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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網站可以查汽車指標

發布時間: 2023-03-31 09:49:47

1.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申請怎樣才能知道審核結果

網站查詢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x0dx0a手機查詢 北京汽車指標手機版查詢系統x0dx0a網點查詢 各區(縣)政府小客車搖號對外辦公窗口x0dx0a電話查詢 12580(可查詢搖號結果)x0dx0ax0dx0a審核結果查詢時間x0dx0ax0dx0a每月8日24:00前提交的申請,自當月25日9:00起可查詢審核結果;x0dx0a9日起申請的消裂,下月25日查詢審核結果。x0dx0ax0dx0a審核結果查詢x0dx0a每月8日24:00前提交的申請,自當月25日9:00起可以在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登錄系爛宴統進入用戶中心,在配置指標功能區點擊「申請表」查詢審核結果;或登錄飢橋銀手機版查詢系統「北京汽車指標」查詢審核結果;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縣)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審核結果。

2. 北京車輛過戶後指標在哪兒查

北京車輛過戶後指標在小客車指標網站上查的:1、過戶後3個工作日內車管所會把車輛信息上傳到頌空管理信息系統上你可以在3個工作日後陵櫻橡登陸當地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如果已有登陸賬號的就直接登陸沒有的就根據車輛掛戶是企業還是個人的信息去注冊);2、進入信息系統後在\"更新指標\"操作說明下面會有個填報申請點尺旁擊進去填寫並核對信息是否跟當日在車管所過戶時提交一致提交後更新指標操作說明下面會生成結果看審核狀態是否已獲得指標更新通知已獲得可以下載列印;3、未獲得的話旁邊操作_有個修改可以點擊進入查看是否信息堪寫有誤或者再多等一兩個工作日看看是否因為車管所未有及時上傳信息。

3. 北京小客車指標如何網上查詢

查詢小型客車指標的方法:1。用戶登錄用戶中心後,在配置指標功能區,如果申請人已填寫申請,則顯示我的申請;2.如果沒高困有申請,請選擇哪襲人員類型,點擊下一步,進入配置指標申請填報頁面;3.在申報填報戚緩念界面,認真閱讀提示信息,如實填寫相應信息。

4. 指標號碼在哪裡查詢

指標號碼在乘用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

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查詢方法。以北京市為例,登錄北京市乘用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然後選擇個人用戶登錄,就可以查詢到具體的指標情況。拿到指標後,就可以買車正常行駛了,查看指標也是選擇個人用戶登入。

指標管理機構每月在指定網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編碼。

經審核認定為無效編碼的,指標管理機構在指定網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核結論存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合格的,審核部門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復核意見,由指標管理機構將其納入下一次搖號基數。

汽車指標查詢的方法:

1、用戶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後,在配置指標功能區,如果申請人已經填報申請,則顯示我的申請。

2、如果沒有申請,請選擇人員類型,點擊【下一步】進入配置指標申請填報頁面。

3、在申報填寫界面,認真仔細閱讀各項提示信息,如實填寫相應信息。確認咐伏信息填寫無誤後點擊【下一步】,進入「信息確認頁面」,再次確認所有信息填寫無誤,然後點擊【確認】完成填報。

如果需要重新選擇身份類型,點擊【返回用戶中心】,重新選擇並填報。申請信息除了「電子郵箱」和「固定電話」,其他都為必填項,請務必如實填寫。

4、填報成功後顯示個人申請表頁面。完成數據申報後,點擊【列印】直接列印申請表單,點擊【下載】保存申請表單。

5、審核通過的個人申請,在搖核簡鋒號月8日24點之前,可以點擊【切換指標類型】進行指標類型切換,切換指標類型不需要重新審核。審核通過的個人申請,有效期滿後需繼續參加搖號的,需要在此日期前點擊【確認延期】,審核通過後改晌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




5. 北京汽車搖號和查詢要登錄哪個網站

網路App搜索【搖號查詢】,在服務卡中輸入搖號編碼,即可查詢搖號結果。還支持訂閱搖號通知,添加後可收到搖號即時通知。

1.輸入搖號查詢,點擊搜索。


6. 個人指標汽車指標在交警123123裡面能不能查

可以查詢的。

簡訊服務通過研發顫念統一的簡訊平台軟體,連接中國移動、聯通、電信三大尺寬運營商簡訊網關,使用12123號碼發送簡訊,提供業務告知、警示教育等信息推送服務。

使用全國統一的「12123」號碼,不但方便群眾記憶,又能提高政府公信力。作為公安交管部門對公眾統一的服務標識,能樹茄困困立在公眾意識中有品質、有規模、服務意識強、值得信賴的形象。採用全國統一服務後,手機簡訊將能發送至全國范圍車主、駕駛人等交通參與者,徹底解決外省市手機告知服務不到位的問題。另外還能節省群眾資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撥打全國統一的公益類服務短號,僅需支付市話通訊費。

12123,全國統一的號碼。使用12123號碼發送簡訊,提供業務告知、警示教育等信息推送服務。

2019年6月1日起,推廣交管語音服務熱線。逐步推廣全國統一交管服務電話號碼12123,提供交管業務咨詢、信息查詢、業務受理等服務。

7. 汽車指標如何查詢

汽車指標查詢的方法:

1、用戶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後,在配置指標功能區,如果申請人已經填報申請,則顯示我的申請;

2、如果沒有申請,請選擇人員類型,點擊【下一步】進入配置指標申請填報頁面;

3、在申報填寫界面,認真仔細閱讀各項提示信息,如實填寫相應信息。確認信息填寫無誤後點擊爛嘩謹【下一步】,進入「信息確認頁面」,再次確認所有信息填寫無誤,然後點擊【確認】完成填報。如果需要重新選擇身份類型,點擊【返回用戶中心】,重新選擇並填報。申請信息除了「電子郵箱」和「固定電話」,其他都為必填項,請務必如實填寫;

4、填報成功後顯示個人申請表頁面。完成數據申報後,點擊【列印】直接列印蘆宴申請表單,點擊【下載】保存申請表單;

5、審核通過的個人申請,在搖號月8日24點之前,可以點擊【切換指標類型】進行指標類型切換,切換指標類型不需要重新審核。審核通過的個人申請,有效期滿後需繼續參加搖號的,需要在此日期前點擊飢基【確認延期】,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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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小汽車指標怎麼查詢結果

小汽車指標查詢結果方法磨孫:
1.打開微信,進入「我」選項找到「支付」。
2.在支付界面,下拉找到「城市服務」。
3.進入點擊「小客車搖號」。
4.可以看到北京小客車指標查詢。
5.點擊【搖號結果查詢】並點擊進入。
6.點擊「搖號結果查詢」查詢是否中簽,點擊「中標指標有效期查詢」查詢指標的有效兆旁期限。瞎猜鏈

9. 北京市小客車更新指標如何查詢

北京市小客車更新指亂物跡標查詢步驟:

1、首先登陸:北京市小客車指標管理信息系統。

2、進入頁面後,根據提示,選擇查詢操作,圖示(紅圈處):

3、已申請過小客車指標的用戶,可以直接登陸查詢。

(9)什麼網站可以查汽車指標擴展閱讀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於2011年1月1日正式啟動,市民登錄專網可以24小時提出申請。記者從北京市交通委獲悉,前十分鍾內,就有超過6000名市民獲得有效申請編碼。雖然跟6000餘人同一時間段報名,但網上填報過程比較順暢,填寫的內容不足20項,10分鍾可以完成。

專網可以提前登錄,但申報許可權暫未開通。整體色調為藍綠色的網頁上,申報流程通過圖片和文字的形式呈現,一目瞭然:申請人要閱讀完申請說明,再進行申請填寫,通過簡訊確認後,完成申請;網頁下部分為登錄系統、辦事指南和公布欄三部分,將《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等詳盡列嘩並出。

零時整,申報頁面正式更新。首頁上,《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完整顯示,申請人需確認已經完整閱讀,接受並遵守細則規定後,選擇身份類型進入第二步申請填寫。

申請表格內容並不復雜,包括申請人姓名、性別等基本信息,機動車駕駛證檔案編號、准駕車型及聯系電子郵箱和地址等,共計14項。填報過螞咐程大約需要5分鍾左右,期間不需安裝任何插件,非常便捷。填寫完成後還有兩次核實個人申請填報內容的機會。

之後,頁面跳轉到簡訊確認頁面。申請人須填寫手機號碼,獲取簡訊驗證碼,才可進行下一步操作。提示框內容顯示,一般簡訊驗證碼將在5分鍾內發送到。記者確認後,大約30秒後即收到簡訊。

完成上述操作後,申請者可獲取隨機順序碼,這個號碼可隨機抽取三次。同時,申請人還需填寫賬號密碼並確認。最後,市民須確認「本人承諾,所提交的證件和申請表中所填信息真實有效」及「本人知悉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將被取消申請資格,收回已取得指標,且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填寫完全部資料後,頁面進入確認欄,申請者將得到有效的申請編碼。並隨時可以通過申報網站首頁左下角的系統登錄欄,通過手機號碼登錄,查詢配置指標申請表並修改填寫內容。獲得有效編碼的人,通過資格審核後,才能擁有參與搖號的資格。

參考資料

網路 北京市小客車管理系統

10. 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入口:https://www.bjhjyd.gov.cn/

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入口: https://www.bjhjyd.gov.c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實現小客車數量的合理、有序增長,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狀況,降低能源消耗和減少環境污染,根據《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的決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市對小客車實施數量桐猛調控和配額管理制度。

小客車年度增長數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公安交通、環境保護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小客車需求狀況和道路交通、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落實本市小客車年度調控目標。

第三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的,應當通過搖號、輪候等方式取得。

本市機關、全額撥款事業單位不再新增公務用車指標。

營運小客車指標單獨配置,具體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條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小客車數量調控的統籌協調工作,並組織實施小客車數量調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發展改革、科技、民政、司法、財政、人力社保、環保、商務、國稅、地稅、工商、團輪叢質監等政府相關部門和區政府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管理工作。監察機關負責對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履職行為監督檢查。

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指標申請的歸集、審核結果的公布、指標配置的組織和公示等工作。

各區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在本轄區政府對外辦公大廳設置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為申請單位和個人提供指標申請、信息修改、指標確認通知書列印及政策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五條 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兩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標配額順延至下次配置。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請及審核

第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指標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提出申請,獲取申請編碼;

(二)經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參加指標配置;

(三)中簽後獲得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

第七條 下列單位申請指標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上一年度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

(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

(三)在本市新注冊企業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注冊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

第八條 下列單位申請編碼的數量按照以下規則確定:

(一)企業上一年度繳納入庫增值稅額在5萬元(含)以上的當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編碼,但年度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二)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每年可以申請1個編碼;

(三)新注冊企業當年累計在本市繳納入庫增值稅額5萬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請1個編碼,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塌櫻編碼,申請編碼總數不得超過8個。

第九條 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可以申請指標。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包括:

(一)本市戶籍人員;

(二)駐京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並在京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四)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五)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五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個體工商戶申請指標的,按照個人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申請指標的單位或者個人,可以直接在指定網站上填寫申請表提出申請,也可以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

第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應及時登陸指定網站或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變更。

第十二條 指標管理機構負責歸集對外辦公窗口受理的指標申請,並於每月8日前將未經審核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到公安、人力社保、國稅、地稅、質監及其它相關部門進行審核。

市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身份信息;市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居民、華僑、外籍人員的身份信息和在京居住信息;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以及個人的駕駛證件信息;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信息和社會保險繳納信息;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質監部門負責審核組織機構代碼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信息。本市相關審核部門負責與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審核、復核、指標等數據對接;做好本部門小客車指標相關系統運行維護工作,保障系統正常運行。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在接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對信息的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應配合指標管理機構做好復核工作,並於收到復核申請之日起16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反饋指標管理機構。

本市相關審核部門需要提請上級部門配合審核申請人信息的,上級部門審核時間不計入本條第三款、第四款規定的審核期限。

第三章 指標取得和使用

第十三條 指標管理機構每兩月在指定網站上分批公布有效編碼。

經審核認定為無效編碼的,指標管理機構在指定網站上說明原因。申請人對審核結論存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審核部門提出復核申請。復核通過的,審核部門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復核意見,由指標管理機構將其納入下一次指標配置。

第十四條 指標管理機構於配置指標當月26日組織指標配置,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配置結果和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在指定網站上公布。現場配置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由指標管理機構提前向社會發布。

第十五條 根據個人參加搖號的累計次數設置階梯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6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累計參加搖號7次至12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13次至1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3倍,以此類推。

持有有效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准駕車型 駕駛證 (C5)的申請人,累計參加搖號6次(含)以內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2倍;累計參加搖號7次至12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3倍;累計參加搖號13次至18次未中簽的,中簽率自動升為當期基準中簽率的4倍,以此類推。

第十六條 申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或者通過電話方式查詢配置結果,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可以由申請人自行下載列印或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領取,作為指標證明文件。

單位未中簽的有效編碼,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未中簽的有效編碼保留到當年12月31日,保留期滿後重新申請。

個人未中簽的有效編碼保留6個月,在保留期內自動轉入下一次指標配置,在保留期滿後需要繼續申請指標的,應在保留期滿之前,登陸指定網站或者在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進行確認,審核通過後,有效期將自動延長6個月。未在保留期滿之前進行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需重新申請才能參加指標配置。

申請人主動取消配置指標申請的,其有效編碼從指標配置數據中刪除。

第十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取得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

指標所有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二手車銷售發票驗證、車輛贈與公證等相關手續時,應當出示真實有效的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

國稅部門核發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免稅憑證時,公證機構辦理車輛贈與公證時,應當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經查驗後在相應票證背面加蓋「已取得指標」字樣的印章。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登記和轉入本市的變更登記時,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分別查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二手車銷售發票、車輛贈與公證書以及其他應當查驗的材料和內容。

第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後需要更新指標的,可以直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的規定,因車輛達到國家規定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逾期不辦理注銷登記,被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官方網站上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後,辦理注銷登記的小客車,不再受理更新指標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需要小客車更新指標的,應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日起12個月內提交更新指標申請,指標管理機構根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的出售、報廢小客車轉移、注銷登記信息,核對申請人申請信息,審核通過後在指定網站發布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逾期未完成申請並獲得指標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申請。個人已死亡或者單位已注銷的,不得由他人代為申請更新指標。

第十九條 單位或者個人獲得更新指標後,應當自取得更新指標之日起12個月內辦理完成車輛登記手續。逾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更新指標。

第二十條 個人自動放棄的配置指標,由指標管理機構納入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中重新配置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一條 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或更新指標時,名下有應當報廢但未辦理注銷登記的其他機動車,應當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的相關規定,先行辦理報廢機動車的注銷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 單位或者個人名下處於正常登記狀態的小客車若被盜搶,公安機關立案滿12個月後仍未追回,並已在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被盜搶狀態的,可在此後12個月內申請小客車指標。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指標申請。

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指標時須承諾:被盜搶小客車若被找回,已取得指標尚未使用的,可選擇放棄小客車指標或者放棄已找回車輛;已使用指標購置車輛的,在使用指標購置的車輛或者已找回的車輛中,僅能保留一輛小客車。被放棄的小客車在出售或者報廢後不產生更新指標。

第二十三條 單位或者個人持立案證明材料到本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列印小客車被盜搶狀態信息憑證,持信息憑證和其他相關材料,到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並簽署承諾書。

各區政府設置的對外辦公窗口將信息錄入到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獲得小客車指標。

第四章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所稱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純電驅動小客車。

第二十五條 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通過輪候方式配置。

第二十六條 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條件,需符合本細則第七、八、九條的規定。企業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當年申請編碼總數不超過5個。

第二十七條 單位或者個人出售、報廢新能源小客車後,可以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更新指標。申請更新指標條件需符合本細則第十八條的規定。

第二十八條 個人不可同時申請普通小客車配置指標和新能源小客車配置指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和查驗指標證明職責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細則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訂本部門審核標准、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並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未按本細則要求履行查驗職責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標的行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指標管理機構、各審核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第三十一條 對於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申請或者偽造、塗改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的,相關審核部門查實後應當向指標管理機構反饋,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公布指標作廢、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於涉嫌發布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指標等相關信息,由指標管理機構對相關行為人的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賬戶暫停三個月開展調查。對於經公安、司法機關及指標管理機構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細則下列用語含義:

(一)小客車包括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及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其他需要實施調控的車型;

(二)營運小客車是指《機動車行駛證》登記的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客運」、「教練」等的小客車;

(三)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是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具有駕駛小客車資格的駕駛證。

第三十三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為個人的,因婚姻、繼承發生財產轉移的已注冊登記的小客車不適用本細則。有關機關依法辦理轉移登記。

因法院判決、裁定、調解發生小客車所有權轉移,申請在本市辦理小客車轉移登記或由外省(區、市)轉入本市時,現機動車所有人需提交已取得的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其中涉及因婚姻、繼承發生小客車轉移登記的,適用本條第一款。

已取得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的個人死亡或者單位注銷的,指標確認通知書無效。

因本市法院司法拍賣本市號牌小客車發生所有權轉移的,競買人須符合小客車配置指標申請條件,競拍成功後買受人持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指標管理機構共同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原車輛所有人不能因此獲得更新指標。

第三十四條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7年修訂)》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京交發〔2010〕3號)、《<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修訂)》(京交發〔2011〕5號)、《<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2013年修訂)》(京交發〔2013〕160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