學生,報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適當延長學習年限。
第十四條 學校體育競賽貫徹小型多樣、單項分散、基層為主、勤儉節約的原則。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行一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普通小學校際體育競賽在學校所在地的區、縣范圍內舉行,普通中學校際體育競賽在學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圍內舉行。但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舉行。
第十五條 全國中學生運動會每三年舉行一次,全國大學生運動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特殊情況下,經國家教育委員會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根據需要,可以安排學生參加國際學生體育競賽。
第十六條 學校體育競賽應當執行國家有關的體育競賽制度和規定,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五章 體育教師
第十七條 體育教師應當熱愛學校體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養,掌握體育教育的理論和教學方法。
第十八條 學校應當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教師總編制數內,按照教學計劃中體育課授課時數所佔的比例和開展課余體育活動的需要配備體育教師。除普通小學外,學校應當根據學校女生數量配備一定比例的女體育教師。承擔培養優秀體育後備人才訓練任務的學校,體育教師的配備應當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有計劃地安排體育教師進修培訓。對體育教師的職務聘任、工資待遇應當與其他任課教師同等對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關部門應當妥善解決體育教師的工作服裝和糧食定量。
體育教師組織課間操(早操)、課外體育活動和課余訓練、體育競賽應當計算工作量。
學校對妊娠、產後的女體育教師,應當按照《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給予相應的照顧。
第六章 場地、器材、設備和經費
第二十條 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或者地方制定的各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標准,有計劃地逐步配齊。學校體育器材應當納入教學儀器供應計劃。新建、改建學校必須按照有關場地、器材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
在學校比較密集的城鎮地區,逐步建立中小學體育活動中心,並納入城市建設規劃。社會的體育場(館)和體育設施應當安排一定時間免費向學生開放。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制定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管理維修制度,並由專人負責管理。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或者破壞體育器材、設備。
第二十二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根據學校體育工作的實際需要,把學校體育經費納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內,予以妥善安排。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學校教育經費時,應當安排一定數額的體育經費,以保證學校體育工作的開展。
國家和地方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在經費上應當盡可能對學校體育工作給予支持。
國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以及個人自願捐資支援學校體育工作。
第七章 組織機構和管理
第二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健全學校體育管理機構,加強對學校體育工作的指導和檢查。
學校體育工作應當作為考核學校工作的一項基本內容。普通中小學校的體育工作應當列入督導計劃。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體育工作,在制定計劃、總結工作、評選先進時,應當把體育工作列為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規模較大的普通中學,可以建立相應的體育管理部門,配備專職幹部和管理人員。
班主任、輔導員應當把學校體育工作作為一項工作內容,教育和督促學生積極參加體育活動。學校的衛生部門應當與體育管理部門互相配合,搞好體育衛生工作。總務部門應當搞好學校體育工作的後勤保障。
學校應當充分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學生會以及大、中學生體育協會等組織在學校體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六條 對在學校體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各級教育、體育行政部門或者學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
(一)不按規定開設或者隨意停止體育課的;
(二)未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含體育課)的;
(三)在體育競賽中違反紀律、弄虛作假的;
(四)不按國家規定解決體育教師工作服裝、糧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條例,侵佔、破壞學校體育場地、器材、設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門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復場地、賠償或者修復器材、設備。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高等體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的體育專業的體育工作不適用本條例。
技工學校、工讀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成人學校的學校體育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條 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可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國家體育運動委員會1979年10月5日發布的《高等學校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和《中、小學體育工作暫行規定(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