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麼聯系網警
聯系網警方法:
1、通過網站在線舉報,點擊網路報警,按照提示填寫相關內容即可。
2、郵件舉報,點擊郵件報警,進入電子郵件客戶端後填寫舉辦內容發送。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網路逐漸成為人們用來交流、獲取信息的重要工具,但同時網路犯罪也隨之而來。由於網路犯罪的特殊性,網路警察既要擁有計算機相關專業技能,又要具備一定的網路案件辦理經驗。
相關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的規定,人民警察應當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的職責。即此而言,目前正在從事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的人民警察當稱之為「網路警察」。
網路警察的出現是網路安全發展的結果,面對嚴峻的網路安全形勢,網路警察必須擔負起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這就要求網路警察必須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專業素質、業務素質、文化素質、身體素質以及其他方面的素質。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水平儀
❷ 網上怎麼咨詢警察
如果想在線向警察咨詢,就必須找到有開通互動平台的官方網路。如一些公安局開通的網路、微博、微信。
網路警察,在中國正式的名字應該是國際互聯網安全監察專業警察,不同地區的公安局會設有專門的「網路報警平台或中心」。可以去查閱當地的公安局網站,上面有電話的,要是沒有可以咨詢網站工作人員。也可以到當地的公安局派出所咨詢。
【法律依據】
《警察法》第二條 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❸ 如何在網上聯系警察和報案
公眾可以通過網站在線舉報和電子郵件兩種途徑網上報警,具體如下:
(一)通過網站在線舉報:點擊網路報警,按照提示填寫相關內容後提交。各地網路報警網址。
(二)郵件舉報:點擊郵件報警,進入電子郵件客戶端後填寫舉報內容後發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❹ 怎麼找網路警察報案
法律分析:1、你可以嘗試撥打電話號碼110,110就是網路報警電話接通之後會有人和你說明情況的請耐心等待。
2、打開你的網路搜索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重復一遍搜索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
3、搜索的第一個頁面就是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的官網,點擊進入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的官網。
4、打開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的官網之後,在網路違法犯罪舉報網站找我要舉報點擊。
5、進入之後的頁面有兩個選擇,一個是非注冊用戶舉報,一個是注冊用戶舉報,如果你注冊了就選擇注冊用戶舉報,如果你沒有注冊就選擇非注冊用戶舉報。
6、接下來會出現一些內容,就是舉報需要知道的內容的,最後是看完舉報內容看完舉報內容之後再點同意。
7、確認之後就填寫需要舉報人的信息,也需要填寫舉報人自己的信息,信息是填寫的越詳細越好的。
8、填寫完成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的信息之後,再點擊提交舉報工作就完成了。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四條 公安機關開展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應當遵循依法科學管理、保障和促進發展的方針,嚴格遵守法定許可權和程序,不斷改進執法方式,全面落實執法責任。
第八條 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由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的網路服務運營機構和聯網使用單位的網路管理機構所在地公安機關實施。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為個人的,可以由其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實施。
❺ 怎麼查詢派出所民警信息
法律分析:撥打110,當地公安局幫你查詢。
1、可以登陸「公安部全國警員信息系統」查詢,只要是正式民警(公務員)都能查到;也可以到當地公安局進行查詢。
2、一位警察一個警號,就相當於該警察的「身份證」,有了「身份證」才能執法。一般情況下,一個警號會跟隨一名警察直至退休。出於工作需要和使用方便,警號配發時可配發多個編號牌。警號上面是沒有字母的,全是數字公安、國安民警和法院、檢察院法警的警號是六位,監獄勞教民警的警號是七位。
3、記住左邊的號碼及右邊的省份名稱,到該警察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咨詢,也可以登錄公安部的網站查詢。
4、公安的編號是六位,在號碼上看不出所在省份來,省份名稱寫在右胸胸徽上,右邊是警徽(胸徽),直接寫省份名稱:如湖南、湖北;左邊是號碼,6位數,前面2位00表示是省公安廳,01一般是省會城市,其餘地區依次排序,後面的4位數表示單位人員編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規定組織機構設置和職務序列。
第二十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實行警銜制度。
第二十六條 擔任人民警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體健康;
(五)具有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願從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第二十七條 錄用人民警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選用。
第二十八條 擔任人民警察領導職務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二)具有政法工作經驗和一定的組織管理、指揮能力;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四)經人民警察院校培訓,考試合格。
第二十九條 國家發展人民警察教育事業,對人民警察有計劃地進行政治思想、法制、警察業務等教育培訓。
第三十條 國家根據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質、任務和特點,分別規定不同崗位的服務年限和不同職務的最高任職年齡。
第三十一條 人民警察個人或者集體在工作中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給予獎勵。獎勵分為:嘉獎、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
對受獎勵的人民警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提前晉升警銜,並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