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死刑復核後什麼時候執行
首先, 死刑復核 案件要有地方高院把案卷送到最高法院後,才能開始復核程序。送案卷有專人專車送達和機要送達兩種。送達後,最高法院一般在兩個月內能夠完成復核,並公布復核裁定。依照 刑事訴訟法 規定,如裁定核准後,一般裁定書會規定 死刑立即執行 案件在7日內執行;如果是 死刑 緩期二年執行,則規定緩期二年執行。如果不核准,則發回原高院再審。 死刑有槍決和葯物注射兩種形式。有地方法院執行方式決定。如果是葯物注射,最高法院對地方法院按每名犯人提供240元的經濟補貼,以補貼注射執行成本。 死刑犯人不會在最高法院網站的被執行人查詢中找到。能夠查詢的案件是民事案件,且當事人在判決後沒有自動履行判決義務。現在一般在 執行死刑 前會通知家屬見最後一面的。 我國法律中明確規定了,如果不是必須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那麼都可以判處 死緩 ,而這對罪犯來講也是也是很有利的。但死緩不代表就一定死不了,這還要看具體在死緩期間的表現才行,要是有故意犯罪的話,則可以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Ⅱ 如何通過聯合國網站查找廢除死刑的國家數目
全世界現在已有半數以上的國家廢除了死刑,有些是在法律中廢除,有些是在實際執行中廢除。一下是這些國家的數目:
廢除所有犯罪死刑的國家:86個
只廢除一般犯罪死刑的國家:11個
實際執行中廢除死刑的國家:25個
法律中和實際執行中廢除死刑的國家的總數:122個
保留死刑的國家:74個
Ⅲ 死刑犯執行後的案卷是保留在中院還是省高院
死刑犯一般一審案卷在中院,二審或者復核在高院,核准在最高院。不知道你說的是哪個案卷?
死刑執行的材料(執行命令、宣判筆錄、驗明正身筆錄、執行情況、執行照片)一般在最高院。
Ⅳ 怎樣查死刑復核多長時間
死刑復核期,就是指被判處死刑或者死緩之後,等待復核結果的這段時間。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復核通過後,才可以執行。死刑復核程序沒有期限。死刑復核是一個特殊程序,復核需要多長時間,不僅《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連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也沒有規定。死刑復核期限可長可短,視案件情況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司法實踐中,對重大敏感案件,最高法院復核時間很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而通常,死刑復核程序一般要兩個月以上,個別的案件核准甚至需要數年。
Ⅳ 死刑辯護閱卷要怎麼進行
為被判死刑的被告人辯護,閱卷的流程為:如果身份是律師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前往法院對案卷材料進行查閱、摘抄、復制等。如果身份是其他辯護人的,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Ⅵ 死刑犯執行後的案卷是保留在中院封存還是省高院
一、終審生效判決由哪級作出,原始卷宗材料(包括證據材料等)就由哪家保存。
如果中院一審後不上訴,那全案的原始卷宗材料一般由中院保管;如果一審後上訴,則最終生效判決由高院作出,全案原始卷宗材料,由其保管。
當然按審理程序,中院、高院、最高院,都會有相應的審理、審核卷宗,但檢察機關一審時移送的原始卷宗材料,應當由作出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保存。
二、查閱手續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管理辦法》中,三、檔案的調借和查閱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院審判庭的案件承辦人因辦案需要,可以調借本單位歸檔的檔案,有明文規定須經領導批准者除外。非歸檔單位因工作需要調閱訴訟檔案,要有一定的批准手續。
第十四條 上級人民法院和同級公安、檢察機關調借案件檔案,應根據正式調卷函件,經主管領導批准後辦理借出手續,並規定調借期限。其他外單位調借時原則上一律不借出,因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經院領導批准。借出時,要點交清楚,取得正式收據並限期歸還。
調借的檔案,不得轉借其他單位或其他人員使用。
第十五條 外單位查閱訴訟檔案,應憑縣團級以上單位的公函(縣內憑鄉以上單位的公函),並經領導批准,方得查閱,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案卷不得查閱,必須查閱時,要經院領導批准。案件辯護律師需要查閱已經歸檔的案卷,應通過該案件承辦審判員辦理。摘抄卷內材料,只能摘抄判決書、裁定書和有關結論性文件。如須摘抄其他材料,應經辦公廳、室主任同意。對摘抄的材料,要進行審查、簽章。
第十六條 外單位來函索要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材料,根據外調要求,按規定查抄寄送,或通知該單位派人閱卷。
第十七條 調閱或借出的訴訟檔案要按時催還。還回時如發現案卷被拆、文件材料短缺、塗改、增刪、污損等情況,應報告領導並及時追查。
第十八條 檔案處、科、室應設閱卷室,接待院內外查卷人員閱卷,以利於保密和監督。
第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確保國家機密。不得超越制度向任何人提供檔案或擴大利用范圍,不得向他人泄露檔案的內容。
Ⅶ 死刑犯執行後會在官方網站公布嗎
法院會有公告
Ⅷ 想查看司法部公布的已結案案捲去哪個網站
查詢法院已經結案的案件的裁判文書,可以中國法院裁判文書網查詢。司法部網站沒有案件信息。
Ⅸ 刑事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公開案卷及照片嗎
不可以的。檢察院在辦理案件的時候都是對外保密的。 公安的案卷也不對外公開,如果是自偵案件,也就是貪污受賄的案件更加是不能公開,涉及到國家秘密。 律師來查閱案卷也要遵守嚴格保密的要求。審判一般都是公開進行的。 檢察院還會定期銷毀這些案卷材料的副本。
法律分析
不需要。案件偵查階段、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理階段,案件卷宗和照片都屬於秘密,除了辦案單位民警、檢察官、法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閱卷,辦案單位民警、檢察官、法官將卷宗外泄。當事人也不能申請公開卷宗和照片。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