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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網站有什麼用

發布時間: 2022-10-17 16:13:27

Ⅰ 網站免責聲明是什麼

Disclaimer 意思是放棄;拒絕;不承諾
專業術語叫 免責聲明
免責條件與免責條款 (一)免責條件:即法律明文規定的當事人對其不履行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條件。我國法律規定的免責條件主要有:
1.不可抗力:《合同法》第117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的合理損耗:見《合同法》第311條。
3.債權人的過錯:見《合同法》第311條、第370條。
(二)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綜觀各國立法實踐,對違約責任歸責原則的規定主要有過錯責任原則和嚴格責任原則兩種。目前我國關於《合同法》中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究竟是采嚴格責任原則還是采過錯責任原則仍然存在爭論。
主張採用嚴格責任原則的學者有以下幾個理由 :1. 嚴格責任的確立並非自《合同法》開始,在《民法通則》以及《涉外經濟合同法》、《技術合同法》中也有關於嚴格責任的規定;2.嚴格責任具有方便裁判和增強合同責任感的優點;3.嚴格責任原則符合違約責任的本質;4. 嚴格責任是合同法的發展趨勢;5.確立嚴格責任,有助於更好地同國際間經貿交往的規則接軌,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都確立了嚴格責任原則。此外,從《合同法》第107條關於「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規定中可以看出此條文中並沒有出現「但當事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的字樣,因此可以認為《合同法》採取了嚴格責任原則,即當事人一方只要有違約事實就要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而不論其主觀心態如何
而主張採用過錯責任原則的學者其理由如下:1.根據對《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的解釋,可以認定我國民法已經規定了過錯責任作為違約責任之歸責原則;2.過錯原則對於尊重人格而言是不可或缺的,如果舍棄過錯責任原則,意思自治的原則性地位終將難保。本人認為此種主張的理由難以成立,原因如下:1.《合同法》與《民法通則》屬於特別法與一般法的關系,就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適用原理而言,《合同法》應優先適用於《民法通則》,既然《合同法》本身(如前文所述)並未將有無過錯作為認定違約責任的一般性標准,則不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2. 關於意思自治的問題可以通過合同雙方的約定來解決,而不必採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本人同意上述學者關於合同法適用嚴格責任的觀點。 (三)常見的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的概念:免責條款,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 2.免責條款的有效與無效
(1)基於現行法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為目的,因而屬於一種民事行為,應受《合同法》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47條、第48條、第51條和第40條的規定調整 。
(2)基於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3)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合同法》第40條、第53條。
(4)根據違約的輕重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我國沒有採用。
舉例:
本人鄭重聲明:
本人是文盲,以上內容文字均不認識,也看不懂是什麼意思。
本人過去、現在以及將來都不認識樓主,且自古以來與樓主無利益關系。本人過去、現在以及將來都沒有或者不準備去杭州,也與該市無貿易往來。樓主表述之事與本人無關,只是本著「看貼(雖然看不懂)回貼,利人利己的中華民族優秀傳統美德」,順便賺3個工分。
本人在此留言均為網路上復制,用於檢驗本人電腦鍵盤錄入、屏幕顯示的機械、光電性能。並不代表本人局部或全部同意、支持或者反對樓主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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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謝絕任何跨省追捕行為,如有需要請直接聯系樓主、原作者以及網路管理員或法人代表。
此聲明最終解釋權歸本人所有。

Ⅱ 請問網上的免責聲明有法律效力嗎

1、一般是有效力的,但有以下規定情形則沒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明確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2、網路上的免責聲明如果損害到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則違法,不能逃避法律風險。

(2)免責網站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免責條款

1.免責條款的概念:免責條款,就是當事人以協議排除或限制其未來責任的合同條款。其一,免責條款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一種合同條款;其二,免責條款的提出必須是明示的,不允許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許法官推定免責條款的存在。

2.免責條款的有效與無效

(1)基於現行法的規定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當事人的未來責任為目的,因而屬於一種民事行為,應受《合同法》第52條、第53條、第54條、第47條、第48條、第51條和第40條的規定調整 。

(2)基於風險分配理論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3)根據過錯程度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合同法》第40條、第53條。

(4)根據違約的輕重確定免責條款的有效或者無效 ,我國沒有採用。

Ⅲ 用我的資料幫朋友做網站備案,與朋友簽訂免責協議有用嗎

你好 我是專業建網站的 只要是正規網站 一般沒問題的 如果你還是不放心 你可以把備案域名轉到他名下 不過這樣好像有點影響朋友之間的信任 你也可以時不時盯著點網站 看看是不是有違法的內容 一旦發現 你就可以理所當然提出了哈

Ⅳ 網站免責聲明的法律作用是什麼為什麼要加網站免責聲明

網站免責聲明的法律作用是為了避免網站捲入法律糾紛做的免責聲明。
但因為是單方減輕己方義務,因而大部分是無效的。
加網站免費聲明的原因是為了免除某些法律責任。

Ⅳ 網站裡面的免責申明有法律作用嗎

不能免責。你沒有經過圖片的版權人同意使用圖片就已經構成侵權,只要他告你,你就得賠錢。

Ⅵ 網站免責申明有沒有意義

沒有意義,因為不具備約束力。
你可以保留惡意回復所有信息,並可根據你惡意回復中留下的主頁地址域名whois查到惡意評論者的信息,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Ⅶ 非法網站寫免責聲明能起到免責作用嗎

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具有法律效力。網站免責聲明用意在於減輕事故發生後的責任承擔,其作用如果屬於一般性的免責屬於有效的,但是一些霸王條款是無效的.

網站免責聲明之所以要加免則條款為的事降低責任承擔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