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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個稅登錄什麼網站

發布時間: 2023-06-16 01:19:21

❶ 個體戶報個稅在哪個平台

自然人稅收如仿管理系統上線運行後,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申報方式變化較大,納稅人取得的2018年以前的生產經營所得,辦理個人所得稅補報、更正申報或者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需要到稅務大廳辦理,納稅人2019年度及以後取得的經營所得,可以通過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WEB端、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和辦稅服務廳辦理.
一、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WEB端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夥企業自然人合夥人可直接通過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WEB端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是首次訪問,則應擾橡伍當先實名認證注冊,然後點擊"個人所得稅"圖片鏈接進入.
二、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
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也可以讓辦稅人員通過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緩或客戶端代投資人辦理經營所得申報,稅款繳納時,可通過銀聯在線支付或投資人與稅務局、銀行簽訂的三方協議進行繳款;同時,投資人也可以在辦稅人員代其申報後,由投資人本人登錄自然人辦稅服務平台網頁WEB端繳納稅款.
"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可在地方稅務局網站上進行下載,下載之後安裝,如果是首次使用,需要先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初始申報密碼,然後再進行申報繳款.
三、投資人或者其辦稅人員也可以直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申報繳款.
需要注意的是,個體工商戶非法人形態,是一種特殊的自然人形態的組織,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個體工商戶中,也沒有法人的概念,只有投資人,對於投資人來說,需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❷ 個體戶怎樣網上報稅

個體戶網上報稅流程如下:
1、打開稅局官方網站,輸入企業用戶名和密碼,點擊登錄;
2、選擇申報繳納、點擊納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進行申報,根據企業實際發生業務填寫數據,點擊提交繳款,即申報成功。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征稅對象有以下幾點:
1、法定對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2、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3、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征稅內容有以下幾點:
1、工資、薪金所得。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它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它勞務取得的所得;
3、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它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❸ 個稅在哪個網站申報

法律分析:1.登錄界面的用戶名為:admin,密碼為:123456 ,點擊「下一步」。2.通行密碼為稅號後面6位,點擊「下一步」。3.選擇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4.點擊「不注冊」,點擊「下一步」。5.選擇信息,點擊「下一步」。6、點擊「網路下載」,點擊「完成」。7、登錄後,進入易稅門戶的主界面。8、通過模板導入:點擊「增加」,點擊「導入」。9、填寫個人信息,點擊「保存」。10、正常工資薪金收入報表填寫:有申報數據了點擊第一排,還可以點擊第二排從外部導入數據,第一次操作的話就點擊第三排,填完點擊「確認」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