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戶口遷移在哪個網站辦理
不同地方,網上遷戶網站不一樣,所以要以具體城市為主。
戶口遷移網上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提出申請。
本人或戶主持戶口本、居民身份證、擬遷出戶和擬遷入戶的戶口薄及與戶口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抖,向擬遷入地戶籍派出所提出申請;
2、受理。
派出所戶籍室受理申請材料;
3、審理
戶籍民警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和信息進行審核,符合遷移條件,且串請材科齊全的,通過。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統調取戶口遷移人的人口信息,採集錄入相關信息,列印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
4、確認。
本人或戶主確認遷移證、常住人口登記表上相關倍息,並簽字確認。戶藉民警在遷入戶戶口簿上列印遷入人員信息,加蓋遷入地派出所戶口專用章和承辦民警章,在遷出戶戶口簿上,對已遷出人員加羞注銷童,在戶口遷移人「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載」頁內手工註明遷出時間、遷往往址,並由承人簽章。
線下辦理戶口遷移證的流程如下:
1、戶口遷移證一般是在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首先要由當事人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同意遷入後,再向現戶籍所在派出所提出遷出申請,由現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
2、申請人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前往遷入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手續,持遷入地派出所簽發的准遷證,回到原戶籍派出所辦理遷移證,再持遷移證、身份證到遷入地派出所入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